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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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引言概述: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在患者发生急症并接受急救护理之前,医务人员记录患者病情、病史、急救措施等相关信息的文档。院前急救病历的准确记录对于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的重要性和相关要点。

正文内容:

1.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的重要性

1.1 信息准确性:院前急救病历记录了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既往病史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急救方案至关重要。

1.2 传递连续性: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可以作为医务人员之间传递信息的重要媒介,确保急救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避免因信息丢失或者传递错误导致的医疗差错。

1.3 法律依据:院前急救病历是医务人员进行急救护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2. 院前急救病历的内容要点

2.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医务人员快速准确地确认患者身份。

2.2 病情描述: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诉、症状、病情变化等,有助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和急救需求。

2.3 既往病史:记录患者的过往疾病、手术史、药物过敏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医务人员制定合适的急救方案至关重要。

2.4 急救措施:详细记录医务人员在院前急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氧气赋予等,以及使用的药物和剂量等信息。

2.5 交接记录:在转运患者过程中,记录交接班医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确保患者信息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规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管理职责

1. 医院前急救科(以下简称急救科)负责医院前急救病历的制作、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急救科应当设立专门的病历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病历管理人员,负责病历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病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病历管理能力和责任心,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病历制作与书写

1.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主诉、症状、体征、诊断、治疗

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内容。

2. 急救科医护人员应当及时、规范地填写医院前急救病历,字

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或遗漏。

3.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语句通顺,表达

清晰,便于理解和查阅。

三、病历的整理与归档

1. 急救科应当设立专门的病历归档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病历的安全、有序存放。

2. 病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对完成的医

院前急救病历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归档。

3.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归档顺序应当按照患者就诊的时间顺序进行,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病历的保管与查阅

1. 急救科应当建立健全医院前急救病历的保管制度,防止病历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2. 病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病历进行清点、检查,确保病历的数量和质量。

3. 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借阅、销毁医院前急救病历,确需查阅的,应当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管理规定:医院前急救病历

管理规定:医院前急救病历

管理规定:医院前急救病历

为了规范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

者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病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急救措施、药物使用、病情变化、转归等内容。

2. 医护人员应认真填写医院前急救病历,确保病历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不得随

意涂改、撕毁。

4. 医护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防止遗失、损坏。

二、病历资料的归档与保存

1.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便于查阅、统计和分析。

2. 归档后的病历资料应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确

保病历的保存质量。

3. 病历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至少保存3年。

4.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资料查阅制度,未经授权,不得随

意查阅、复制、泄露患者病历信息。

三、病历资料的质控与评价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院前急救病历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

病历进行审核、评价。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医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能力的培训,提高病历质量。

3. 医疗机构应对医院前急救病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医疗机构应将医院前急救病历质量控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优秀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四、病历资料的利用与研究

1. 医疗机构可利用医院前急救病历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等

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利用医院前急救病历进行研究时,应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急诊科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急诊科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急诊科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急诊科院前急救工作,确保在院前急救中提供高效、安

全和质量的医疗服务。该制度适用于急诊科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急救人员等。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急救工作的有序开展。

2. 急救流程

2.1 院前急救流程

1.接收呼叫:接收急救电话时,急救中心应详细了解病情信息,迅速判

断急救性质、类型和急救所需资源,并将电话录音留档。

2.派遣救援:根据急救性质和类型,急救中心应迅速调度专业急救人员

和救护车前往现场。

3.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评估患者情况,进行必要的

紧急处理,如心肺复苏、止血或固定骨折等。

4.运送医院:急救人员判断患者需要立即送往医院时,应及时选择合适

的医院,并与医院联系,确保患者的迅速收治。

5.汇报信息:急救人员应及时向急救中心汇报患者的情况、治疗措施和

目标医院等信息。

2.2 急救医生流程

1.病情评估:急救医生在接收到急救电话后,应根据接收到的病情信息,

全面评估患者的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治疗决策。

2.急救处理:急救医生应熟悉并掌握常见的急救技术和操作,包括心肺

复苏、气管插管、静脉注射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

3.病例记录:急救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历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措

