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位工作能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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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钢公司职工岗位工作能力管理办法

SG/QOE-人力-A001(第二版)

1.目的

为使质量管理体系ISO/TS1694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运行具有可操作性,使之标准化、规范化,保证石钢公司岗位人员满足岗位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钢公司所有岗位人员(含代理制、协议制)岗位能力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新上项目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

3.2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起草修订,并确认岗位人员是否满足岗位需求条件,对不满足岗位能力的,提出达到岗位要求能力的措施;

3.3内部审核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分别由品质管理部、安全清洁生产部确定;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岗位说明书》的审核。

3.5人力资源部二级站人员负责所辖单位工种岗位变更人员资格的确认。

3.6各二级单位负责在岗人员岗位能力的判定。

4.《岗位说明书》的管理

4.1《岗位说明书》的起草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各岗位职责和权限、本岗位工作对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环境的影响程度,起草《岗位说明书》。其中:任职条件包括教育水平、技能要求、工作经历、所需培训及其他要求。

4.2《岗位说明书》的修订

当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生产新品种致使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由各二级单位提出《岗位说明书》的修改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进行修订。

5.岗位人员能力的判定

5.1现岗位人员能力的判定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关于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和各单位《岗位说明书》中的各岗位职责、权限以及任职条件的要求制订本单位不同人员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判断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能力。

操作岗位人员能力分为:有能力培训其他人、可以执行完成任务、可以在监督下进行工作、不胜任工作四个等次。各二级单位对可以在监督下进行工作和不胜任工作等次人员提出转岗或培训(具体培训内容)需求意见,报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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