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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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的开工审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厂房、生产线、设备、工具、环境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责任到人、掌控到位、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全面系统的布置和严格的执行,确保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第四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包含下列步骤:1. 提交申请:生产单位在计划开工前应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2. 审查组织:企业管理负责人指派特地的审查组织负责组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 现场审查:审查组依据申请情况,对生产单位的厂房、设备、工具、环境等进行现场审查。

4. 报批手续:审查组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审查报告。

5. 批准手续: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审批是否批准开工,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6. 反馈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生产单位,并要求其依照审查看法整改完善,确保实现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审查构成员由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审查工作。

第六条审查组应订立认真的审查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时间节点,并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和通报。

第七条审查构成员在审查过程中应自发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自身的安全,并为生产单位供应有效的安全生产咨询和引导。

第八条审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审查组应及时向生产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开工前除去隐患。

第九条审查组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查时,要求生产单位供应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料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料子,将取消开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生产经营单位3.特种作业人员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5.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三、审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4.安全生产培训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6.应急救援预案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条件10.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四、审查程序1.申报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审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公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五、审查要求1.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审查职责。

2.审查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4.审查过程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档案,对审查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1. 引言安全生产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环境,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必须建立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本文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制度的目的、范围、程序、责任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范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包括工厂、办公室、工地等。

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4. 程序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程序如下:4.1 检查计划制定每年初,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前一年的审查结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计划。

计划包括审查对象、审查时间、审查内容等。

4.2 审查准备审查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准备工作。

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场所的自查情况,确保审查顺利进行。

4.3 审查实施审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访谈等方式。

审查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估和判定。

4.4 结果反馈审查完成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审查单位。

对于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4.5 整改验收被审查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6 结果记录和总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每次审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为下一次审查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5. 责任5.1 审查单位责任被审查单位有责任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提供真实和完整的资料,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5.2 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防止事故发生,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个机制不仅能够明确责任、厘清权责关系,还能促使各方履行职责、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探讨企业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

首先,企业领导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层面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其次,在生产一线,要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层、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还应建立明确的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流通畅通无阻。

二、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这包括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对在职员工的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及应急演练和现场实操等。

通过这些培训和教育,员工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增强风险和危机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对可能导致事故和危险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和评估。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要加强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还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重点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四、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当发生事故时,企业应及时启动调查机制,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调查组应包括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独立观察员等,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客观。

同时,还要确保调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设立安全奖惩机制为了强化责任追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

对于安全负面事件,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者依法追责。

同时,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应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

通过奖惩机制的刺激,能够促使员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或者企事业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审查和评估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项目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够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安全健康。

一、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依据和范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制度、安全设备和设施、有害工艺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2.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设备和设施等方面的审查。

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和方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工程项目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等。

2. 审查组成立:审查机构组成审查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组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法规人员。

3. 现场检查:审查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等。

4. 报告编制:审查组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编制审查报告,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和建议。

5. 审查结果反馈:审查组将审查报告反馈给申请单位,明确审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6. 整改落实:申请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将整改情况报告审查机构。

7. 审查结论形成:审查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最终审查结论,根据结论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三、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意义和作用1.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能够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1]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1]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范围与部门职责第一节范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适用于全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和评估。

第二节部门职责1.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订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实在操作细则;2.相关职能部门搭配企业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等;3.审查结果将适时汇报给企业领导层,提出整改看法或建议;4.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设备设施安全情形:审查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的完好性和牢靠性;3.作业场所环境安全:审查企业作业场所的布局合理性、通风、照明、排水、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审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育、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情况;5.消防安全:审查企业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情形;6.物料储存与管理:审查企业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安全物品储存与管理情况;7.应急救援准备:审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和人员组织情况;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审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求1.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2.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3.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和台账,确保数据的可查阅性和真实性;4.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5.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乾净,并处理好废弃物和不安全物品;6.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7.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8.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保障消防安全;9.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个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2023年,安全生产依然是国家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这个时代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这个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一、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首先,应该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程序规范监管部门应该建立起严谨的监督检查程序,保证整个检查过程的严密性与科学性。

检查程序应该包括检查前的准备、现场检查、检查报告和责任的追究。

同时,应该建立起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和考核体系,确保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

3. 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安全生产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给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这种评估机制能够为企业及监管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总体目标确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总体目标,即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使企业和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其法定责任,从而营造出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 领导责任建立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包括领导制定和批准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领导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审查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等职责。

