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控规成果规范说明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2)中心城范围内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和不增加容积率的;(3)中心城范围内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周边为居住用地的,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4)经相关权益方协商同意,局部调整相邻地块边界的;(5)经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对交通和市政等基础设施规模和布局进行局部调整,且符合相关专业系统规划、满足功能和服务半径要求的;2、在规划建筑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地块规划建筑容量转移,且满足日照、绿化等环境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的(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除外);3、为满足功能和城市空间景观的要求,在符合安全、交通、环境、日照等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局部增加工业、商业办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或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地块建筑高度、面宽、密度的;4、为有利沿街建筑立面景观或使用功能的连续,局部减少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且满足道路交通功能、消防间距等要求的;5、因城市公共活动功能的需要,在保持绿地总量平衡、满足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局部降低其中某地块绿地率的;6、因道路、河道、电力高压线等工程实施而局部调整红线、蓝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且在规划总体控制要求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相关建设地块规划指标的;7、经市规划局认定的其它情形。
09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1概况1.1规划背景1.1.1金山区行政体系的调整2004年初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金山城镇体系结构和产业布局规划》,将金山区域城镇体系结构划分为新城(含三个街道)——镇(含己撤并镇的原镇区)——农民居住点(含中心村和规划农民居住点)三个层次,并对金山区域内现有的城镇进行撤并。
原枫泾镇与原兴塔镇在此次规划后合并为新的枫泾镇,成为金山区九镇之一。
2004年10月《金山区区域规划纲要(2004-2020)》编制完成,并报批通过。
2005年初,新的枫泾镇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为更直接地指导城镇开发和建设活动,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枫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1.2枫泾地区进入快速建设时期枫泾镇是上海重点建设的中心城镇之一,近年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展速度加快。
2003年,实现国内国民生产总值13.5亿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6.5%、73.2%、20.3%。
财政收入为2.90亿元,比上年增长45%。
工农业总产值59.13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6亿元,工业总产值57.5亿元,初步形成了以服装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印染业及汽车摩托车配套制造业等主导产品。
食品加工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建材业、化工化纤、卫生洁具等初具规模,枫泾镇的经济已跳跃式地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也迅速展开,但是镇区内的开发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因而急需编制全镇的控制性规划以指导当地的建设开发。
1.2区位条件和镇域概况1.2.1区位分析枫泾镇地处上海市西南隅,金山区西北角,为沪浙五县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善区、平湖区)十乡(镇)交界之地。
距市中心(人民广场)80km,南距杭州湾35km,东距老县城朱泾镇14km,西距浙江省嘉兴市27km,北距青浦区城区30km,东北距松江区城区26km。
枫泾镇是上海的西大门,位于上海与浙江交界地区,是沪杭交通轴线上的重要节点,是金山区的重要产业区和旅游区。
上海控规技术准则(2016最新)
6.
住
6.1. 6.2. 6.3.
宅 .......................................... 27
规划导向 ................................................................................................................ 27 基本要求 ................................................................................................................ 27 具体标准 ................................................................................................................ 27
1
7.
