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最新版】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的开工审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厂房、生产线、设备、工具、环境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责任到人、掌控到位、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全面系统的布置和严格的执行,确保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第四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包含下列步骤:1. 提交申请:生产单位在计划开工前应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2. 审查组织:企业管理负责人指派特地的审查组织负责组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 现场审查:审查组依据申请情况,对生产单位的厂房、设备、工具、环境等进行现场审查。
4. 报批手续:审查组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审查报告。
5. 批准手续: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审批是否批准开工,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6. 反馈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生产单位,并要求其依照审查看法整改完善,确保实现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审查构成员由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审查工作。
第六条审查组应订立认真的审查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时间节点,并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和通报。
第七条审查构成员在审查过程中应自发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自身的安全,并为生产单位供应有效的安全生产咨询和引导。
第八条审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审查组应及时向生产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开工前除去隐患。
第九条审查组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查时,要求生产单位供应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料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料子,将取消开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生产经营单位3.特种作业人员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5.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三、审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4.安全生产培训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6.应急救援预案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条件10.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四、审查程序1.申报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审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公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五、审查要求1.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审查职责。
2.审查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4.审查过程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档案,对审查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开工程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是指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对项目所需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具备开工的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该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并按照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第二章开工条件审查的内容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对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用地的审查:对项目用地的规划、土地性质、地下管线、地质条件等进行审查,确保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项目设计的审查: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要求。
(五)项目资金的审查:对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查,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六)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查: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得以落实。
(七)其他相关内容的审查:对项目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具备开工的条件。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确保审查内容全面、细致和准确。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和管理,保证生产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管理的企业。
三、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具体责任如下:1.对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对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企业在开工前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2.工作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卫生,是否存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
3.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该维修或更换。
4.工人是否操作规范,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上岗手续。
5.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有效。
五、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1.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应先召开相关人员会议,明确审查的程序和安排。
2.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审核人员,组织对生产场所、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审查和检验。
3.对审查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追踪跟进,必须在整改后进行重新审查。
4.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形成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六、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应签批后进行保存,情况严重的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必须在开工前进行编制和审核,严厉禁止在未经安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和工作。
3.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科目,必须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获得通过后才能生产。
七、开工后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随时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监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并及时排除。
2.对工人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前言为确保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充分审查,杜绝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1.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求在开工前,企业需对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开工后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
2.相关责任部门企业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所需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和维保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安全生产部门1.组织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2.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
3.检查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维保部门1.维护企业的设备设施。
2.维修设备设施,确保工艺流程正常运行。
3.提供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报告。
3.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流程在企业准备开工之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以保障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维保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及保养,并提供维护报告和维修报告。
3.安全生产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对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和跟踪整改情况。
5.维护长期跟踪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四、总结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开工前工作,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益。
企业应高度重视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预防事故的发生。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3.1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1.开工前,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审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2.审查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以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厂区、办公区域的环境安全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消防设备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并进行实地考核;–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风险岗位的特殊安全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条件。
3.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及时通知企业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3.2 安全生产条件的管理要求1.厂区和办公区域的环境安全条件要求:–保持厂区和办公区域的通道畅通,便于人员疏散;–定期检查和维护场地、道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定期清理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厂区和办公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2.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测;–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可燃易爆部件;–所有设备都应带有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每位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高风险岗位的特殊安全要求:–针对高风险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高风险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024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模版一、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须向总监办(驻地办)正式提交开工报告,该报告务必详尽包含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具体涵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参见附表)及其表格附件栏内明确要求的相关资料。
自查情况需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并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二、总监办(驻地办)应严格遵循安全监理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之要求,指派安全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核查。
分部分项工程仅当满足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标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正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
三、对于任何未达安全生产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禁止启动施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严格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确保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划分清晰。
二、深入分析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明确其等级、分布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可行。
三、针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上安全验算结果。
该方案需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需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具体包括:1. 不良地质条件下的土、石方、滑坡体及高边坡施工等;2. 既有工程的改扩建施工;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 爆破工程;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以及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2. 审查程序:明确审查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包括申报、备案、核查、认证等环节,确保审查的公正、透明。
3. 审查机构:明确负责开展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建设部门等。
4. 审查内容: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审查内容,如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5. 审查结果:对于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志,作为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准入凭证。
对于未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应指明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要求整改。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障员工和公
众的安全。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监管提供了依据,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度的背景与目的建筑工程的开工前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维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
为此,制定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二、审查范围和标准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涵盖以下方面: 1. 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施工场地的规划布局和通风照明等; 2. 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包括吊装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等; 3. 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包括建筑材料、消防材料、防护用品等; 4. 劳动防护措施的完善性,包括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和培训等。
以上审查范围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审查程序和责任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如下: 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2. 相关部门(例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根据表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 3.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再次提交审查表格; 4.相关部门进行终审并出具审查结果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
