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母婴保健法PPT课件( 47页)
合集下载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要点ppt课件
.
医务人员 (医、护)
1.个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前提是 已经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个人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 证书》
家庭接生人员 (云南省)
1.具备初中文化(边远小学以上) 2.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3个月以上
注意:哪些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效期
.
执业基本要求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 非”)一直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 5.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场地、设备、设施需要符合基本标准 要遵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 6.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建立相关记录 (1)门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应建立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等相 关资料,对于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的终止妊娠手术,还要建立麻醉 生情同意书及相关记录。 (2)(孕12周以上)须住院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求建立住院病历。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 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审批手续。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特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依法律设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许可。”
医务人员 (医、护)
1.个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前提是 已经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个人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 证书》
家庭接生人员 (云南省)
1.具备初中文化(边远小学以上) 2.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3个月以上
注意:哪些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效期
.
执业基本要求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 非”)一直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 5.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场地、设备、设施需要符合基本标准 要遵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 6.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建立相关记录 (1)门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应建立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等相 关资料,对于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的终止妊娠手术,还要建立麻醉 生情同意书及相关记录。 (2)(孕12周以上)须住院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求建立住院病历。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 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审批手续。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特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依法律设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许可。”
母婴保健法(医疗卫生法规课件)
国家 推行母乳喂养
2.4
技术鉴定
Technical appraisal
2.4 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严禁进行医学需要外的胎儿性别鉴定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 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 需要的除外。
2.5
法律责任
legal responsibility
2.5.1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2 孕产期保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第十八条 Article 18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2.3
婴幼儿保健
Infant health care
2.3 婴幼儿保健
建立儿童 保健手册
对婴儿进行 预防接种
进行 新生儿访视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5.2 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相关规定 Relevant regulations
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 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 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5.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相关规定 Relevant regulations
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 355条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避孕 节育
育龄夫妻
母婴保健法》培训ppt课件
国家三级预防与围产医学工作内 容
孕检 产前诊断 辅助受孕/IVF 高危监测与管理 手术室 常规产房 病房
个体化的连续服 务
新生儿筛查评估 新生儿加强监护
隔离产房
家化产房
孕前保健
孕前检查 孕前准备
孕期营养
饮食结构 营养成分 环境危害 超重/妊娠糖尿病
哺乳促 产后康复 进乳汁数量 盆腔盆底
乳汁成分 乳腺康复 人工喂养 形体肥胖 肌体机能 器官功能
立 法 背 景
1、国内现状
2、国际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妇幼保健事业进入了法制管理的 轨道,对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 进作用。 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 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法律。《母婴保健法》的 颁行,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妇女儿童 健康的关怀和重视,对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 任,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母亲和儿童的 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兴旺、社会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母婴保健法》培训
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医疗、预防、保健构
成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
它是根据妇女与儿童的生理特点,
针对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与心理卫生 的各种疾病与各种因素,采取有效的防
治与保健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
康,提高其健康水平的一项卫生保健工
作。
服务的人群
非孕期
孕前
孕期
产时
产后/新生儿期
青春期前:6~12岁
学龄前3~6 岁
幼儿期1~3岁
婴儿期
重要性:①是“脆弱人群”、“易感人群”,应加以保
护。妇女儿童在解剖生理方面,如生殖、生长、发育过程中,
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感染多种疾病。②是促进民族健
《卫生法规》课件 第十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具体来说: 一、全身检查 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 二、生殖器检查 隐私权是受到保护的。 三、辅助检查 常规必检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快 速转氨酶快速转氨酶和梅毒初筛的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 卡片试验。 其他特殊检查包括询问病史、物理检查和实验室等常 规检查,根据结果进一步选用其他各种辅助检查,如染 色体核型分析、激素测定、活组织病理检查、B超等。
拒绝婚检的理由:不愿花费时间、认为婚检没 效果、对婚检过程恐惧、不想暴露隐私、觉得自 己身体很好、怕相互间不信任、认为婚检费用过 高、没必要在婚前考虑生育的事、常规体检可以 替代婚检、婚检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等 九种。 支持婚检理由:几百元,比大办酒席、拍几千 元的结婚照花得更值当;发现隐瞒病情者,减少 畸形儿的数量。
婚前医学检查
据卫生部统计 ,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 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 14万人,其 中性传播疾病 20000余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 病人 84人,精神病患者 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 者 6500人。 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则达 9.29%,主要以生殖 系统、内科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一数字意味着每 10对新人中就有一对因健康原因应暂缓结婚、不宜结婚、 不宜生育等。 2003年10月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后全国婚前保健 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婚检人数急速下降,只有以前的十 分之一。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婚前保健 孕产期保健
婚前保健定义
1、定义 婚前保健服务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 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2、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 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 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 育。 2)婚前卫生咨询 包括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的咨询 3)婚前医学检查 主要是对男女双方可能影响生育和结婚的疾病 进行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 病;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母婴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医学PPT课件)