公共服务设施 ...................................... 29
7.1. 7.2. 7.3. 7.4. 7.5. 规划导向 ................................................................................................................ 29 基本要求 ................................................................................................................ 29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29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31 基础教育设施 ........................................................................................................ 34
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
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利,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工作,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机构职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以下简称组织编制机关)负责组织听取公众意见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会同规划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单位开展听取公众意见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应当遵循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和多方式,提高公众参与水平。
第五条(规划编制阶段听取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受委托承担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开展规划研究或者评估、起草规划草案阶段听取公众意见。
有关听取公众意见的材料作为相关材料,与规划草案一并提交组织编制机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可以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电话访谈、网上收集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
第六条(规划报送审批前听取公众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及草案说明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外部网站和规划所在地现场向社会公示,并告知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期限等有关事项。
制定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时,可以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七条(公示的内容要求)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范围、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目标、功能布局、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以及主要图纸等。
非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必要性、规划控制指标以及主要图纸等。
应当公示的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其他相关控制指标,包括绿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和基础设施配套规定等,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原创版)
目录
1.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概述
2.控规技术准则的内容
3.控规技术准则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概述】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是为了规范上海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技术规范。
该准则旨在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以实现城市发展目标。
【控规技术准则的内容】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城市规划与建设目标:明确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各项发展指标。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并制定各类用地的规划要求。
3.城市设施布局与建设:对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进行布局规划,并制定相关建设标准。
4.城市建筑与景观:对城市建筑的高度、密度、风格等进行规定,以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
5.城市环境保护:提出城市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措施,包括绿化、节能、减排等方面。
6.城市交通管理:对城市交通进行规划与管理,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
率。
7.城市安全与防灾:制定城市安全与防灾的规划与措施,降低城市灾害风险。
【控规技术准则的实施与影响】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的实施对上海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规范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提高了城市品质,保障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该准则的实施还对城市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5.1. 规划导向.................................................................................................13 5.2. 基本要求.................................................................................................13 5.3. 开发强度控制.........................................................................................13
4. 土地使用规划 ....................................... 9
4.1. 规划导向...................................................................................................9 4.2. 用地分类...................................................................................................9 4.3. 用地性质的明确.....................................................................................12
11.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29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一、引言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是为了规范上海市城市规划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一套准则。
本文将对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二、背景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城市发展迅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上海市制定了控规技术准则。
三、目标与原则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2.综合协调:统筹考虑各类功能区域之间的关系和需求,在不同层次进行协调;3.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增加民众对城市规划决策的参与度;4.灵活适应:随着城市发展的变化,对控规技术准则进行及时修订和调整。
四、内容与要求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划定城市功能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规模;•优化城市布局,提高交通、能源、水资源等基础设施的布局效益;•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 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模和结构,确保土地利用效率;•制定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各类土地的使用方式和限制条件;•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 建筑与景观设计•制定建筑设计指南,推动建筑绿色、节能、智能化发展;•提升景观设计水平,增加城市景观的美观性和舒适性;•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4. 城市交通规划•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和便捷度;•发展公共交通,减少私人汽车使用,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非机动车和步行环境,鼓励绿色出行方式。
5.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资源供应安全和水环境质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实施与监督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2)中心城范围内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和不增加容积率的;(3)中心城范围内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周边为居住用地的,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4)经相关权益方协商同意,局部调整相邻地块边界的;(5)经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对交通和市政等基础设施规模和布局进行局部调整,且符合相关专业系统规划、满足功能和服务半径要求的;2、在规划建筑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地块规划建筑容量转移,且满足日照、绿化等环境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的(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除外);3、为满足功能和城市空间景观的要求,在符合安全、交通、环境、日照等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局部增加工业、商业办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或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地块建筑高度、面宽、密度的;4、为有利沿街建筑立面景观或使用功能的连续,局部减少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且满足道路交通功能、消防间距等要求的;5、因城市公共活动功能的需要,在保持绿地总量平衡、满足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局部降低其中某地块绿地率的;6、因道路、河道、电力高压线等工程实施而局部调整红线、蓝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且在规划总体控制要求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相关建设地块规划指标的;7、经市规划局认定的其它情形。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规范和准则,旨在统一和规范城市建设的方向和标准。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的背景、控规技术准则的制定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规划的背景随着上海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城市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上海市迫切需要一套科学、完善的城市规划体系。
