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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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1-4621-2015 智能型万能式断路器

ZJM-001-4621-2015 智能型万能式断路器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1-4621-2015 智能型万能式断路器2015-09-14发布2015-09-14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联盟发布0引言 (4)1适用范围 (4)2认证依据 (4)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4)3.1 单元划分原则 (4)3.2 认证模式 (4)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4)4.1 认证申请与受理 (4)4.1.1 所需资料 (5)4.1.1.1 认证申请书 (5)4.1.1.2 产品描述 (5)4.1.2 受理 (5)4.2 产品检验 (5)4.2.1 抽样原则 (5)4.2.2 检验方案 (5)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6)4.3 初始工厂审核 (6)4.3.1 审核内容及要求 (6)4.3.2 审核时间及人日数 (6)4.3.3 审核结论 (6)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6)4.4.1 评价与决定 (6)4.4.2 认证时限 (7)4.5 获证后监督 (7)4.5.1 监督时间、频次 (7)4.5.1.1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7)4.5.1.2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7)4.5.2 监督内容 (7)4.5.2.1 监督审核 (7)4.5.3 监督评价 (8)4.6 再认证 (8)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5.1 认证证书 (8)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8)5.1.2 认证变更 (8)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9)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9)5.2 认证标志 (9)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9)6认证收费 (9)附件1 (10)附件2 (1)本细则由“浙江制造”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录。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 产业协同
6.1 总则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业及浙江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6.2 要求 6.2.1 企业具有对相关产业的技术引领能力,有效带动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的进步。 6.2.2 企业应主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供应链中的合格供应商 50%以上应源自浙江。
7 社会责任
7.1 总则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I
DB33/T 944.1—2014
引言
0.1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制造”的定义和内涵,并从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
面阐明了“浙江制造”的特性,提出了追求“浙江制造”企业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0.2 基本理念
本标准建立在以下基本理念基础上,企业应运用这些理念满足“浙江制造”要求: a) 品质卓越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保证产品制造水平稳定,技术水平达到 国内一流,国际先进。 b) 自主创新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掌握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c) 产业协同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业及浙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d) 社会责任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II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制造”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部在浙江的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自我评价及认证等第三方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 作者:
———————————————————————————————— 日期: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CZJM-201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第一版)
1.前言
为了加强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信誉,制定并执行本规范。
4.2认证证书格式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一般有中、英文两种版式,一般提供中文证书,需要时可提供英文证书;当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证书为准。
4.3证书变更
5.认证标志的图案与说明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中文简写为“浙江制造”、英文简写ﻩ“ZHEJIANG MADE”组成。方形和品字象征着“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认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浙江制造”表明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责任。
7.4未用认证标志的处理
当认证机构在第一次监督评审时,发现企业未使用认证标志时,应出具认证标志使用提示报告,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标志使用方案,必要时,进行实物或现场验证。
当认证机构在第二次监督评审时,发现企业仍未使用认证标志时,可对其证书予以暂停,并予以公示。
获证企业在三年内均未使用认证标志的,认证机构不再受理其再认证。
(1)认证证书名称应明确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制度),如“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字样。
(2)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
(3)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HLTY-ZJ-11-2014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HLTY-ZJ-11-2014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编号:HLTY/ZJ-11-20141目的为确保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

3职责质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购买、使用记录和保管;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粘贴、丝印及丝印标志的报废处理。

4管理规程4.1认证标志的尺寸、规格、取得及使用应符合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2认证标志的取得认证标志的取得由质检部设立的“认证联络员”负责管理。

认证联络员持申请书和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购买或使用认证标志;加贴在产品表面的认证标志可采用批量购买的方式,也可获批准后自行印刷。

4.2.1质检部认证联络员持“购买标志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

4.2.2购买申请批准后,由认证联络员负责按规定缴纳购买或印制认证标志的工本费,并进行领取,认证联络员将购买认证标志的形式发票、标志发放明细表或标志模压批准书、购买发票复印件等存档备查。

其中ODM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由质检部认证联络员负责申请,并在通过申请后通知ODM厂家缴纳规定工本费用。

