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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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的管理规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机构资质认证:船员培训机构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并具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

2. 基础培训要求:船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国际航运组织(IMO)的要求,制定船员基础培训课程和教材。

3. 培训课程设置:船员培训机构应根据船员的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实习计划。

4. 培训设施和设备:船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培训设施和设备,包括模拟船舶和模拟控制室等。

5. 培训师资力量:船员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格的培训师资力量,师资队伍包括教学人员和模拟训练指导员。

6. 船员管理质量体系:船员管理机构应建立、实施和维护符合国际标准的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确保船员的合格培训和管理。

7. 船员评估和认证:船员培训机构应对培训结束的船员进行评估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要求。

8. 船员培训记录管理:船员培训机构应对船员的培训记录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培训内容、时长、实习证明等。

9. 质量管理审计:船员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审计,确保培训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0. 处罚和监管: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船员培训机构,相关
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加强监管,确保船员培训和管理的质量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準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稽核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的体系档案,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档案,作为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

质量手册作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的核心档案应涵盖质量体系程式并概述质量体系结构。

质量手册至少包括质量方针职责和许可权、教学计划、学员录取与管理、教学与管理人员、教学和培训装置、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质量记录控制、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档案与资料控制、内部稽核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质量方针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条职责和许可权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许可权和相互关係,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第八条教学计划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档案化程式,保持教学汁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準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装置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目标得以实现。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F2版)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F2版)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F/2版)宣贯手册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编印二○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基本质量术语 (1)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二、质量管理 (1)三、质量管理体系 (1)五、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2)第二章为何要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3)三、是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需要 (3)四、是满足用人单位质量控制的需要 (3)第三章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知识 (4)一、基本要求 (4)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作用 (4)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特性 (4)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 (4)五、词语定义和解释 (4)第四章对人员的要求 (5)一、管理层 (5)二、文件和资料管理人员 (5)三、所有受控的工作人员 (5)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一、《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获得 (6)二、《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保持 (6)第六章我校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6)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6)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8)三、我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9)学习及宣贯要求 (11)思考题 (11)第一章基本质量术语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机构总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并具有可测性。

二、质量管理(一)定义: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二)注解1.质量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质量管理是单位管理的中心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管理责任必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质量管理职能——质量方针制订与实施;实施质量方针就须对质量策划、资源及其他与质量有关的系统活动进行控制;质量管理的目的是实现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解读

❖ 一、9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 质量管理规则》
❖ STCW公约95修正案首次提出了履约国政府要 建立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 量标准体系,对船员教育和培训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的要求。
❖ 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
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及体系建立指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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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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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符合主管机关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和审核要点
❖ 1、条文: 第五条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 方针和质量目标。
❖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总的质量宗 旨和方向,要与其总方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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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 ❖ 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规则》
的要求建立与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体系,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使船 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 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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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等文件。
❖ 二、修订过程
❖ 2010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履行STCW
马尼拉公约工作组启动,第五工作小组-体系
组,开始进行规则的修订工作。经过一年多
的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最后形
成了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
训质量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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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设备的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卫生、物业等辅助人员 不是强制要求的对象。但应将无纸化考场的技术支持人员纳入受控范围。 ❖ (五)人事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体系内教师和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的人员。 ❖ (六)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包括负责内外部受控文件、资料管理的人员。 ❖ (七)档案、图书教材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图书教材管理的人员。 ❖ (八)审核员。内审员和外审员。 ❖ (九)其他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层的管 理人员、质量管理办公室的人员、负责教学检查与评估的人员等。

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指南

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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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标准体系构建

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标准体系构建

《商场现代化》2012年9月(下旬刊)总第696期中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整、科学的体系。

尤其是面对当前的国际海员劳务市场逐步东移至中国所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中国船员在竞争力方面与传统的发达的船员劳务输出国(如菲律宾、印度等)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是在岗位技能差、英语交流能力差等方面存在问题。

