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4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约____字的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和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保障民办学校的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设立、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加强协调,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享受政策扶持,依法纳入地方教育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二章设立和运营第六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依法申请设立,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设立者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足够的投资和办学条件。
第八条民办学校设立时,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基本情况,提交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和评估。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学类型和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处等职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合理的招聘、评价和培养机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制,制定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倡导科学的教育理念,推行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鼓励创新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质量评估和监督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标准和质量评估要求,制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办法,定期进行自评和审核。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的评估结果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细则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学生,以及所有在本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本幼儿园根据《义务教育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并保证其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细则包括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原则、学生管理、教职员工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具体规定如下:第二章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原则第四条幼儿园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特点,以促进其全面发展为宗旨,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教育环境。
第五条幼儿园坚持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的办园理念,与家长、社会协作共育,实现家园共育的目标。
第六条幼儿园秉承“以人为本,以师为荣”的管理理念,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幼儿园注重学校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勤奋、诚信、合作、创新的校风。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园:学生的入园程序包括报名登记、面试评测、录取通知等环节,学生家长需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园:学生退园需提前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园。
退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离园。
第十条学生行为管理:学生在幼儿园内须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考勤管理: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园,需提前请假并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二条教职员工招聘:教职员工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新员工进入园所需经过体检合格。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奖惩:教职员工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励或表彰;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培训:幼儿园将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1. 介绍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为了满足家长对于幼儿教育需求的一种机构。
虽然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需要进行管理,并遵守相关规范制度。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深入理解和思考。
2. 管理细则(1)招生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高额押金或捐赠款。
(2)财务管理: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教学管理:幼儿园应当制定符合幼儿成长特点的教学计划,并严格安排教职工的教学行为和管理活动。
(4)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保证幼儿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卫生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3. 规范制度(1)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或其他收费项目,确保收费公开、合理、合法。
(2)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其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待遇和工作环境。
(3)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监督机制,积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卫生、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幼儿园的合法合规经营。
4. 我的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细则和规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安全保障、合法运营等诸多方面。
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办学行为,才能更好地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也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家庭和社区服务,助力幼儿健康成长。
5. 总结通过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幼儿权益、保障教育质量、加强安全保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监督,促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和运营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
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
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五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第六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任校长及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四)拟办学校的章程;(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管理使用的说明;(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进行监督,定期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信息。
第六章支持与奖励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民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本科院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由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和管理的民办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民办教育机构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五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但不得设立营利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得转为民办教育机构。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但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课程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开展富有特色的幼儿教育活动。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幼儿进行体检,关注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权责,并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流程。
2. 完善幼儿园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幼儿园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有效。
3. 制定幼儿园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环境。
5. 建立幼儿园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幼儿园接送安全管理,加强对进园人员的登记和核实,确保安全管理流程的全面化和规范化。
7.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准备。
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和应急预案演习,提高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加强幼儿园安全宣传和教育,组织家长会议和讲座,引导家长正确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家庭对幼儿安全的关爱和监护。
以上是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任何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得到幼儿园管理层、教职员工、家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1、走路时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教室、走廊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幼儿园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园。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
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民办幼儿园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幼儿园设立园长一名,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园长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
2.设立副园长一名,协助园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设立教务处、办公室、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确保幼儿教育质量。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5.定期组织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四、行政管理1.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3.加强物资管理,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完好。
4.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后勤保障1.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整洁,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2.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安全、营养均衡。
3.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幼儿的体检、防疫、保健等工作。
4.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六、教职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职工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七、安全管理1.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2.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
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
是指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民办幼儿园能够合法、规范地运营,提供安全、优质的教育服务。
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审批:民办幼儿园在设立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合法设立。
2. 教职工资格: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等。
3. 工作人员配备:民办幼儿园需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护士等,以确保足够的人力资源。
4. 基础设施和环境:民办幼儿园需要提供合理的教学、生活设施和环境,包括教室、操场、食堂、卫生间等,以满足儿童的学习和成长需求。
5. 安全管理:民办幼儿园需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护等措施,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6. 教育质量:民办幼儿园需要按照相关教育标准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7.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对于违反监管制度的民办幼儿园,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办学、吊销执照等。
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和家长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与内部治理实施方案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与内部治理实施方案引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一种形式,需要具备规范的管理与内部治理机制,确保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保障幼儿的权益与安全。
本文将从管理规范与内部治理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实施方案的设计。
一、管理规范实施方案:1.人员管理:(1)制定人员招聘与离职的标准化程序,明确职责与要求,按照规范进行招聘与离职。
(2)制定幼儿园员工考核制度,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调整。
(3)加强员工培训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培训课程,帮助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
2.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透明性。
(2)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合理分配财务资源,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良好运行。
(3)加强财务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核,确保经济责任的落实与防治腐败。
3.教育质量与安全管理:(1)制定严格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与安全。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培训机会,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安全、卫生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内部治理实施方案:1.法律法规遵守:(1)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教育法等。