4.3认证标志的登记、领用、退回和保管4.3.1质检部认证联络员负责填写认证标志使用记录表。

4.3.2购买的认证标志到货后,认证联络员应对认证标志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认证联络员登记《认证标志使用记录表》。

4.3.3生产部门领用标志时,按每日生产计划领用认证标志,并填写《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认证联络员与领用人签字确认,认证联络员予以发放标志,并登记认证标志使用记录表。

4.3.4生产部门每日工作结束时,将当日未用完认证标志交回认证联络员处,双方清点数目,并填写《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认证标志管理员同时登记认证标志使用记录表。

4.3.5认证联络员每月月底对认证标志进行盘点并与认证标志使用记录表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 1目的 确保获证组织有效而正确地使用本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证书、标志的所有权 CCC认证标志所有权属 CNCA,本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属本机构。

 3 认证证书的使用 3.1获证组织可在文件、信笺、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上影印颁发的认证证书,但不可将认证证书使用在与被认证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3.2 认证证书如有附件,则在使用时,必须连同附件一并使用; 4 认证标志的使用 4.1 本机构认证标志由认可机构批准发布,由本机构监督其在各获证组织的使用。

获证组织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本机构的声誉,不应做使本机构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4.2 认证标志仅可使用于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4.3 本机构认证标志分为: 1) 产品认证标志(产品质量/建材环保产品/节水产品/节能产品); 2)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4 如果获得本机构产品认证注册证书,获证组织可使用指定的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及相应的宣传材料上。

 4.5 如果获本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获证组织可使用指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可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有条件的使用在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包装 (指最终用户不可见的包装 )上、或其它宣传材料上。

但该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能到最终用户手里的)上,或用于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

不可使大众误认为产品质量获得本机构的认可。

 5 国家认可标志的使用 5.1经本机构认可的获证组织可直接单独使用本机构的认证标志,也可将认证标志与国家认可标志同时使用,此时,认证标志在左,认可标志在右。

国家认可标志必须和本机构认可注册号同时使用。

获证组织不可单独使用认可标志,认可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摆放图例见附件1 5.2获证组织不得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7.1.6 品牌建设
应对品牌进行定位,确定品牌核心价值,制定品牌中长期规划,制定品牌传播推广的措施并有效实 施。
7.2 设计和开发
7.2.1 设计和开发策划
7.2.1.1 应制定年度产品开发计划,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 7.2.1.2 产品设计开发时应采用先进质量工具,可包括质量功能展开(QFD)、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 (FMEA)、故障早期激发改进(FSI)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融入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发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产品。
2014 - 11 - 27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944.2—2014
前言
DB33/T 94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第2部分 管理要求。 本部分为DB33/T 944的第2部分。本部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前雪、丁德祥、汪钢、周坚锋、李臣、冀晓东、施建华、吕继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6.3 生产环境
提供和维护生产所需的环境,包括员工所处的环境,确保产品的符合性和顾客满意。
6.4 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
应根据产品检测和工艺的要求,配置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并与所要求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能力 相一致。应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对其使用、维护、搬运、贮存等做出规定。
6.5 信息和知识
6.5.1 企业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收集来自市场、员工、供方、合作方等的信息,并及时传递,以提高 整体效率和反应能力。 6.5.2 应建立或逐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可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管理系统(CRM) 等,以推动企业在产品设计方法、生产工艺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提高管理的效率。 6.5.3 应营造学习知识的氛围,建立知识管理的信息平台用于学习和交流,收集和传递来自员工、顾 客、供方和合作伙伴的知识,可包括:图纸、文件、专利、攻关成果、技术革新、法律法规等,将知识 转化为效益,促进知识资产的不断增值。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资料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资料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1. 简介“浙江制造”是浙江省政府为推动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推出的品牌,旨在提高浙江制造业在全国和全球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其中,浙江制造认证是对浙江省内企业的产品、服务和管理能力进行全方位检测、评估和认证,是企业获得“浙江制造”品牌的重要途径之一。

2. 认证模式浙江制造认证采用“统一认证、动态监管、分类评估、分类推广”的认证模式。

•统一认证采用单一的标准和程序,对浙江省内的企业产品、服务和管理能力进行认证。

•动态监管对已认证企业实行年度或日常监管,并在必要时进行复核、重审和公示。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须重新申请认证。

