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的修订36
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前言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 7 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9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0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0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修订了正文。
删除2016 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正文内容由9 条修改为8 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表共计470 种废物,与2016 年版《名录》相比,增加6 种(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拆分导致种类增加3种),删减15 种(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合并导致种类减少4 种)。
此外,修改了69 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录新增14 种危险废物,共计30 种危险废物。
(二)重点修订内容
1.修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属性规定。
2016 年版《名录》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列入《名录》,实施过程发现,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氮。
本次修订作出两处修改:
一是删除2016 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二是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999-49”类危险废物的表述修改为“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
从管理环节和监管职责交接上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界限。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的;2、不排除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
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公布。
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此类废物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增补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该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
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附录A)。
“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
“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I)、反应性(R)、腐蚀性(C)、毒性(T)和感染性(In)。
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附录A:废物类别代码废物类别代码为两位数字;“废物类别”中1-18类根据废物的来源分类;第19-47类按照所含危险成分分类;第48类为含多种危险成分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来源的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测试题(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测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 )起施行。
A 2020年4月29日B 2020年7月1日C 2020年9月1日D 2021年1月1日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 )的原则。
A 污染担责B 谁污染谁治理C 损害赔偿D损害担责3.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A 审核B审批C 同意D 备案4.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A危废鉴别B 属性鉴别C 性质鉴别D特性鉴别5.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 )。
A监督B管理C 监督管理D统一监督管理6.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 )。
A执法证B检查通知C证件D证明文件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 ),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A清洁生产审核B排污许可C节能改造D绿色发展8.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 )。
A标识标志B识别标志C标识标签D标识信息9.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 )。
A营业执照B许可证C经营许可证D 行政许可证10.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办法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90天B六个月C一年D一年半1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 )。
A环境保护险B意外事故保险C环境污染责任保险D经营责任保险1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应处以罚款(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0月整理).pdf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危险特性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8—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非特定行业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 废物
非特定行业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 废物
非特定行业
废物代码
T
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4-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5-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
T
原料药和中间体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
HW03 废药物、
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 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HW02、 900-999-49 类)
T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
263-001-04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
T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
HW04 农药废物
农药制造
263-002-04 生的蒸馏残渣
T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
I
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
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900-404-06 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T/I
录》的有机溶剂
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
900-405-06 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T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药提纯精制、再 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 质及吸附剂
T
HW02 医药废物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 料药
T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 基废物
T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T
—1—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1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兽用药品制造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 吸附剂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 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 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2020年整理)国家危废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HW01 医院临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手术、包扎残余物——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化验检查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废水处理污泥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HW02 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HW03 废药物、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HW04 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蒸馏及反应残余物——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HW05 木材防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腐剂废物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蒽的废物HW06 有机溶剂废物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从含有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废物——金属含氰热处理——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含氰热处理炉维修——热处理渗碳炉含氰热处理钡渣,含氰污泥及冷却液,含氰热处理炉内衬,热处理渗碳氰渣HW08 