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危险废物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危险废物具有明显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和爆炸性,其不当处理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准确鉴别危险废物成分,建立相应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于有效控制和处理危险废物具有重要意义。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主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物理性质鉴别标准:包括外观、颜色、形状、密度、溶解性、沸点、熔点等性质。
例如,危险废物容器通常标有相应的颜色标识,如红色表示易燃物,黄色表示有毒物质,棕色表示有害物质等。
2. 化学成分鉴别标准:主要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来确定危险废物的组分。
危险废物的化学成分种类繁多,涉及到有机物、无机物、金属等多个方面。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重金属废物、有害化学品废物、废液、废油等。
3. 毒性鉴别标准:针对危险废物的毒性特性,通过毒理学实验、生物检测等方法来鉴别,以确定危险废物的毒性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 环境行为鉴别标准:根据危险废物在环境中的行为特点,如生物降解性、迁移性等,来鉴别危险废物的环境行为,从而判断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5.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鉴别标准:根据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如致癌性、致畸性、致毒性等,来鉴别危险废物的危害程度,以确定防护与处置措施。
二、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外观鉴别法:通过观察危险废物的外观、颜色、形状等特点,与相关的鉴别标准进行比对,初步判断其类别和性质。
例如,黄色的液体通常表示有害废物,黑色的油状物可能是含有重金属的废油等。
2. 化学分析法:通过化学分析方法,对危险废物的组分进行鉴别。
例如,利用质谱仪、红外光谱仪等设备对危险废物进行组分分析,确定其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金属成分。
3. 毒理学实验法:通过进行毒理学实验,测试危险废物对生物的毒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一、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的鉴别。
二、定义1.危险废物:指对人体或者环境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可燃性、易爆性、有毒性和放射性等。
2.鉴别:指从废物物理、化学或物理化学性质出发,根据废物标识或已知组成,鉴定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三、分类准则1.可燃性废物:(1)指在指定温度下会在空气中自燃的废物,有流体状、固体状、乳状或其他状的;(2)根据可燃性废物的燃烧和爆炸特性给出危险等级;(3)根据可燃性物质敏感性自燃时使爆炸反应或起燃反应所消耗的能量比例定义燃烧性质;(4)爆炸极限、最小爆炸浓度,与空气混合时,一定电场强度或火焰冲击能量下,发出爆炸响声或火光等;(5)容器气体内压,指加热或应变特定条件时,容器内压最大的情况,以此作为可燃性废物的压力参考值。
2.易燃性废物:(1)指温度超过某个值时,在空气中会自燃的废物,用火源燃烧时,发生可燃烟雾的废物;(2)按照自燃温度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易燃废物;(3)按照容器内压,引燃温度,起燃温度及空气浓度等参数,给出易燃废物的危险等级;(4)按照灼热温度超过297℃时在空气中能燃烧并产生可燃气体及烟雾的物质为易燃废料物。
容器内压可用容器加压试验或其他形式的模拟试验测定。
3.有毒性废物:(1)指当摄入、吸入或接触时,会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废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等形态;(2)对有毒废物,可参照其致病机理、毒性及传播程度等特点,给出其危险等级,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4.放射性废物:(1)指含有放射元素的废物,可进而凝结的材料、例如气体、固体、液体、乳状或其它状态的废物,及污染物;(2)按照放射性有害因素的敏感性及影响严重程度,给出危险等级;(3)在危险废物物理性质等方面,建立起比较完善明晰的分类起指标,从而准确地判断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四、鉴别方法1.实地观测:如表面色泽、可能有特殊气味,可燃性或者有毒性废物被识别出来。
2.检测分析:利用化学分析仪器,从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方面,确定废物的性质。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危险性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在处理危险废物时,正确的鉴别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危废鉴别的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外观特征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危险废物可能呈现出不同于一般废物的外观特征,比如颜色、形状、质地等。
有些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刺激性气味,有些可能呈现出特殊的颜色或发光。
因此,通过观察危险废物的外观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险性质。
其次,化学性质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化学分析和测试,可以确定危险废物的具体化学成分和性质。
比如,危险废物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物、酸碱等化学成分,这些成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危险废物进行化学性质的分析和鉴别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也是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了解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险性质。
比如,某些工业废物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溶剂等化学成分,而医疗废物可能含有感染性物质。
因此,了解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对于正确鉴别其危险性质非常重要。
最后,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也可以帮助鉴别其危险性质。
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法,比如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热处理等。
通过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可以进一步确认其危险性质。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而正确的鉴别需要综合考虑外观特征、化学性质、来源和历史以及处理和处置方法等多个方面。
希望大家在处理危险废物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别和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最小的危害。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或其他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物。
危废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危废的鉴别标准,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危废鉴别的第一步是了解危废的来源和产生过程。
不同的生产过程和行业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危废,因此对危废的来源有所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进行鉴别。
其次,要对危废的外观进行观察和描述。
危废的外观特征通常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其类型,比如颜色、形状、气味等。
这些外观特征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危废的化学性质也是进行鉴别的重要因素。
通过化学分析和实验,可以确定危废的化学成分和性质,从而判断其属于哪种类型的危废。
例如,酸性废物、碱性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都有其特定的化学性质,可以通过化学分析进行鉴别。
此外,危废的危险特性也需要进行评估和鉴别。
根据危废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以确定其危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
最后,危废鉴别还需要考虑其处置方式和目标。
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比如固化、焚烧、填埋等。
因此,在进行鉴别时需要考虑危废的最终处理目标,以便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危废鉴别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危废的来源、外观特征、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和最终处理目标。
只有通过准确的鉴别,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措施,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希望以上介绍的危废鉴别标准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促进危废的有效管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的鉴别是废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正确鉴别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对于废物的分类、存储、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通则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以期为废物管理提供指导。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特性,或者具有传染性,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为了准确判断废物的性质,确保其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二、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