因此,制定控规技术准则成为当务之急。
二、控规技术准则的制定控规技术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涉及空间布局、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等多个方面。
制定控规技术准则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同时,制定过程还需要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意见反馈,确保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控规技术准则的主要内容1. 空间布局:控规技术准则中将明确城市的功能区划分,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设施区等。
这些区域的规划和布局需要考虑到人口密度、交通便捷性、环境保护等因素,旨在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2. 交通规划: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控规技术准则将对交通规划提供详细的要求和指导。
包括道路网络的规划布局、公共交通的建设、停车位的分配等,旨在提高交通的便捷性和效率。
3. 绿化环境:控规技术准则将对城市绿化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公园绿地的规划和布局、植被种植的选择和保护等。
通过合理的绿化设计,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供人们的休闲和娱乐场所。
4. 建筑设计:控规技术准则将规定建筑的高度、密度、外立面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通过建筑的规范和统一,可以使城市的建筑风格更加和谐统一,提升城市的形象和风貌。
四、控规技术准则的应用控规技术准则的应用是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需要根据控规技术准则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标准符合准则的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和实施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
一、控详规划的定位和上海控详规划管理的历程
二、上海控详规划管理体系的构建完善
三、控详规划管理工作改进完善的思考
全市控规编制单元主导功能图
目前全市共划分998个控规编 制单元,合计面积约3445平方公 里。其中: 中心城273个单元,面积约 663平方公里,控规已经基本覆盖。 郊区725个单元,面积约2781
平方公里,截至目前,控规覆盖
率已经基本达70%。
全市控规覆盖情况
(二)上海控详规划“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构建
划的基本理念。
1、城市规划的基本理念
面对城市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和土地、环境、能源等资源紧约束的 双重压力,上海的城市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规划理念,走内涵式发展 道路,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划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理念:
VISION 2050
(1)坚持有机疏散的理念
有机疏散理念针对大城市过度 集中、无序蔓延等问题,强调通过 在大城市周边建设新城,吸引中心 城产业、人口,缓解中心城功能过 分集中所产生的压力,形成新城与 中心城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2)以“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指导全市控规编制
“控规编制单元”是分解总体规划
目标、指导控规编制的基本单位。单元
划分以集中建设区为基础,落实以下工 作要求:
上下衔接、突出系统——单元的划
分、编号和统计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镇体系紧密衔接,将控规单元分为中 心城、中心城拓展区、新城、新市镇和 其他功能区5种类型,体现市域范围内 单元划分的层次性与系统性。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6.1.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40 6.2.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40
2.3.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 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编制文件。其中,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3. 整单本市中心城、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新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参照执行。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 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是以单元为单位出图的图纸,包含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 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 数、配套设施、控制线、备注、建筑界面控制线、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等普适 性控制要素。
1.1. 目的和依据...............................................................................................................4 1.2. 适用范围...................................................................................................................4
上海控规成果要求规范说明书-2013.5.21(含附录1、2、3、4)
目录1.总则 (3)1.1目的和依据 (3)1.2适用范围 (3)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3)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4)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4)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16)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 (34)4.1适用范围 (34)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 (34)4.3编制程序 (48)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3)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54)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4)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4)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 (57)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7)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8)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9)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59)7.2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63)7.3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63)7.4草案的成果要求 (64)8.产业园区的成果要求 (64)8.1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3地块细分的成果构成 (88)8.4关于产业园区控规成果规范的调整说明 (90)9.远郊新市镇的成果要求 (92)9.1远郊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92)9.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93)10.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122)10.1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命名及格式规范 (122)10.2基本要求 (125)10.3通用制图规则 (126)10.4法定文件的形式规范 (131)10.5技术文件的形式规范 (132)11.附则 (133)11.1解释权 (133)11.2生效日期 (133)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134)附录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 (135)附录三控规方案导言内容要求 (136)附录四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138)附录五样稿附录六附加图则操作手册(备注:文件中下划线处为对上版成果规范有调整之处。
同济设计院控规说明书
目录导言1第一章规划背景 (1)一、政策背景 (1)二、基地背景 (1)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一、位置与范围 (1)二、自然条件 (1)三、人口现状 (2)四、土地利用现状 (2)五、建筑现状 (2)六、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2)七、现状发展条件小结 (2)第三章相关规划解读 (3)一、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3)二、概念规划 (3)第四章规划总论 (4)一、规划依据 (4)二、规划原则 (4)三、规划重点 (4)四、片区功能定位 (4)五、规划目标及策略 (4)第五章整体性控制 (5)一、空间结构 (5)二、建设总量控制 (5)三、建设高度及开发强度控制.......................................................................................................................7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 (8)一、规划原则 (8)二、规划布局 (8)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一、规划原则 (11)二、公共设施总体布局 (11)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1)四、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12)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 (13)一、规划目标 (13)二、对外交通 (13)三、城市道路交通 (13)四、道路交叉口 (14)五、公交规划 (16)六、停车设施规划 (17)第九章竖向工程规划 (17)一、设计原则 (17)二、平面定线 (17)三、道路竖向设计 (17)第十章城市“四线”控制 (18)一、蓝线 (18)二、绿线 (18)三、黄线 (19)第十一章绿地系统规划 (19)一、规划原则 (19)二、绿地系统结构 (20)三、绿地分类规划 (20)第十二章水系规划 (21)一、规划原则 (21)二、水系规划 (21)三、实施措施与建议 (21)第十三章空间景观规划 (21)一、规划原则 (21)二、空间景观体系 (21)三、城市形态控制 (22)第十四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3)一、给水工程规划 (23)二、雨水工程规划 (24)三、污水工程规划 (25)四、供电工程规划 (26)五、电信工程规划 (27)六、燃气工程规划 (28)七、管线综合 (29)第十五章综合防灾规划 (29)一、防洪规划 (29)二、消防规划 (30)三、抗震防灾规划 (31)四、人防规划 (32)第十六章环境保护规划 (33)一、环境保护 (33)二、环境卫生 (34)第十七章管理单元划分与容量指标规划 (35)一、地块划分原则 (35)二、控制体系 (35)三、控制通则 (35)四、地块划分 (36)第十八章开发建设时序 (44)一、分期建设目标 (44)二、分期建设的原则 (44)三、分期建设规划 (44)导言为了控制和引导高铁新区以南片区的城市建设,使其能够协调有序的发展,合理的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设施与环境,2012年3月我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新余市高铁新区建设指挥部委托,正式承接编制《新余市高铁新城以南片区(白云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控制规划及启动区城市设计》(以下简称“本规划”)。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主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划法规及政策,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指导和规范上海市的城市发展和建设。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包括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地功能规划、交通规划、绿地规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具体内容包括城市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建筑物高度、绿化率、交通系统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可以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范为城市规划者、设计师和建设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城市生活质量。