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HW09 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膏)——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来自于(乳化液)水压机定期更换的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乳化废液HW10 含多氯联苯废物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的废物质和废物品——过剩的、废弃的、封存的、待替换的含有PCBs、PBBs和PCTs的电力设备(电容器、变压器)——从含有PCBs,PBBs或PCTs的电力设备中倾倒出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传热油——来自含有PCBs,PBBs和PCTs或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电力设备的拆装过程中的清洗液——被PCBs,PBBs和PCTs污染的土壤及包装物含多氯联苯(PCBs),多溴联苯(PBBs)、多氯三联苯(PCTs)废物HW11 精(蒸)馏残渣从精炼、蒸馏和任何热解处理中产生的废焦油状残留物——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原油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残余物——原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状焦油及酸焦油——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蒸馏釜底物——化学品原料生产的热解过程中产生生的焦油状残余物——被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或蒸馏残余物所污染的土壤——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酚渣,蒸馏釜残物,精馏釜残物,甲苯渣,液化石油气残渣(含苯并(a)芘、屈萘、萤蒽、多环芳烃类废物)HW12 染料、涂料废物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颜料、染料、涂料和不合格产品——染料、颜料生产硝化、氧化、还原、磺化、重氮化、卤化等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HW13 有机树酯类废物从树酯、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反应中产生的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废水处理污泥含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二元酸酯类,磷酸酯类,环氧化合物类,偏苯三甲酸酯类,聚酯类、氯化石蜡,二元醇和多元醇酯类,磺酸衍生物的废物HW14 新化学品废物从研究和开发或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尚未鉴定的和(或)新的并对人类和(或)环境的影响未明的化学废物新化学品研制中产生的废物HW15 爆炸性废物在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废品及具有爆炸性质的废物——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容易发生剧烈变化的废物——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经过发热、吸湿、自发的化学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废物——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的废物含叠氮乙酰,硝酸乙酰酯,叠氮胺,氯酸铵,六硝基高钴酸铵,硝酸铵,氮化铵,过碘酸铵,高锰酸铵,苦味酸铵,四过氧铬酸铵,叠氮羰基胍,叠氮钡,氯化重氮苯,苯并三唑,亚硝基胍,硝化甘油,四硝基戊四醇,三硝基氯苯,聚乙烯硝酸酯,硝酸钾,叠氮化银,氮化银,三硝基苯间二酚银,四氮烯银,无烟火药,叠氮化钠,苦味酸钠,四硝基甲烷,四氮化四硒,四氮化四硫,四氮烯,氮化铊,二氮化三铅,二氮化三汞,三硝基苯,氯酸钾,雷汞,雷银,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间苯二酚的废物HW16 感光材料废物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污泥——出版社、报社、印刷厂、电影厂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社会照像部、冲洗部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医疗院所的X光和CT检查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正负胶片、像纸、感光原料及药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16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2016年版《名录》)。
一、修订必要性和可行性2016年版《名录》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
2016年版《名录》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源和危险物质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造成部分行业(如表面处理行业等)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急需进行调整。
(二)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
各地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已经将《名录》作为管理名录或者危险废物分类名录使用。
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三)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
2016年版《名录》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好,进一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不断出现新类别。
因此,《名录》提出了动态修订的原则。
本次修订在广泛征集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分析总结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对及时修正由《名录》规定导致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原则(一)问题导向原则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修订后,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
2020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的修订36
修订后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烟气处理集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酸 泥(铅滤饼)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 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修改铝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对铝冶炼工艺进行了研究,明确了铝冶炼过程产生的危 险废物种类,阐明危险废物特性
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 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规则(混合后判
定规则、处理后判定规则)
鉴别程序
固体废物鉴别
否 是
固体废物鉴别 否
是
危险废物名录 是
否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是
否
排除
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否
是
危险废物名录 是
能否排除具有危险特性? 是
否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是 否
排除
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否
是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GB5085.7
修订后
6.1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 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 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 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 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6.2 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 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 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 规定的,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 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 于危险废物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 产生的残渣
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252-002-11 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 的焦油和焦油渣
252-005-11 煤焦油加工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 中的焦油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275-001-02
T
的废水处理污泥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馏
兽用药品
275-002-02 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T
制造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
275-003-02
T
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5—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271-001-02
T
应残余物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
271-002-02
T
反应基废物
化学药品原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料药制造
271-003-02 滤介质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
271-005-02
