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岳斌、博迈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岳斌、博迈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2【案件字号】(2022)苏04民终13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星沈超彦周韵琪【审理法官】王星沈超彦周韵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岳斌;博迈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苑国忠【当事人】岳斌博迈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苑国忠【当事人-个人】岳斌苑国忠【当事人-公司】博迈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某某春安徽两淮律师事务所;吴涛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某某春安徽两淮律师事务所吴涛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某某春吴涛【代理律所】安徽两淮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岳斌【被告】博迈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苑国忠【本院观点】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一审相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就本案而言,岳斌诉请解散博迈公司的主要理由是,博迈公司由股东苑国忠单方面管理,公司内部机制无法正常运转,股东会名存实亡,公司经营陷入僵局,继续存续将致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康芝药业尼美舒利事件声明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生产儿童用药为主的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生产,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其生产的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生产和销售的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20137。
瑞芝清上市以来,从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广大消费者均反映良好。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通过各类媒体散布并无端扩大“尼美舒利颗粒”的副作用,从而达到恶意诋毁“瑞芝清”产品声誉的目的。
为此,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如下:1、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是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加以证实的,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均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国内外文献及大量事实证明尼美舒利是安全的药物,“瑞芝清”作为海南省著名商标,其产品声誉应受到法律保护。
2、从“瑞芝清”上市至今,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未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及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患者服用“瑞芝清”后出现严重肝损害或死亡病例的通报,也未接到任何这方面的投诉意见。
3、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未接到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的任何药品监管部门对“瑞芝清”产品立案查处的通知,该公司的“瑞芝清”产品仍在正常生产和销售中。
4、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相关媒体未经有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及确认,擅自发布“尼美舒利颗粒”具有危害性的言论,是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误导广大消费者,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请相关媒体尊重事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监管部门的意见,切勿再作出任何带有片面及偏向性的报道。
品质停止生产授权书
授权编号:[授权编号]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授权单位:[授权单位名称]授权人:[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一、背景说明鉴于[授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授权单位”)与[被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保障双方利益,确保产品质量,经授权单位研究决定,特授权被授权人停止生产以下产品: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规格]二、授权内容1. 被授权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上述产品。
2. 被授权人应确保已生产的上述产品在授权书生效前已全部销售完毕,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销售或储存。
3. 被授权人应积极配合授权单位,对已生产的上述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 被授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上述产品出售给其他客户或单位。
5. 被授权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授权书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授权期限]年。
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应严格遵守本授权书的规定,如有违反,授权单位有权撤销授权,并依法追究被授权人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被授权人应严格保守授权单位的生产技术、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1. 如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限内,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擅自生产上述产品,授权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授权,并要求被授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被授权人的原因,导致授权单位遭受经济损失,被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单位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授权单位和被授权人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盖章):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
乐普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0-07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时,提示性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人员变动,现对第五届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1)甘亮先生、蒲忠杰先生、刘艳江先生、曹路先生、王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甘亮先生为主任委员。
(2)曹路先生、王立华先生、蒲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曹路先生为主任委员。
(3)王立华先生、刘艳江先生、徐扬先生、曹路先生、甘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立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袁小琼亲自操刀——药品营销策划:康芝药业贞蓉丹合剂
康芝药业贞蓉丹合剂前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各方面压力源源不断,导致了一种号称女性“容颜杀手”的出现——失眠。
失眠可以表现多种情况,如入睡困难;频繁醒来或早醒;醒后在难入睡;睡眠质量下降,表现为多梦;睡眠时间明显减少等。
失眠患者白天出现精神不振、疲乏、易激惹、困倦和情绪不佳等表现。
据最近一期全球睡眠中国区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存在失眠的人群高达42.5%,且此状况有上升的趋势。
睡眠研究专家称失眠为“悄然扩展的流行病”,而在这些失眠患者中,大约半数人对此只是听之任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在目前市场西药副作用大,中药缺乏领导品牌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将如何解决?产品背景—亚洲五百强企业助力失眠市场康芝药业,作为亚洲品牌五百强企业,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海南省唯一一家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康芝药业在了解到目前市场这一情况后,开始着手研发了一款名为贞蓉丹的合剂,但是此产品作为市场上的新产品,虽然有着强大的企业作为依靠,但是想在市场上有所作为,康芝药业的高层也是心里没有底气。
在几经周折后,康芝药业决定携手在医药行业具有多年实战经验的袁氏策划,希望借助袁氏策划多年的市场实战经验为贞蓉丹合剂开辟一条行之有效的市场道路。
袁氏策划在经过深入市场分析,结合多方位实例依据后,为康芝药业治疗失眠的新型产品—贞蓉丹合剂做出了详细策划。
产品定位—女性市场袁氏策划成立贞蓉丹项目组,从市场调研入手,分析得出:1、女性失眠市场非常大,覆盖面宽广,受众基数众多,失眠类药物没有特别有影响力的品牌,以西药安定类药物引发的副作用广为人知,而中药类失眠市场缺乏领导品牌;2、女性失眠问题不仅仅是失眠问题,更是因为失眠引发导致各种延伸疾病,如生理上的容颜憔悴、色斑、眼袋、便秘等,心理上的烦躁、抑郁、精神差、愤怒、健忘等备受折磨。
女性可以不为失眠买单,但一定为生理心理上的双重折磨买单;3、女性失眠类产品更多将着眼点放置在就失眠而治疗或改善失眠,而没有将失眠问题延展至更深层的患者需求上,如解决容颜衰老、心理烦躁等等严重困扰的深度问题,把失眠当做失眠治,无法引发消费者更强烈的市场需求和产品最大价值化;4、以太太口服液为主要领导品牌的产品已经在推出类似改善女性失眠类产品了,如太太助眠口服液,其市场销售的畅销无疑也佐证了女性失眠市场在不断启发下逐步精准;5、以改善女性失眠为启发注意点,但以美容颜为购买利益点,看似治失眠实际又不仅仅是治失眠,借失眠来使女性美容颜,将市场中睡好容颜好的通俗大众化认识明晰化成为一个市场品类,贞蓉丹首个提出品类需求,即会为市场领导品牌。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二)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及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报编制所需材料,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