施和效果等,并将其归档保存。

4.报告上级:急救医生在急救过程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紧急情况时,

应及时向上级医生或主管汇报情况,寻求指导和支持。

3. 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

3.1 急救设备

1.设备采购:急诊科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评估和计划设备采购,并按

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

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

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标题: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

引言概述:急救中心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重要场所,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是医护人员进行有效急救的重要工具。本文将从院前急救病历的重要性、内容要点、告知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院前急救病历的重要性

1.1 院前急救病历是医护人员了解患者病情的重要依据

1.2 通过病历记录,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3 病历记录可以为后续医疗救治提供重要参考

二、院前急救病历的内容要点

2.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

2.2 病情描述,包括主诉、发病时间、症状表现等

2.3 既往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重要信息

三、院前急救告知流程

3.1 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急救措施和风险

3.2 告知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引起患者恐慌和焦虑

3.3 医护人员应当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保持沟通畅通

四、院前急救病历的保密性

4.1 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4.2 病历信息只能在医疗工作需要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3 患者及家属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院前急救病历的利用价值

5.1 病历记录可以为医疗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促进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5.2 病历信息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数据支持,改进急救工作质量

5.3 病历记录可以为医护人员进行病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提供依据

结语: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是急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医护人员应当重视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告知工作,以提高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对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规定

对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规定

对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规定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规定,确保病历的正确

记录、保存和使用,以提高急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 急救病历的定义

医院前急救病历是指急救人员在现场对病患进行急救过程中所

产生的相关记录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观察、采取的急救措施、用药、心电图、生命体征等。

2. 急救病历的记录要求

2.1 急救人员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急救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

括病患的基本信息、现场观察、采取的急救措施、用药情况、心电

图结果、生命体征等。

2.2 记录应当清晰、完整,并使用易于理解的术语和符号,以

确保日后病历的准确理解和使用。

2.3 急救人员应当在现场记录病历时,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避免将个人身份暴露于他人。

3. 急救病历的保存

3.1 急救病历应当由急救人员交由指定人员进行统一保存。

3.2 急救病历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限,以备后续的审查、分析和培训需求。

3.3 急救病历的保存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子记录方式,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同时具备备份和恢复的能力。

4. 急救病历的使用权限

4.1 急救病历应当仅限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确保病患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4.2 授权人员包括医院急救科医生、质控人员、相关研究人员等。

4.3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急救病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信息泄露和法律纠纷。

5. 急救病历的审查和分析

5.1 医院应当建立定期审查急救病历的制度,对病历进行质量评估和分析。

5.2 急救病历的审查和分析应当有专门的负责人或小组负责,确保对病历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的规定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的规定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

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管理职责

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前急

救病历的管理工作。

2.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3.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人员负责对医院前急救病历进行收集、

整理、归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二、病历内容要求

1.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急救措施、药物使用、病情变化、转归等内容。

2. 病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地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遗失。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院前急救病历进行审核,确保病历的质量

和完整性。

三、病历归档要求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前急救病历归档制度,明确归档时间、归档流程和归档责任人。

2.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进行整理,确保

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归档的医院前急救病历进行编号、登记,并

建立索引系统,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病历查询与使用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前急救病历查询系统,方便医务人员

和患者查询和使用。

2. 医务人员查询医院前急救病历时,应当进行身份验证和授权,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性。

3.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查询医院前急救病历时,应当提供患者身

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查询服务。

五、病历管理违规处理

1. 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规章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规章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规章

为了规范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

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一、病历管理原则

1. 真实性:病历资料应真实反映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疗结果。

2. 完整性:病历资料应完整、连续,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 及时性:病历资料应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确保信息准确。

4. 保密性:病历资料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5. 规范性:病历格式、内容和书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病历填写与归档

