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企业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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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现场动火管理制度现场动火是指在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等作业过程中,为了实现需求,利用火焰或者产生明火的装置进行加热、熔化、烧蚀、炉床等操作。

现场动火作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对于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健康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现场动火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工作范围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项目和个人。

2.除外范围:电气焊接和切割、气割、电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不在本制度的管理范围内,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

二、责任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制定现场动火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承担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2.现场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确保符合制度要求和安全规定。

3.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应该接受相关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关证书,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三、动火前准备1.动火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应提前向施工单位或者项目经理提出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动火类型、使用设备等详细信息。

2.勘察与评估:项目经理或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对动火地点进行勘察,评估动火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安全防护设施:动火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防护设备等,并检查其工作状态和有效性。

四、动火操作1.勤检查:动火前应检查并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杂物和易燃物,确保其不会对动火操作造成危险。

2.警示标志:动火区域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动火控制:动火过程中,动火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火焰和烟尘不会波及周围的可燃材料和设备。

五、动火结束1.考核验收:动火结束后,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确保动火操作符合要求。

2.设备保养:动火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所使用的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3.消防器材复位:动火结束后,应将消防器材和灭火器具放回原处,确保其随时可用。

六、应急预案1.人员疏散:制定应急疏散计划,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人员能够安全撤离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企业⽣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针,加强动⽕作业的安全管理,防⽌⽕灾爆炸事故的发⽣,确保安全⽣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单位在公司内部进⾏的动⽕作业活动。

第⼆章动⽕管理要求第三条动⽕作业的定义动⽕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明⽕的⼯艺设置以外的⾮常规作业,如使⽤电焊、⽓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可能产⽣⽕焰、⽕花和炽热表⾯的⾮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区范围的划分1、特殊禁⽕区域:A、⽣产运⾏状态下的天然⽓、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产运⾏状态下的天然⽓、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产运⾏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产运⾏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计量间。

2、⼀级禁⽕区域: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区所有管廊上。

3、⼆级禁⽕区域:除特殊动⽕作业和⼀级动⽕作业和固定动⽕作业区域以外的禁⽕区。

4、固定动⽕区域:包括机加车间⼯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房外辅助动⼒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可作为固定动⽕区域使⽤。

第六条动⽕作业相关职责1、动⽕作业负责⼈A、负责办理《动⽕安全作业证》并对动⽕作业负全⾯责任。

B、应在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遗留⽕种后⽅可离开现场。

2、动⽕⼈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和范围;- 制定动火计划,并告知相关人员;-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和疏散设施畅通;- 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动火作业;- 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内未经认可的火源;-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保障;-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保持现场通风畅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在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并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严格禁止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4. 灭火救援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 配备有专业的灭火人员,并进行灭火应急培训;- 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撤离和救援等工作;- 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并进行定期维护。

5.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完成动火作业后,进行现场清理和消防器材恢复;- 做好动火作业记录,包括动火时间、人员、材料等;- 及时上报作业结果和安全情况。

以上是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措施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负责人和人员安排:-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 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现场的准备:- 提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整洁、无杂物和易燃物。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企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等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热源进行作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设备维修等环节。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与义务,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护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四、作业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风险评估,确定作业区域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区域的清理,清除可燃物、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等。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

五、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许可和授权,任何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明确作业范围,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确保及时应对突发火灾。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可燃物,防止火源蔓延。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电火花产生的设备,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6.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火源已经完全熄灭,作业区域已经安全。

六、应急措施1.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封闭防火门窗等。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熟悉企业的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及时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3.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生产、维修、改造、拆除等过程中的焊接、切割、热风干燥、砂轮磨削等动火作业。

三、管理职责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3.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动火作业分类1.一般动火作业: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特种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紧急动火作业:指因生产需要,无法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立即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一般动火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特种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紧急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3.动火作业审批通过后,由审批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持证进行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火灾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区域或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防火计划,对临时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 严禁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气瓶等。

3. 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货柜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

4. 在必要区域设立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5. 确保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插座等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因电器故障引起。

6.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动火安全审批,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8.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设置临时防火墙等。

9. 动火现场必须定期巡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灭火检查,确保没有隐患。

11.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火工作。

12. 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另外,还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职责3.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3.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3动火作业所在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3.4审批人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3.5安环部: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监督设备。