The law system on health care of maternal infant
基本内容简介:
一、母婴保健法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四、医疗保健机构 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法概念
母婴保健法指由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调 整在保障和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 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查 病一二三《))), 的母胎胎因对 ,婴儿 儿 患诊医保患 有 严断师严 严 重健患应重 重 疾法有当遗缺病》医 向传陷,第性的继学 男十续疾;上 女条妊病不 双规娠的宜 方可;定生 说能:育 明危“的情及经孕严况婚妇重,前生遗提医命传出安学性医全检疾学 或意者严见重”危。害关孕于妇是健否康的需”要。终止妊娠,该法第十八条 同规时第定十:九“条经明产确前要诊求:断“,依有照下本列法情规况定施之行一终的止,妊医娠师
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 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 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②婚前医学检查; 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④助产技术; 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⑥新生儿疾病筛选; ⑦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知情、同意、选择权。
因此,要根据男性所患遗传病的种类来决定胎儿的 性别。例如血友病是伴性遗传隐性疾病,如果患病男 性与正常女性结婚,则所生男孩正常,所生女孩为致 病基因携带者,这样的夫妇应生男孩。
与隐性遗传相反,患有遗传显性疾病的男性与正 常的女性结婚,所生女孩有病,男孩正常。
基本内容简介:
一、母婴保健法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四、医疗保健机构 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法概念
母婴保健法指由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调 整在保障和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 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查 病一二三《))), 的母胎胎因对 ,婴儿 儿 患诊医保患 有 严断师严 严 重健患应重 重 疾法有当遗缺病》医 向传陷,第性的继学 男十续疾;上 女条妊病不 双规娠的宜 方可;定生 说能:育 明危“的情及经孕严况婚妇重,前生遗提医命传出安学性医全检疾学 或意者严见重”危。害关孕于妇是健否康的需”要。终止妊娠,该法第十八条 同规时第定十:九“条经明产确前要诊求:断“,依有照下本列法情规况定施之行一终的止,妊医娠师
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 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 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②婚前医学检查; 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④助产技术; 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⑥新生儿疾病筛选; ⑦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知情、同意、选择权。
因此,要根据男性所患遗传病的种类来决定胎儿的 性别。例如血友病是伴性遗传隐性疾病,如果患病男 性与正常女性结婚,则所生男孩正常,所生女孩为致 病基因携带者,这样的夫妇应生男孩。
与隐性遗传相反,患有遗传显性疾病的男性与正 常的女性结婚,所生女孩有病,男孩正常。
医疗卫生法规 母婴保健法护理课件
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 平和操作技能。
监督与检查
定期对母婴保健法护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 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持续改进
根据检查结果和反馈意见,持续改进母婴保健法 护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05
医疗卫生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医疗卫生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执行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母婴保健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母婴保健法是指为保障母亲和婴 儿健康,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母婴 保健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特点
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和 规范性,旨在为母亲和婴儿提供 全方位的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健 康权益。
母婴保健法护理的重要性
80%
保障母婴健康
通过实施母婴保健法,提供科学 、规范的护理服务,有助于保障 母亲和婴儿的健康。
特点
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涉及 面广,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技术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等方 面;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结合医学知识进行理解和应用。
医疗卫生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通过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 、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健康水平。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问题案例一
某医院在母婴护理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导致母婴受到伤害,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主要 原因是医护人员操作不规范、缺乏责任心等。
问题案例二
某社区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时出现了参与度不高的情况,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 活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等。
问题案例三
某妇幼保健院在推行家庭参与式护理模式时遇到了家长不配合的情况,通过案例分析发现 ,主要原因是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以及医护人员与家长沟通不足等。
母婴保健法》培训_【PPT课件】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 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 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 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五章 行政管理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 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 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遗 传病 诊 断┘ 婚前医学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许可 助 产 技术┐ 结 扎 手 术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发证 终止妊娠手术│ 家 庭接生 员 ┘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 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同时出具的医学证明无效。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 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 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 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 以及买卖。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 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 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 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 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 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谢谢大家!
非孕期
服务的人群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 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五章 行政管理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 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 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遗 传病 诊 断┘ 婚前医学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许可 助 产 技术┐ 结 扎 手 术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发证 终止妊娠手术│ 家 庭接生 员 ┘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 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同时出具的医学证明无效。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 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 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 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 以及买卖。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 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 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 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 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 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谢谢大家!