所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建立起科学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标准体系,培养出优秀的国际航运人才非常有必要,也是刻不容缓。

但从整体上来看,航海类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具有相当完备的规章制度,人才的培养也具有相当完善的计划(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需要从制度上和制度体系上进行全面的梳理,从而研究制定适合中国实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制度体系和推行方式方法。

一、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的规定随着船舶科技水平的逐渐提升,船舶配员已变得多国化,各个国家对于海洋环境与海上安全的密切关注以及一些人为因素的日益重视,使得海运业得以蓬勃发展,自1984年4月生效以来,作为IMO 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的发证、海员培训以及值班标准国际公约6(STCW78公约),这有效的提高了海员的素质,并且对保障海上人命以及其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等都有很大的帮助,有效的遏制了海难事故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

这样,势必要求对STCW 公约进行相应的调整。

新的STCW 规则增加了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的考量,要求每5年应向IMO 秘书长提交缔约国对质量体系的独立评价报告,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

二、国内外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现状对比研究(1)国际上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现状据悉,各国自1998年开始就根据ST CW 公约附则I/8的规定,均都建立起了其相应的质量标准体系。

而我国则于1998年就完成履约报告并通过了审核,成为了第一批当时进入白名单的国家。

在随后的时间内,各缔约国也根据MSC997通函和STCW 规则第A-I/7的要求纷纷效仿提交了独立评价报告,也均陆续进入白名单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公正、廉洁的审核队伍,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规范、有效,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

外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审核员的资格第四条审核员分为内部审核员和外部审核员,外部审核员又分为普通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初次申请内部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担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1年与船员教育、培训相关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1年与海事船员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四)参加内部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六条初次申请普通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2 年海事船员管理的工作经历;(四)参加普通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初次申请高级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副处长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备普通审核员资格,并具有不少于6次的审核经历;(四)参加高级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申请内部审核员、普通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应向相应的审核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表》(见附录1)。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1. 引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是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安全、高效地执行航海任务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套规则来确保其质量。

2. 船员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船员教育和培训对于航海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2.1 提高安全性航海任务中存在各种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只有经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船员才能熟悉应对危险情况的方法,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行动,从而提高安全性。

2.2 增强工作效率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和培训,船员可以学习到最新的操作技巧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船员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提高工作质量。

2.3 提升服务质量船员是航海任务中的重要环节,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航行体验和客户满意度。

通过教育和培训,船员能够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为了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制定一套规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以应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规则:3.1 制定明确的教育和培训目标在进行船员教育和培训时,首先要制定明确的目标。

这些目标应该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并能够评估学习者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水平。

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并且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验证。

3.2 设计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和技能,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是必要的。

传统的课堂教学可以结合实地实践、模拟演练等形式,使学习者在真实环境中获得实际操作经验。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虚拟现实、在线学习平台等,提供更灵活和个性化的教育和培训方式。

3.3 确保教学资源的质量教学资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和培训的效果。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该确保教材、设备和师资力量的质量。

教材应该准确、全面地覆盖所需知识和技能,并且与最新的行业标准相符。

设备应该符合安全要求,并能够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师资力量应该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有效地传授给学习者。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指导书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指导书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指导书岗位指导书目录最高管理者 (1)管理者代表 (1)质管办主任 (2)质量管理员 (2)内审员 (3)教务处副处长 (4)教务管理员 (4)学籍管理员 (5)考务管理员 (6)人事处副处长 (6)人事处师资管理员 (7)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副主任 (7)就业指导管理员 (8)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9)资产管理员 (9)图书资料管理员 (10)海事学院院长 (10)海事学院党总支书记 (11)海事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 (12)海事学院副院长(分管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12)督导组组长 (13)综合部主任 (14)教学秘书 (14)系主任 (15)专业负责人 (16)船员培训中心主任 (17)培训项目负责人 (18)培训管理员 (18)辅导员 (19)班主任 (20)任课教师 (20)实践教学指导人员 (21)实训室管理人员 (22)实训部主任 (22)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和行政工作,负责学院整体规划与发展、学科建设、产学研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船员教育与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有关指示、决定。