1. 急救病历应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

清晰、完整。

2. 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治疗措施、药

物使用、转归等内容。

3. 病历归档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可追溯。

4. 病历归档应及时,避免因延迟归档导致的资料丢失或损坏。

三、病历质控与审核

1. 医院应设立病历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急救病历进行定期质

控与审核。

2. 质控审核内容包括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保密性

等方面。

3. 对不符合规定的病历,质控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

关部门及时整改。

4. 医护人员应按照质控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病历质量。

四、病历查阅与复制

1. 病历查阅与复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权不受

侵犯。

2. 医护人员查阅病历应遵循必要性原则,仅限于临床诊疗和科

研需要。

3. 患者及家属有权查阅、复制病历,如需复制,应提交书面申请。

4. 医院应设立病历查阅室,指定专人负责病历查阅与复制工作。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引言概述: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急救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院前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将从六个大点阐述急救病历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

1. 病历管理的重要性

1.1 保障院前急救工作的连续性

1.2 提供医疗记录和法律证据

1.3 为后续医疗工作提供参考

2. 病历管理的基本原则

2.1 病历的规范填写

2.2 病历的保密性和隐私保护

2.3 病历的存档和保存

3. 病历内容的要求

3.1 患者基本信息的记录

3.2 事件经过和病情描述

3.3 院前急救措施和药物使用记录

3.4 医护人员的操作和处理过程

3.5 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记录

4. 病历的审核和评估

4.1 病历的及时审核和纠错

4.2 病历的质量评估和分析

4.3 病历的反馈和改进措施

5. 病历管理的培训和监督

5.1 医护人员病历管理培训

5.2 病历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5.3 病历管理的持续改进

6. 病历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6.1 电子病历的应用和推广

6.2 病历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

6.3 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总结: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院前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填写、保密保护、存档保存等措施,可以保障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病历的审核和评估、培训和监督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也不可忽视。只有全面落实病历管理规定,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引言概述: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在病人到达医院之前,急救人员记录的病人急救过程和相关信息的文件。这份病历对于医生的诊断和治疗非常重要,因此必须准确、详细地记录病人的病情、急救过程和医疗措施。本文将分四个部份介绍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病人信息

1.1 个人信息:记录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医生能够准确识别病人身份。

1.2 病情描述:详细描述病人的主诉、症状和病情变化,包括疼痛部位、程度、持续时间等,为医生提供初步诊断线索。

1.3 既往病史:记录病人的过去病史、手术史、过敏史等,这些信息对于医生了解病人的身体状况和制定治疗方案至关重要。

二、急救过程

2.1 到达现场:记录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包括交通状况、环境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了解急救过程中的外部因素。

2.2 急救措施:详细记录急救人员所采取的急救措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固定伤口等,这些措施对于病人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2.3 急救效果:记录急救措施的效果,包括病人的生命体征恢复情况、病情改善程度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评估急救的有效性。

三、医疗措施

3.1 用药情况:详细记录急救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途径等信息,包括静脉注射、口服等,这些信息对于医生了解病人的药物治疗情况至关重要。

3.2 检查结果:记录急救过程中进行的各类检查结果,包括血压、心电图、血液化验等,这些结果对于医生评估病人的身体状况和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

3.3 医疗建议: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急救过程,提供医疗建议,包括住院治疗、手术需求等,这些建议对于医生和病人家属做出决策至关重要。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规范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规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流程,确保病

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病历的定义

医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对急救患者进行急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记

录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评估、急救措施、用药情况、患

者病情变化等。

3. 病历的管理责任

- 急救队伍:负责准确记录急救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给

相关医务人员。

- 医务人员:负责对接收到的急救病历进行审核、整理和归档。

4. 病历的记录要求

- 使用规范的急救病历记录表格,记录必要的信息,包括患者

基本信息、急救过程、用药情况等。

- 在记录过程中,应客观、准确地描述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处理措施,不得夸大或隐瞒实情。

- 所有记录必须使用医疗专业术语,不得使用不明确或模糊的表达方式。

5. 病历的审核和归档

- 医务人员应及时对接收到的急救病历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急救队伍进行沟通并进行修改。

- 审核完成后,急救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易查性。

6. 病历的保密性

-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守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和病历信息。

- 未经患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代表同意,不得向任何非医务人员提供病历信息。

- 在传输和存储病历信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7. 病历的保存期限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前急救病历应保存一定的时间。

- 过期的急救病历应进行合理的销毁,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院前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院前急救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法定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如科研、教学需要查阅院前急救病历的,须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部门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为患者本人的,应当由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院前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院前急救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法定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如科研、教学需要查阅院前急救病历的,须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部门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时,应由急