非孕期
服务的人群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PPT课件
(1)严重遗传性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4)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和生 殖系统异常
11
案例 杨芳与丈夫婚后生下了一个漂亮的女儿,,在女 儿3个月时,杨芳的一个朋友告诉她:孩子的脸白 得有些不正常,还是去医院做个检查吧。经检查, 医院确诊孩子患有“地中海重度贫血症”,医生 又对夫妇二人进行检查,发现两人都是“地中海 贫血基因携带者”。杨芳这才知道这是一种遗传 病,要想治愈,只有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要花 费约30万元。医生告诉杨芳,其实这种病完全可 以预防,其中婚检是很好的预防方法:只要二人 各抽一小管血便能查出。医生的话让杨芳夫妇后 悔不已。为了不让周围的人重蹈覆辙,给家庭带 来巨大的痛苦和负担,杨芳这些年一直都在劝告 他们,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去做个婚检。
问:法院可否受理张某的诉讼?此案该如 何处理?
16
四 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 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 的保健服务。包括: 1、健康教育与咨询 2、健康状况检查 3、健康指导
17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 2013年,实施区域从60%的县扩大到全国所 有县(市、区),目标人群覆盖全部农村 计划怀孕夫妇,实现全国全覆盖。2013全国 共为1182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 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 到92%。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 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 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 风险。
14
问题:
青年甲在筹备结婚过程中,连续多日劳累,患化 脓性扁桃腺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 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腺炎痊愈出院,医生 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甲 A 、不能结婚 B 、应当暂缓结婚 C 、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D 、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B 、不影响结婚生育
11
案例 杨芳与丈夫婚后生下了一个漂亮的女儿,,在女 儿3个月时,杨芳的一个朋友告诉她:孩子的脸白 得有些不正常,还是去医院做个检查吧。经检查, 医院确诊孩子患有“地中海重度贫血症”,医生 又对夫妇二人进行检查,发现两人都是“地中海 贫血基因携带者”。杨芳这才知道这是一种遗传 病,要想治愈,只有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要花 费约30万元。医生告诉杨芳,其实这种病完全可 以预防,其中婚检是很好的预防方法:只要二人 各抽一小管血便能查出。医生的话让杨芳夫妇后 悔不已。为了不让周围的人重蹈覆辙,给家庭带 来巨大的痛苦和负担,杨芳这些年一直都在劝告 他们,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去做个婚检。
问:法院可否受理张某的诉讼?此案该如 何处理?
16
四 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 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 的保健服务。包括: 1、健康教育与咨询 2、健康状况检查 3、健康指导
17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 2013年,实施区域从60%的县扩大到全国所 有县(市、区),目标人群覆盖全部农村 计划怀孕夫妇,实现全国全覆盖。2013全国 共为1182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 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 到92%。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 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 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 风险。
14
问题:
青年甲在筹备结婚过程中,连续多日劳累,患化 脓性扁桃腺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 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腺炎痊愈出院,医生 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甲 A 、不能结婚 B 、应当暂缓结婚 C 、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D 、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B 、不影响结婚生育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孕产期保健内容 指孕前、孕时、产时、产后的保健和指导 。 ①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严重遗传性
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 意见; ②孕妇、产妇保健:营养、心理等咨询和指导, 产前定期检查等; ③胎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护、咨询和医学指导; ④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
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实施终止妊娠、结扎手术,要采取自愿原则。 征得本人或监护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同意,
并签署意见。
3.婴幼儿保健
新生儿:疾病筛查
婴幼儿:体格检查
预防接种
2.产前检查诊断
医学指导:患严重疾病
接触致畸物质
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
妊娠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
常发育的
医学意见: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育龄夫妇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孕妇: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孕妇及家属说 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婚前 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婚姻保健工作常规》、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 ; 1991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行动计划》; 1993年,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各国《马尼拉共同 声明》;
家庭接生的
个人隐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
保密。
四、母婴保健工作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1.人、物力、三级网络、医疗设施、交
通工具、资金、教育、科研、专业队伍。 2.生存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地方性高
1992.5,国务院批转了《九十年代中 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0项具体指 标),” 6.29,卫”生部公布了 “实施方 案”,提出了10项对策与措施,推动了我 国母婴保健的立法工作。
1994.10.27,八届人大十次会议: 《母婴保健法》,1995.6.1起施行。 2001 年,国务院“实施办法”。
禁止或暂缓结婚: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未经治愈者。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
(二)孕产期保健
卫生法学
第七章 母婴保健法
第七章 母婴保健法
学习要求 1、熟悉: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及工
作方针; 2、了解:婚前保健与孕产期保健。
一、概述
(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 调整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母亲、儿童健康权利,是世界各国共同关心
由于母婴保健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加 之经济落后和某些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 国劣生的现象仍很严重。
先天性残疾、智力残疾在老、少、边、穷地区, 尤为严重。
如果大量痴呆和各种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儿出 生,势必给国家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给千 百万家庭造成不幸。
(二)母婴保健的法制建设
二、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的法律规定
(一)婚前保健内容 婚前卫生指导——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
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婚前卫生咨询——指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
等间题提供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 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 疾病。
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向双方说明情 况,提出医学意见;经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 施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可以结婚。但《婚姻法》 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男女双方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有异议 的,可以提出医学技术鉴定。
