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淮政办〔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8日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系统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
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城乡融合,上下联动。
市县统筹、城乡协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自上而下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对淮北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总体控制,对濉溪县分解下达约束性、指导性指标。
(三)区域联动,统筹协同。
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徐州都市圈等区域协调对接,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淮河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皖东北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宿淮同城化和相濉一体化。
坚持城镇矿协同,推进城、镇、矿、村统筹发展。
(四)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九日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障河道及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河道及水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水闸(涵闸)、水库、机电排灌(涝)站、采矿塌陷区水域、沟渠、机井、塘坝、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等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本市区域内主要行洪河道重点城区段;(二)负责管理龙湖排涝站、西流河排涝站、杜庙排灌站、浍楼闸、淮纺闸等;(三)负责管理城市防洪排涝主干工程;(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五)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查、审批市管河道,跨县、区河道(河道的两岸跨县、区或上、下游跨县、区河道边境各10公里的河段)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六)负责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水利工程。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参照省政府机构简称,制定了市政府机构简称。
为规范使用,现将《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2019年3月19日市政府机构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全称简称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北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淮北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淮北市科学技术局(淮北市外国专家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淮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淮北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淮北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国资委)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淮北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淮北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局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淮北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淮北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淮北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市防空防震办淮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淮北市扶贫开发局市扶贫局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称简称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管中心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淮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淮北市职业教育管委会办公室市职教办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派出机构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单位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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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知识竞赛题题库节水知识竞赛试题答案1、《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水法》规定,水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4、《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8、《水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9、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10、《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11、《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12、《水法》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14、《水法》规定,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15、《水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16、《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淮政办〔2023〕2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3〕2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北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数据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地下管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相应管理机构,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地下管线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城市内排水、照明、供水、燃气、热力管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建设期(含迁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5]42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1【实施日期】2015.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42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统一决策、领导、规划、协调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黄晓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谌伟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浩东副市长张家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刘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先真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亮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令安市发改委主任陈新华市教育局局长王淮海市科技局局长袁九森市经信委主任刘继英市司法局局长姜颖市财政局局长徐福信市人社局局长刘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海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公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家春市农委主任王明新市水务局局长盛林市林业局局长孙兴学市商务局局长李强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主任张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亚辉市统计局局长赵健市工商局局长唐世军市质监局局长曹宏新市安监局局长郑玉怀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胡启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学贤市气象局局长荣刚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行长彭发水淮北供电公司总经理夏传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邓西清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汤忠喜淮海实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赵德志濉溪县政府县长王波相山区政府区长徐涛杜集区政府区长岳军芝烈山区政府区长邀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任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范向东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环委会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十二日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的节约用水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所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农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扶持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
第六条城市发展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淮政办秘〔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部署,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4年12月29日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集中治理,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吃空饷”情形的界定(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办〔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淮单位:《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待管理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完善本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市、县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淮政办秘〔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3日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3号)和《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四最办〔2020〕3号)精神,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 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14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2日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保护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在全市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将跨县区界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列入考核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区或开发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区或开发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第三条市环保局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
补偿断面水质年度目标根据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开发区”)补偿断面水质年度目标按照《淮北市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断面,水质年度目标根据水功能区和环境管理需求确定。