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为患者本人的,应当由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引言概述: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提高急救中心(站)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从六个大点来阐述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的内容。

正文内容:

1. 院前急救病历的建立

1.1 病历内容的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现场处理措施、用

药情况等,确保病历内容完整准确。

1.2 签名和时间戳:每位急救人员在填写病历时需署名并标注时间戳,确保病

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 院前急救病历的存储和传输

2.1 存储要求: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

性和完整性。

2.2 传输方式:院前急救病历应通过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方式进行,确保信息

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院前急救病历的保密与权限管理

3.1 保密措施:院前急救病历应严格保密,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操作,确

保患者隐私的保护。

3.2 权限管理:院前急救病历应设定不同的权限级别,根据职责和需要进行权

限分配,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性。

4. 院前急救病历的审查和复核

4.1 审查要求:院前急救病历应定期进行审查,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2 复核机制:院前急救病历应设立复核机制,对病历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和

纠正错误,提高病历质量和工作效率。

5. 院前急救病历的统计和分析

5.1 统计要求:对院前急救病历进行统计,包括病种、处理措施、用药情况等,为医疗质量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

5.2 分析应用:对院前急救病历进行分析,发现规律和趋势,为急救工作的科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确保急救病历的准确、完整和安全。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院前急救部门。

二、急救病历的内容要求

1. 急救病历应包括以下内容:

- 患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 发病情况:详细描述患者的症状、起因和病情变化。

- 急救处理: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急救处理措施。

- 急救效果评价:评价患者接受急救后的病情变化和效果。

- 医务人员签名:由负责急救的医务人员签署。

2. 急救病历应写明日期、时间和地点,并保持准确和一致。

三、急救病历的管理

1. 急救病历的建立和管理由医院前急救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病历管理岗位。

2. 病历管理岗位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确保急救病历的

存档、整理、归类和保密。

3. 急救病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归档,确保病历的完整

性和可访问性。

4. 对于需要转院或转诊的患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急救

病历的转交和接收工作。

四、急救病历的保密与安全

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规,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个人

信息安全。

2. 急救病历应存放在安全可控的地方,禁止外部人员随意查阅。

3. 急救病历的传输和共享应使用安全的通信方式,防止信息泄

露和篡改的风险。

五、急救病历的保存期限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前急救病历的保存期限为X 年。

2. 保存期满后,对于无法删除的急救病历,应备案归档,并采

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急救部门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对急救病历管理的监督与落实。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标题: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引言概述:急救中心(站)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急救病人的救

治任务。为了规范院前急救病历管理,提高急救效率,保障病人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一、病历填写要求

1.1 病历填写必须准确无误。急救人员在现场急救时,要详细记录病人的基本

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以及病情描述、急救措施和药物使用情况等。

1.2 病历填写要规范。急救人员在填写病历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不能有错漏,必须清晰易读,方便后续医护人员查阅。

1.3 病历填写要及时。急救人员在完成急救任务后,要及时将病历交接给医院

医护人员,确保病人能够及时得到进一步的治疗。

二、病历保密要求

2.1 病历保密是基本原则。急救中心(站)对病人的病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病人本人或家属同意,不能随意泄露或传播。

2.2 病历保密责任明确。急救中心(站)要建立健全病历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医护人员的保密责任,保障病人的隐私权。

2.3 病历保密措施完善。急救中心(站)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病历信息被泄露或篡改。

三、病历归档管理要求

3.1 病历归档要分类存档。急救中心(站)要按照病人的不同病情和急救情况,对病历进行分类存档,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3.2 病历归档要定期整理。急救中心(站)要定期对病历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档案的整洁和完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病历归档要保留时限规定。急救中心(站)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病历的保留时限进行规范,及时销毁过期的病历,避免信息泄露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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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急救中心(站)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

第十三条急救中心(站)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院前急救病历的部门(人员),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急救中心(站)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五条急救中心(站)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急救中心(站)负者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急救病历。

封存的病历由急救中心站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十七条急救中心站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急救之日起不少于5年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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