1. 外观鉴别,通过观察废物的外观特征,如颜色、形状、气味等,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险性质。
2. 化学鉴别,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废物中的化学成分,确定其是否含有危险物质。
3. 物理鉴别,通过物理性质的测试,如密度、熔点、沸点等,辅助判断废物的危险性质。
4. 毒性鉴别,通过毒性测试,确定废物是否具有毒性,并了解其毒性程度。
三、常见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1. 有机溶剂废物,外观呈液体状,具有刺鼻的挥发性气味,化学鉴别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物。
2. 废电池,外观为金属外壳,化学鉴别中含有重金属铅、汞等。
3. 废油漆,外观为液体状,具有刺鼻的气味,化学鉴别中含有有机挥发性物质和重金属。
4. 废药品,外观为固体或液体,化学鉴别中含有药物成分,具有毒性。
四、危险废物的鉴别注意事项。
1. 鉴别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人身伤害。
2. 废物鉴别需要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 废物鉴别结果应当记录并标识,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五、危险废物的鉴别意义。
1. 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正确鉴别危险废物,可以有效避免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合理分类和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的鉴别结果,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和处置,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 节约资源和能源,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鉴别,可以实现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六、结语。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废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引起重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产生于工业生产、社会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危害特性的废物。
对于危险废物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准确鉴别出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观鉴别。
首先,通过对危险废物的外观进行鉴别,可以初步判断其性质。
比如,有些危险废物具有明显的腐蚀性,可能会导致容器腐蚀或产生气体,有些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可能会有刺鼻的气味等。
因此,通过观察危险废物的外观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害性质。
二、化学成分鉴别。
其次,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可以准确鉴别出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
比如,通过对危险废物样品进行化学试剂的检测,可以得知其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有机溶剂等。
根据化学成分的鉴别结果,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三、危害特性鉴别。
最后,需要对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进行鉴别。
比如,有些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可能会传播疾病;有些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畸性,可能会对人体的遗传基因产生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专业的检测手段,对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进行鉴别,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通过外观鉴别、化学成分鉴别和危害特性鉴别等手段,准确判断其种类和性质。
只有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鉴别,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方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和管理,以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是评估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鉴别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废鉴定标准:
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评估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鉴别标准和程序。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可以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几大类。
这些特性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进行鉴别。
2. 危险废物鉴别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通则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要求,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预处理和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要求,以及如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腐蚀性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和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预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鉴别
毒性也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毒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和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预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易燃性也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和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预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常见的危废鉴定标准,它们为评估和管理危险废物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进行危废鉴定。
12459 标准

12459 标准
12459 标准是关于危险废物鉴别的一个标准,全称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编号为HJ 12459-2008。
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12459 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多项与危险废物鉴别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定义了“危险废物”的概念,并对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常用的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
4.鉴别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的基本流程,包括样品采集、制样、送检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5.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的具体规则,包括依据、方法、结果判定等方面的要求。
6.豁免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某些危险废物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豁免鉴别的情形。
7.附录:本标准附录中提供了与危险废物鉴别相关的表格和示例,供实际操作时参考使用。
总之,12459 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通过遵循该标准的要求,可以准确判定废物的危险特性,为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理和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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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增加了钢材腐蚀的鉴别标准及检测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5555.12-19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JB/T 7901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 3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1 按照GB/T15555.12-1995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pH≤2.0。
3.2 在55℃条件下,对GB/T699中规定的20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
4 实验方法
4.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的规定进行。
4.2 第3.1条所列的pH值测定按照GB/T1555
5.12-1995的规定进行。
4.3 第3.2条所列的腐蚀速率测定按照JB/T7901的规定进行。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发布日期】20070425 【实施日期】20071001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能过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及鉴别工作
【具体检测样品】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
鉴定
【相关检测指标】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