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本汇票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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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最近看到很多朋友们都在问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问题,大多数刚接触这几个名词的朋友还是不太了解这三种“票”该如何区分,纷纷表示看概念看到要吐,却还是记不住。

今天,我就来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教大家区分这三者!(一)概念1.本票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案例及讲解1.本票讲解本票:一张欠条。

隔壁老王要我还钱,但是我此刻囊中羞涩,于是给了他一张欠条(本票),并且告诉他,如果下次再找我,拿着这张欠条,我二话不说就会给钱。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会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银行。

)但是我告诉老王,因为最近手头太紧,过了这段时间我可能就不记得了,所以让他两个月内来找我要钱。

(本票的提示期限为2个月)2.汇票讲解汇票:一封密令。

隔壁老张又来找我借钱,虽然我自己没钱,但是碍于面子,我给了他一封密令(汇票),用来命令老刘给他钱,告诉老张可以拿着这封密令去找人要钱。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出票人老刘=付款人老张=收款人、持票人(如果出票人为银行,就是银行汇票;如果出票人是商业主体,那就是商业汇票啦。

)我告诉老张,时间不等人,另外一个人没啥耐心,所以要在一个月之内去找他。

(汇票提示期限为1个月)如果我的密令上写着命令写着:命令老刘见到本书后,立刻给老张3500元,不得延误。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除上述不同外,主要有以下区别:①当事人。

汇票和支票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

②证券的性质。

汇票与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的证券,故属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③到期日。

支票和本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做出不同到期日的记载,如: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做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记载。

④承兑。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因此无须提示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必须经出票人见票才能确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见票即“签见”的必要。

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⑤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付款人是否愿意承兑或付款,是付款人自己的独立行为,但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一经出票,出票人即应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付款人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才付有付款义务。

汇票与本票的区别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本票与汇票之间的区别有:1.证券性质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

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主债务人承兑人,无承兑人时,则无主债务人;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票据法中汇、本、支的区别

票据法中汇、本、支的区别
付款期限
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者,自到期日起10日内。
出票日起2个月内。
同城支票为出票日起10日内;异地适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权利消灭时效
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
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收款人名称。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
“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必须与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和签名式样一致)、付款人名称。
信用功能
基于出票人和付款人信用,除见票即付,还可另行指定到期日,为信用证券。
《票据法》上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为支付证券。
见票即付,属支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对出票人资格要求
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只能为银行。
必须使用本名、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章样式。
对付款人资格要求
银行汇票付款人为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商业汇票付款人为商品交易活动中接受货物的当事人或与出票人签订承诺委托协议的银行。
与出票人为同一银行。
有从事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有效。
《票据法》中汇票、本票、支票的主要区别
汇票
本票
支票
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会计经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

会计经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

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票据最大的作用就是支付,这是它最大的功能。

那么银行的本票、支票和汇票在功能和性质等方面上都有什么异同呢?相同点:具有相同的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同样具有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最大功能是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不同点:票据性质不同,银行本票属于自付票据,而支票和汇票则属于委付票据。

适用范围不同,银行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而支票则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是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的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支票要在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汇票则比较复杂,分为见票即付汇票,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还有其他汇票,是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除了以上几点外,三种票据在出票人责任、票据面额、主债务人等方面也有一些区别。

大家在实际使用时一定要根据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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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不同点: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 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 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 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 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 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 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 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 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 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 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 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本票、汇票、支票之异同

本票、汇票、支票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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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票 支 票 汇 票 的主 要 区 别 有 1 从基本 当事 人来 看 本 募 界有 出票人 和收款 汇 票 与 支票有兰个 当 事 人 出票 人 咐 款人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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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款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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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付款 期 限和承 兑 的角度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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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 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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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期 汇 票需经 承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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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票 不 , 需 承 谬仁 支 票一般 为 期 不 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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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对 银行 本 票 的 发行 采取 限 制办法 由银 行签 发 的 一 种 付款票 据 础 的 一 种 短 期 信 用结 算 工 具
。 。

银 行本票是 指

它 是 以银 行信 用 为基
转 帐或交 现 金 将 款 项 交存 银 行

单 位 和 个人 均可 通 过 向 银 行 申请 签 发银
,
从付款 责任 来 看 本票 的 出票人 自负村款责 任 支 票 的 出票人担保支 票 付款 , 汇 票 的 出票 人担 保 承 兑 和 付 款 若 另 有 承 兑人 由 承 兑人 担 保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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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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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分期付款 的 办 法
,
按 不 同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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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

一般 本票展险较大

由进口 公司 开 出 出票人 常不 能 履 行付 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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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故 使用 范围渐小 银行 本票的 出票 人 是 银 行 一般 均为 即期本 票 在资本主义 国 家 不 少 银 行发 行见 票 即 付 无 抬 头 人 的 银行本票 可代替 现 钞 流通 实 际 土 等于 发 行大额 钞 票 为 此 西 方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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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是什么?在现代商业贸易中,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十分常见的证券,都具有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有利于在商业交易中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的运转,使资金充分发挥其时间价值。

