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全面规范和提升。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续)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发放相关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阻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过渡条款
1.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手续。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总结。
首先,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其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检查和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最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和统计,及
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因工致残、死亡等安全事故的赔偿和善后事宜。
总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本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数量正在迅速增加。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并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为必要。
二、目的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本条例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责任主体根据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甲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参与工程设计的相关单位。
甲方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并落实责任到各个承担单位,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和管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证。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不受损害。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安全建议,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4.1 建设工程申报和审批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申报和审批阶段,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安全建议。
只有通过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的工程项目才能进行下一步审批。
4.2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具备安全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设计单位还应当在设计说明中提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要求。
4.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全面解读,探讨其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
一、背景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不够,事故频发,给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主要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总则:明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原则、任务和目标,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2.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人等。
要求各方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等。
4. 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和条件,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施工现场的环境等。
5. 安全生产措施: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包括标识、隔离、通风、排水、防护等。
6.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等。
三、实施效果自《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一方面,各地政府加大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了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普遍采取了多种安全措施,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施工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为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共同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并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按需配备专业消防队伍。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充足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二条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应定期向所有参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其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资质,不得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人。
第五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项目规模较大或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确定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在建设项目文件中记录,并按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监测建设工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设备,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测。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确保他们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和供货。
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购买相应的安全责任保险,尽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
九、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安全检查。
十、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维修、拆除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 1.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使用。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事故应急管理 1.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备和器材,进行应急演 练和培训。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保护现场安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 2,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 六、附则 1.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如有争议,以相关部门的 解释为准。 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概要,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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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二十四、法律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a.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明确标识。
3.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方案,应责令改正。
5.建设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生产措施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5.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
c.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2.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十六、国际合作与交流
1.鼓励国内外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借鉴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a.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培训;
b.参与国际安全生产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提升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d.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程序;
e.事故信息报告和公布程序。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工程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设计、建设、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从事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完善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在项目全过程中贯穿始终,包括前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特点和设计要求,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设计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前期,明确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相应的安全投资保证措施。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评估和反馈,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达到使用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管理规章制度,确立工程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检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保险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支撑、法律监管的原则,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建设项目组织第六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项目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建设项目组织应当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注册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和设施。
第九条建设项目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工序、作业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措施和安全保护设施,保障工人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合理的界定和保护,防止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危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清单,实施安全预评价,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体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安全制度、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检查评估,并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最新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保护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对工程安全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拆除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面管理,科学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部门,明确负责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归纳和发布有关工程安全的信息。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十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安全培训制度,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对安全检查和监督情况进行报告和评估。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并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在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环境方面的一项法律法规。
其首次颁布于2004年,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在2018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从条例的背景出发,探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析现行条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是在我国工程建设事故频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背景下制定的,其立意是为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建设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安全生产无疑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中,我国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后于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规模,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断。
