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驻地办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对各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须报备现场办。
第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计划报批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批等。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其他机械设备验收情况、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设置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等。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通过后,驻地高监方可签发开工报告。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表B-8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表B-9。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的开工审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厂房、生产线、设备、工具、环境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责任到人、掌控到位、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全面系统的布置和严格的执行,确保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第四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包含下列步骤:1. 提交申请:生产单位在计划开工前应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2. 审查组织:企业管理负责人指派特地的审查组织负责组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 现场审查:审查组依据申请情况,对生产单位的厂房、设备、工具、环境等进行现场审查。
4. 报批手续:审查组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审查报告。
5. 批准手续: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审批是否批准开工,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6. 反馈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生产单位,并要求其依照审查看法整改完善,确保实现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审查构成员由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审查工作。
第六条审查组应订立认真的审查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时间节点,并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和通报。
第七条审查构成员在审查过程中应自发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自身的安全,并为生产单位供应有效的安全生产咨询和引导。
第八条审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审查组应及时向生产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开工前除去隐患。
第九条审查组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查时,要求生产单位供应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料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料子,将取消开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生产经营单位3.特种作业人员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5.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三、审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4.安全生产培训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6.应急救援预案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条件10.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四、审查程序1.申报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审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公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五、审查要求1.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审查职责。
2.审查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4.审查过程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档案,对审查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开工程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是指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对项目所需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具备开工的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该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并按照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第二章开工条件审查的内容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对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用地的审查:对项目用地的规划、土地性质、地下管线、地质条件等进行审查,确保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项目设计的审查: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要求。
(五)项目资金的审查:对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查,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六)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查: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得以落实。
(七)其他相关内容的审查:对项目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具备开工的条件。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确保审查内容全面、细致和准确。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前言为确保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充分审查,杜绝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1.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求在开工前,企业需对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开工后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
2.相关责任部门企业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所需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和维保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安全生产部门1.组织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2.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
3.检查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维保部门1.维护企业的设备设施。
2.维修设备设施,确保工艺流程正常运行。
3.提供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报告。
3.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流程在企业准备开工之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以保障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维保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及保养,并提供维护报告和维修报告。
3.安全生产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对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和跟踪整改情况。
5.维护长期跟踪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四、总结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开工前工作,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益。
企业应高度重视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预防事故的发生。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2. 审查程序:明确审查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包括申报、备案、核查、认证等环节,确保审查的公正、透明。
3. 审查机构:明确负责开展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建设部门等。
4. 审查内容: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审查内容,如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5. 审查结果:对于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志,作为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准入凭证。
对于未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应指明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要求整改。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障员工和公
众的安全。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监管提供了依据,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度的背景与目的建筑工程的开工前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维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
为此,制定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二、审查范围和标准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涵盖以下方面: 1. 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施工场地的规划布局和通风照明等; 2. 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包括吊装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等; 3. 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包括建筑材料、消防材料、防护用品等; 4. 劳动防护措施的完善性,包括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和培训等。
以上审查范围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审查程序和责任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如下: 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2. 相关部门(例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根据表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 3.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再次提交审查表格; 4.相关部门进行终审并出具审查结果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
审查的责任主体分为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和提交审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反馈,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审查结果和后续措施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如果审查结果合格,施工单位可依法开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如果审查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整改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准后才能开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3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是指在企业或工地开展施工作业之前,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评估: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地形、地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适合进行施工作业。
2. 设备设施检查:对使用的各类施工设备、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3. 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评估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包括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 作业人员资质核查:核查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技能水平和安全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施工作业的能力。
5. 安全管理制度评审: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巡检制度等。
6. 监管部门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对企业或工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和监督。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施工作业中的事故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工地,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整改,并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一、前言在工业生产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确保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5篇)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其他与公路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负责对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省交通厅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省交通厅直管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内,按照项目隶属原则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后续工程增加从业单位时应当及时报审。
第六条建设单位报审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应当包含以下材料:(一)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条件达标通知书;(二)项目审批文件;(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招投标文件中是否执行了不低于投标价____%的安全生产费用报价,以及拟使用此项费用的计划;(四)从业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五)针对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处区域,重点分析各合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或部位(施工中的一般规定、施工准备控制及个体防护除外),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六)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以上第(三)至第(五)项内容符合性的审核意见。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5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
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建筑工程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拆除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实施。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附件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2)报项目报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工作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方可施工。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篇一」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部门”。
第三条审查程序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如实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填报;2、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
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工要求的,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是否完好;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五牌一图”设置情况。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与考核,保证各环节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充分审查和有效控制,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三、程序要求1. 建设单位承担审查责任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如果未达到规定条件,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格审查文件。