•分类评估根据企业性质、规模和特点,分为企业基础评估、品牌建设评估和高端品牌评估三个评估类别。

•分类推广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特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推广方式,如专题报道、品牌展示、广告宣传等。

3. 认证要求浙江制造认证分为三个类别,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有不同的认证要求。

3.1 企业基础评估企业基础评估是对浙江省内规模较小的企业进行的认证,认证要求如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技术和管理能力,并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已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2 品牌建设评估品牌建设评估是对浙江省内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的认证,认证要求如下:•具备较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市场视野和品牌竞争力;•有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能够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3 高端品牌评估高端品牌评估是对浙江省内优秀的企业进行的认证,认证要求如下:•在自身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是行业的领军企业;•产品或服务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1-3815-2016软体家具 床垫2016-10-08 发布 2016-10-08 实施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目 录前言 (3)0引言 (4)1.认证范围 (4)2.认证依据 (4)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4)3.1单元划分原则 (4)3.2认证模式 (4)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4.1认证申请与受理 (5)4.1.1所需资料 (5)4.1.2受理 (5)4.2产品检验 (6)4.2.1抽样原则 (6)4.2.2检验方案 (6)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7)4.3初始工厂审核 (7)4.3.1审核内容及要求 (7)4.3.2审核时间及人日数 (7)4.3.3审核结论 (7)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7)4.4.1评价与决定 (7)4.4.2认证时限 (8)4.5获证后监督 (8)4.5.1监督时间、频次 (8)4.5.2监督内容 (8)4.5.3监督评价 (9)4.6证书到期再认证 (9)5.认证证书和标志 (9)5.1认证证书 (9)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9)5.1.2认证变更 (9)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10)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0)5.2认证标志 (10)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1)6.认证收费 (11)附录1产品描述 (12)附录2自我声明 (13)前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软体家具 床垫0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软体家具 床垫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认证管理工作指引-V1

“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认证管理工作指引-V1

“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认证管理工作指
引-V1
一、引言
浙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之一,其制造业一直以来都是具有很高水平的。

为了更好地提升浙江制造业的质量和水平,浙江当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工作指引,本文就是为广大创作者介绍这些指引。

二、浙江制造标准
浙江制造标准是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提升浙江制造业质量水平。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别注重与宏观经济、工业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相结合,遵循“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适应环境、方便使用”的原则,对浙江制造业相关产品与服务提供了较为严格和优秀的标准。

三、培育浙江制造
浙江制造的培育工作主要是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其工作重点是借助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市场推广等手段,加强对浙江制造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提升其产业结构优化、质量管理等竞争实力。

四、浙江制造认证管理
浙江制造的认证工作主要是由浙江省认证认可协会负责。

其任务是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下,对浙江制造业的相关企业、产品、服务等进行检测、测试、评价和认证,保证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制造业行业的品牌价值。

五、结论
以上仅仅是概括了浙江省制造业的标准、培育、认证管理方面的要点,并不是详尽的介绍。

这些指引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浙江制造业的整个
发展以及质量提升意义重大。

希望浙江省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努力,推
进制造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规定1 目的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实施控制。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认证证书及标识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1、定义1.1认可标识: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作的防伪标志。

1.2 认证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消防产品检测合格的企业发放的关于消防产品耐火性能的证书。

2、认证证书及标识管理职责(1)办公室负责印刷认证证书,购买认证标识及保管与发放。

(2)供销科负责认证证书的使用,生产车间负责认证标识的使用。

(3)质检部负责对认证标识的保管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认证证书及标识管理程序3.1认证证书在正式使用前,由总经理保管,复印件由办公室备案,及进行发放登记。

3.2认证证书内容应符合下列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a)认证证书名称及耐火时间:见检测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

b)获准认证组织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

c)认证所覆盖的范围: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

d)颁证日期、换证日期以及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e) 认证复印件正式使用时应有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f)作为资料发放时应加盖“无法人章公章无效”的印章。

g) 标识应有明确的购买日期,使用应明确记录。

4、认证证书及标识使用权限4.1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度经监督审核合格,获证组织才能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依据持续的监督保持。