对于无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财务资料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康芝药业:关于修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11-05-24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月20日下午,本公司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9号)。
通知指出:“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使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对我国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
主要事项有: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通知同时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尽快按照《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和标签。
近日,公共传媒出现的关于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的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本公司公告如下:1、本公司一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说明书修订及相关工作。
2、本次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短期内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010年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占公司销售收入70.65 %,主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退热治疗,约占瑞芝清2010年度总销售额的75%,用于12岁以上人群的约占瑞芝清2010年度总销售额的25%(其中约80%用于镇痛治疗),因此瑞芝清用于12岁以上镇痛用药估计占其2010年度总销售额的20.00%。
2011年本品原计划销量17615.78万元(占全公司销售收入29%),1-4月份已经完成尼美舒利颗粒销售收入2876.10万元。
康芝药业: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11月) -11-16资料精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7、其它事件。
(二)经营类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5、其它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6、其它事件。
创兴资源(600193)虚假陈述已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创兴资源(600193)虚假陈述已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维权索赔即刻启动(许峰律师团队)2015年8月17日晚,创兴资源(600193)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予以警告并予以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已正式下达,投资者维权前置程序已具备,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索赔诉讼将在第一时间提交法院立案。
目前案件仍在征集中。
索赔条件: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创兴资源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28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600193),并且在2014年3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创兴资源提起索赔。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经查,创兴资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创兴资源以10,4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日金冠)70%股权,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7%的股权。
该事项通过《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了公开披露。
《公告》将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天兴评报字(2011)第295号评估报告等作为备查文件予以披露。
该信息披露事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一、创兴资源并未就本次交易专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天健兴业以往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天兴评报字(2011)第295号资产评估报告。
创兴资源在《公告》正文中未完整披露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
603590康辰药业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公告编号:临2021-07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志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唐志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志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IPO 项目、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唐志松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联创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编号:2013临022号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3年6月14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3年6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
会议由董事长肖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对参股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7日、201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并与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事项迄今为止尚未实施。
鉴于本公司董事长肖文先生兼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文先生应回避表决,因此重新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2013临2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00例076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条董事会设秘书处。
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
第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的内部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康芝药业陷“药品安全”门 股价遭遇重创
康芝药业陷“药品安全”门股价遭遇重创在央视发出儿童退烧药尼美舒利存在潜在风险,可能对肝脏功能造成损害的预警之后,媒体再发文关注尼美舒利席不良反应问题,文中指向康芝药业主打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
昨天开市,康芝药业被深交所紧急停牌,但午后即匆匆复牌。
公司虽极力澄清药品致病说,但其股价仍遭遇重创,收盘跌逾5%,盘中触及跌停。
据深交所昨天早间公告称,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康芝药业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经申请,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而据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该报调查尽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无详细的不良反应信息查询,但国内已经有超过20篇专门汇报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病例的医学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14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包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药物警戒》杂志。
涉及病例20余人,其中就有儿童因为服用康芝药业主导产品瑞芝清,一例发生多脏器功能损伤,一例引起严重肝损害而死亡。
深圳一券商医药行业研究员对此指出,倘若尼美舒利引发的不良反应进一步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康芝药业等生产尼美舒利的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海南康芝药业去年5月在创业板挂牌。
作为一家儿童用药的生产销售企业,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是其拳头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全国排名第一。
上述产品究竟是否存安全问题,康芝药业并未让投资者等待太久。
昨天中午,康芝药业即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表示,《21世纪经济报道》题目为“尼美舒利席卷各地康芝药业主业或遭遇危机”的文章对公司主业及公司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的报道情况不实。
该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如文中提及的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均与瑞芝清无直接关系。
不过,康芝药业虽做出澄清,但午后复牌的公司股票却并不给力,直接以跌停价开盘。
之后虽有所上涨,至收盘依然大跌5.02%。
新闻链接央视预警尼美舒利存安全隐患据央视报道,2010年11月26日,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参加的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上,来自美国和英国的儿童专家,以及全国近百位儿科学者、教授一致提醒各位家长,在儿童发热用药的选择上需慎用尼美舒利。
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胶囊剂药品及空心胶囊的通知
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胶囊剂药品及空心胶囊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一律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和使用。
另外,对浙江新昌生产的明胶空心胶囊也一并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和使用。
