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讲民事法律责任1
对民法的认识
对民法的认识谈谈你对民法基本准则的理解与认识姓名:纪然学号 :811420054# 学院 :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新学期伊始,我们开始步入民法的学习教程。
对于刚踏入法律学习门槛的我而言,民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应用法律学科,它具有庞大的知识构成,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这对我学习和掌握它增加了难度。
毕竟它涵盖的范围太广,需要逐渐的领会体味以及联系生活,研究案例。
首先,初学民法的我需要知道民法的全貌,即首先要对民法的形成及其体例有所了解。
民法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法,有什么内容?民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法律之一,它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当时特殊的政治原因而中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等民事法律。
在这些现有的民事法律和学者与立法机关共同起草的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立法机关于2002年10月编纂了民法(草案)。
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该草案,从而使该草案备受关注。
该草案由九编构成: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其中,第三编合同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和第七编继承法。
在学民法的同时,我们也在学习刑法,因此不免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我国没有民法典而有刑法典,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历史问题。
民法的发端起源于罗马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是以商品经济为经济基础的,而中国几千年强大的封建王朝几乎没有交易主体平等的概念,再加上“重农抑商”理念的深入人心,由此抑制了相关法律的成长,立法上也就无从体现。
我国从古代开始就有着重刑轻民的传统,统治者往往以刑代民,利用刑法来调整民事关系,因此社会对民事要求并不迫切,所以我国相对而言刑法体系更加完备。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
该厂位于我国某省某市,占地面积约50亩,职工人数约200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工厂的产值逐年攀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9年3月,某市生态环境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
经进一步调查,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化工厂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
同时,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3. 法院审理案件移送至某市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4. 一审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化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犯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某化工厂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判决某化工厂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案件分析1.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环境法律责任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污染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厂因环境污染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主要原因如下:(1)某化工厂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李建伟民法讲义word版(个人整理版)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29条之个中三味
——失踪不是死亡宣告必经程序
——以申请人的申请为准、
——“同一顺序”的含义与处理:第一顺序且同一顺序
3.效力:四种含义
——人格丧失
——继承开始
——婚姻终结
——单方可以送养子女
4.撤销判决的效力
民通意见36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例2】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6,单)
对于机关法人等非营利法人而言,从事的营利行为就是超出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肯定无效。
(三)最大/最基本/最易于忽略的考点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对行为的效力有影响,但仅仅限于法律行为,不适用于事实行为,详见下一单元。
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申请人:
民通意见24条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是指法人的组成人员。以公司法人为例,公司法人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人由多个成员组成(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法人与法人成员在人格、财产、责任上均相互独立。法人成员有参与法人机关(股东大会)等权利。财团法人没有法人成员。
《民法典》知识讲座ppt课件
03 为社会治理赋能
最基础的法律
民法典对于人民需求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新增内 容中不少是针对舆论热议的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 理的法治效能得到有效彰显。
安全
“头顶上安全”将有法可依, 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 各方的民事责任,用让抛 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 安全
民法典漫长的前世今生
1954
2001
1954年
在新中国第一部诞生的那年,民法典的首次起草工作就正 式开始了,但最终因遭遇斗争扩大化而终止
1962年
这次提出的草案突出了计划经济的内容,主要算经济行政账, 但后来起草工作因客观原因停止
1979年
当时的起草工作最终采取了“批发转零售”的策略,即成熟一 部制定一部,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 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 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 制度之一。按照上级提出的完 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 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 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 结合现实需要
2 民法典作用
01 为人权保护加成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添加标 题
添加标 题
添加标 题
添加标 题
添加标 题
04 宣传
17%
添加标题
请输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 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入您
32%
添加标题
请输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 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入您
13%
添加标题
请输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 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入您
04 宣传
17%
添加标题
请输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 入您想要的文字请输入您
02 物权编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31节-经济法(4)-李文涛
【例题】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
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
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
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6-1-68)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答案】AD【解析】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该行为当然符合诚信原则,所以A正确。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乙公司并未捏造虚假事实,也没有损害了甲公司商业信誉,只是借用了甲公司的历史及荣誉,所以B错误。
依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所以C错误。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乙公司在网页上做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所以D正确。
第二节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检查措施F131.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1)现场检查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要求提供资料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3)查询、复制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4)查封、扣押财物——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本案例中_负民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旨在探讨其中涉及的负民事法律责任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应在30日内开具发票。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甲公司并未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发票,经多次催要,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无奈之下,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负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负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负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 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了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
2. 损害事实: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3.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违法行为人的过错: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人的过错行为。