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变化进行更新和调整。
同时,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也需要与其他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进行协调,以确保城市规划的一致性和规划的有效实施。
彰显法定性,突出科学性,进一步改进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彰显法定性,突出科学性,进一步改进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规范
周晓娟;周建非
【期刊名称】《上海城市规划》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在新的时期,以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和成果形式已无法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从实践和操作层面已面临一系列困境,如无法充分体现其法律地位、无法满足规划管理要求等。
2011年,《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针对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强调面向设计,工具完善;面向管理,表述严谨;面向公众,易读易懂。
【总页数】6页(P48-53)
【作者】周晓娟;周建非
【作者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三所;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特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管理的总体框架--以上海市为例 [J], 阚俊杰
2.深化分类引导,强调弹性控制--浅谈《上海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及管理规定》 [J], 胡瑜芝
3.新形势下,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质量的方法思考 [J], 夏丽萍
4.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一张图建库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J], 王树魁;黄宇
5.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一张图建库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J], 王树魁;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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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五月目 录1.总 则 (4)1.1.目的和依据 (4)1.2.适用范围 (4)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4)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4)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4)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5)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5)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16)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 (32)4.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32)4.2.技术文件(《附加图则说明书》)的成果内容 (35)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37)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37)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37)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 (40)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0)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40)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41)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41)7.2.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42)7.3.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42)7.4.草案的成果要求 (43)8.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44)8.1.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及文件命名 (44)8.2.基本要求 (45)8.3.通用制图规则 (46)8.4.文字文件格式规范 (51)8.5.法定文件的形式规范 (51)8.6.技术文件的形式规范 (52)9.附 则 (53)9.1.解释权 (53)9.2.生效日期 (53)附录一 控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52)附录二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 (53)附录三 样稿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等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上海控规成果结果规范标准说明(含附录)
目录1.总则 (3)1.1目的和依据 (3)1.2适用范围 (3)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3)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4)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4)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16)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 (34)4.1适用范围 (34)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 (34)4.3编制程序 (48)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3)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54)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4)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4)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 (57)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7)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8)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9)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59)7.2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63)7.3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63)7.4草案的成果要求 (64)8.产业园区的成果要求 (64)8.1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3地块细分的成果构成 (88)8.4关于产业园区控规成果规范的调整说明 (90)9.远郊新市镇的成果要求 (92)9.1远郊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92)9.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93)10.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122)10.1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命名及格式规范 (122)10.2基本要求 (125)10.3通用制图规则 (126)10.4法定文件的形式规范 (131)10.5技术文件的形式规范 (132)11.附则 (133)11.1解释权 (133)11.2生效日期 (133)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134)附录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 (135)附录三控规方案导言内容要求 (136)附录四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138)附录五样稿附录六附加图则操作手册(备注:文件中下划线处为对上版成果规范有调整之处。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沪规土资执规〔2015〕33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执规〔2015〕337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现将《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5月7日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开工放样复验,是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现场开工放样情况进行检查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规划验收,是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旧建筑的情况进行检查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临时建设工程、零星建设工程及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区(县)业务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其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其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承担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样稿(2010年最新版含图则).