2. 职责分工对于每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技术管理等手续;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的施工和保证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工当日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保施工环境与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定。
3. 人员要求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配备有经过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的安全生产人员。
4. 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同时,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保证相关文件齐全、合法有效。
四、实施方法1. 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文件。
2. 各部门应当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人员,确保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得到认真审查。
3. 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通报遇到的问题。
4. 如果未达到规定条件,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格审查文件。
5. 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责任追究条例进行处理。
五、经济效益通过实施本制度,可以提高现场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施工现场损失,并防止工程进度受到不良影响。
对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职工、监管部门等各方都有着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前言公路建设项目需要经过多个阶段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步骤才能顺利完成。
公路建设开工是工程完成的重要节点之一,同时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
在公路建设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规范要求,防范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审查范围及内容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包括承建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资质等条件的审查;2.施工现场的环境及设施审查,包括工地道路、场地、排水设施、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用电等条件的审查;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审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条件的审查;4.安全防护工作的审查,包括现场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用品、安全员配置、安全教育培训等条件的审查。
审查程序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如下:1.由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组成及负责人员;2.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交安全生产条件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3.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现场核查,并依据审查情况形成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4.施工单位针对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形成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5.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进行确认。
其他要求在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3.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4.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5.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语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保障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推进工程进度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实施预防措施,都是确保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旨在明确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及其相关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开工前审查,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三、审查要求在企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是否制定了适应该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能否真正地贯彻执行。
2.企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生产场所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搬运、使用方式及应急处理措施。
4.有无隐蔽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适应该工作环境下的消防制度,并落实好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5.生产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是否配备特种设备的使用资格证人。
6.是否有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提示牌等。
四、审查流程1.企业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2.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以现场查看和调阅相关文件的方式,对申请的开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在工作站上进行记录。
3.若发现不合格情况,安全管理员需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反馈,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4.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整改合格后再次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5.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下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五、审查责任1.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全面负责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2.各单位负责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员工遵守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3.相关人员:主动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积极协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我们公司制定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
二、审查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为了确保企业在开工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便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审查范围1. 生产车间和设备:(1)生产车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危险品泄漏风险;(2)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
2. 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1)用电设备是否通过专业机构检验和维护;(2)用电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3. 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1)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1)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合理,能否及时疏散人员;(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阻碍物和障碍物。
5. 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1)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等;(2)是否提供员工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目镜等。
四、审查程序1. 制定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计划,明确审查的时间和范围。
2. 成立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员等组成的审查小组。
3. 对上述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进整改情况。
5. 审查小组形成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等。
五、整改措施1.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2. 指定责任人负责整改工作,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
3. 完成整改工作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监督与检查1. 审查小组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和检查。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和预防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制定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开工前的安全审查程序,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办公场所等。
所有的工作场所在开工前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三、审查内容1.设备安全:对工作场所内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并且设备使用过程中无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2.劳动环境安全: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照明、噪音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消防安全:对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且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畅通。
4.作业操作程序:对工作场所的作业操作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对于危险作业,还需检查是否有相关的操作许可证和培训记录。
5.用电安全:对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电线电缆无老化和短路等隐患。
四、审查流程1.确定审查人员:由公司安全部门确定一组合格的审查人员负责开工前的安全审查工作。
2.提前通知:审查人员要提前通知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告知审查时间和相关要求。
3.审查准备:审查人员在审查前要准备好相关的检查表格、检查工具和必要的资料。
4.开始审查:审查人员按照制定的审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下异常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5.审查总结: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将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整改和复查:工作场所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安排复查。
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五、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者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六、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工作场所的负责人需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对各工作场所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安监站开工条件审查细则(三篇)
安监站开工条件审查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而安监站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前沿单位,负有审查开工条件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各类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性,制定本细则,对安监站开工条件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规范,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法律法规依据安监站开工条件审查应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审查范围和要求1. 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与本次工程类型相符。
资质证书应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相关证书。
2. 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有经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并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临时设施完备,如施工道路、施工电力、安全警示标志等。
- 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如通风、排水等。
- 施工材料、设备符合要求,如合格的建筑材料、工器具等。
- 施工现场应具备紧急救援方案,应急设施齐全。
4. 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 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网、消防设备等。
- 安全操作规程:如高处作业、电气操作、焊接作业等规定。
- 特殊作业方案:如高空作业、危险物品操作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细则。
5. 劳动保护施工单位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注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
- 劳动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的防护措施。
- 劳动时间和强度的合理安排。
- 应急救援的预案和措施。
四、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应向安监站提交开工条件审查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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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 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
单位负责填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 意见。
第六条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 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 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 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 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凡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办理了安全施工措施 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第八条 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 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复查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方案交底。
10 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章)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一份作为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 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 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
6 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
8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 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 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 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 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各县 (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 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长沙地铁一号线土建十一标 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 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扬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