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T,I T
T,I T,I
T T,I T,I T,I
T T T T,I
—9—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
900-210-08
T,I
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900-211-08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
276-001-02
T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HW02 医药废物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 276-002-02 (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 T 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培 养基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修订稿)》(二次稿)全文及编制说明
附件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五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七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八条本名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危险废物变更对照表
266-003-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报废产品及过期原料
49
266-003-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
46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剂产品
50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剂化学品
19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吸附介质
16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20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17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21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滤料及吸附剂
病理性废物
调整
4
831-004-01
化学性废物
调整
5
831-005-01
药物性废物
调整
2
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6
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3
HW02
271-001-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7
HW02
271-001-02
20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24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过期原料”改为“原料药”
国家有毒废料名录(2023 年版)
国家有毒废料名录(2023 年版)1. 简介国家有毒废料名录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个重要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有毒废料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处置。
本文档为2023年版,收录了各类国家有毒废料的详细信息。
2. 有毒废料分类及详情2.1 有毒废料分类一2.1.1 废液- 类别: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弃液体- 主要特征: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特点- 处置要求:必须经过专业的废液处理机构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到环境中2.1.2 废气- 类别: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弃气体- 主要特征:具有毒性、可燃性等特点- 处置要求:必须使用适当的气体处理设备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到大气中2.2 有毒废料分类二2.2.1 废固体- 类别: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弃固体物质- 主要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点- 处置要求:必须进行专门的固体废料处理,避免造成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2.2.2 废器具- 类别:包括废弃的实验设备、工业设备等- 主要特征:可能含有有毒物质的残留物- 处置要求:废器具必须经过彻底的清洗和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潜在威胁3. 废料处置流程1. 鉴别:确定废料是否属于国家有毒废料名录中的范畴2. 分类:根据废料的特征,将其归类到相应的类别中3. 包装与运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废料的包装和运输,确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4. 处置: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废料的处理和清除5. 监管:建立废料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废料处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4.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废弃物污染环境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名录及其危险特性》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和处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废名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 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 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 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 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 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 他人使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危险特性: 腐蚀性(Corrosivity,C) 毒性(Toxicity,T) 易燃性(Ignitability,I) 反应性(Reactivity,R) 感染性(Infectivity,I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 (××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 码应为“900-000-2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主要修订内容
5、名录中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
《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 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此类废物 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 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排除管理清单(草案)
➢《名录》管理: 优先控制环境风险 大的危险废物。 ➢豁免管理清单: 针对产生量小、分 散、风险小的危险 废物。 ➢排除管理清单: 针对明确环境风险 是可接受的废物。
22
感谢观看
THANKS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危险废物定义
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途径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危害途径:直接暴露(接触、摄入、吸收等)或不恰当处置对人体 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性影响。 物理形态:固态、液态、半固态(污泥)、置于容器中的气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5日更新
336-003-07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
T
336-004-07
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
T
336-005-07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
R,T
336-049-07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T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石油开采
071-001-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T,I
HW09 油/ 水、烃/ 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非特定行业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900-007-09
T
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 2,6-二氯苯酚残余物
T
263-006-04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T
263-007-04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的修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的修订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存在较高的化学、物理性质而有潜在环境危害、资源浪费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废弃物。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出台了《危险废物名录》等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鉴别、包装、运输和处置,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稳定和可控性。
然而,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危险废物数量不断增加,种类也越来越复杂。