坚持“四水四定”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3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降低16%o到2030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意见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四水四定”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1.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加快开展跨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
2.强化取水管理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依据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取水许可。
3.严格节水管理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二、坚持“四水四定”1.坚持以水定地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适水种植2.坚持以水定产根据可用水量,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
3.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三、关注节水重点领域1,加强农业农村节水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节水型灌区建设,发展旱作农业;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加强农村生活供用水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4.强化工业节水打造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制定重点用水行业水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5.厉行城镇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制定《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1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正文: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刘政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分管行财科、市信息中心。
王超同志负责政务公开、文电、保卫、纪检监察、工青妇、文明创建、双拥、综治、效能建设、帮联企业等工作。
协助分管政务公开科、文电科、保卫科、纪检监察室。
协助刘政同志分管市信息中心。
许胜利同志负责应急(值班)、人事、离退休、机关党建、信访、深化改革等工作。
协助分管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应急办(总值班室)、人事科、离退休科、机关党委。
程荣华同志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督查、信息、招商引资、五级书记大走访等工作。
协助分管综合调研室、联络(督查)科、信息科。
2014年9月30日
——结束——。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二节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第二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资产的管理第四章国有资产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市本级所有的国有资产,即国家对市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含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等可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无形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
第三条根据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建立国资、财政、机关事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的136件,需修订的40件,废止的25件,失效的17件。
需修订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届时未能完成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淮政办〔2019〕 11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9〕1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并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的原则,实行统一保障待遇、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投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经费保障,并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等工作。
第四条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拟定、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淮政[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8〕4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及城市排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中水价格)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其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水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价的分类与构成第七条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城市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
各类用水的具体范围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划分。
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濉溪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浅析
濉溪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浅析发布时间:2021-06-28T16:36:48.15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9期作者:李本赛[导读] 摘要: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是濉溪县水资源工作的重点,本文在查清濉溪县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针对濉溪县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开发利用策略,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安徽濉溪 235100摘要: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是濉溪县水资源工作的重点,本文在查清濉溪县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针对濉溪县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开发利用策略,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水资源、综合规划、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1前言濉溪县是淮北市唯一市辖县,全县辖11个镇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面积1987km2,总人口110万人,农业人口96.82万人。
属于淮河流域的蚌洪区间北岸水资源分区,人均水资源量约400m3,亩均水资源量约200m3,是水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
2《规划》的范围及水平年本次规划范围为濉溪县完整的行政区划,包括所辖的11个镇和省级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国土面积1987平方公里。
水平年基准年为2018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中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远期规远期规划水平年延伸至2035年。
3《规划》的目标用水总量目标:以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和双控方案为依据,2018~2025年,需水总量年增长率控制在2.88%,至2025年濉溪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08亿m3;2026~2030年需水总量年增长率控制在2.08%,至2030年,濉溪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34亿m3;2030~2035年需水总量年增长率控制在2.16%,至2035年,濉溪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61亿m3。
深入贯彻新水法促进治淮新跨越
2 1 .6 中 国水 利 0 21
深入 贯彻 新水法 促 进治 淮新跨 越
水 利 部 淮 河 水 利 委 员 会 主任 钱 敏
新 水法 实施 1 来 , O年 淮委 努 力推 进依 法 治水 管水进 程 。在 管理 体制 方 面 , 淮委 于 2 0 0 6年 组 织完 成《 淮
组 成 的完善 的水 利规 划体 系 , 推进 治淮 建设 奠 定坚 实 基 为
础 ;治淮 工 程建设 稳 步实 施 ,治淮 1 骨 干工 程全 面建 9项 成, 由水 库 、 道堤 防 、 蓄洪 区 、 河 行 控制 枢 纽 和 湖泊 等 防 洪 工 程措 施 与 防汛 调 度 指挥 系 统 等非 工 程 措施 共 同组 成 的 流域 防 洪除 涝减 灾体 系基 本形 成 , 域总 体 防洪 标准 得 到 流 明 显提 高 ; 域 防汛 抗旱 工 程体 系基 本 形成 , 织 体 系 日 流 组 臻完 善 ,指挥 决 策 支持 系 统 等现 代 信 息 技术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 域抗灾 减灾 能力显 著增强 ; 流 流域 水管体 制改革 工作 取
精 神 实 质 , 确 新水 法 赋 予 的管 理 职 责 ; 分 利 用 各 种媒 明 充
体 , 取 不 同宣传 方 式 , 采 掀起 学 习宣传 新 水法 的 高潮 : 过 通 举 办 讲 座 、 习 班 和知 识 竞赛 等 形 式 多样 、 学 内容 丰 富 的宣 传活动, 增强 全委 职 工 的法律 意识 , 提高依 法 管理 水 平 : 通 过 面 向社会 的广泛 宣传 活 动和严 格执 法 、 打击 水 事违 法 活
1 . 加强新水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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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9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
通知
(淮政办秘〔2017〕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49号)、《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淮政办〔2014〕1号)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对“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26号)废止。
2017年1月22日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对“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依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49号)、《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皖水资源〔2016〕137号),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六项指标。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四个方面。
(三)权重系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权重系数分别为0.4和0.6。
二、县区政府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抄送市
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复核自查报告的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市水务局(同时报送自查报告电子版,相关技术资料要求另文印发)。
三、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
资料核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复核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现场核实主要是对资料核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资料无法确认的,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具体步骤:
(一)查阅相关资料:全面查阅复核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分析测算、核对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现场核实:对查阅自查报告、支撑技术资料等复核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针对问题定向进行现场核实。
四、形成考核报告
综合自查、核查和现场核实情况,对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形成全市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
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内容
3. 2016年度评分办法
4. 2016年度各县区“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意见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