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
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
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
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
点、方位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
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
应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
和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
定放置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识进行追溯。
生产过程各操作工机长负责本机台产品检验状态的控制:若检验合格,则标示合格标记;若不合格,则标示不合格标记;未检产品不作标记。
当产品无法确定状态时,视同为未检验状态,相关部门应予以记录,由质检科执行条,并重新检验,确定其检验状态。
7.质量记录
产品标识登记表 HD-QT-70401
8.相关/支持性文件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HD-QP—803
《不和格控制程序》 HD-QP—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