3. 个人责任明确某一具体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如生产经理应该对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应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决策和制定重要计划。

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人员都应该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的法律责任,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应该依托企业内部的追责程序进行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和加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可以采取以下追究方式:1.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2. 经济赔偿:责任主体将由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包括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抚养费以及相关损失。

3. 刑事追责: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刑事追责,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4. 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照进行撤销,停止其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提醒了各个安全生产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下列情况: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由于某一责任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3.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4. 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办法施工许可证。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八)重大危(wei)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催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wei)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wei)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wei)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wei)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管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生产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单位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范围:确定哪些生产单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一般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高风险行业等。

2. 审查标准:确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从设备设施、操作程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3. 审查程序:确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现场勘查、资料审核等。

4. 审查机构:确定负责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机构,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专业安全机构、第三方机构等。

5. 审查结果: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审查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同时,
也能够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罚,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一标段安全管理五项制度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精选资料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部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五条各个施工班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可修改编辑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项目部对建施工班组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班组不得施工。

第六条各班组对本班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部审查。

审查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要求的,报项目安质部备案。

各班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是实体指法律矛盾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履约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有关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承担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生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有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

如果规章制度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免予执法机关将开除公职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文娱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六项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运营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者超过三百人的,应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商企业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主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接受问责。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员工,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问责机制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实行全员参与、层层传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六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班组长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和程度第七条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重大事故责任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度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调离岗位、终止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事实进行调解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提请企业领导组织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对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

问责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述、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领导组织提出申述或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其它涉及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请按照实际情况对本模板进行合理修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法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追究既然发生了轻伤事故,说明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可能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国家实行什么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发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7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7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500—____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5000—____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____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2、特殊工种,如____、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5、用碘钨灯取暖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司、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是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在施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一旦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或投诉、反映,对不听劝告者要追究其责任。

3、凡谎报事故真相或隐瞒事故不报,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损失。

并要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对因措施不力造成不必要伤亡和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对发生安全等级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的辖区负责人,除按集团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视情况不同作如下处理:(1)所属项目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未给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辖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所属项目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虽经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全力处理,仍给集团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对辖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降职处理。

(3)所属项目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经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全力处理,仍给集团公司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招投标或单位被当地清出建筑市场的,对辖区主要负责人进行撤职处理。

1.2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规范集团公司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及财产安全。

依据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凡在本企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活动,均应遵守本考核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我们公司制定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

二、审查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为了确保企业在开工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便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审查范围1. 生产车间和设备:(1)生产车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危险品泄漏风险;(2)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

2. 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1)用电设备是否通过专业机构检验和维护;(2)用电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3. 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1)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1)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合理,能否及时疏散人员;(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阻碍物和障碍物。

5. 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1)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等;(2)是否提供员工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目镜等。

四、审查程序1. 制定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计划,明确审查的时间和范围。

2. 成立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员等组成的审查小组。

3. 对上述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进整改情况。

5. 审查小组形成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等。

五、整改措施1.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2. 指定责任人负责整改工作,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

3. 完成整改工作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监督与检查1. 审查小组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和检查。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和预防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制定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开工前的安全审查程序,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办公场所等。

所有的工作场所在开工前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三、审查内容1.设备安全:对工作场所内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并且设备使用过程中无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2.劳动环境安全: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照明、噪音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消防安全:对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且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畅通。

4.作业操作程序:对工作场所的作业操作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对于危险作业,还需检查是否有相关的操作许可证和培训记录。

5.用电安全:对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电线电缆无老化和短路等隐患。

四、审查流程1.确定审查人员:由公司安全部门确定一组合格的审查人员负责开工前的安全审查工作。

2.提前通知:审查人员要提前通知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告知审查时间和相关要求。

3.审查准备:审查人员在审查前要准备好相关的检查表格、检查工具和必要的资料。

4.开始审查:审查人员按照制定的审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下异常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5.审查总结: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将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整改和复查:工作场所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安排复查。

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五、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者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六、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工作场所的负责人需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对各工作场所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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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部区域内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
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五条
各个施工班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项目部对建施工班组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班组不得施工。

第六条
各班组对本班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部审查。

审查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要求的,报项目安质部备案。

各班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条
参建班组安全责任要明确,要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要计划使用,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提前计划。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必须完好。

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本制度由A9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
和职工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
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项目部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条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各单位、部门、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部门、班组
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
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
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
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
现隐患及时排除。

6、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7、行政追究的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调离岗位、开除留用、除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由A9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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