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药审中心近2年技术答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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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学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学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学问题部分

化学药物研究和评价药学问题(一)

1、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如申请人对该标准进行了完善,并获得注册标准,请问上市后其它部门(如药检所不知道该注册标准),如何执行?

答: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标准进行提高完善;上市后,其它部门(如药检所)可以根据品种的文号,查询该品种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还是注册标准,如执行注册标准,药检部门可通过一定方式得到该质量标准。当然企业也可主动告知相关部门该品种的执行标准情况。

2、药品生产中使用了较多的二类溶剂,经对大生产的数批产品证明,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已检不出,是否在申报生产的质量标准中保留对这些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

答:在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二类溶剂,经过对大生产的数批产品证明,如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已检不出,在申报生产时,质量标准可不保留这些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但应提供较为充分的数据积累的结果。

3、有关物质检查时,辅料在HPLC图谱中有峰,按不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品法计算约为0.1%,有关物质的限度为1.0%,若用辅料空白进行扣除时,是扣辅料峰保留时间相同的峰?还是扣除空白辅料峰的面积?

答:应该扣除空白辅料峰的面积。此种方法适用性较差,最好进一步完善方法,避免辅料的干扰。

4、对于国外尚处于I期临床阶段的新药,其质量标准往往只对含量进行规定,而对有关

物质等其它项目均无规定。(1)对这类情况下的新药,在我国申请I期和临床试验的批准,CDE如何评价其质量标准?(2)只有一批样品是否可以?

答:国外尚处于I期临床阶段的新药,其质量标准并不只对含量进行规定,对有关物质则进行更加全面的研究。国内对这类新药的质量标准,在批准I期和临床试验的时候,在保证质量可控、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些问题是可以在临床期间完善的,但对于与安全性相关的指标(有关物质、有机残留、杂质检查等),在批准临床前必需做到安全、可控。只进行含量研究是不可行的。

化药新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化药新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化药新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2004年5月

新药申报中,绝大多数品种在技术审评时,药审中心都会给申报单位发补充资料的通知,我们对近100个品种补充资料通知中的意见进行了汇总,现将汇总意见罗列如下: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制备工艺

1.1雷替曲塞合成工艺中,自引入谷氨酸后,各中间体均具有光学活性,建议采用合适的方法控制其光学纯度。

1.2提供中间体柱层析纯化前后样品的有关数据和图谱,以评价纯化效果。(雷替曲塞)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3L-谷氨酸作为关键的起始原料,提供详细的质量标准及质检报告,提供光学纯度的检测资料。(雷替曲塞)

1.4以TCL及沸点控制中间体质量及反应进程,补充提供主要中间体的质控方法并与文献比较。(盐酸非索非那定)

1.5非索非那定合成路线为w095/00480报道路线,请关注其专利权限与侵权事宜。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6合成中对中间体非索非那定乙酯进行了质控,不能全面控制合成的质量。1.7请提供成品精制前后的纯度检查结果(包括相应的图谱),以判定其精制方法的可行性. 补测本品的紫外吸收系数。(盐酸非索非那定)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8西尼地平合成中,作为关键原料,应提供双乙烯酮、肉桂醇的购物发票和质检报告。

1.9为更好控制终产品质量,建议补充完善中间体的质控方法和质量标准。(西尼地平)

1.10依达拉奉合成中,提供原料本肼。乙酰乙酸乙酯的质量标准,以考察是否需要在终产品中控制由于原料带入的杂质。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11建议制定起原料控标准,并控制异构体的含量。(甲磺酸帕株沙星)

化学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分析

化学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分析

药品研发数据是支持药品审评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评价的重要证据,是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重要内容[1-3]。《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实施,赋予了药品注册核查新的定位与要求。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发布了《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试行)》及《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试行)》,与2008年发布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相比,进一步强化了药品注册核查与审评工作的衔接,进一步细化了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的要点[4-8]。本文对近2年化学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核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了研制现场核查要点的变化和常见问题,为新法实施后药品注册申请人加强药品研发管理提供思路。