如监督检查不合格则暂停使用证书及标识,且不得生产,直到检查合格证书交回方可经营。

4.2对颁证有效期的表述:如颁证日期为2006年5月2日,有效期则为:2006年5月2日至2009年5月1日。

4.3受审核方认证到期前半年时间应申请证书的换证手续。

4.4标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要求,大包装用大标识,小包装用小标识,使用时粘贴在包装右上角处。

4.5标识使用完毕,必须带齐相关手续,去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购买。

4.6标识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获证产品的使用。

5.相关文件5.1 无6 质量记录6.1 LK/BG-01认证标识保管、发放记录。

“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认证管理工作指引

“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认证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1“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本指引旨在明确“浙江制造”标准的目标定位、重点范围,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发布工作流程,指导“浙江制造”标准推广应用。

一、明确“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及重点领域1.优化“浙江制造”标准内涵。

“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

我省制定的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浙江标准”培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浙江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浙江制造”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拓展“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范围。

强化“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需求深度融合,由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特色产业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指南。

全省符合指南方向和“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内涵的制造业领域,均可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

“浙江制造”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生产性服务标准等。

3.扩展“浙江制造”标准参与主体。

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机制,本省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根据本领域、本行业标准化需求,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提出“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申请,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

二、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管理1.实施“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行动。

各地要建立“浙江制造”标准企业培育库,聚焦制造业发展重点和“浙江制造”标准指南方向,组织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标准化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作为研制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主要目标企业,滚动推进培育行动。

鼓励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为各地开展“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实施推广等提供专家和机构技术支持。

2.组织“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立项。

“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申请实行网上办理,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的各有关制造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均可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直接提出研制“浙江制造”标准申请,通过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确定标准名称、起草单位、标准类型等信息。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小编整理]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小编整理]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小编整理]第一篇:“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宣讲课件(二)——“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与“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讲义提纲一、《“浙江制造”评价规范》解读1、通用要求:什么是“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的主要内涵,以及追求“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2、管理要求二、“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研制1、产品的选取: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国际先进、掌握产品核心技术、符合当前产业发展导向2、标准的申报3、标准制定的程序(八步)4、标准的要求5、企业的对标达标三、“浙江制造”认证的实施1、“浙江制造”认证介绍1)“浙江制造”认证的意义和特点2)“浙江制造”认证流程介绍2、“浙江制造”认证要求介绍1)管理职责 2)资源管理 3)过程管理 4)测量分析改进创新3、“浙江制造”认证的责任和权利 1)认证机构的责任2)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权利和责任引言:2014年,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支持我省人民政府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积极支持以认证机构联盟形式开展“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试点工作。

2014年11月,“浙江制造”认证联盟在杭州成立。

同时,已经有包括方太厨具、雅戈尔集团、杭州汽轮机股份和浙江菲达环保公司等四家试点企业成为“浙江制造”的首批获证企业。

下面,我们就浙江制造认证模式和如何认证实施方面展开重点讲解。

一、“浙江制造”认证介绍1、“浙江制造”认证的意义和特点GB/T 27000-200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而第三方证明又是需要针对认证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对选取和确定活动及其结果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的,以证实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

我们日常认识较多的为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CCC认证等。

从2014年,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鼓励和支持省人民政府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支持以认证机构联盟形式开展“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后,我省对“浙江制造”认证模式进行了创新,赋予了“浙江制造”认证显著的特点和内容。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CZJM-201“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第一版)1.前言为了加强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信誉,制定并执行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所有组织。

3.职责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4.认证证书内容与格式4.1认证证书内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根据认证类别不同,“浙江制造”认证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应明确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制度),如“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字样。

(2)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3)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4)生产企业名称、地址;(5)认证标准;(6)认证模式;(7)产品名称;(8)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9)发证机构公章、“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公章及签发人。

4.2认证证书格式“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一般有中、英文两种版式,一般提供中文证书,需要时可提供英文证书;当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证书为准。

4.3证书变更5.认证标志的图案与说明“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中文简写为“浙江制造”、英文简写“ZHEJIANG MADE”组成。

方形和品字象征着“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认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

