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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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 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 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 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 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 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 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 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 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 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 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 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相同点: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 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 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 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 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付款人可以不付款, 的后果 票人仍负绝对支项解付
2个月 同城 见票即付
10天 同城/异地 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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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 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 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 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 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 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 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 可少的。
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本票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 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 1、都是以货币表示的; 2、金额是确定的; 3、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 4、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 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 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 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支票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账户上有足 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 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 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 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绝对记载 事项
相对记载 事项 提示 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 ( 2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 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 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6个月 同城/异地 到期解付
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 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 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 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 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 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 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 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 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本票
定义 性质 基本 当事人 种类 出票人
支票
汇票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自付证券 出票人,收款人 银行本票 (定额、不定额) 有直接支付责任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付款地; (2)出票地 不需要承兑 委托证券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有直接支付责任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付款地; (2)出票地 不需要承兑 委托证券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1)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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