一定程度上,这些结算方式的出现,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那么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是什么呢?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国际结算中的比较

国际结算中的比较

1.本票,汇票,支票的比较同:性质相同,三种票据均是书面债务凭证,在一定日期,持票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的付款人支取款项凭证。

异: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

2)本票和支票的主债务人一直是出票人,汇票有即期汇票和承兑前的远期汇票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3)汇票的出票人要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支票要担保付款人付款,本票自负付款责任。

4)支票见票即付,汇票和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付款。

5)汇票一式两份,本票支票开立一张。

6)支票付款人是银行,汇票本票付款人是银行企业个人。

7)本票无承兑和参加承兑,支票无承兑参加付款,汇票具有全部票据行为。

2.电汇,信汇,票汇的比较同:三者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异:电汇以电报电传为结算工具,信汇以信汇委托书为结算工具,票汇以银行汇票为结算工具。

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付款交单是即期汇票,不需要承兑,付款赎单的交单条件,商业信用,可以控制物权,出口商面临一定风险。

承兑交单是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承兑赎单的交单条件,商业信用,无法控制物权,有可能钱货两空。

4.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同: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3)都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

异:1)要求单据。

银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但要求受益人除了提交证明申请人违约文件外,要提交证明自己履约的文件。

备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

2)付款依据。

银分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备只要受益人能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和单据。

3)遵循规则。

银只能参照《合约保函统一规则解释》。

备有个被各国承认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贴现与议付的比较同:1)都是票据与对价的对流2)都是扣收利息,付给净款3)贴现人付款给持票人是有追索权的,承兑行付款给贴现人是没有追索权的。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本、支、汇票区别

本、支、汇票区别

种类
中国只有银行本票。 即期本票,远期本票
出票人
有直接支付责任
付款期限
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 不予受理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 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 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 例假日顺延)。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 到期,持票入方能兑付。商业承 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 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 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 其目行处理。 (1)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的票 据,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 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 票日起1个月内。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 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本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定义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性质自付票据委付票据委付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付款人约定本人付款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委托他人付款承兑前
性质 基本当事人 付款人
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
约定本人付款
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 委托他人付款 金融机构 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 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
主债务人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出票人 银行 担当主债务人的责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 业汇票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 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 票 、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 期汇票 有直接支付责任 商业汇票由第三人承兑的,出票 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 任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与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与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汇票支票本票

汇票支票本票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

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

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异同点: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未来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是指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的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一)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款人相同2、本票的制票人与汇票的承兑人相似,两者同是主债务人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两者同时第二债务人(二)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制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制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所以制票人向收款人承诺自己付款,本票是承诺式的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票款给收款人的书面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者委托式的票据。

3、名称的含义不同。

本票英文直译为承诺券,它包含着一笔交易结算,汇票直译为汇兑票,它包含着两笔交易。

4、承兑项目不同。

本票不需要:(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4)发出一套。

汇票必须要有(1)至(4)项。

5、如果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作成拒绝证书。

如果国际汇票遭到退票,必须作成拒绝证书。

6、主债务人。

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制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人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想通过的一人当事人。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支票是汇票的一种,所以支票与汇票有许多共性,但支票也具有许多不同于汇票的特殊性。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的详细总结

汇票、本票、支票的详细总结

汇票、本票、支票的详细总结(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精)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精)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总结)2011-2-26 田学恒一、本票、支票、汇票之间的关系(一)基本概念1、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3、汇票: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后,承兑人即为主要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之间欠缺资金关系为由对抗持票人。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有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后,将净款付给支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二)不同点总结如下表:(三)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⑤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干货本票支票汇票的概念与区别

干货本票支票汇票的概念与区别

干货本票支票汇票的概念与区别| 整理自网络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总结)一、本票、支票、汇票之间的关系(一) 基本概念1、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汇票: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后,承兑人即为主要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之间欠缺资金关系为由对抗持票人。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有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后,将净款付给支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三) 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 ⑤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支票汇票本票区别

支票汇票本票区别

支票、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

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第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

关于背书和转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 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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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一)概念分析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⑤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⑦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一、银行汇票(Bank's Draft)
1、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银行汇票的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无地域的限制;
(3)对申请人没有限制,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
(4)可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个人使用);
(5)可以背书转让;(注:背书就是在汇票背面签字)
(6)付款时间较长:银行汇票有效期为1个月;
(7)现金银行汇票可以挂失;
(8)见票即付;
(9)在票据的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退票
二、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在票面划去转帐字样的,为现金本票.银行本票付款期自出票日期不超过两个月.
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时同城结算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支票印有现金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帐的为转帐支票.无任何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即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化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第一付款人是银行;
(3)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5)可以贴现;
(6)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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