Part 1、药学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2021年发布的《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试行)》药学研制现场核查要点(以下简称2021年核查要点)包括质量管理、处方工艺、样品试制、原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质量控制、对照品和参比制剂、稳定性、数据可靠性9个方面,它在2008年《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药学方面(以下简称2008年核查要点)工艺及处方研究(1. 1~1. 3),样品试制(2.1~2.8),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3.1~3.10),委托研究(4)的基础上,结合了我国药品研发实际和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吸收了ICH,WHO,PIC/S等国际通行的指南内容,也更加贴合申报资料。相关核查要点对应关系见表1。

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对“变更与验证”问题解答

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对“变更与验证”问题解答

CFDA 药品审评中心(CDE )对“变更与验证”问题解答

1、对于变更的I、II 、III 类,是不是I 类和II 类变更

要在省局备案或审评,III 类变更才报国家局审批?

答】《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补充申请根据事项进行分层申报、审批管理,分为国家局审批事项、省局审批事项和省

局备案事项;SFDA 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

术指导原则(一)》按照变更程度将这些事项又分为I、II、III 类变更,按照各种变更对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分类,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变更程度大小进行相应的研究验证。

进行补充申请申报时是在分类的研究基础上按照事项确定执行哪种申报程序,目前不是按照I、II 、III 类变更程度确定申报程序。

2、确定可信度高的有效期应采取科学的统计方法,具体的

指导原则是哪个?

答】由于长期稳定性试验采用多批样品,需要考察多个项目,每一个考察项目都会有多个试验数据,一般地,制定有效期时需要对这些大量的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

SFDA 发布的化学药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由

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

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

平均值为有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

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提示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

在ICH Q1E 中,对稳定性数据的评价方法和有效期货架期)的确定进行了更为系统和详细的阐述,针对不同的贮藏条件、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是否明显变化、数据是否具有随时间变化的特性、数据能否进行统计分析等不同层面进行了详细讨论。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理毒理部分

中药研究与技术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一)

1、增加适应症,不改变给药途径、服用时间及服用剂量,原药物疗程是3个月,只做3个月的长毒试验,现在新增适应症也是3个月疗程,是否要补充长毒试验?

答:如果新增加适应症的临床实际用药疗程与原来适应症相同,仅就长毒试验而言,原来适应症的疗程可以做为参考,不必补充长毒试验。

2、治疗脂肪肝,药效试验选择何种阳性药?

答:药效试验选择何种阳性药,依据受试物的作用特点而定。原则上,应该选择药理作用机制相一致的、已经上市的药品。

3、一个治疗胆囊疾病的药物,现增加治疗其他适应症,药品名称是否要改变?

答:增加适应症不须改变药品名称。

4、透皮贴剂长期毒性试验的动物如何选择?怎样处理好药物透皮吸收与动物长毛问题?侧重考察哪些指标?

答:皮肤给药应选择与人类皮肤吸收特性相近的动物,同时要考虑动物的生理特性及要满足拟进行试验的要求。目前长毒试验多采用家兔、豚鼠、大鼠等动物进行长毒试验。考察指标根据有关新药研究要求、具体药物的作用特点进行确定。至于动物长毛问题,应使其不影响药物的吸收。如何处理,需要向有经验的动物试验技术员进行咨询。

5、中药品种处方中含有细辛、千里光等药材,如果在药典规定的日服生药量内,是否可以不进行安全性试验?

答:有关含马兜铃酸药材的问题,SFDA已经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建议参考执行。

6、中药注射剂仿制品种是否需要进行药理毒理试验?

答:常规应进行制剂安全性试验。是否需要进行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要结合具体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药审中心——仿制药相关解答范文

药审中心——仿制药相关解答范文

20120725

化药共性问题解答——药学(仿制药相关解答)

合成工艺:

1.我们有一个化3.2类新药已拿到贵中心下发的生产现场核查通知书,但是在开展相关准备工作时,发现其中一家原料供应商已停产,无法提供原料,我公司是否可以更换另外的一家原料供应商,并将相应的研究资料以补充资料的形式提交给贵中心,待贵中心批准后再进行生产现场检查,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妥当?