三、本案例中负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一)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本案中负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一)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00万元。
2.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甲公司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甲公司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001民法精简笔记
专题三民事法律行为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框架图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1. 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有、无、效、撤(2)事实行为:违侵无不发、创先添拾现2. 事件(1)自然事件:生死、灾害、时间(2)社会事件:战罢乱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1.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含义、表意、意定/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效力问题)(1)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2)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成立所需意思表示数量与合意形成的方式:单(抛遗)、多(双共)、多数决(股董)(2)效果意思:财产(遗)、身份(婚养)(3)行为与原因的关系:有(物)、无(代票)(4)效力:负(债租)、处(物)(5)成立标志:诺(赠与)、实(定贷保借)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行为人)意2.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五种情形:强公主意恶(2)法律效果:①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②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不受时效限制;③财产应返,不能返则补;有错须赔偿,都错各担责。
(3)注意: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以及内外有别的情况;②流质条款、无效的格免、>20%的定金合同、>20 年的租赁合同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民、无权)(1)限民所施与其意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4.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胁、误、公4.1 四种情形(1)欺诈:无中生有(告知虚假)、指鹿为马(隐瞒真实、知假卖假)(2)胁迫:类比刑法中“敲诈”(3)重大误解:对行为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如性质(把有偿当无偿)、对方当事人、标的物(不知假卖假),与“非意思表示”进行辨析,典型案例教授讲座卖书(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4.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撤销权)(1)主体:欺诈(受欺诈方)、胁迫(受胁迫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重大误解(双方)(2)性质:形成权(3)方式:或诉或裁(属于形成诉权)(4)限制:①受欺诈——知应知1 年内;②受胁迫——胁迫中止1 年内;③重大误解知应知3 个月;④显失公平受害方知应知1 年内;⑤以上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行驶。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浮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为什么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因为有法律责任但由于有免于处罚的情形,如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超过法定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等,都会在刑事或行政案件中免予承担相应处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者对自己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本节所讲的法律责任是狭义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原则的区别。
其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此项权力。
(4)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
即是说,看一个人或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001民法精简笔记
专题三民事法律行为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框架图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1.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有、无、效、撤(2)事实行为:违侵无不发、创先添拾现2.事件(1)自然事件:生死、灾害、时间(2)社会事件:战罢乱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1.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含义、表意、意定/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效力问题)(1)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2)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成立所需意思表示数量与合意形成的方式:单(抛遗)、多(双共)、多数决(股董)(2)效果意思:财产(遗)、身份(婚养)(3)行为与原因的关系:有(物)、无(代票)(4)效力:负(债租)、处(物)(5)成立标志:诺(赠与)、实(定贷保借)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行为人)意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五种情形:强公主意恶(2)法律效果:①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②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不受时效限制;③财产应返,不能返则补;有错须赔偿,都错各担责。
(3)注意: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以及内外有别的情况;②流质条款、无效的格免、>20%的定金合同、>20年的租赁合同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民、无权)(1)限民所施与其意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胁、误、公4.1四种情形(1)欺诈:无中生有(告知虚假)、指鹿为马(隐瞒真实、知假卖假)(2)胁迫:类比刑法中“敲诈”(3)重大误解:对行为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如性质(把有偿当无偿)、对方当事人、标的物(不知假卖假),与“非意思表示”进行辨析,典型案例教授讲座卖书(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4.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撤销权)(1)主体:欺诈(受欺诈方)、胁迫(受胁迫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重大误解(双方)(2)性质:形成权(3)方式:或诉或裁(属于形成诉权)(4)限制:①受欺诈——知应知1年内;②受胁迫——胁迫中止1年内;③重大误解知应知3个月;④显失公平受害方知应知1年内;⑤以上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驶。
代签名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代签名行为的法律性质1. 民事法律关系代签名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代签名行为,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 刑事法律关系代签名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政法法律关系代签名行为在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行政法律关系中,可能涉及到行政法律责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二、代签名行为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代签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恢复原状:代签名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原状。
2. 刑事责任代签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代签名行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三、如何避免代签名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1. 加强法律意识,明确代签名行为的法律后果。
2. 严格审查签名人的身份,确保签名真实有效。
3. 在签订协议、合同等文件时,确保本人亲自签名。
4. 避免将签名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5. 在代签名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避免法律风险。
四、案例分析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代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某乙在代签名过程中,未告知某甲合同内容,导致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后某甲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
某乙因代签名行为侵犯了某甲的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总结代签名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具有多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为避免代签名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意识,确保签名真实有效,并在代签名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本案例中_负民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建设一住宅小区时,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一栋住宅楼发生墙体裂缝,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居住安全和居住质量。