※主持学院质量管理工作,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合理配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负责组织制订质量方针,审批发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持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资源保障。

※组织质量策划活动。

※其不在岗时,由管理者代表代替工作。

管理者代表上级主管:最高管理者※经最高管理者授权,主持学院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与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改进,保证其有效运行。

※审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培训项目的开发、合同评审、培训教学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

※按“充分授权”的原则,学校航海类教育和培训资源的相关工作职能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与协调。

※领导和监督质管办主任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改进的具体组织工作。

※指导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策划活动,审定船员教育与培训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实施指南1目的和依据1.1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1.2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1.3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1.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2适用范围2.1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

2.2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否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覆盖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2.3本指南可作为下列用途的参考标准2.3.1海事主管机关依照STCW78/95公约附则的规则I/10对其他缔约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评价;2.3.2对从事非强制性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质量评价。

3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3.1质量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组成3.1.1质量手册,属第一层体系文件,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描述其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文件,并可用于对外介绍其质量体系:3.1.2质量体系程序,属第二层体系文件,用于概括性描述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并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途径,是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3.1.3规范性文件,属第三层体系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是质量体系的支持文件。

最新整理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实施.ppt

最新整理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实施.ppt
对于复合型体系如何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性
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常态”,既常规的教学 和管理活动。例如招生、教学计划、教学检查与 评估、人员管理、船员证书管理、培训机构管理、 服务机构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
“非常态”,既非常规的教学和管理活动。
例如,临时性的检查、整治活动等,是否适用?
程序文件的特点: 程序文件是对一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职责、工作
范围、工作步骤作的规定。 程序文件是针对各个职能部门的,是质量手册的
支持性文件,程序文件本身又受到其他文件的支 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根据《规则》的基本要求确定。
程序文件的作用: Δ对影响质量的各项活动作出规定; Δ规定各项活动的方法和评定的准则,使各
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批准内部审核计划;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对部门领导的要求 理解质量方针、目标;
熟悉本部门的质量职责和相关的质量体系 文件;
熟悉本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接Fra bibliotek; 明确本人和下属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掌握本部门的质量状态。
对文件管理人员的要求 ★ 熟悉所管理的文件范围; ★ 熟悉文件管理程序; ★ 掌握文件修改情况; ★ 熟悉文件归档程序; ★ 随时可出示所需文件。
” “紧贴市场,就业导向,机电为重,技能为长” “精细管理,持续改进,执行为本,服务为上” “注重技能,培养符合客户需求和主管机关要求的船员”
质量目标的编写 可分为总体目标和分目标,要可测(衡)量。 除了定量的目标,例如:满意率、准确率、减少-
--的数量等;。 还可用定性的目标: 完成---的转化。 ----保持在—行列中; 确保--传递---及时、准确; 提高—水平,满足—要求; 保证---环境—符合---规定。

内河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体系编写指南共21页word资料

内河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体系编写指南共21页word资料

附件2:内河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编写指南二0一三年七月十日目录1. 目的和依据 (2)2. 适用范围 (2)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原则 (2)3.1 系统协调的原则 (2)3.2 科学合理的原则 (2)3.3 符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3)3.4 有效性原则 (3)3.5 可持续性改进原则 (3)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方法 (3)4.1 培训学习阶段 (3)4.2 调查策划阶段 (4)4.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阶段 (4)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和编制 (4)5.1 质量手册 (4)5.2 程序文件 (6)5.3 支持性文件 (7)6.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9)6.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9)6.2 职责、权限和沟通 (10)6.3 教学和培训计划 (11)6.4 招生与学员管理 (12)6.5 教学与管理人员 (13)6.6 场地、设施和设备 (14)6.7 教学和训练的实施 (15)6.8 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 (16)6.9 质量记录控制 (17)6.10 纠正和预防措施 (18)6.11 文件控制 (18)6.12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0)1.目的和依据1.1 本指南为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内河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1.2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制定。

