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
引言:
幼儿园教育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
的质量和规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本文将分析该办法的影响、内容及实施效果。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形成健康个性、积极人际关系,并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办学资质合格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它为幼儿
园的性质、任务、管理体制、教育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三、管理机构设置:
该办法规定了幼儿园的管理机构设置,包括幼儿园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幼儿
园的行政领导班子。这为幼儿园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组织结构。
四、教育质量保障: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强调了教育质量的保障。它规定了幼儿园教学活
动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教材教具的规范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五、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管
理措施,包括幼儿园设施设备的要求、必要的安全措施、教师资格的认定等方面。
六、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列明了幼儿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不具备办学条件、超过招收人数等,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七、家园合作机制: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强调了家园合作机制的建立。通过家长会、家校合作等形式,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互动,提高家庭对孩子教育的参与度。
八、幼儿权益保护:
幼儿权益保护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它要求幼儿园加强对幼儿的保护,保障其受教育权益不受侵犯。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2篇)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托幼机构。国办园及乡镇中心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____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标准;禁止在二层(包括二层,门市房楼上的除外)以上的居民楼内设置幼儿园;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____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____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要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施设备。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____件以上,电脑必备;每班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配备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人均____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____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生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____%)。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
一、认定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幼儿园标准的要求,具备合法办园资质;
2. 具备健全的办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
3. 幼儿园场地面积和环境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4. 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5.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幼儿的能力和兴趣。
二、认定程序:
1. 申报阶段:幼儿园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 审核评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办园管理规范等方面;
3. 认定结果公示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认定结果审核阶段:公示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与合法;
5. 发放认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名单。
三、管理要求:
1. 幼儿园要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
3. 幼儿园要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 幼儿园要开展家长教育,加强家校合作,积极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
5.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幼儿园教育服务水平。
2023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幼儿园章程(详细版)
2023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幼儿园章程
(详细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 (3)
第三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10)
第四章教职工 (11)
第五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14)
第六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15)
第七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17)
第八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18)
第九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幼儿园全称为:________幼儿园,英文表述为________;住所地址分别为: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官方网址为:________。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幼儿园依法经教育局与民非机构登记与备案,本园为独立民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毛美娟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15个班级。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幼儿园办园理念:提升儿童生命品质与获得幸福的能力(生命涵盖生活,品质优于价值)。
幼儿园办园目标:尊重儿童发展规律,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为社会、家长、幼儿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服务,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打好基础,创办一所高标准、现代化的优质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育教学目标
1.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提高他们的自理能力。
2.培养儿童语言、思维、记忆、观察等方面的能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3.培养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能够适应集体生活和学习。
4.培养儿童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5.培养儿童的品德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二、教育教学内容
1.全面发展:培养儿童的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内容丰富:通过游戏、儿歌、故事、手工等形式,开展幼儿教育活动。
3.适度提升:根据儿童的年龄、兴趣和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难度。
4.个别辅导:对于发展迟缓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给予个别化的辅导和关注。
三、教育教学方法
1.游戏教学:通过游戏的形式,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
2.互动教学:注重教师与儿童之间的互动,鼓励他们提问和思考,促进他们的积极参与。
3.观察教学:通过观察儿童的行为和表现,了解他们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4.实践教学:鼓励儿童动手操作,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
5.多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设备,向儿童展示丰富多彩的图画、影像和声音,增强他们的学习体验。
四、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
1.教学计划:制定每周或每月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
2.课堂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课堂秩序井然,促进儿童的学习。
3.教学评价:通过观察、记录、测验等方式,对儿童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5.师资培训:对教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一、概述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作,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以确保幼儿园能够正常、高效地运行。
二、组织架构
1. 董事会:负责对幼儿园的决策进行监督并提供支持;
2. 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与教育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招生政策
1. 幼儿园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
2. 招生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和入学测试;
3. 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教师管理
1. 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经验;
2. 教师须定期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3.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4. 教师应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
五、教学计划
1. 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和发展阶段特点;
3. 教学计划要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4. 幼儿园应确保教学计划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六、学生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记录幼儿的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