审查的责任主体分为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和提交审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反馈,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审查结果和后续措施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如果审查结果合格,施工单位可依法开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如果审查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整改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准后才能开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3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是指在企业或工地开展施工作业之前,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评估: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地形、地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适合进行施工作业。
2. 设备设施检查:对使用的各类施工设备、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3. 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评估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包括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 作业人员资质核查:核查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技能水平和安全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施工作业的能力。
5. 安全管理制度评审: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巡检制度等。
6. 监管部门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对企业或工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和监督。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施工作业中的事故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工地,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整改,并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一、前言在工业生产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确保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监督机构按照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岁、学历、职称、联系方式。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等内容。
3、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5、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料:1、资质证书;2、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单位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6、为施工人员上的保险凭证;7、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八条按有关规定提供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见附表),提供的审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所有的证件和凭证使用A4纸复印,按照第5、6、7、8条的要求的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5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
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建筑工程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拆除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实施。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附件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2)报项目报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工作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方可施工。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建筑工程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拆除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实施。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附件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2)报项目报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工作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方可施工。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篇一」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部门”。
第三条审查程序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如实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填报;2、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
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工要求的,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是否完好;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五牌一图”设置情况。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与考核,保证各环节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充分审查和有效控制,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三、程序要求1. 建设单位承担审查责任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如果未达到规定条件,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格审查文件。
2. 职责分工对于每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技术管理等手续;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的施工和保证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工当日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保施工环境与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定。
3. 人员要求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配备有经过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的安全生产人员。
4. 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同时,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保证相关文件齐全、合法有效。
四、实施方法1. 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文件。
2. 各部门应当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人员,确保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得到认真审查。
3. 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通报遇到的问题。
4. 如果未达到规定条件,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格审查文件。
5. 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责任追究条例进行处理。
五、经济效益通过实施本制度,可以提高现场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施工现场损失,并防止工程进度受到不良影响。
对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职工、监管部门等各方都有着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旨在明确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及其相关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开工前审查,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三、审查要求在企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是否制定了适应该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能否真正地贯彻执行。
2.企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生产场所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搬运、使用方式及应急处理措施。
4.有无隐蔽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适应该工作环境下的消防制度,并落实好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5.生产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是否配备特种设备的使用资格证人。
6.是否有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提示牌等。
四、审查流程1.企业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2.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以现场查看和调阅相关文件的方式,对申请的开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在工作站上进行记录。
3.若发现不合格情况,安全管理员需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反馈,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4.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整改合格后再次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5.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下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五、审查责任1.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全面负责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2.各单位负责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员工遵守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3.相关人员:主动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积极协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本(2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开工前的条件具备安全性,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工伤的发生。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新建项目、设备修改、重大设备维修等。
三、责任和职权1. 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工作方案,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汇报。
3.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配合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1. 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的规划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包含安全预案,并通过评审;- 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 新建设备是否经过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价,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成立,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等。
2. 设备修改和重大设备维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修改和重大设备维修的施工方案是否包含安全预案,并通过评审;- 设备修改和维修过程中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封锁、隔离等;-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技能和操作证书;- 设备修改和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危险源,如高温、高压等,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设备修改和维修后的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
五、程序与要求1. 编制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2. 开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调查和评估,收集必要的文件和资料;3. 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检查重点为建筑施工现场、设备安装现场等;4. 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问题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5. 完成整改后,进行复查确认,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6. 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包括调查、检查、整改和复查等环节的信息和结果;7. 上报审查报告给企业领导层,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汇报和备案。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和预防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制定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开工前的安全审查程序,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办公场所等。
所有的工作场所在开工前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三、审查内容1.设备安全:对工作场所内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并且设备使用过程中无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2.劳动环境安全: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照明、噪音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消防安全:对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且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畅通。
4.作业操作程序:对工作场所的作业操作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对于危险作业,还需检查是否有相关的操作许可证和培训记录。
5.用电安全:对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电线电缆无老化和短路等隐患。
四、审查流程1.确定审查人员:由公司安全部门确定一组合格的审查人员负责开工前的安全审查工作。
2.提前通知:审查人员要提前通知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告知审查时间和相关要求。
3.审查准备:审查人员在审查前要准备好相关的检查表格、检查工具和必要的资料。
4.开始审查:审查人员按照制定的审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下异常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5.审查总结: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将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整改和复查:工作场所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安排复查。
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五、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者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六、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工作场所的负责人需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对各工作场所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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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部门”。
第三条审查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如实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填报;
2、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
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
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工要求的,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是否完好;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五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拟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抽查。
审查或抽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