4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4.1 分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 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①重点防火区:电热炉区域等。

②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5 动火原则5.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5.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活动。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3.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需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2.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申请的动火作业进行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 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五、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沙子、水等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6.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1. 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

引用标准:本制度引用了GB -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和GB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具体包括各种焊接作业、金属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在危险管线利用手动锯弓进行切割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公司公用工程房所在为固定动火区,办理固定用火证有效期1年。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动火作业分级:特级动火作业包括: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在苯甲醇、磷酸等危险管线利用手动锯弓进行切割的作业;节假日期间(星期六、星期日在内)进行的检维修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设备带压、物料无法置换进行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包括: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各类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可燃、易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工业污水池、循环水池、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加热、照明、取暖等。

三、动火、用火安全管理1. 动火、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动火、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固定动火区的设立与管理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用火证的办理与使用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 办理用火证时,应提交动火、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发放用火证。

六、动火、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高温设备等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烧结等作业的过程。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包括焊工、切割工、烘烤工等。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动火作业人员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尽量选择无火源的作业方式。

(2)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3)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动火设备的完好性。

(4)明确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资质。

2.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鞋等。

(3)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动火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4)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和易燃物。

(2)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作业流程。

四、应急预案1.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1)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动火作业十不准管理规定》

《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动火作业十不准管理规定》

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动火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石油库区、危险货物堆场(仓库)等重点场所,其它单位的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参照本规定。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固定动火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审批人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应核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级别与单位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单位管理要求情况;应核查动火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现场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监护人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票。

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三)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四)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五)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动火作业票、中止作业。

(六)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作业票,中止作业。

四、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加强作业现场的督导检查。

仓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仓库消防防火平安管理制度(篇1)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急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急品入库时,按照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平安。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常常检查。

7、进出仓库,仔细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时节性,平安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平安工作。

9、必需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仓库消防防火平安管理制度(篇2)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需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落实出入记下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整洁干净,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当准时消退。

3、库房内不得架设暂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需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准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天天下班前,必需举行防火平安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办法,对配备器材必需妥当保管,严格落实《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消防防火平安管理制度(篇3)仓库由储藏物品的库房、运送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储藏物品的形态可分为储藏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储藏物品的性质可分为储藏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造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三、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 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 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 动火作业人:应参与作业存在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现场了解和熟悉作业环境。

四、动火作业分级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

5.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6.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六、动火作业审批1. 动火作业前,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安全生产部、技术部、设备组、动火作业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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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动火作业全管理制度
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做好人员和区域保护、防火、防爆工作,懂得动火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确保作业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所进行的电工作业、气焊作业、打磨作业、烘烤作业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热工作业
三、作业前的准备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和“消防培训证”。

2、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机壳要可靠接地、焊钳必须绝缘良好,各种接头、阀门等应紧固牢靠,电、气焊带子不能有裸露、漏气现象,并按要求架空铺设
4、作业前应开动火票,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备好消防器材。

5、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护。

6、动火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作业中安全要求:
1、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对动火部位的上下、四周及相邻情况进行检查,在确认无危险情况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得离岗或干其它工作
3、在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要带,电气焊带子应挂牵在固定地方,不得缠在身上或搭在肩上操作。

监护人要注意风向,观察火花飞溅处,防止可燃物。

要采取措施,防止切割物件掉下伤人
4、在集装箱内作业时,应加强通风,监护人应能看到操作人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5、禁止使用焊割炬的火焰照明。

严禁用氧气吹凉降温或高压使用
6、凡在压力的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卸压后才能焊割。

切割管道时,管口不得对人,防止喷火伤人
7、在通风不良的集装箱内作业,要有安全措施,作业后和下班前应将氧乙带子拉出箱内,并关闭气源。

严禁将未关闭气源的割炬放入工具箱和集装箱内
8、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
1)不是电,气焊工不得焊割,在容器或狭小室内无人监护不得焊割2)没有落实安全措施不得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和周围环境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件内部情况不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未经过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的部位,无安全措施不得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等不得焊割。

8) 附近有易燃易爆,在未采取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未经安全防火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喷漆、油漆等)时,不能焊割
五、作业后检查
1、动火结束后,须切断与作业有关的电源、气源,把焊割具放到安全地方
2、对现场进行认证彻底的检查,经确认无残余火种存在后方可撤离
现场动火作业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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