2.适用范围2.1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而开展的相关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

2.2 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建立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公正、廉洁的审核队伍,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规范、有效,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

外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审核员的资格第四条审核员分为内部审核员和外部审核员,外部审核员又分为普通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初次申请内部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担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1年与船员教育、培训相关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1年与海事船员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四)参加内部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六条初次申请普通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2年海事船员管理的工作经历;(四)参加普通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初次申请高级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副处长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备普通审核员资格,并具有不少于6次的审核经历;(四)参加高级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宣传材料质量管理办公室2021年1月目录一、STCW78/95公约简介 (2)2.1995 STCW修正案在培训方面新增加内容 (2)二、我国履行STCW78/95公约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 (3)1.交通部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要求 (3)2.国家海事局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要求 (3)3.质量体系的根本要素 (3)4.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规那么主要用语 (3)三、质量体系的主要术语 (4)1.质量管理 (4)2.质量体系 (4)3.质量体系文件 (5)4.质量审核 (5)四、ISO9000系列标准的根本知识 (6)五、我校的质量体系 (7)1.建立和运行质量体系的意义 (7)2.建立质量体系的依据 (8)3.我院质量体系的要素和文件.......................... .84.我院地教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循5个W1个H (8)5.我院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 (8)6.我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内涵 (8)7.我院质量体系试运行的日期和内、外审的日期 (9)8.我院员工参与质量活动的要求 (9)一、STCW78/95公约简介1.STCW78/95公约概况STCW78/95公约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as amended in 1995的英文缩写。

其中: S-标准 T-培训 C-发证 W-值班中文翻译是:经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STCW公约是唯一对海员素质提出要求的国际性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目前已有121个缔约国,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随着海运事业的不断开展,船舶高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人的因素日益重视,原先于1978年7月7日通过的STCW公约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审核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的体系文件,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作为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

质量手册作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应涵盖质量体系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结构。

质量手册至少包括质量方针职责和权限、教学计划、学员录取与管理、教学与管理人员、教学和培训设备、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质量记录控制、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文件与资料控制、内部审核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质量方针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条职责和权限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第八条教学计划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保持教学计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方针、目标得以实现。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质量手册文件编号:版号: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分发号:质量手册目录质量手册目录 (1)1 质量体系文件发布令 (1)2 质量方针 (2)3 学校概况 (3)4 修改记录 (3)5 总则 (3)6 制订依据 (6)7 定义与缩写 (7)8 质量体系要素 (9)9 体系文件管理 (36)10 体系文件与“规则”质量要素对照表 (37)1 质量体系文件发布令校内有关单位: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质量体系文件(E/1版)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文件(E/0)版同时作废。

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为: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航运人才。

实施质量体系的部门和人员,应加强质量体系文件的学习,认真理解并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充分理解质量体系运行的重大意义,切实执行国际海事组织STCW95公约和国家主管机关颁布的各项法规、标准,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精神,确实保证我校航海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任命副校长为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赋予其本手册8.2.3所规定的责任和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其代表最高管理者周祖德校长履行质量体系的管理职责,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大学2 质量方针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方针为: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航运人才。

说明:高素质的含义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素质高。

爱国爱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良好的服从意识;——业务素质高。

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的专业知识,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熟练的实践技能和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文化素质高。

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一定的人文知识和涉外能力;——身心素质高。

有适应航海工作环境的健康体魄与心理素质,具有在复杂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3 学校概况4 修改记录5 总则5.1 宗旨5.1.1 本手册规定了学校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宗旨、原则和方法,是指导学校进行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以下均统称“质量管理规则”),确保审核活动客观、公正、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活动(以下均统称“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目的是:(一)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二)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船员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三)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能否连续、有效地实现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或船员管理工作质量的既定目标;(四)促进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机构统称为审核机构。