业主们对此事进行了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过调查,开发商因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开发商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房屋质量标准,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业主居住受到影响,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墙体裂缝,侵害了业主的居住安全和居住质量,构成侵权。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业主的法律责任(1)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例中,由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索赔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业主因开发商侵权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责任承担1. 违约责任承担(1)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墙体裂缝进行修复,确保业主的居住安全和居住质量。
(2)赔偿损失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业主因墙体裂缝造成的损失。
2. 侵权责任承担(1)赔偿损失开发商应赔偿业主因墙体裂缝造成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搬迁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2)消除危险开发商应采取措施消除墙体裂缝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业主的居住安全。
手机短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
手机短信作为手机通讯的一种重要形式,被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然而,随着手机短信的普及,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也趁机滋生。
为了规范手机短信的使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手机短信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手机短信的法律性质1. 民事法律关系手机短信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方式,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手机短信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方式,其发送和接收主体之间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
2. 刑事法律关系手机短信作为一种通讯工具,也可能涉及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利用手机短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法法律关系手机短信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方式,也可能涉及行政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依法对手机短信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手机短信的法律规定1. 手机短信发送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
手机短信发送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手机短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尊重他人权益。
手机短信发送者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名誉等。
(3)不得发送虚假信息。
手机短信发送者不得发送虚假、欺诈、误导性的信息。
(4)不得发送违法信息。
手机短信发送者不得发送涉及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2. 手机短信接收规定(1)依法接收。
手机短信接收者应当依法接收短信,不得非法拦截、篡改、删除他人发送的手机短信。
(2)保护个人信息。
手机短信接收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3)不得转发违法信息。
手机短信接收者不得转发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
3. 手机短信管理规定(1)电信运营商应当加强手机短信管理,对涉嫌违法的手机短信进行监控和处置。
撕欠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欠条,作为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撕毁欠条,给债权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那么,撕欠条是否违法?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本文将围绕撕欠条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撕欠条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 定义撕欠条,是指债务人在欠条上故意撕毁、涂抹、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欠条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
2. 法律性质撕欠条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侵权行为:撕毁欠条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违法行为:撕毁欠条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侵权责任:债务人因撕毁欠条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撕欠条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该条规定,债务人撕毁欠条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务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
债务人撕毁欠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债务人撕毁欠条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撕毁欠条的法律责任。
骨髓捐献反悔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骨髓捐献是一项拯救生命的崇高事业,许多人在面对生死关头时,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援手。
然而,在捐献过程中,有些捐献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反悔,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骨髓捐献反悔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骨髓捐献反悔的法律性质骨髓捐献反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骨髓捐献反悔行为涉及捐献者与受捐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骨髓捐献反悔的法律后果1. 捐献者反悔的法律后果(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因下列原因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违反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如果捐献者反悔导致受捐者遭受损失,捐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捐献者反悔属于违约行为,受捐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受捐者反悔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物所有人。
”如果受捐者反悔,捐献的骨髓已经用于治疗,受捐者应当返还相应的财产。
(2)承担违约责任:与捐献者反悔的法律后果相同,受捐者反悔也属于违约行为,捐献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骨髓捐献反悔的特殊情况1. 捐献者因突发疾病无法履行捐献义务如果捐献者在捐献前因突发疾病无法履行捐献义务,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时,捐献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捐献者因受捐者隐瞒病情反悔如果受捐者在捐献过程中隐瞒病情,导致捐献者反悔,受捐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车带来的法律责任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甲将其个人所有的小轿车借给乙使用。
乙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甲、乙、丙三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丙的损失如何赔偿?三、法院判决及理由(一)甲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甲作为车辆所有者,将车辆借给乙使用,双方存在借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借用、租赁等关系使用他人财产,发生侵权行为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在借车给乙时,并未对乙的驾驶技能进行审查,也未告知乙车辆存在的问题,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甲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乙作为借车人,在驾驶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丙受伤,车辆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丙的损失如何赔偿?1. 医疗费:法院根据丙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判决乙赔偿丙的医疗费。
2. 护理费:法院根据丙提供的护理费用凭证,判决乙赔偿丙的护理费。
3. 误工费:法院根据丙提供的误工证明,判决乙赔偿丙的误工费。
4. 交通费:法院根据丙提供的交通费用凭证,判决乙赔偿丙的交通费。
5. 残疾赔偿金:法院根据丙的伤残等级,判决乙赔偿丙的残疾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乙、丙三方在借车过程中,均存在一定过错。
甲作为车辆所有者,未对乙的驾驶技能进行审查,也未告知乙车辆存在的问题,存在一定过错。
乙作为借车人,在驾驶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丙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因借用、租赁等关系使用他人财产,发生侵权行为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法律漏洞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余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突然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过户,并提出退回定金。