“浙江制造”表明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责任。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如下:6.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1)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可在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2)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认证合格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1.1 认证证书的使用1.1.1获证客户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应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包括:a)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b)获证客户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以准确的文字描述认证证书中所承载的有关信息,如:“本组织(或企业)通过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即获证客户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名称或标准编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c)不得在任何资料中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d)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暗示或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HXQC的认证。

e)不得擅自更改证书内容;f)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HXQC的声誉和(或)使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g)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证书;h)获证客户应妥善保管好认证证书,以免丢失、损坏。

1.1.2 若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HXQC 并接受HXQC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该证书;1.1.3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及时修改所有的广告宣传材料;1.1.4 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1.1.5 认证证书被HXQC撤消或注销,获证客户应按HXQC的要求将证书交还给HXQC,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在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展示认证证书。

1.1.6获证客户可通过登录HXQC网站( ),从“HXQC获证客户查询”中获得相关信息。

2.1 认证证书的保持认证证书保持的条件:a)经HXQC监督审核,证实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运行正常;b)确认获证客户能够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对由于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5.2 要求 5.2.1 企业应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资源保障。 5.2.2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应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比增长。 5.2.3 企业应满足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要求。 5.2.4 企业应拥有与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设计或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
注:自主知识产权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技术成果指省级以上科技 进步奖或标准创新奖。
2
DB33/T 944.1—2014 7.2 要求 7.2.1 企业应营造诚信经营文化,按照 GB/T 29467 要求每年公开发布质量诚信报告。 7.2.2 企业应主动承担公共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7.2.3 企业应按照 GB/T 24001、GB/T 28001 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db33t94412014ii01总则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制造的定义和内涵并从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阐明了浙江制造的特性提出了追求浙江制造企业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ICS 03.120.99 A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II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制造”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部在浙江的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自我评价及认证等第三方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CZJM-201“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第一版)1.前言为了加强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信誉,制定并执行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所有组织。

3.职责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4.认证证书内容与格式4.1认证证书内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根据认证类别不同,“浙江制造”认证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应明确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制度),如“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字样。

(2)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3)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4)生产企业名称、地址;(5)认证标准;(6)认证模式;(7)产品名称;(8)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9)发证机构公章、“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公章及签发人。

4.2认证证书格式“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一般有中、英文两种版式,一般提供中文证书,需要时可提供英文证书;当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证书为准。

4.3证书变更5.认证标志的图案与说明“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中文简写为“浙江制造”、英文简写“ZHEJIANG MADE”组成。

方形和品字象征着“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认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

“浙江制造”表明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责任。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如下:6.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1)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可在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2)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认证合格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CZJM-201“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第一版)1.前言为了加强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信誉,制定并执行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所有组织。

3.职责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4.认证证书内容与格式4.1认证证书内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根据认证类别不同,“浙江制造”认证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应明确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制度),如“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字样。

(2)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3)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4)生产企业名称、地址;(5)认证标准;(6)认证模式;(7)产品名称;(8)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9)发证机构公章、“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公章及签发人。

4.2认证证书格式“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一般有中、英文两种版式,一般提供中文证书,需要时可提供英文证书;当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证书为准。

4.3证书变更5.认证标志的图案与说明“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中文简写为“浙江制造”、英文简写“ZHEJIANG MADE”组成。

方形和品字象征着“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认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

“浙江制造”表明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责任。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如下:6.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1)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可在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2)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认证合格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浙江制造认证文件目录