答:对于使用已上市原料药并在药物制剂注册过程中变更原料药来源的情况,如确属原料药供应商停产等无法抗拒原因,需要在注册过程中变更制剂使用的原料药来源的,申请人一般应在申报生产时一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的变更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最迟应当在药品技术审评结束前提出原料药变更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支持性研究资料。变更中涉及管理方面问题应符合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某个药物,国外研究结果表明存在多晶型及晶型专利,如何对本品晶型进行相关研究。

答:对于仿制多晶型药物时,首先要保证与被仿药物的物质基础一致,晶型也应该和原研产品一致;如果该晶型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在进行开发时要对多晶型进行相关的研究,明确晶型的不一致会影响药物的哪些特性(生物学还是物理学特性),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晶型。

3.有一原料药采用进口原料中间体,在国内完成最后一步的合成。据了解,目前FDA要求合成原料药的反应步数至少应为三步;欧盟要求至少有一步化学反应是在申报企业生产。我们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如何选择起始原料。起始原料的选择不仅仅是根据反应步骤的长短来选择,由于起始原料的质量对原料药的制备工艺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起始原料结构较复杂,或合成路线较短时更会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起始原料引入的杂质可能会参与后续反应形成一系列副反应杂质或直接残留在

药审中心发补意见汇总(化学药原料药部分)

药审中心发补意见汇总(化学药原料药部分)

药审中心发补意见汇总(化学药原料药部分)

说明:本汇总是根据许多课题的补充意见进行的统计,完全遵循“补充意见”原文,未作任何改动。

1、合成工艺

(1)原料

·为关键起始原料,请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质量控制方法,分析可能引入的杂质对终产品的影响。

·请提供起始原料β-胸苷的购货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及研制单位的检验报告。

·提供4’-特丁基-4-氯丙苯基甲酮的来源证明文件及质控标准。

·原料和试剂的规格与来源。

(2)合成路线选择

·详细说明所采用工艺路线的依据,补充各步化学反应式及详细的制备工艺流程图。

·补充有关文献资料以便对工艺进行评价。

·请提供详细的工艺流程图。

(3)对中间体的要求

·请提供中间体的质控指标;说明主要中间体质控方法。

·由于3-(三氯锗基)丙酸为合成过程中的关键中间体,故请说明3-(三氯锗基)丙酸的精制方法,并提供三批样品的熔点数据,以确定3-(三氯锗基)的熔点。

·提供中间体质控的GC图谱;说明二苯溴代甲烷(含量>85%)、4-二苯甲氧基-1-乙氧羰基哌啶(含量>70%)未进行精制的原因;说明2(5)、3(1)、3(2)步反应终点如何控制。

(4)成品精制

·提供详细的精制方法及依据。

·由于本品为一聚合物,故请提供资料以说明如何控制聚合反应以得到所需要产品。

(5)三废处理

·原料药合成工艺中请提供三废处理的方法。

·说明三废处理的标准及三废处理的初步方案。

2、结构确证

·由于本品为八元环的聚合物,故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说明本品的聚合度,确证八元环的结构。

·原料药结构确证:建议补做国外对照品的有关图谱,并将测试结果与试制品的图谱进行比较,以充分证明本品的结构。

化学药品补充申请审评中发现的几个常见问题

化学药品补充申请审评中发现的几个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081231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

标题化学药品补充申请审评中发现的几个常见问题

作者化学药补充申请工作小组

部门

正文内容

随着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企业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近两年来药品审评中心接收的补充申请审评任务有大幅上升。在审评中,我们发现多数的补

充申请能够针对所申请的变更事项,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

指导原则(一)》的相关要求进行比较充分的验证,从而顺利得到批准。但是,

也有部分补充申请的变更理由不充分、验证研究不完善或申报资料不完整,

影响了审评、审批的进度,或者不能获得批准。以下对补充申请审评中发现

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供申请人参考。

一、几种常见变更的基本要求

1.变更包材:

变更包材的主要验证工作是稳定性研究,应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证明包材变更对

药品质量、稳定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外用制剂的

变更包材申请不需要提供处方、工艺研究资料。

但是,注射液的包材选择和灭菌条件选择密切相关,由于一些材质的包材不能耐受过度杀灭条件,注射液变更包材如申报资料中未提供灭菌工艺资料,则无法评价包材变更的合理性。基于产品的耐热性及临床应用情况,目前对氯化钠注射液及灭菌注射用水两个品种的灭菌条件要求达到F0≥12,其他产品的灭菌条件也至少要达到F0≥8,由于注射液的灭菌工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品种不予批准,在选择包材时需要予以关注。

2.变更规格:

变更规格的验证研究要求在《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中已有详细说明,此外,新增规格还应符合SFDA《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的对规格的相关要求,申请人需要注意根据临床用药需要以及药品的具体情况等,分析拟增规格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超出用法用量范围的,特别是高于成人单次最大用量的规格属于不合理规格,注射液还包括非常规体积规格(例如150ml、4ml 等),即使该规格已有上市或已收入了国家药品标准。

CDE常见100个 一般性技术问题答疑

CDE常见100个 一般性技术问题答疑

100个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1 改剂型品种必须得体现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吗?临床优势应体现在哪些方面?根据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改剂型品种属于改良型新药,与原剂型相比必须有明显的临床优势,主要体现在比原剂型在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有优势。 2017-05-23

2 临床试验样品、对照品的制备、选择与检验有什么要求?临床试验样品应按照GCP中对试验药物管理相关条款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第36条规定执行。 2017-05-23

3 国内首家品种报生产时能否申报商品名?药品商品名的申报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的要求。 2017-05-23

4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已获得临床批件,已完成工艺改进等研究工作,现拟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是否必须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才能开展?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且临床试验批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不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2017-05-23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总局令第31号)发布后,再注册期间的临时进口是否也由药审中心审批?临

时进口申请不属于总局31号文调整审批程序的范围,应按原程序申报和审批。2017-05-23

6 待审评品种属于应进行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范围的,但“申请人之窗”未标记需临床试验核查,也未纳入总局公告,该如何处理?发现此类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通道提出,或邮件向项目管理人反映,或向药审中心提交公文说明。 2017-05-23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药学研究)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药学研究)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为配套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规定应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原始记录是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进行了相应的研制工作的证据性文件,也是药品研究机构撰写药品申报资料的依据。申报资料中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完成实验工作所使用的物料、仪器设备,采用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测定的数据,得出的结果结论等均应在原始记录中有记载和体现,是对原始记录中记载的试验内容的总结与提炼。真实、规范、完整的实验记录是保证药品研究结果真实可靠的基础。只有客观、准确、及时的记录整个药品研制的过程,真实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研究轨迹清楚、可追溯,研究过程可重复,才能证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才能保证其申报资料的数据准确、可靠。

2000年1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研究监督工作,保证药品研究质量,发布了《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明确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是指在药品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基本要求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

临床前研究分为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2003年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理毒理研究尤其是安全性试验,一般是在GLP实验室完成的。由于在GLP实验室认证和日常检查中,对其研究记录有严格的要求和审查,因此,其研究记录一般比较规范。而药学研究单位由于没有类似这样的准入限制和日常监管,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时经常发现一些实验室原始记录存在规范性的问题,不符合对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有可能影响到试验结果的准确和完整。现将近年来,在药学研制现场核查时发现的原始记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化药新药研究中常见问题(行业文书)

化药新药研究中常见问题(行业文书)

化药新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2004年5月

新药申报中,绝大多数品种在技术审评时,药审中心都会给申报单位发补充资料的通知,我们对近100个品种补充资料通知中的意见进行了汇总,现将汇总意见罗列如下: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制备工艺

1.1雷替曲塞合成工艺中,自引入谷氨酸后,各中间体均具有光学活性,建议采用合适的方法控制其光学纯度。

1.2提供中间体柱层析纯化前后样品的有关数据和图谱,以评价纯化效果。(雷替曲塞)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3L-谷氨酸作为关键的起始原料,提供详细的质量标准及质检报告,提供光学纯度的检测资料。(雷替曲塞)

1.4以TCL及沸点控制中间体质量及反应进程,补充提供主要中间体的质控方法并与文献比较。(盐酸非索非那定)