因此,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意义非常重大。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的原则,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相关责任,构建了从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和运维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提供了基本的操作指南。
同时,条例中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措施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国家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条例关注的是后期安全管理,对前期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环节的要求不明确,导致在工程建设的早期阶段,各类安全风险因素难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避免。
其次,尽管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责任,但对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求并不详细,导致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条例缺乏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相关措施难以得到有效地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险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施工单位应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六、培训与考核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
1.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3.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国内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之间的交流,推动国内外安全生产标准互认。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制度范本
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安全管理,是指在项目策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拆除等全过程中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项目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安全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五)组织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告;(六)组织项目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施工材料安全管理规程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吊销相关资质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应当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核心价值观。
-通过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提升安全行为自律性。
二十一、附则
1.本条例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1.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方面。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设工程的科学、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条例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例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及时记录和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事故情况,以便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整改。
第三,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
对于高风险工程项目和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特殊安全措施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项目,还要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安全处置。
第四,条例规定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例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工人的体检和职业健康管理,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优化工程质量,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部内所有的工程施工人员、工作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组长。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工程项目部领导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责任由项目经理担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推行安全文化,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事故应急处置等。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定期进行,新员工入职时应当进行安全培训,并落实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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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严格贯彻执行万科集团安全第一的原则,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范围
1.1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包括对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
做安全检查与评价,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内容。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3. “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1.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
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内容中,设立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2.1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2.2文明施工检查的项目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
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一项内容。
2.3脚手架检查分为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检查、门型脚手架检查、挂脚手架
检查、吊篮脚手架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等六种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子项。
2.4基坑支护安全检查是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评价。
检查的项目包括:施工方案、
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九项内容。
2.5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是对施工过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评价。
检查的项目包括:施工方案、
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和作业环境十项内容。
2.6“三宝” 、“四口”防护检查是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
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使用及防护情况的评价。
2.7施工用电检查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
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2.8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是对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搭设和使用情况的评
价。
检查的项目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
2.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是对施工现场外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的评价。
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电气安全和避雷十项内容。
2.10塔吊检查是塔式起重机使用情况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
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
2.11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是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评价。
检查的项
目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项内容。
2.12 施工机具检查是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
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评价。
3.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明细
4.0总(分)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及动火许可制度、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做到安
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详见附件1)
4.1总包作为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直接承担者,必须设置安全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4.2总包必须强化对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行使安全管理职权,必要时可以采取经济
手段及强制措施(如安全拉闸)。
总包对分包安全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若分包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对分包收取的违约金规定如下,较大安全事故10万元,重大安全事故20万元,特大安全事故40万元。
总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收取违约金,较大安全事故10万元,重大安全事故30万元,特大安全事故60万元。
4.3总包及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周安全大检查制度及每日安全巡检制度,严格按照
明细表内容逐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4.4总包及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贯彻落实每日安全巡检制度,对工地的不安全因素及苗头及
时发现,及时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完善闭合,消除安全隐患。
4.5总包专职安全员对各作业班组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透彻,准确无误的告知每位
班组长并做好完整交底记录。
4.6总包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必须对新进场的工人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
管理制度讲解。
做到每位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入脑人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资料完整。
4.7 总包及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安全宣讲制度,每周至少集中宣讲一次。
班组长每
日对作业班组的每个成员进行安全技术讲解与提醒。
4.8总包及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强化安全宣传力度,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张贴安全宣传画标
语等。
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管理,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9万科工程部/监理部对涉及重大安全责任的方案必须实施审批许可制度。
主要项目有:高
(大)支模体系/深基坑支护/悬挑外脚手架/塔吊按拆方案/高空作业/高空悬挑结构/外墙悬空作业等。
4.10总包必须极端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若发
生伤亡事故, 收取违约金规定如下,较大安全事故10万元,重大安全事故30万元,特大安全事故60万元。
4.11总(分)包/监理/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
司其责,动作迅捷,高效运转。
4.12监理落实组织安全检查的职责,每日对工地进行安全巡检。
及时发现和指出安全隐患,
并跟踪落实整改。
组织每月一次的工地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明细标准,对施工各方的安全管理进行考评,汇总得分低于75分的行使安全管理拉闸的职权。
若发生伤亡事故,收取违约金规定如下,较大安全事故5万元,重大安全事故10万元,特大安全事故20万元。
真正贯彻万科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4.13万科项目部对监理/总(分)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并纳入绩效考评内容之中,做到
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4.14总(分)包制定最直接/最简单/最有效的安全处理条例。
具体内容在显要位置长期公告。
(详见附件2)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构架图
安全生产总指挥
项目部安全小组(组长)
监理部安全小组
(组长)
总包安全管理组
生产安全安
全
资
料
质
量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材
料
安
全
后
勤
安
全
安
全
宣
传
劳
务
安
全
万科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一、“三宝”、“四口”防护管理
二、施工用电管理
三、施工机具管理
四、施工现场管理
五.综合类
项目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