审核工作由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审核组独立进行。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分为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和跟踪审核。

第二章审核准备第六条申请审核的单位应按照“质量管理规则”及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审核机构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应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Q101表)并附送“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接到审核申请后,审核机构应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申请初次审核的,还应对质量手册是否满足“质量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审核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审核的单位并告知理由。

审查合格的,审核机构对审核工作进行策划和准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Q102表)。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还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公正、循序和有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13号令)第六章和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体系”)的审核以及相关的审核机构、审核员和被审核单位,包括船上培训。

第三条质量体系的审核应达到以下目的:(一)确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STCW78/95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二)确定质量体系能否连续和有效地实现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既定目标;(三)促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

第四条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由审核机构负责实施,由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审核组独立进行。

审核机构向主管机关负责。

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

第五条质量体系审核应以体系的要素和相关部门及主要岗位的审核为中心,并按照质量体系运作的顺序进行审核。

审核的全过程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审核机构和审核员的资格与职责第六条审核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应无隶属关系和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对受审核的质量体系的实施无直接责任。

第七条审核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适当数量的合格的审核员;(二)配备充分的有关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发证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文件及资料,其中包括相应的电子数据和资料;(三)具有与被审核单位的船员教育和培训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职能;(四)已获得主管机关允许其开展质量体系审核的授权;(五)具有良好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记录;(六)具有足够的资源保证,以实现质量体系审核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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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1目的和依据1.1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1.2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

1.3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

1.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2.1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

2.2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否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覆盖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2.3本指南可作为下列用途的参考标准2.3.1海事主管机关依照STCW78/95公约附则的规则I/10对其他缔约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评价;2.3.2对从事非强制性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质量评价。

3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3.1质量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组成3.1.1质量手册,属第一层体系文件,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描述其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文件,并可用于对外介绍其质量体系:3.1.2质量体系程序,属第二层体系文件,用于概括性描述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并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途径,是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3.1.3规范性文件,属第三层体系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是质量体系的支持文件。

4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原则4.1立足本单位自行编制,不可生搬硬套其他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4.2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注意发挥本单位或本部门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4.3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应切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客观条件和发展需要,应具有可操作性;4.4体系文件应能保证体系运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使受控的活动和相应的部门、人员均能在体系的控制下实现既定的目标;4.5应注意第二层文件与第三层文件的区别,第二层文件重在质量活动的过程控制,第三层文件重在规范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4.6质量体系的要素应至少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所规定的12个要素。

4.7体系文件应体现质量管理的宗旨、基本原理、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并使用必要的质量语言;4.8应便于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

5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5.1质量手册5.1.1确定质量手册的编制格式和目录;5.1.2确定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号格式;5.1.3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5.1.4在符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质量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素;5.1.5简要描述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和对体系文件的必要说明;5.1.6编制必要的附表和附录。

6质量体系要素6.1质量方针6.1.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6.1.2编制说明6.1.2.1院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并形成文件;6.1.2.2质量方针应与本机构的总体目标协调一致,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规,并能体现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求。

质量目标应依据质量方针而确定,以保证质量方针能够得以有效的实施。

6.1.2.3应采取措施,确保各级人员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6.2职责和权限6.2.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6.2.2编制说明6.2.2.1培训机构应对所有与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与权限,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表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6.2.2.2对独立行使权力的以及对教育和培训质量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各类人员,应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6.2.2.3至少下列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招生、设备、师资、图书、文书、档案管理等人员;·教师和实验人员;·负责质量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质量体系内部审核人员。

6.3教学计划6.3.1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保持教学计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方针、目标得以实现。

