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制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将会使你工作更加轻松。
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1】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仔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订正违法行为,排解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马上排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资料。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全都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准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掌握,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退事故隐患、沟通安全管理阅历、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项目、场所和部门。
三、内容和要求(一)组织架构和职责1.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的成立本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小组成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2.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的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包括对生产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方面的审查。
(二)条件审查的程序和内容1. 审查计划的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计划,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2. 审查的方式和方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台帐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和方法进行。
3. 审查内容(1)生产设施的审查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故障情况等进行审查。
包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审查。
(2)消防设施的审查对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进行审查。
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等方面的审查。
(3)安全设备的审查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包括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应急设备等方面的审查。
(4)其他相关内容的审查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结果处理和整改措施(一)审查结果处理1. 合格:对于审查结果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2. 不合格:对于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1. 整改措施的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应据具体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6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6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1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 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 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通用12篇)
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通用12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通用12篇)》,不论是工作总结、计划方案、合同协议、教学教案还是其它类型的文档,一篇好的文档不仅能够让人看着专业,最重要的是它能够满足你目前的需要,解决你遇到的问题,您浏览的《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通用12篇)》正文如下: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篇1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
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
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篇)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
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
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与企业财产安全,本企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便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审查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改进意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审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仓库、设备设施等。
四、审查程序1. 提出审查申请: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应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包括审查的区域、目标、时间等。
2. 组织审查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
3. 安排审查时间:审查小组根据申请要求,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4. 审查准备:审查小组成员应对审查区域和目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勘察等。
5. 审查实施:审查小组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审查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现场进行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形成初步的审查报告。
6. 审查整改:根据审查小组的初步报告,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 编写审查报告:审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审查报告,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意见等,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8. 审查报告的评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审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9. 审查报告的发布: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审查报告将公布于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公开发布。
五、结果反馈1. 审查报告汇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审查报告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工作。
2. 整改进展跟踪:责任部门按照审查报告中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3. 问题解决复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重大问题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范文(通用9篇)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范文(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篇1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时时处在安全状态,进一步规范井下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习惯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订安全例检制度如下:(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每班详检内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提升系统的钢丝绳、主风机系统。
每天巡检内容:主提升系统上的挡车栏、主运煤皮带系统、瓦斯站、地面压风机。
每周自检内容:液压系统、绞车、风、瓦电闭锁装置。
每月例检内容:探眼、工作面下隅角通风效果、切换装置、瓦斯监控系统。
同时,该矿还明确了各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安全例检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专项负责人要建立好安全例检台帐,并把每次检查的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二)公司建立有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按期完成。
(四)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
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有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五)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及防火、防爆和防尘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3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是指在企业或工地开展施工作业之前,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评估: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地形、地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适合进行施工作业。
2. 设备设施检查:对使用的各类施工设备、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3. 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评估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包括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 作业人员资质核查:核查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技能水平和安全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施工作业的能力。
5. 安全管理制度评审: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巡检制度等。
6. 监管部门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对企业或工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和监督。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施工作业中的事故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工地,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整改,并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一、前言在工业生产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确保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6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6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通用8篇)
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通用8篇)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篇1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重大事故。
同时,设定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事故频率等指标,以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效果。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安全生产的实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该机构应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罚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培训和教育应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六、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监督和检查应包括现场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责任制应包括生产现场、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八、结论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篇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检查,教育职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5篇)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其他与公路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负责对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省交通厅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省交通厅直管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内,按照项目隶属原则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后续工程增加从业单位时应当及时报审。
第六条建设单位报审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应当包含以下材料:(一)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条件达标通知书;(二)项目审批文件;(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招投标文件中是否执行了不低于投标价____%的安全生产费用报价,以及拟使用此项费用的计划;(四)从业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五)针对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处区域,重点分析各合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或部位(施工中的一般规定、施工准备控制及个体防护除外),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六)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以上第(三)至第(五)项内容符合性的审核意见。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5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
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建筑工程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拆除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实施。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附件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2)报项目报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工作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方可施工。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我们公司制定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
二、审查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为了确保企业在开工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便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审查范围1. 生产车间和设备:(1)生产车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危险品泄漏风险;(2)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
2. 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1)用电设备是否通过专业机构检验和维护;(2)用电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3. 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1)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1)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合理,能否及时疏散人员;(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阻碍物和障碍物。
5. 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1)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等;(2)是否提供员工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目镜等。
四、审查程序1. 制定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计划,明确审查的时间和范围。
2. 成立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员等组成的审查小组。
3. 对上述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进整改情况。
5. 审查小组形成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等。
五、整改措施1.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2. 指定责任人负责整改工作,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
3. 完成整改工作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监督与检查1. 审查小组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和检查。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5篇)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驻地办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0、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审查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3、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5、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2)是指对工程项目、企业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审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和生产活动符合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规划审查:对工程项目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进行审查,确保规划符合相关法规,合理安排安全措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十政办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十堰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十堰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保障。
第四条要强化审查实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五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作业安全条件审查管理规定(3篇)
作业安全条件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作业安全条件审查管理是指通过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条件的全面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预防和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作业安全条件审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级负责、标准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作业安全条件审查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审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作业安全条件审查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审查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安全条件审查要求第七条作业场所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建筑物结构稳定,使用正常,安全设施完整有效;(二)通道畅通,防火设施齐全,疏散安全通道清晰明确;(三)地面、墙面、天花板、设备设施等保持清洁整洁;(四)存在危险品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五)作业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并设有明确的消防通道。
第八条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设备设施应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并符合设备设施的使用规程;(二)设备设施应定期检修、保养,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记录;(三)设备设施的安全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四)设备设施的操作指导书、操作手册等应齐全、易于操作。
第九条作业安全条件审查应涵盖以下方面:(一)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审查、评估,包括建筑物结构、通道、防火设施等的安全性检查;(二)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审查、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使用、检修、保养情况的检查;(三)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包括个体防护用品、消防设备等的合规性检查;(四)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的审查,包括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对于审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整改记录。
(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积极预防和遏制市政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某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某某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某某市建委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建设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安置楼工程项目。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第五条《某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某建发〔2019〕1116号)。
第六条《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第七条《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o第八条《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o第九条《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o第十条国家相关制度文件及标准规范;第十一条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管理性文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参加人员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相关专业工程师参加。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参加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人员应为项目合同人员。
第四章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程序第十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施工吊篮在安装完成后使用前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前、提升后,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核查项目,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使用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检自评,填写《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自评表》(附件二),符合要求的填写《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申请表》(附件一)报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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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
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
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
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四、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施工环境复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论证、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严格组织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拟在工程施工投入的一线工人工种、数量,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告知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应符合要求。
☑七、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登记验收情况,是否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特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等,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八、现场的安全标志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九、应急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到位情况;
☑十、相关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安排与职责;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人员;
☑六、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报备与审查
☑一、监理单位应将批复的工程开工报告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
必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查。
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分工、有专人负责的审查体系,对未开展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未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工作,并留有相应审查记录。
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将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落实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