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对照表
行政诉讼情况检查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Nhomakorabea诉讼情况
是否符合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是□否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是□否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是□否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是□否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是□否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图表DIN
注意:必要共同诉讼只能合并审理,这里指的是可以合并审理的普通共同诉讼。
视为撤诉与缺席判决(表-68)行政诉讼中对其他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表—69)★★行政复议程序(图-70)件(履行期满申请方式灵活)受理5理 不受理审理 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向再上级机关继续申请 督促 责令/直接有权处理的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审理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听证审理决定 完毕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再延长不超过30日举证责任(原则上是被告举证,应重点掌握原告的举证责任)(表-71)举证时限(表-72)由此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不判决维持,而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取证(表-74)53.行政诉讼的质证和认证★★行政诉讼的质证(表-75)★★行政诉讼的认证(重点掌握无效证据的类型)(表-76)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表-77)★★★★行政诉讼的结案被告胜诉主判决:维持判决判决类型变种判决:驳回判决针对作为的主判决:撤销判决原告胜诉针对不作为的主判决:履行判决针对特殊情况的主判决:变更判决附带判决:赔偿判决变种判决:确认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案方式(表-79)★★★行政复议结案妥协结案调解结案和解结案被申请人胜主决定:维持决定结案方式 变种判决: 驳回决定针对作为的主要决定:撤销决定申请人胜 针对作为的特殊决定: 确认决定附带处理赔偿针对作为的特殊决定: 变更决定 附带审查具体行为依据针对不作为的主要决定: 履行决定行政复议结案方式图(图-81)行政复议的结案方式(表-82)★★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表-83)★★★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中的执行(表-84)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外的执行(非诉执行)(表-8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表-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向下转移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反诉条件无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无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权或监护关系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受理后20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作出判决的期限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2个月内..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可再延长1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送达判决书时间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同行诉法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上诉主体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上诉限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二审审判原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判决判决裁判当事人提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中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证据形式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明待证事实..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民事证据规定68条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高法解释31条调取证据质证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无须质证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3人以上的合议庭1、简易程序独任制..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外..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1、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4、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5、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决定及被申请人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工作是否应停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院长回避由本案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即:开始先暂停;复议不停止;侦查不停止回避复议无明确规定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2、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撤诉后能否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再次提起起诉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延期审理无明确规定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1、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1个月补充完毕;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中止诉讼中止审理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终止审理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比较表
行政行为 的停止 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复议 诉讼 60天 3个月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5天 7天 60天 3个月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再上诉(裁定10日) 逾期不做出决定期满后15天上诉 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 口头或书面 不收费 收费 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A.开庭审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书面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成员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C.原告不到视为撤诉,被告不来缺席判决 复议期间不得上诉 诉讼期间不得复议 A.接受处罚的为申请人 A.提出诉讼的为原告(二审案件为上诉人) B.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申请人 B.直接起诉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C.上级主管、同级政府为复议机关 C.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机关是被告 D.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F.两个行政做出共同行政行为的,共同是被告 复议期间、诉讼期间均不得停止具体的行政行为,但下列情形可停止 A.当被申请人认为停止时 A.当被告认为停止时 B.当复议机关认为停止时 B.当原告申请停止时,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执行 C.当申请人认为申请停止时,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其要求合理 C.其它停止的行为
行政案件诉讼要素表
行政行为类型
文书名称及编号
是否送达
送达时间
起诉时间
复议情况
是否复议
文书名称及编号
复议机关
复议结果
送达时间
原告对行政行为意见及诉讼请求
被告答辩意见
第三人述称意见
相关证据
其他
注:对于本表项目内容较多或项目遗漏的,可以在附页中另行案件诉讼要素表
()鲁0214行初号
1、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参加诉讼,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请填写本表。
2、表格内容都是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了解的,请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原告须在立案时填写本表,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填写,同答辩意见一并在庭前提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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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分别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管辖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被害人陈述;
5.证人证言;
6.犯罪嫌疑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行政诉讼对照表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对照表
法院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管辖
期限
60日(申请和审理) 法规定申请长于60日,审理短于60日有效
6个月(中请和审理) 起诉期限法律规定长于或短于6个月均可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其他行政行为款 额认定错误的可以变更
合法的决定维持或驳回复议请求
免费(鉴定费用除外)、一级审查
收费、两审终审
其他
原则上书面审理,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听证
一审开庭审理,二审没有新的证据和事实的可以 不开庭书面审理,无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不能委托律师参加复议公民可以口头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需提交签名盖
委托代理人,单位需书面委托
章的委托授权书,公民可由他人代写后捺印
合法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裁判
不能作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合法但不合理的均可以变更、撤销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作出赔 偿决定
(1) 变更判决不能改重(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 请求相反除外);(2)法院不能直接给处罚
明显不当可以判决撤销,但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其他行政行为款额认定错误的还可以判决变更 不告不理,当事人没提赔偿请求不能主动要 求被告赔偿(确认违法无效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合同案件 除外)
附带市查 抽象行为不合法,复议机关有权处理则直接处 油象行政行为不合法,法院一律无权直接处理, 抽象行为 理,无权处理的转送有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只能不适用,并由终审法院建议制定机关处理
执行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一审法院执行,必要时二审法院
对被告:(1)直接划拨款项;(2)对主要负
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对照表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无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打印版)