6.3.2编制说明6.3.2.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文件化程序的内容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指派适任人员),并明确工作接口;·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教育与培训主管部门要求;·委托培养合同要求,船员的市场调查统计分析、对以往课程的反馈意见、本机构能力等;·教学计划:形成文件,标明符合性、适用性及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比例、教学时数,达到的目标等;·教学大纲:形成文件,明确教师和学生资格要求、设备条件、课时、前后续课程等;·评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制定和实施前应组织专门人员评审,其中应有教学研究人员、教师、相应资格的高级船员、委培单位人员等参加评审;·发布;·更改。

6.4学员录取与管理6.4.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对学员进行从录取、学籍管理与注册、日常管理、学员档案和结业等全过程受控。

尤其是要确保学员在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其它要求符合规定,使学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后达到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发证要求。

6.4.2编制说明6.4.2.1学员录取与管理文件化的程序可根据本机构的管理方式、职责权限,将招生与录取、注册与学籍、日常管理、学生档案和证书管理等五方面管理工作单独或相对合并建立程序。

6.4.2.2招生与录取文件化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及更改;·招生计划实施(合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录取工作);·复审;·招生的记录及存档。

6.4.2.3注册与学籍文件化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注册并建立学籍数据库;·申报主管机关;·学生/学员编班标识,教师持有的学生名单;·学生/学员考试/考核/补考成绩的传递、登录等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发证规定。

6.4.2.4日常管理可不建立单独程序,但应有管理规定及责任人员,并保证处于受控状态。

6.4.2.5学生档案的文件化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明确存档范围;·收集、整理和内部传递的过程;·档案保管和对外交接。

6.4.2.6证书管理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审批验印程序;·证书制作;·证书发放与管理。

6.5教学与管理人员6.5.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教职员工的聘任与培训的文件化程序,以确保教师按照要求得到相应的教育、培训,取得与所授课程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教学经历和相应的船上任职资历(如适合):学员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新聘或外聘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或上岗前,熟悉岗位要求。

6.5.2编制说明6.5.2.1教学与管理人员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可将教师及管理人员分开或合并叙述。

但应包括以下内容:·部门/人员职责;·不同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聘用规定;·教师、职工培训(包括上船实践)计划、实施与考核。

6.6教学和培训设备6.6.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确保对教学和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模拟器(如适合)及相关资料进行控制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可用状态,消耗品能够及时得到补充。

如需租用设备,应实行评估以确保达到本条的要求。

6.6.2编制说明6.6.2.1教学设备文件化程序应包括:·管理、使用部门/人员职责;·设备的保管;·管理使用者的培训(对大型或精密设备)及设备的操作程序;·设备维护、定期保养、安全使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维修人员的特定要求;·运行记录;·消耗品的使用与记录。

6.6.2.2教材与图书资料文件化的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图书资料与教材选编/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购置;·图书资料及教材的保管、领用发放和流通办法。

·对书籍保管储存的环境要求;·以上各项的记录、存档要求。

6.7教学和训练的实施6.7.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学和训练的全过程及其规律,建立文件化程序,以满足质量方针、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以及主管机关规定的船员适任标准,并保证教学和培训的有效实施。

6.7.2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环节应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受到连续的检查。

教学和训练过程的管理至少应包括教学准备与活动、教学环境、教学方法、教学设备适用、课程作业和考试等环节。

6.7.3编制说明6.7.3.1教学训练的实施的文件化程序应包括:·任课教师、教练员的确认;·教材的选用与批准;·授课人员备课(教学日历、教案、教学设备、教学方法、课程作业)要求;·教学场所及教学设备(如:实施计划、课程表)准备;·教学进度控制;·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课程考核及试卷形成、保密等规定。

6.8质量记录控制6.8.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以便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

质量记录应予以保存,以作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6.8.2编制说明6.8.2.1质量记录控制文件化程序包括所有要素对应的程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有关各种质量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应在所有程序中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教学训练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教务管理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记录;·学生/学员试卷、成绩、奖惩、学籍处理等记录;·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质量记录;·体系审核、纠正中的各种记录;·记录的形式、内容、保存期限、归档要求等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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