如发现继续销售和使用上述厂家生产的胶囊剂药品及明胶空心胶囊,药监部门将依法对涉案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附企业名单(前9个为先前公布的9家企业,后6个为新增企业):
1、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3、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4、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6、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11、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
12、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
14、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
15、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凤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2日。
康芝药业逆势大涨
康芝药业逆势大涨
7 月2 日,康芝药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公司存在虚增利润的违法事实。
证监局分别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警告及处罚。
这意味着,康芝药业虚增利润一案在经历公司澄清否认与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一年之后终于尘埃落地。
据了解,康芝药业在上市前后虚增利润,涉嫌欺骗上市的各种后果的设想在领罚58 万元而烟消云散。
更有甚者,康芝药业反而逆势大涨。
领罚
因康芝药业存在虚增利润的违法事实,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康芝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5 万元罚款。
此外,对康芝药业董事长、总裁洪江游给予警告,并处10 万元罚款;对董事、时任副总裁洪江涛、财务总监刘会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 万元罚款;对董事、副总裁洪丽萍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罚款;对副总裁、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幽泉,时任董事洪志慧、陈惠贞,时任独立董事黄淑祥、王小宁、陈燕忠给予警告。
经查明,康芝药业虚增利润的手法包括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2011 年利润156.81 万元;应计未计期间费用,虚增2011 年和2012 年利润分别为238.4964 万元和230.7903 万元。
经计算,上述虚增利润共计626.10 万元。
此次违规行为,不仅仅让公司及多位高管遭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更让康芝药业酝酿已久的股权激励方案也宣告夭折。
去年底,康芝药业公告称,已将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证监会,但由于被海南证监局立案调查,备案手续处于暂停中。
最终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00086康芝药业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康芝药业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3,233.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616.99万元相比亏损有较大幅度增长,增长23.55%。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负3,210.7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444.09万元相比亏损有较大幅度增长,增长31.37%。
营业收入下降,经营亏损继续增加,企业经营形势进一步恶化,应采取果断措施。
二、成本费用分析康芝药业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15,661.24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4,641.8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9.64%;销售费用为6,095.2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8.92%;管理费用为3,478.8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2.21%;财务费用为498.2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18%;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76.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4%;研发费用为570.9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65%。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6,095.2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454.9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1.74%。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尽管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呈下降趋势,表明企业市场销售形势不太理想。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3,478.8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294.1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51.6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31%,与2022年三季度的19.11%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10.2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康芝药业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208,766.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2,576.76万元,主要以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50.24%、19.9%和8.69%。
非流动资产为156,189.44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54.86%、15.21%和10.31%。
600488天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编号:2013-018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在金耀大厦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6月7日以书面和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杨凤翝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收购金耀生物污水处理环保工程资产交割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收购天津金耀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生物”)污水处理环保工程资产。
2013年5月15日,公司获得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天安股份、生物科技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3】54号),同意上述资产收购事宜。
根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金耀生物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公司和金耀生物聘请了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华寅五洲”)对有关标的资产进行了交割审计。
交割审计结果详见同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金耀生物污水处理环保工程资产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金耀生物污水处理环保工程资产项目实施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彦昌、冯祥立、杨凤翝、王迈回避了表决,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天安股份、生物科技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3】54号)及公司与金耀生物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本次资产交易价格为12,919.70万元,其中由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11,178.58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1,74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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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20-016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2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1日分别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江游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海南(国际)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基地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三路6号现有的场地基础上,投资建设“康芝·海南(国际)医疗防护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70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986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2189万元,预备费为1792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建设期利息1691元。
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根据目前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该项目银行贷款29,000万元,其他自筹资金8,036万元。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预计建成时间为2022年3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的投资额为预估值,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施后实际使用资金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康芝•海南(国际)医疗防护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