《婚姻法》第七条, 有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
术、终止妊娠手术 设备、人员、技术符合卫生部的要求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如某些遗传性疾病只与性 别有关的。
(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省级: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 县级以上:婚检、结扎手术、妊娠手术、
多发病和常发病的防治
心理行为指导
眼保健
牙保健等
(三)医学技术鉴定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 县三级 。
成员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 任。
依法受理公民的申请
内容:对婚前医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查
遗传病诊断
有异议
产前诊断
三、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律规定
(一)医疗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 许可:婚检、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
的社会问题。 “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成为国际社
会的共识。
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妇
幼保健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妇女儿童的健
康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国家在母婴保健方面做了大量科研、服务和 宣传工作,并倡导性地推行了一些保健措施。
但是,我国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平衡, 在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还有较大 差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还很高。
(2)指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艾滋 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 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 证明。
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 发病期内的,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应当暂 缓结婚。
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 意见; ②孕妇、产妇保健:营养、心理等咨询和指导, 产前定期检查等; ③胎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护、咨询和医学指导; ④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
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实施终止妊娠、结扎手术,要采取自愿原则。 征得本人或监护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同意,
并签署意见。
3.婴幼儿保健
新生儿:疾病筛查
婴幼儿:体格检查
预防接种
2.产前检查诊断
医学指导:患严重疾病
接触致畸物质
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
妊娠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
常发育的
医学意见: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育龄夫妇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孕妇: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孕妇及家属说 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婚前 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婚姻保健工作常规》、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 ; 1991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行动计划》; 1993年,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各国《马尼拉共同 声明》;
家庭接生的
个人隐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
保密。
四、母婴保健工作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1.人、物力、三级网络、医疗设施、交
通工具、资金、教育、科研、专业队伍。 2.生存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地方性高
1992.5,国务院批转了《九十年代中 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0项具体指 标),” 6.29,卫”生部公布了 “实施方 案”,提出了10项对策与措施,推动了我 国母婴保健的立法工作。
1994.10.27,八届人大十次会议: 《母婴保健法》,1995.6.1起施行。 2001 年,国务院“实施办法”。
禁止或暂缓结婚: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未经治愈者。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
(二)孕产期保健
卫生法学
第七章 母婴保健法
第七章 母婴保健法
学习要求 1、熟悉: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及工
作方针; 2、了解:婚前保健与孕产期保健。
一、概述
(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 调整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母亲、儿童健康权利,是世界各国共同关心
由于母婴保健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加 之经济落后和某些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 国劣生的现象仍很严重。
先天性残疾、智力残疾在老、少、边、穷地区, 尤为严重。
如果大量痴呆和各种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儿出 生,势必给国家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给千 百万家庭造成不幸。
(二)母婴保健的法制建设
二、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的法律规定
(一)婚前保健内容 婚前卫生指导——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
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婚前卫生咨询——指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
等间题提供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 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 疾病。
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向双方说明情 况,提出医学意见;经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 施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可以结婚。但《婚姻法》 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男女双方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有异议 的,可以提出医学技术鉴定。
《婚姻法》第七条, 有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
术、终止妊娠手术 设备、人员、技术符合卫生部的要求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如某些遗传性疾病只与性 别有关的。
(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省级: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 县级以上:婚检、结扎手术、妊娠手术、
多发病和常发病的防治
心理行为指导
眼保健
牙保健等
(三)医学技术鉴定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 县三级 。
成员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 任。
依法受理公民的申请
内容:对婚前医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查
遗传病诊断
有异议
产前诊断
三、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律规定
(一)医疗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 许可:婚检、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
的社会问题。 “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成为国际社
会的共识。
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妇
幼保健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妇女儿童的健
康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国家在母婴保健方面做了大量科研、服务和 宣传工作,并倡导性地推行了一些保健措施。
但是,我国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平衡, 在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还有较大 差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还很高。
(2)指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艾滋 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 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 证明。
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 发病期内的,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应当暂 缓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