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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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方案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工---136-6236—5104
危险废物鉴定
1.检测项目: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的特性,判定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还是属于一般固废。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本方案建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进行以下检测项目: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采样要求
2.1 样品采集数量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资料,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平均每月小余5吨,依据HJ/T298-2007 中规定(见表1),确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生产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采集数量为5 个。
表1 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
q≤5 5 90<q≤15032
5<q≤258 150<q≤50050
25<q≤5013 500<q≤100080
50<q≤9020 q>1000 100
2.2 采样方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实际情况,再HJ/T298-2007 中4.4规定进行采样(样品数量为5个)。
2.3 样品制备
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要求对样品进行冷冻干燥或者风干、研磨、过筛及分样,然后根据检测要求将分装好的样品送不同实验室进行分析。
2.4检测结果判断
对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表3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具体到本项目,即:
表2 项目污泥分析结果判断方案
序号项目取样份样数超标份样数属性判定
1 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
渣
5
≥1具有危险特性
0 不具有危险特性
备注: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要求,本中心将提供二噁英及危险废物鉴定具有CMA 资质报告,(环保局认可的报告)
【具体检测样品】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相关检测指标】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涉及地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广西省、贵州省、新疆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省、湖南省、江西省、湖北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江苏省、甘肃省、宁夏省、内蒙古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