2. 学生应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3. 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七、安全管理
1. 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安全;
2. 幼儿园应定期对学校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3. 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监控,确保幼儿的安全出行。
八、经费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双鸭山市教育局、双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双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8.04.18
•【字号】双教联〔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双鸭山市教育局、双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教联〔2018〕1 号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双鸭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双政办规〔2017〕19号)《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黑教联〔2018〕7号)精神,现将我市制定的《双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教育局双鸭山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
双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双鸭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双政办规〔2017〕19号)《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黑教联〔20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高幼儿园的质量水平,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认定条件
1.依法注册并持有办学许可证。
2.自主招生,保证学习资源的公平性和质量。
3.符合国家幼儿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和科学教育理念。
4.拥有适宜的办学场所,具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设备,专业配备教师,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教育辅导。
5.建立完善的卫生、健康、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工作。
6.能够承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二、认定程序
1.申请阶段。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获取招生资质。
2.审核阶段。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实地考察其招生条件、办学设施、教育质量等情况。
3.公示阶段。平台公示申报学校及审批办法,接受社会公众的
监督和意见。
4.评审阶段。对经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综合评审,评
选出优秀学校。
5.公示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并颁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证书。
三、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法规和政策,坚决杜绝幼儿园的
营利行为。
2.实行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明细。
3.执行规范细致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稳健合规。
4.加强对校园内、外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确保幼儿园
安全。
5.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素质优、业务精
的教师聘请到幼儿园。
6.优秀幼儿园可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周边幼儿园共同合作,助力区域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以上就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希望这些规定能够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幼儿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四、监督机制
私立幼儿园管理制度
私立幼儿园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管理目标:
1.提供优质的教育和照顾服务,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2.构建和谐、安全、和睦的教育环境。
3.培养积极向上、有创造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孩子。
二、师资要求及管理:
1.招聘具备专业幼儿教育背景的教师,拥有相应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2.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持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能力。
3.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学效果和教育理念的落实情况。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
1.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能力,制定合适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社交能力。
2.保障每个孩子的学习时间和教学质量,减少课堂上的浪费时间。
3.采用多种教育手段和教学方法,根据幼儿个体的差异,设计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4.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关注幼儿的情感体验和身体发展,创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四、管理规范与细节:
1.制定幼儿园行为规范,要求幼儿在园内遵守纪律,尊重师长和同伴,倡导礼貌和友善。
2.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全。
3.建立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幼儿园的
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5.建立幼儿档案系统,记录幼儿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形成全面的评估
和跟踪体系。
6.制定幼儿园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入园、离园、请假、接送等相
关规定。
五、成果展示与交流:
1.定期举办幼儿园的成果展示,让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幼儿园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成果。
2.组织幼儿参加各类比赛和活动,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和自信心。
3.积极开展与其他幼儿园的交流与合作,分享教育资源和优质教学经验。
关于进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
关于进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
作实施办法 (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幼儿园已经成为了我国幼儿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投资者、园长和教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入园审核,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本文将围绕这个话题,从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 实施“一事一议”审批制度
此次实施的办法之一就是“一事一议”审批制度,这是将一个个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在不同的环境下明确其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审核和审批。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确保每个民办幼儿园都能够健康、稳定、安全地运行。同时,审批机构还将会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并对开办园所的区域环境、园所管理制度和建筑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民办幼儿园的环境和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2.加强对园长和教师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教育部门将会对园长和教师们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通过资质审核,可以确保教师们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幼儿教育实践经验,并且能够胜任园所管理和教学工作。同时,在幼儿园运营中,教育部门还将会对园长和教师们进行全面的培训,以提升其管理和教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的
服务水平和质量。
3.规范收费标准和公布信息
为了避免民办幼儿园的乱收费现象,教育部门将会加强对民办幼儿园
的薪资、课时费、管理费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项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
一、引言
民办幼儿园作为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和教育孩子们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提高教育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就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入园管理制度
1.幼儿入园接待
(1)幼儿入园手续办理:家长前来办理入园手续时,需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在校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填写。
(2)幼儿生活习惯培养:幼儿入园后,校方应加强对幼儿生活习惯的培养,掌握幼儿的饮食习惯、上厕所等基本自理能力。
2.园务管理
(1)家长委员会成立:幼儿园将选举家长代表,组建家长委员会,负责学校日常管理事务的监督与参与。
(2)教职工管理:制定教职工入职、任职、晋升、考核等管理制度,并保证教职工享受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3.安全管理
(1)门禁制度:幼儿园设置门禁系统,严格控制出入园人员,保障幼儿园的安全。
(2)食品卫生:幼儿园食堂应制定合理的餐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三、教育管理制度
1.教学管理
(1)课程设置: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园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教师培训: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行为规范
(1)幼儿行为管理:建立幼儿行为规范,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教职工行为管理:幼儿园应对教职工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其以身作则,做好榜样。