行政诉讼法 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 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 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 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 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 他案件(如劳动监察指令书) 地域管 辖 1、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 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 在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行政诉讼法 基本原 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 则(例外: 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 更)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 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 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 由审判员 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3 人以上的 单数; 2、回避制度:同民事 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
民事诉讼法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 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 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 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 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经济纠纷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商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1)独任制:由审判员 1 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 (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 3 人,高级和最高院 3-7 人, 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 3-5 人(限审判员) ,死刑复核和死缓 3 人; (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 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 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 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 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 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 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 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 才能生效)
三诉法易混淆对比表
三大诉讼法比拟
一、回避
1《民诉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因此2015・2019年法考的官方教材“四大本”都是认为书记员、执行员都属于“其他人员”,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但是2020法考官方教材“四大本”对上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书记员、执行员由院长决定',其依据可能是《民诉解释》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所以,书记员和执行员参照审判员,由院长决定。
我们认为司法解释是不应该修改法律的规定的,但是2020官方教材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建议大家按官方教材掌握。
二、管辖(-)级别管辖
(-)管辖权移转
三、诉讼参加人 (-)概况(三)共同管辖
四、证据(-)证据的分类
(-)基本制度1、审判组织
2、开庭审理和公开审判
2《刑事诉讼法》第296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97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Is适用前提
2、适用条件
3、程序转换。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诉讼要素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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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填表时间:
姓名或单位名称送达地址其他联系人及电话被诉行政行为情况行政行为类型文书名称及编号是否送达送达时间起诉时间复议情况是否复议文书名称及编号复议机关复议结果送达时间2注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诉讼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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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行政行为情况
行政行为类型
文书名称及编号
是否送达
送达时间
起诉时间
复议情况
是否复议
文书名称及编号
复议机关
复议结果
送达时间
原告对行政行为意见及诉讼请求
被告
资料: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
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资格案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判决: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裁定: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个月。死刑案、附民案、“交重流取”案,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行为。
(八)现场笔录。
(一)书证;
(二)物证;
(三)当事人的陈述;
(四)证人证言;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八)电子数据;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四)证人证言;
(五)鉴定结论、鉴定意见;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含法定、指定和委托代理人,其中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社会团体(行政法特别)、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⑦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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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后对照表
旧版
新版(2015 年 5 月 1 日施行)
第一条为人民法院正确、及
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和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 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
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
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
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
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
员出庭。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 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 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是原告。
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
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 行不服的;
制措施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 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
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矿藏、水
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 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关处理的案件;
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送。
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
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
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
级人民法院审判。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
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 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
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 法院管辖。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
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
行义务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
身权、财产权的。
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
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 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
(一)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 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到的人民法院管辖。
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
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 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 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
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自然资源的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的;
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
给抚恤金的;
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关是。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
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院提起诉讼。
工作人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
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
院管辖。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
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
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
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 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
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的人民法
他行政案件。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
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
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
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
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下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