乙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甲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是否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2. 若甲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乙能否要求返还定金?3. 若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法律分析1. 甲是否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过户,并未涉及欺诈、胁迫等情形,故甲不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2. 若甲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乙能否要求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并未违约,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 若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但乙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请求法院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请求法院判决甲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造成的损失。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不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同时,法院判决甲赔偿乙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案件评析本案涉及民事法律漏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质量问题认定标准不明确。
本案中,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过户,但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认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
一般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一般案件,即非重大、非复杂、非疑难的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
这些案件涉及的法律后果虽然不如重大案件那样引人注目,但它们对当事人和社会的影响同样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般案件的法律后果。
二、一般案件的法律后果1. 刑事后果(1)刑事责任一般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首先体现在刑事责任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在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刑罚一般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还包括刑罚。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适用的刑罚。
2. 民事后果(1)民事责任一般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民事责任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2)民事赔偿在一般民事案件中,民事责任往往伴随着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指侵权人或违约人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行政后果(1)行政处罚一般行政案件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2)行政赔偿在一般行政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4. 其他法律后果(1)诉讼费用一般案件的法律后果还包括诉讼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民事责任界定与特征描述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关系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预备——法律责任是一种利益资源
法律上的责任资源化—— 利益资源——利益联系/交易资源 规则资源——规则之于权利的基础 制度资源——强制保护/保护手段
权利
权利三性—— 权利的相对性 权利的有限性 权利的滥用性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关系
联系—— 违反民事义务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承担民事责任则必然是违反了民事义务 区别—— 违反民事义务,未必一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缔约过失—— 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 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使他方受到损害 或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 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有的合同虽然还没有成立 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也会给对方造成损失 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界定与特征描述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 行政责任——行政机关追究的行政相对人违 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处罚责任之间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228条规定——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 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务主体 为满足权利人利益需要 在权利限定范围内 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义务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 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 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否则义务人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义务的范围由权利限定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基于法律规定产生 2.相对性——只存在缔约阶段(亦先契约阶段) 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具有补偿性 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 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 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 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具体体现 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责任
义务
责任 义务
法律 制度
预备——法律责任是一种利益资源
法律责任——一种不利后果的依法承担/ 消极行为后果的承受 法律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合同上的义务 义务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形式 责任是维持利益交易结果的手段
一、民事责任界定与特征描述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 教材第127页 违反民事义务 所应承担的 消极或者不利法律后果 ——一种不利民事法律后果的承受制度 ——制度价值在于 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 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先合同义务 导致合同不成立 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 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 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教材第134页 1.成立的前提不同 2.责任方式不同 3.赔偿范围不同 4.是否存在责任限制不同 5.是否可以免责不同 6.归责原则不同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 教材第134页 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 教材第134页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教材第135页
一、民事责任界定与特征描述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行政处罚法规定—— 应予刑事处罚的必给刑事处罚 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已给行政处罚在作出刑事处罚时 罚金和刑期应当折抵
一、民事责任界定与特征描述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关系1——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分离 但是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要相联系 不能因行政处罚而免除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关系2—— 行政处罚“以罚代刑”要解决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关系3——
一、民事责任界定与特征描述
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 务的消极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害人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国家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5)民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具有条件性
一、民事责任界定与特征描述
Q1 民事责任分类 见图表1 Q2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 Q3 民事责任的承担与追究——条件性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关系
民事义务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三)专属义务与费专属义务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关系
民事责任—— (1)依法或者依约分内应做的事:尽责任; (2)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不利 后果:追究责任 民事义务—— (1)民事主体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或者职责, 如服兵役 (2)道德上应尽的责任:我们有义务帮助他 (3)不要报酬的:义务劳动、义务演出等 特点—— 责任主观色彩更重,而义务是一种客观要求
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责任1)
德法学家耶林 1861年在《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 《缔约上过失 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 对此分析——“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 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 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 “由于缔约上过失责任所涉及者,并非违反契约 有效成立后之给付义务问题,其所违反者,系 以缔约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因 相互信赖所形成之特别结合关系为基础之诚实、 照顾、告知、解明、保护等附随义务或其他行 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