因此,《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在实践中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
首先,针对互联网新兴业务产生的电子垃圾,应将一些互联网设备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例如电子商务企业中使用的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同时,对于特定塑料废弃物,如PVC等,也应进行更新和完善,以应对新技术的变化。
其次,危险废物鉴别也需修订。
尽管我国现有的鉴别标准已较为完善,但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废弃物,标准仍存在一定局限性。
建议加强危险废物鉴别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高鉴别标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注重固体废物中化学品的含量、分布和化学成分的分析,特别是评估混合废物的风险。
最后,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环境和人类健康风险,也是应修订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的重要方向。
目前,我国处置技术不断提高,但仍需完善。
要注重推广集中处理技术,提高技术主导的处置方式,加强现场监管和技术创新,并增加环保设施建设投资,实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
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的修订,应考虑新型废弃物和新技术发展,以及严格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应加强投入、联合沟通与监管,推动环保机构、行业协会、企业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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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
252-002-11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 焦油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 油渣
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 的焦油和焦油渣
252-005-11
煤焦油加工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 中的焦油渣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
修改煤焦化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 重新梳理并明确了煤焦化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及其来源 ➢ 根据不同煤焦油的利用途径,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增
加当煤焦油用于生产煤基氢化油、碳素材料、炭黑时的豁免规定
废物类别
HW11 精(蒸)馏残 渣
废物代码
原名录
修订稿
252-002-11 252-014-11 252-005-11 252-006-11 252-008-11 252-009-11
➢ T,R:肯定具有危险特性T,且可能具有危险特 性 R
➢ T/R:具有危险特性T或R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修改铅、锌、铜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 重新分析梳理工艺,明确了铅、锌、铜冶炼过程产生的 危险废物种类及其工艺来源和危险特性
321-00248
原名录
321-002-48
处置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收集并贮 存于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 设置的专门场所或容器中。
从零散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 者收集、转移、贮存于集中 收集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 废物管理。
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中的运输 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修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过程豁免管理规定
➢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
使 用 后 被收集 废弃的与 农药直接 900-041-49 接 触 或 含 运输 有农药残 余 物 的 包利用 装物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 (除)尘装置收集的 粉 321-031-48 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321-032-48
修订后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烟气处理集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铜பைடு நூலகம்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酸 泥(铅滤饼)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 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修改铝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 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
程产生的盐渣和铝灰
R,T
T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产生的炭渣
T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 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 I 321-026-48 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 R 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 生的盐渣和铝灰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征集意见
科学研判 否
是否能支撑 名录修订 是
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与反馈
科学研判
是否能支撑
否
名录修订
是
《名录修订稿》(送审稿)
行业调查 管理经验 科研积累
二、修订的工作过程
2019年1月,启动修订工作(环科院和固管中心 共同承担),2月向各地和相关行业广泛征集修 订 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第一次征求意见,共反馈592条; 补 充调研,修订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的必要性/原则
落实《固体法》中“名录应动态调整”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
➢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三个能力提升
完善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需求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技术规范)陆续修订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陆续完善
一、修订的必要性/原则
产生的残渣
252-009-11
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轻油回收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其他范围过大的危险废物种类的修订
两高司法解释
202 0
《固体法》修订
1998版参照《巴塞尔公约》,采用列举法列出,47大类 2008版根据产生源分类,指明具体工艺,名录框架包括“类别、行业来源、 代码、废物描述和危险特性”,49大类 2016版根据鉴别案例与管理实践进行调整,增加豁免清单,46大类 2020版针对“固体法”“三个能力” 提升新要求,调整细化,46大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反映集中、问题较多 的废物
坚持精准治污:通过细化类别和对应工艺描述 ,保证列入《名录》的废物类别和危险特性的 精
准 坚持风险管控:依据不同废物不同环节危险特
性和环境风险的差异,对环境风险小的废物在 特定环节实施豁免
否
列入动态 修订工作
计划
是否普遍 性问题
是
专题研究
修订的方法
2019年12月,第二次征求意见,共反馈293条意 见
,修订完善形成报批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修订了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
➢ 完善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的豁免条件 ✓ 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 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环节豁免 ✓ 按要求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在收集环节(投放点→集中贮存点)豁免
➢ 对铝冶炼工艺进行了研究,明确了铝冶炼过程产生的危 险废物种类,阐明危险废物特性
321-024-48 321-025-48 321-026-48
原名录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初炼炉渣
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 渣、浮渣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易燃性撇渣
修订后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
T
321-024-48
利用要求,作为生产农药包装或其他农业生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产用具的原料。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 烧厂焚烧。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明确了《名录》附表中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
➢ 统一了危险特性代码的标识格式和含义,明确 《名录》附表中所列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
2020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及鉴别标准的修订
报告内容
一、必要性、原则和方法 二、修订的工作过程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几个重要标准修订要点
第1版名 录
名录修订历程
第2版名录 录
第3版名录
第4版名
198 1995
9
199
8
巴塞尔公约《固体法》
2004 200
8
《固体法》修订
2013 20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