1.5非索非那定合成路线为w095/00480报道路线,请关注其专利权限与侵权事宜。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6合成中对中间体非索非那定乙酯进行了质控,不能全面控制合成的质量。1.7请提供成品精制前后的纯度检查结果(包括相应的图谱),以判定其精制方法的可行性. 补测本品的紫外吸收系数。(盐酸非索非那定)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8西尼地平合成中,作为关键原料,应提供双乙烯酮、肉桂醇的购物发票和质检报告。

1.9为更好控制终产品质量,建议补充完善中间体的质控方法和质量标准。(西尼地平)

1.10依达拉奉合成中,提供原料本肼。乙酰乙酸乙酯的质量标准,以考察是否需要在终产品中控制由于原料带入的杂质。

化药原料药研究中常见问题

1.11建议制定起原料内控标准,并控制异构体的含量。(甲磺酸帕株沙星)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物临床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物临床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物临床部分

中药、天然药物研究与评价临床问题(一)

1、关于改剂型品种免临床相关问题:

答:根据法规规定,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中药品种,可减免药效毒理及临床研究。我们考虑是否属于工艺无质的改变时,主要考虑其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是否引起了所含物质成分的改变,以及制剂因素是否明显影响了所含物质的吸收与利用。由于中药的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影响因素较多,我们一般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对品种进行讨论后确定;对制剂因素影响其吸收与利用的处理,参照药品审评中心网站电子刊物《药物成分不变的中药改剂型品种临床相关问题专题讨论会纪要(修改稿)》中确定的原则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判断为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并不一律均全免药效毒理和临床研究,可根据需要,减少部分药效毒理或临床研究工作,或全部免除。

2、关于改剂型品种,如果工艺有质的改变需要做临床研究,其适应症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增加适应症。

答:根据法规规定,改剂型品种其适应症原则上与原剂型一致,如果部分适应症无法用药效和临床研究加以证明者,需提供研究资料。

如果在改剂型申请中需增加适应症,需同时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中关于增加适应症补充申请的有关要求。

3、关于中西复方制剂,在撰写方解时,该不该考虑西药成分?

答:中西复方制剂中的中药部分需要符合中医理论,应根据中医理论对处方进行合理性论述;对加入的化学药品,应阐明加入该成分的目的和意义,并用实验结果证明,以说明其处方的合理性(包括配伍、剂量关系、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等)。

药品GSP认证检查常见问题解答

药品GSP认证检查常见问题解答

、恶意调整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校准参数等虚假欺骗行为 ,则判定为此检查
项目不符合要求 。
1、*00802条款中“质量管理体系关
1、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变化至少包括以下情形 :(1)企业组织形式、结
构发生重大变化 ,包括兼并 、改制、重组;(2)经营场所变更 ,仓库新建 、
3
键要素 ”包括哪些情形 ? 2、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变化
*00802: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 素发生重大变化时 ,组织开展内审。
改(扩)建、地址变更;(3)温湿度调控或监测系统 、药品冷藏或冷冻设施
时应当在多久完成内审工作 ?
设备、计算机系统软件等发生变化 ;(4)经营范围变更。 2、内审应当至少在发生变化的 3个月内完成。
*01302: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各组织机构或 1、现场核实企业任命文件 、组织机构框架图,确认质量负责人职位是否属于
理部经理或质管员 ,不能由验收员完成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
展完成?
监督。
序号
问题
药品GSP认证检查常见问题解答
条款规定
检查内容及判定
1、*02202条款中除药学中专外 ,药 *02202: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 ,应当具有 1、对照企业员工花名册 ,抽查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 、职称证
剂学中专是否符合该条款要求 ? 药学中专或者医学 、生物、化学等相关专 明,核实是否符合本检查项目要求 。此条款的药学指大类概念 ,属于药学、 6 2、尚未毕业的实习生能否担任质量 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 中药学类的专业如药剂学 、药物化学、中药学、药品经营管理等均可认为符