浙江制造认证文件目录

浙江制造认证文件记录一、浙江制造评价规范通用要求及管理要求所需的文件记录1、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2、卓越绩效自评报告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3、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4、行业有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产品技术规范6、技术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7、研发投入8、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要求9、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10、合格供应商名单,其中50%以上来自浙江11、质量诚信报告12、社会责任报告13、ISO14001及GB/T1800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14、管理体系的策划方案15、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16、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17、战略和战略目标、关键绩效指标18、浙江制造的认证范围19、文件管理规定20、记录管理制度21、内外部沟通方式和渠道22、组织机构23、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4、管理者代表及其职责和权限25、战略制定过程及其结果26、战略部署过程及其结果27、绩效预测过程及其结果28、公共责任策划过程及其结果29、内部管理及外部交往道德规范30、内外部质量承诺及其管理方案31、质量诚信日常管理机制3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3、年度公益支持规划3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35、员工绩效考核制度36、各岗位任职条件37、各过程的关键岗位38、员工培训计划39、安全防护措施及员工满意测量结果40、基础设施一览表41、基础设施管理制度42、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43、工装管理制度44、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一览表45、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使用、维护管理规定46、信息知识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47、技术创新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48、相关方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49、顾客与市场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50、品牌中长期规划及推广的措施51、年度产品开发计划及其实施结果52、采购管理策划及其实施结果53、生产工艺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结果54、特殊过程策划及其实施结果55、按作业指导书作业及其实施结果56、5S管理策划及其实施结果57、产品检验策划及其实施结果58、按ISO14001体系标准实施的策划及其实施结果59、按GB/T18001体系标准实施的策划及其实施结果60、内审策划及其实施结果61、顾客要求的感受信息监视测量策划及其实施结果62、产品服务、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及其他指标测量结果63、绩效分析和评价策划及其实施结果64、管理评审策划及其实施结果65、改进和创新策划及其实施结果二、卓越绩效管理中所需的文件记录66、战略管理办法67、顾客关系管理制度68、员工职业发展制度69、信息和知识管理制度70、供应商管理制度三、优秀企业管理制定的文件记录71、企业文化手册72、合同管理办法73、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74、职工合理花建议实施办法75、科技攻关命题承包管理办法76、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办法77、职工培训管理办法78、招标采购管理办法79、采购结算付款办法80、精神文明单位考核办法81、供方评价办法82、沟通管理制度83、风险管理办法84、内部审计工作规定85、定点定量订货及有关价格折扣优惠办法86、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87、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88、职工行为规范89、杜绝不良行为公约90、营销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91、关于开展送温暖工程的有关规定92、公益支持规划93、战略管理制度94、全面预算管理制度95、人力资源规划96、技术改造计划97、设备大、中修计划98、有关企业战略联盟建立的相关事宜99、800免费服务热线管理制度100、产品异议管理办法101、产品异议整改管理规定102、协议管理办法103、用户走访管理办法104、工作说明书编制指导手册105、岗位说明书编制指导手册106、岗位价值度评估指导手册107、关于选拔优秀科技人才和优秀操作能手的指导意见108、引进国外专家管理办法109、内部顾客满意度评价实施办法110、内部顾客满意度评价细则111、关于实行动态区分考核的指导意见112、关于实行岗薪工资制的指导意见113、管理部门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114、职工办班教育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115、培训班考核规定116、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17、关于开展5S管理活动的通知118、财务预算作业准则119、资金预算作业准则120、投资预算管理办法121、存货财务管理制度122、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防病毒管理办法123、选购测量设备、测量控制系统、测量软件系统管理办法124、信息化战略规划125、知识管理办法126、科技成果管理办法127、专利管理办法128、质量改进课题管理办法129、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办法30、企业年鉴131、质量年鉴13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133、战略合作伙伴管理办法134、用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13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136、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37、市场调研管理办法138、合同管理办法139、合同评审管理办法140、国内、国外异议处理管理办法141、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142、采购管理制度143、原材料供方准入管理办法144、招标比价管理制度145、质量追究索赔管理制度146、设备定修管理程序147、市场链、价值链管理办法148、设备综合评价细则149、安全评价标准150、安全评价报告书。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资料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重改)资料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1. 简介浙江省自2014年开始实行“浙江制造”认证,旨在通过认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浙江省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浙江省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浙江制造”认证中,有关省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认证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同时,委托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评定,并颁发认证证书。

2. 认证模式“浙江制造”认证分为基本认证和优秀认证两个阶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申请。

2.1 基本认证基本认证要求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产品必须符合《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体系规范》的要求•产品品质必须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地位•企业在制造过程中必须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实行的管理制度必须在行业内得到较好的认可企业获得基本认证后,可以使用“浙江制造”认证标识,并被纳入浙江省政府统一发布的“浙江制造”认证名录。

