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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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共5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共5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问询,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

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泰安长城中学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第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第四条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即将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食堂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食堂行业面临着诸多健康隐患和管理问题。

为了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提高食堂的卫生安全水平,制定一套完善的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1.目的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防止病原菌传播,保障食品安全。

2.意义(1)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保障食堂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3)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健康体检1.入职体检食堂从业人员在入职前需要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全身器官功能、传染病、职业病等检查。

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体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身体指标、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四、个人卫生要求1.个人清洁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天进行身体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外貌。

2.手部卫生食堂从业人员在操作食物前后必须洗手,严禁用污染杂质进行食品接触。

洗手间必须设有足够的手洗设施和消毒设备。

3.健康证明食堂从业人员每月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

五、疾病防控1.传染病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假治疗,直到完全康复。

(2)病员康复后要进行再次体检、隔离观察,确保不再携带病原体。

2.疫情预防食堂从业人员在疫情高发期间应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佩戴口罩等。

如发现疫情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上级汇报,并接受隔离观察。

3.健康宣教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传播卫生知识和健康习惯。

六、卫生管理1.食品储存食堂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保持冷藏、密封和高温煮沸等措施,防止食品腐败和污染。

2.食品加工食堂从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保持食品的卫生安全。

3.工作环境(1)食堂工作环境要保持通风、清洁和明亮。

(2)保持清洁的操作台面、餐具和设备,并经常进行消毒。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等。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堂运营的核心人力资源,其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提升食堂服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健康证明:食堂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体格检查,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定期进行体检,以保证健康状态符合从业要求。

2.疾病防控:食堂从业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和防病意识的培养,定期参加健康教育培训,掌握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如手部卫生、呼吸道卫生等,并遵循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3.传染病的管理: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控档案,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如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妥善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传播。

4.饮食与营养指导:食堂应提供营养饮食指导,指导从业人员合理膳食,增加蔬菜水果等营养物质的摄入量,保障身体健康。

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培训计划:食堂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内容。

2.培训资料和教材:食堂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资料和教材,包括食品安全常识、卫生操作规范、服务礼仪等内容。

3.培训讲师:食堂可以聘请专业的培训讲师,进行培训授课。

讲师应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培训能力,能够有效传授知识和技能。

4.培训考核:食堂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结果评估培训质量,为从业人员提供个别指导和后续培训机会。

1.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穿戴整洁工作服和口罩等。

2.工作区域卫生管理:食堂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区域,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干净。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的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4.设施设备的卫生管理:食堂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和食品安全,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学校食堂服务的质量和档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所有在学校食堂从事工作的人员。

三、健康检查1.入职前的健康检查:(1)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常规、肝功能、胃肠道感染疾病等方面,确保其身体健康。

(2)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提交健康证明,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2.在职期间的健康检查:(1)所有在职员工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常规、传染病检查等。

(2)员工如出现不适或健康问题,需立即进行体检并提交健康证明。

(3)对于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接触动物食品的员工,须定期进行相关传染病检查,确保健康状况。

四、健康管理1.员工健康监测:(1)学校食堂应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及体检结果,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情况。

(2)学校食堂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咨询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的健康问题。

2.员工健康宣教:(1)学校食堂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知识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学校食堂应向员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员工正确的食品加工和卫生操作规范,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3.员工健康监管:(1)学校食堂应建立员工健康追踪系统,对员工健康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追踪,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学校食堂不得招用有传染病史或有慢性疾病的员工,对于发现有传染病的员工,应立即隔离并及时送医治疗。

五、应急管理1.发现员工健康问题时,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及时隔离、送医治疗,保障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

2.出现疫情或突发事件时,学校食堂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学校食堂的安全运营。

朱家尖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朱家尖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朱家尖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旳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捡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旳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获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健康体检证明要存入档案备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旳疾病旳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旳工作。

3. 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洁净,穿戴清洁旳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旳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旳售货工具。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旳培训。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形,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全部从业人员,包含厨师、切配工、洗碗工等。

3.全部从业人员应清楚了解本制度的内容,而且遵守执行。

二、管理标准2.1 健康检查1.全部新进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含: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脏、肺部等方面的检查。

2.新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应保密,仅用于订立后续的健康管理措施。

3.入职后,每名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常规体检,认真检查内容以及要求视个人从业岗位、年龄、性别等情况而定。

2.2 食品接触的卫生管理1.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进行手部清洁,包含洗手和消毒,并确保双手干燥。

2.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每2小时应洗手一次,并及时处理鼻腔分泌物、咳嗽、打喷嚏等情况。

3.从业人员不得指甲过长,应保持干净修整,而且禁止佩戴手部饰品。

4.从业人员应佩戴专业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

2.3 健康教育与培训1.学校食堂应向全部从业人员供应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卫生常识、感染病与传染病的防备等。

2.全体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教育与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内容可依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3.从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连续从事相关工作。

2.4 高温作业的管理1.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包含供应充分的饮用水、供应适当的工作休息时间、配备防暑降温用具等。

2.高温作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体温监测,体温超出37.5℃者应立刻停工休息,并及时就医。

三、考核标准3.1 健康检查合格率1.每年对从业人员体检后,应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健康检查合格率。

2.健康检查合格率应维持在90%以上,低于90%的,应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3.2 卫生管理合格率1.对从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情况。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个人健康证方可上岗。

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须重新参加健康检查,取得新的健康证明,确有健康证明持续有效。

二、从业人员本人应每年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必要时(发生传染病、流行病、晨检发现身体异常等)需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时,应责令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卫生情况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应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粘贴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接受师生监督。

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要求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内容。

2. 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便于查询和追溯。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1. 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 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手部清洗消毒,保持手部卫生。

3.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

2. 对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

3. 对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应采取治疗措施,确保其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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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园食堂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河东区人民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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