4.3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按规范建设轨道交通出入口和风井、公交停靠站、出租车扬招站或出租车停靠站、交通标识牌、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出入口、移动公共厕所、简易书报亭、警务岗亭、废物箱、邮箱、路灯以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可按甲类适用程序执行。
2.2第四章第2条所列的独立占地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容积率,可在规划实施阶段按规定的适用程序进行调整优化。
2.3第四章第3条所列的非独立占地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筑量,可在规划实施阶段按规定的适用程序进行调整优化,但原规划核定的其余建筑总量不变。
2.4地面以下的建筑量一般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地下空间可用作该地块地面以上建筑的辅助设施,包括设备用房和停车库,允许建设适量商业、娱乐、展览、泵房、变电站等适合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类设施和市政设施。
8.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根据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应作为修编后建设项目许可行为的依据。
8.5局部调整或修编。局部调整或修编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作为当时项目许可行为的法定依据,其法律效力可追溯。
9、规划执行
在规划实施阶段,经论证需要对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作技术性或较小幅度的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不同的执行适用程序,分以下三种:
3、规划范围
3.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3.2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是:平方公里。
4、编制依据
4.1法规依据:
4.1.1《城乡规划法》
4.1.2《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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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 (3)1.1目的和依据 (3)1.2适用范围 (3)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3)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4)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4)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16)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 (34)4.1适用范围 (34)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 (34)4.3编制程序 (48)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3)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54)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4)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4)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 (57)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7)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8)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9)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59)7.2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63)7.3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63)7.4草案的成果要求 (64)8.产业园区的成果要求 (64)8.1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3地块细分的成果构成 (88)8.4关于产业园区控规成果规范的调整说明 (90)9.远郊新市镇的成果要求 (92)9.1远郊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92)9.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93)10.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122)10.1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命名及格式规范 (122)10.2基本要求 (125)10.3通用制图规则 (126)10.4法定文件的形式规范 (131)10.5技术文件的形式规范 (132)11.附则 (133)11.1解释权 (133)11.2生效日期 (133)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134)附录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 (135)附录三控规方案导言内容要求 (136)附录四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138)附录五样稿附录六附加图则操作手册(备注:文件中下划线处为对上版成果规范有调整之处。
)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等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新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参照执行。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
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中包含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数、配套设施、控制线、备注、建筑控制线、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等普适性控制要素。
3.编制地区类型分为一般地区、重点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发展预留区。
重点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应在普适图则的基础上,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编制附加图则,并作为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
4.发展预留区,根据需要应适时增补普适图则,亦可同步编制附加图则。
5.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
技术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控规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编制文件。
其中,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基础资料汇编与编制文件由区局认定并保证其准确性。
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1.1《普适图则》的内容3.1.1.1普适图则的组成包括图、表格、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
其中:1.图: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单元的区域位置和图例尺。
2.表格:含用地汇总表、技术经济指标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备注。
3.图纸信息:含图纸名称、比例尺和风玫瑰。
4.编制信息:含规委审议会日期、批准文号和城乡规划专用章、调整备注表。
3.1.1.2普适图则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的内容1.编制地区类型。
划定重点地区、发展预留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