省药监局常见问题答疑

省药监局常见问题答疑

高立9150扫描终端常见问题

1、出入库扫描种类选择错误

一般情况为将出库扫描成入库,药品已经出库无法补扫,只能后期对XML文件进行修改

客户端软件打开功能,本功能,可对XML文件任何属性做修改。2、多个单号的监管码扫描在一个单号下

功能也可以将一个XML文件的单号做分拆

3、手持终端上传电脑,监管网显示“解析失败”,获得错误信息方式

在c:\druglog\bussiness\下面,有一个文本文件,内容为XML文件解析失败原因,在通过QQ寻求技术支持时,提供此文件,可以迅速定位错误原因,快速解决

4、扫描过程中“往来单位”快速选择、往来单位同步更新

打开客户端,运行,可以导入往来单位。在监管网更新或重新编辑单位信息后,一定要在此功能里做更新,并重新下载。没有及时更新单位信息,会导致手持上传数据后,监管网里的单号解析失败。

5、旧手持终端硬件故障判断

通讯中断:常见原因:A:端口选择错误(在设备管理器—端口里查看端口号)

B:USB线驱动没有安装(端口处,查看设备驱动情况)

C:硬件连接故障(串口线没有连接电源、插座硬件损坏)

D:计算机串口被占用或损坏

6、监管网无法登录、数字证书无法验证问题

常见为监管网服务器网络问题,过1小时后尝试再次登录

数字证书损坏,或驱动问题(登录时会出现报警信息)

7、单号重复使用问题

整个监管网设计,是对单号作为检索条件,上传过的药品信息,更换单号后,依然可以上报,并造成库存数量问题。所以,必须保证使用的出入库单号的唯一性,使用过的单号,以后不允许再次使用。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理毒理部分

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一)

1、普通注射液改成注射用脂质体、脂肪乳等制剂时进行药理毒理研究方面的考虑?

答:普通制剂改成脂质体或脂肪乳后,脂溶性或粒径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导致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的变化,进而影响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此时,应考虑进行改变前后的药效学比较试验,以及药代动力学和组织分布的组织试验。如果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确实发生明显的改变,应考虑进行制剂的一般药理、急性毒性和长期毒性试验,必要时应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2、国外已上市制剂引用的外文文献需翻译其摘要或主要内容吗?

答:需要。

3、国外已上市制剂,无法查到其长毒文献资料,但有大量的临床应用的文献,能否用临床资料代替长期毒性研究资料?

答:一般情况下,在能够确定产品与国外已上市制剂在药学方面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如果临床试验资料在研究目的、病例入选标准、病例数、用药剂量、频率和周期等方面能够达到要求,多中心临床试验资料或多篇临床试验资料的汇总可以代替长期毒性试验文献。但应注意临床应用文献和临床试验文献是有区别的,描述性和观察性的临床应用文献对于药品注册价值很有限。

4、滴眼剂的非临床研究内容中三致毒理研究是否可以免做,药代动力学研究如何开展?

答:考虑到三致毒性需通过全身吸收后产生,是否可免除三致试验要结合是否存在该药三致毒性担忧和是否已有相关信息两个角度来考虑,前者是指结合本品活性成分的化学本质和给药途径的特点角度考虑,是否有必要提供该方面信息(如体内已有天然物质,吸收量很少),后者是指在有必要提供的前提下检索是否已有该药(活性成分)口服和/或注射系统给药的相关毒理文献信息,如果能检索到符合要求的相关文献,应该是可以免做该研究的。当然是否可以免做仍应是一个需要结合适应症性质、用药人群等因素,以利弊权衡来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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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药审中心近2年技术答疑汇总

1、问:药品注册审评期间,如何申请药品通用名核定?

解答:对于在审的注册申请,经技术审评认为需要进行药品通用名核定的,由药审中心提出并以发补或发函方式通知申请人进行药品通用名核定。申请人也可致函药审中心,提出通用名核定申请。

2、问:对于境外已上市生物制品,是否可以通过一次性进口用于临床试验参照药?