3.家校合作
(1)家长参与教育:幼儿园应积极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开展家长教育讲座、家长工作坊等活动。
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章申办与审批
第三条(申请资格)
申请开办民办幼儿园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办园资质。
第四条(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区教育局递交申请资料。
2.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
3.审核合格后,颁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第五条(备案登记)
新建民办幼儿园应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六条(课程设置)
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设置幼儿园教育课程,确保幼儿全面发展。
第七条(师资要求)
民办幼儿园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教师,严格遵守教师管理规定。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八条(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保障家长合法权益。
第五章安全保障
第九条(安全措施)
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督机制)
区教育局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区教育局所有,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敬请遵守。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推进端州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
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指引意见、
一、确立正确的办园思想
1 、树立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办园思想,举办合法规范幼儿园。
2 、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确立科学的办园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认知规律,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重点,使体育、德育、智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促进幼儿身心活泼、和谐、健康和个性化发展。
3 、应具有科学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并能在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中较好地落实。
二、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1 、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及教职工等成员组成,做到职权分工明确,实行科学民主化管理。
2 、建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 、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通过设立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设立家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更新教育观念。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制度 幼儿园管理规范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们对幼儿园的
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希望能够将自己的孩子送到一个管理规范、教
育质量高的幼儿园接受教育。而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来说,如何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制度,成为了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
要课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制度
进行探讨。
一、招生与入园
1. 招生对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周边地区的幼儿,应当向社会公开招生,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限制条件。
2. 招生程序:招生程序应当公开、公平,严格按照招生办法进行,不
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3. 入园手续:入园手续应当齐全,包括入园协议、健康体检报告、家
长唯一识别信息明等手续,不得存在虚假信息。
二、师资队伍建设
1. 师资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所
有教师均应具备相关教育专业背景和持证上岗,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 师德要求: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关爱幼儿,严格要
求自己,不得存在虐待、忽视幼儿的情况。
三、教育与教学
1. 教育目标: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明确教育目标,根据幼儿的身
心发展特点,设计科学的教育计划。
2. 教学方式:教师应当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注
重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3. 课程设置: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包括语言、
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多个方面,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
四、安全与保健
1. 安全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
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省最新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
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一、招生与学生管理
民办幼儿园招生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种族、宗教、地
域等因素歧视任何学生。招生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龄招生,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幼儿园对学生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建
立学生档案,妥善保管学生信息,确保学生的个人隐私安全。
二、师资队伍建设
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规范的师资队伍,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
教育背景。教师要爱岗敬业,严守教育纪律,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师
的成长与发展。
三、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过程中要注重个性化教育,关注每个学生的成
长和进步,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能力。
四、校园安全与卫生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加强对
校园环境、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加强校
园卫生管理,定期对校园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安全。
五、家校合作
民办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共
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让
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家长
与学校的密切合作。
六、财务管理
民办幼儿园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明细,财务公开透明。不
得违规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要合理制定学费标准,公示学费
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与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促进民办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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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
务指导、检查、考核、师资培训工作。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基教、人事、计划、财务、教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配合基教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基教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人事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布局制定、财务监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教研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民办园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七)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七)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九)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具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安徽”、“安徽省”等字样。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卫生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县级物价、税务、民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申请领购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到帐目公开,主动接受物价、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日常的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检查等活动。
第五章园长与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同教职工签定聘任(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但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校(园)备案。园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公办幼儿教师的统一管理之中,保证他们在选聘、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晋级、业务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可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其职评数不占公办学校指标,所需经费由参评幼儿园自行承担。
第六章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