(2)建立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使幼儿园活动合法、规范。
2.决策与监督机制:(1)建立幼儿园的决策层次与机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性。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包括以上级别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各级别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建立健全的幼儿园评估与改进机制,定期进行幼儿园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3.信息管理与公开:(1)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幼儿信息、家长信息、教师信息等。
(2)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
(3)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反馈幼儿园的相关信息,接受家长的监督与指导。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方案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方案。
二、管理目标1. 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2. 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舒适、有益的成长环境。
3. 加强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4. 优化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运行效率。
三、管理制度1. 办学条件(1)园舍:幼儿园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等,并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2)设施设备: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桌椅、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各式教玩具等。
(3)师资队伍: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教师,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
2. 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理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学活动: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特长,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
(3)课程设置:幼儿园应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特色课程,满足幼儿的个性化需求。
3. 生活管理(1)作息时间: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生理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
(2)饮食管理:幼儿园应设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为幼儿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3)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家园合作(1)沟通渠道:幼儿园应建立家园沟通渠道,定期向家长通报幼儿在园情况,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2)家长活动: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活动,增进家园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四、监督与考核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育公平性,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别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政策,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法公正、严格执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章办学许可第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条件,应当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提交办学计划、教育教学方案、经费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不合格的内容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指导。
第三章日常监督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校园环境、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十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不得使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入、支出、资金运作、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幼儿园财务稳健、运行高效。
第四条园长对本园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幼儿园收入包括学费、杂费、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六条学费、杂费等收费项目应明确标准,并向家长和社会公示。
收费时,应开具合法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七条捐赠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捐赠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捐赠管理制度执行,合法合规使用捐赠资金。
第八条政府补助收入应按照补助政策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幼儿园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教学设备购置、维修费用、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等。
第十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根据经济业务实际需要,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重大支出项目应事先提交园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使用人和保管人,定期进行盘点和折旧核算。
第四章资金运作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资金运作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流动、高效。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选择合规的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闲置资金的管理,合理投资,提高资金收益。
第五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责。
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园条件1. 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标准。
禁止在二层(包括二层,门市房楼上的除外)以上的居民楼内设置幼儿园。
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2. 设施设备:幼儿园有必备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各式教玩具等。
3. 教师队伍:全体幼儿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办学思想端正。
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具备弹、唱、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
三、教育教学1. 教学内容: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2. 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探究式、游戏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教学评价:定期对幼儿进行评价,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为幼儿提供个性化指导。
四、卫生保健1. 食品安全:幼儿园食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的管理。
2. 卫生保健: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工作。
3. 健康检查:对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五、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2. 收费方式:按月收取,家长可直接交到财会室或由班车老师代为转交。
民办教育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教育单位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民办教育单位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2. 理事会(或董事会)下设校长(或副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校长(或副校长)下设各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或副校长)任命。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育教学是民办教育单位的核心任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
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整改。
4.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学生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学校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五、财务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学校应定期向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六、后勤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确保校园设施、设备和环境安全、卫生。
2. 学校应加强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的管理,确保师生生活便利。
七、教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高教师的待遇。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评价,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8篇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管理制度8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一、切实加强厕所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厕所每一天打扫一次,确保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
三、厕所每周进行二次扫除,负责班级重点清理隔板、墙面、门窗灰尘、污垢等。
四、每周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
苍蝇、蚊虫孳生季节进取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俭用水。
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若违不礼貌条例者,学校将通报批评。
7、民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一、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理解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开展工作,为全体学生服务,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二、热情为全体教师、职工和每个学生服务;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有目的有计划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五、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近视、沙眼、肠道蠕虫、蛔虫、营养不良、贫血、龋齿、齿龈及牙周炎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
六、非医务室人员进入医务室后坚持安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及器械或药品;坚持室内整洁、整齐,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
七、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购置常用药品和必备器械,以便实施简便治疗;定期检查药品,注意失效期,医用器械消毒求及时,防止交叉感染。
九、借用医务室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私立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怎(三篇)
私立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怎私立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幼儿园的财务活动,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以下是私立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幼儿园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职能部门,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2. 组织机构中应设立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幼儿园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3.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制度1.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相关的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制度、财务决策制度等;2. 幼儿园应制定财务预算制度,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用途和标准;3. 幼儿园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会计核算1. 幼儿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工作;2. 幼儿园应建立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账簿,记录和反映财务交易的全部过程;3. 幼儿园应按月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四、财务监督和审计1. 幼儿园应建立定期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查;2. 幼儿园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报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3. 幼儿园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五、收支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2. 收款方面,幼儿园应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3. 支出方面,幼儿园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六、资产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验收、登记、使用和处置流程;2. 幼儿园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的准确性;3. 幼儿园应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税务管理1. 幼儿园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按时申报相关税务信息;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3. 幼儿园应加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意识和纳税素质。
民办学校规范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加强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确保教学效果。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章后勤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学校各项开支。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保障师生健康。
第六章师生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学校尊重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师生利益。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
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
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
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