2.地块划分。
以封闭多义线划示地块边界,并标注地块编号。
3.用地性质。
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以下简称《技术准则》)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用统一标准底色表示。
4.设施。
用统一的标准符号,标注在地块内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设施应同时划示明确的地块边界,如中小学设施等。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在图则中以图标形式标出,综合设置的地块中需将各类设施全部标出。
市级或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无需在图纸上以图标形式另行标出。
5.控制线。
应以独立图层和指定线形划示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河道河口线(蓝线)、带状绿地控制线(绿线)1、电力设施控制线(黄线)、微波通道、特种管线、原水管、净水输配水管渠通道等控制线(棕线)、紫线(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划示铁路控制线和轨道交通控制线,应注明轨道交通站点的位置,以及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6.空间管制。
划示街坊的建筑控制线,并标注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的距离。
对于重点地区以外的重要路段(划示重要路段),须标注贴线率,贴线率为下限,不标注贴线率即为不予控制。
重点地区的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以“附加图则”为准,在普适图则中无需划示。
发展备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无需划示建筑控制线。
7.其它。
图纸须附地形图,附坐标网格线(X*Y=400m*500m)2,与基础要素底版地形图分幅网格相符;须标注道路名称、河道名称等;须注明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及其站点名称;须标注红线宽度和绿线宽度;须标注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保留地块和在待建地块应注明主要建筑物名称、居住小区的名称或项目名称。
3.1.1.3普适图则中表格的内容1.规划用地汇总表。
详见附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必须包括各类用地的总面积及其在总规划用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
1本成果规范中要求在普适图则中划示的绿线特指,由于现状保留等情况导致在规划中无法划出独立用地的沿路或沿河的带状绿地,在图则中以不闭合的连续线型表达。
未来该地块的建设和开发,需确保绿线的实施。
2X、Y轴与测绘系统保持一致。
横向的为测绘坐标系中的Y轴,纵向的为测绘坐标系中的X轴。
用地面积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公顷(hm2)。
占地比例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
2.技术经济指标表。
详见附表2。
技术经济指标表必须包括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人口净密度、住宅总套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等指标。
总建筑面积中,须分别列出住宅建筑面积(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商办建筑面积以及其他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分项统计中不包含市政设施和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建筑面积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万平方米。
人口规模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万人。
对于特殊功能单元,如产业区、风貌区等,可以适当增减相关指标内容。
3.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包含的内容有:编制地区类型、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数、配套设施、规划动态、备注。
(2)“编制地区类型”一般地区、重点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发展预留区。
(3)“地块编号”为“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的组合代码,如“01-01”。
在控规修编或调整中,原街坊或地块发生拆分,则原街坊或地块在其后加“A”、“B”、“C”后缀以示区别,如01街坊拆分后地块编号为“01A-01”、“01B -01”;01地块拆分后为“01-01A”、“01-01B”,以此类推。
(4)“用地面积”数值保留至个位,单位为“平方米”。
(5)“容积率”控制为上限,特殊要求地块可同时控制上限和下限,以区间值表示。
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应用地块开发强度修正的地块应在该地块备注栏中标注“经容积率修正”。
(6)“用地性质代码”应按《技术准则》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用代码表达,用地分类表达精度一般分至中类,住宅组团用地和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分至小类;城市发展备置用地、控制用地可分至大类。
在建设意向相对明确的情况下,公共设施、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可分至小类。
其中,“X”为城市发展备建用地,计入建设用地面积;“K”为控制用地,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G9和Rr6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
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无需控制容积率和建筑高度指标。
(7)“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可以上限、下限或区间值的形式明确混合用地中需控制的那类性质的建筑量占地块总建筑量的比例。
数值保留至个位,单位为“%”。
其中,上限以“≤”表达,下限以“≥”表达,区间值在备注中以文字形式明确。
(8)“建筑高度”应注明建筑控制高度的上限,特殊要求地块可同时控制上限和下限,以区间值表示。
数值保留至个位,单位为“米”。
(9)“住宅套数”应注明住宅套数的下限。
单位为“套”(10)“配套设施”应说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
如延安路高中,24班;第一敬老院,120床;延安路公厕,建筑面积100m2。
对停车位有特殊要求的地块,须注明停车位数量,如本地块增建公共停车位个或本地块配建停车位不大/小于个。
(11)“规划动态”应说明地块规划动态。
规划动态分为“保留”、“在待建”、“置换”以及“规划”。
“保留”指在下一次修编之前,该地块用地性质不变、其上的建筑物基本保留的地块。
在指标一览表中,保留地块需填写“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和“规划动态”,其它指标不予填写。
“在待建”指该地块已经合法程序划拨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的行政许可程序确定,但在本次规划编制启动时,其建设活动尚未完成的地块。
在待建地块的指标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填写指标一览表内容同保留地块。
“置换”指已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发生调整,且保留局部或全部现状建筑、总建筑量不增加的地块,填写指标一览表同保留地块。
“规划”指该地块拟根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予以开发建设。
规划地块需填写指标一览表所有栏目。
在保留现状建筑的基础上增加建筑量的地块,也属于“规划”地块,需填写指标一览表所有栏目,同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建筑量的数值。
(12)“备注”中可填写各在待建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编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编号、保留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主要保留单位名称、在待建项目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