2.2 优秀认证优秀认证要求企业在基本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以下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必须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要有承诺和实践企业获得优秀认证后,可以使用“浙江制造优秀”认证标识,并享受浙江省政府针对“浙江制造优秀”认证企业的政策倾斜。

3. 认证要求3.1 申请认证企业可以通过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资料,申请人必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3.2 评估认证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组织专业评估师团队,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将提交认证委员会进行审核。

3.3 颁发认证证书认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认证机构将颁发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机构官方网站公示认证信息。

同时,认证机构也会将认证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报送,并在“浙江制造”认证名录中公布认证企业名单。

4. 后续管理企业在获得“浙江制造”认证后,必须按照认证要求进行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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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CZJM-201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第一版)
1.前言
为了加强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信誉,制定并执行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所有组织。

3.职责
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4.认证证书内容与格式
4.1认证证书内容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根据认证类别不同,“浙江制造”认证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应明确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制度),如“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字样。

(2)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
(3)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5)认证标准;
(6)认证模式;
(7)产品名称;
(8)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
(9)发证机构公章、“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公章及签发人。

4.2认证证书格式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一般有中、英文两种版式,一般提供中文证书,需要时可提供英文证书;当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证书为准。

4.3证书变更
5.认证标志的图案与说明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中文简写为“浙江制造”、英文简写“ZHEJIANG MADE”组成。

方形和品字象征着“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认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

“浙江制造”表明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责任。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如下:
6.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
(1)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
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可在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2)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认证合格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使用方法可依据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制定的《“浙江制造”品牌规范手册》规定要求进行。

(3)获证企业应保持获证产品质量稳定并持续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

认证产品变更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认证证书和标志。

(4)获证企业应保证发生法律法规、生产场所、认证产品、组织结构等影响证书有效性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并接受监督评审,监督评审前及监督评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认证证书和标志。

(5)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

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可申请补发。

(6)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部分出示或部分复印。

(7)获证企业应确保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合法性(应包括有效期内的年检证明),确保商标注册证明或使用合同的合法有效。

(8)企业在使用“浙江制造”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一般不得改变标志颜色,如必须改变颜色,则仅可使用纯白色或纯黑色标志。

(9)企业不得在超出认证范围或者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包装及
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

7.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7.1监督途径
(1)获证方的信息报告;
(2)定期、不定期的监督评审和再认证;
(3)顾客/市场、新闻媒介、政府机关的信息。

7.2误用认证证书或标志类型
(1)在认证范围以外的场合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
(2)未经许可使用认证证书与标志;
(3)发证后发现认证产品有危险。

具体包括:
a)认证标准不适当;
b)未预料到产品的最终用途;
c)制造缺陷。

(4)在任何资料中发现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
(5)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批准擅自更改证书内容、变造证书;
(6)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失效,商标注册证明或使用合同失效或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7)标志未按照规定与相关标准一起使用;
(8)在认证资格被暂停期间、注销或撤消后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9)转让给其他组织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
(10)其他类型认证证书或标志的误用。

7.3误用认证证书或标志的处理
(1)发现误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发证机构将责令其立即停止继续使用,采取纠正措施,并向“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通报纠错有效性。

(2)发证机构负责采取适当方法验证纠正措施有效性,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无效的,按照规定暂停或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授权;
(3)被撤销的认证注册资格后仍继续使用证书、标志,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必要时,成员机构按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4)“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对伪造、贩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侵权行为,成员机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讼。

7.4未用认证标志的处理
当认证机构在第一次监督评审时,发现企业未使用认证标志时,应出具认证标志使用提示报告,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标志使用方案,必要时,进行实物或现场验证。

当认证机构在第二次监督评审时,发现企业仍未使用认证标志时,可对其证书予以暂停,并予以公示。

获证企业在三年内均未使用认证标志的,认证机构不再受理其再认证。

8.认证证书、标志的变更管理
8.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获证组织应当重新
换发证书
(1)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2)生产地址、申请人、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描述性变更;
(4)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

8.2换发证书程序
(1)获证组织出现上述变更,应按相关要求重新换发证书。

(2)对符合换发证书规定的,由认证机构办理证书换发,换发证书应注明换发日期,证书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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