解答:根据《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 年第94 号)符合以下条件、用于临床试验参照药的生物制品,可予以一次性进口。(一)国内已经批准注册,但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生产企业无法及时从国内市场获得的原研生物制品;(二)国外已上市、国内尚未批准注册但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原研生物制品。

3、问:对于单药已获批临床试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新分子实体联合用药的,应如何申报?是否可免于提交此前已提交的申报资料?

解答:考虑到上述单药均未上市,应分别按照新的临床试验申请申报,并互相关联。如此次申请与单药申请重复的药学资料可免于提交(但临床混合用药的情况除外)。但联合用药药理毒理评价需结合单药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因此,药理毒理部分资料应按要求提交。

4、问: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是否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品上市注册申请

解答: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可以按照《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二天的要求进行审评和受理,申请人经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品上市注册申请。

5、问:生物制品申报生产时,如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与临床试验申报资料无变化,是否可免报?

解答:对于非生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3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6、15和29-38,预防用生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2和12-18。对于生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提交。

6、问:进口药品申报资料是否全部翻译为中文?

解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部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其他文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一致。

7、问:审评过程中,主体变更的情况,该如何申报?

解答:对于在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机构名称发生的变更,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如申请人主体不变,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122号)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提交公文方式向该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相应受理部门审核处理(如原省局受理的由省局报药审中心修改申请信息;如由药审中心受理的,药审中心审核后直接修改申请信息)。(二)如申请

人主体发生变更,但不涉及技术变化(如实际生产地址不变)。参照上述“(一)”办理。(三)如申请人主体发生变更,且涉及技术变化(如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等)。应由变更后的相应主体按照补充申请申报,该补充申请受理后与在审的药品注册申请关联审评审批。

8、问:对于原研曾在国内上市且国内已有多家同品种上市的化学仿制药注册分类判断

解答:此类情况,考虑到该品种已有中国人的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参考,可按化学药品新4类进行申报。

9、问:进口生物制品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否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

解答:根据《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35号,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除外。

10、问:临床试验申请是否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解答:临床试验申请也可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11、问: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如何申报?

解答:依据《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09〕16号,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审定意见,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

注册,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同时,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申报资料。

12、问:对于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能否同时申报增加药品规格的变更?解答:此类情形不能同时申报。按照《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2009]第18号,进口药品再注册不应同时申报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必须按照补充申请的程序单独申报。13、问:变更进口药品的注册代理机构如何申报?

解答:根据《关于进口药品注册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162号,改变进口药品的注册代理机构,属于补充申请第28项,应申报备案申请。

14、问: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能否按照申请表/登记表中的通讯地址邮寄?

解答:目前,受理通知书等均邮寄到申请表/登记表中的注册地址。如申请人拟按通讯地址或其他地址接收上述资料,请在申请表/登记表的“其他特别申明事项”中予以注明。

15、问:已获得I期临床试验批件,现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后续如何申报?解答:按补充申请方式申请后续Ⅱ、Ⅲ期临床试验。

16、问:《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规定:“对于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提出免做进口药品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可以直接批准进口”。申请人应在什么时候提交该品种核定药品通用名的申请?

解答:对属于35号令规定的过渡期情形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在审评过程中以公文方式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按程序转由国家药典委核定通用名。

17、问:对于FDA批准的新剂型产品(505b2途径),且橙皮书显示该产品为RLD和RS,如申请进口注册,应按5.1还是5.2类申报?

解答:按照当前法规,此类情形可按5.1类进行申报。

18、问: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应按何种事项申报?

解答:制剂变更原料药产地,可能对制剂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建议按需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进行申报。

19、问:化学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干燥方式由盘式干燥变为流化床干燥,属于几类变更?

解答:生产过程中的干燥方式由盘式干燥变为流化床干燥,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显著影响,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属于Ⅲ类变更。且干燥方式的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的生物利用度,难溶性固体口服制剂,根据现行技术要求,需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20、问:创新单抗产品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时,如全人源抗PD-L1单抗,已上市产品均最终采用食蟹猴作为其正式长毒实验的动物种属。可否只选择食蟹猴一个相关种属进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解答:新单抗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需考虑动物种属选择问题,可选择相关动物种属开展临床前研究。若仅有一种时可选择一种动物种属开展后续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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