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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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概述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实施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制定目的1. 明确权责:明确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加强监督:强化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子公司运营合规。

3. 风险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和控制潜在风险,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4. 促进发展:促进子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协同效应,提升整体业绩。

制度内容1. 组织架构控股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

子公司董事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定期报告经营状况。

管理层:执行公司战略,推动业务发展。

2. 决策程序战略决策: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需要特别注意子公司发展方向和关键业务。

重大投资:根据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科学评估并决策。

人事任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高管的任免事宜,需谨慎执行程序。

3. 财务控制财务报告:子公司需定期向控股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实现财务透明度。

审计监督:实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保障财务合规和真实性。

4.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定期对子公司经营风险进行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风险的应急预案,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

制度执行制度应由法律团队、风险管理团队、内控团队等多方合作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在执行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结语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公司运营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持续加强制度执行,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集团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遵循《公司法》、《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原则遵循《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集团是授权管理部门,按出资比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主要管理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重要事项。

子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是事业不下辖相关部门,负责与子公司进行业务联络、协调和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工作,并向集团经营规划总部汇报子公司运营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集团主要代表xxx实施以下方面的管理:组织、协调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营;对派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控;对子公司市场、产品、研发、营销、信息、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和监控;
审核确定子公司事业计划;对子公司财务预决算的监督、审计以及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筹融资、投资、股权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监控、审批;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其他业绩KPI指标,并协助执行落实;对子公司使用商标、字号等事项
进行监控;协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有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济业务往来关系;对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设置进行指导和控制;以及其他如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的监控等。

为保证集团掌握子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加强管理,辅助决策,并及时向集团上报子公司状况,各子公司要及时向集团报送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报告、年度计划和预算等信息。

同时,集团也会向子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控股 参股 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 参股 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部分用语释义(一)“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公司整体运营的稳定和发展。

二、参股子公司的选择和入股管理1. 参股子公司的选择原则1.1 根据公司战略,选择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互补的子公司进行参股。

1.2 参股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要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1.3 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应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能够有效运营子公司。

2. 参股子公司入股程序2.1 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需要,制定入股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2 入股计划包括参股比例、金额以及相关条件等,并在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经过法务部门审查确认。

2.3 公司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审批程序。

三、参股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1. 董事会监督1.1 参股子公司选派董事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

1.2 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利益,及时进行决策和调整。

2. 股东会参与和监督2.1 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投资回报进行交流和讨论。

2.2 股东会有权要求子公司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以确保子公司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利益。

3. 定期报告和审计3.1 参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

3.2 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参股子公司退出机制1. 定义退出条件1.1 参股子公司经营连续亏损或其他重大经营风险,无法改善时,应考虑退出。

1.2 参股子公司市场价值大幅下降或出现违规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时,应考虑退出。

2. 退出方式2.1 出售股权给第三方投资者。

2.2 收购子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并实行整体退出。

2.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退出。

五、附件清单:1. 《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参股子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3. 《参股子公司定期报告模板》4. 《参股子公司退出机制规定》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参股:指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成为其股东之一。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在本管理办法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控股参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持有该子公司股权,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2.公司:指本协议中的主体,即拥有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

3.子公司:指公司持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原则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进行投资,保证股东权益。

2.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投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3.通过有效监督和管理,提升参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整体价值。

第二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与受托经营第四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1.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受托经营1.公司可以委托控股参股子公司承担特定业务。

2.对于受托经营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公司有权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1.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设立时,应明确其股权结构,包括股份比例、受托经营等方面。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对其的控制权。

第三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监督责任1.公司作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监督措施1.公司可以通过监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2.公司可以委派专业团队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业务考察、财务审计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1.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向公司及时提供关键信息和报告。

2.公司应确保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第四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与转让第十条退出方式1.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权、解除受托经营等方式。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与注销(一)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制定详细的设立方案,明确设立目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注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过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三、组织管理(一)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三)公司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参与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四、经营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报公司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公司备案或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资料,如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报公司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接受公司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内部审计(一)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等。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为规范和强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明确控股子公司的权责和运营规则,促进集团整体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事务。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的设立第三条设立原则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应编制项目立项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第三章控股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五条董事会控股子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六条高管团队控股子公司应设立管理层,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管理人员职权。

第四章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管理第七条经营决策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总体战略,实施经营决策,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第八条资金运作控股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资金运作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第九条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业务运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第六章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条内部控制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运营合规。

第七章控股子公司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结语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的不断扩大,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营规则,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控股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控股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控股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确保集团的战略目标得以在子公司层面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障子公司的运营灵活性和市场反应速度。

在此基础上,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制度范本应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组织结构关系,包括管理层级的设置、职能部门的划分以及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这有助于形成清晰的管理链条,保证决策的透明性和执行的效率。

二、决策机制控股管理子公司的决策机制应当既体现集团的整体利益,又兼顾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哪些决策需要上报母公司审批,哪些可以由子公司自主决定,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机制。

三、财务管理财务是连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重要纽带。

制度范本应包含对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求、资金管理规则、预算控制流程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流动,并支持集团的整体财务战略。

四、业绩评估与激励机制为了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制度中应当设计合理的业绩评估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措施。

这不仅包括财务指标,还应考虑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以全面评价子公司的表现。

五、风险管理与合规控股管理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多样,制度范本应明确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并设立合规机制,确保子公司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能符合集团的内部规范。

六、信息沟通与技术支持有效的信息沟通对于控股管理至关重要。

制度应当规定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包括报告制度、会议制度等,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企业资源规划(ER)系统,来支持管理的高效运作。

七、文化融合与知识共享企业文化的一致性对于集团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制度范本应鼓励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文化融合,推动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并通过建立知识共享平台,促进经验的交流和技能的提升。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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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的支持!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管理,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1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第三条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范本参照母公司合同范本。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应合同条款,2经母公司审核后组织签订。

—1—第五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录用新聘员工当月就须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该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正式的当月,子公司就须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参照母公司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参照母公司制度。

公司负责审核工资发放总额,对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子公司可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内决定具体的分配事项.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制定。

子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财务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才能正式下发。

子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后,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子公司,子公司方能执行。

第八条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应报公司批3准.子公司不得将银行账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利用银行账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或结算与本单位无关的经济业务.第九条子公司不得为外单位代开发票.第十条严禁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范运作第三章 人事管理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第六章 投融资管理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八章 经营责任考核第九章 附则附件:备案审批类事项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高效、规范管理,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集团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控股子公司系指集团绝对控股或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受托管理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集团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部署,为实现集团总体经营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 集团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集团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集团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集团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

控股子公司必要时可集团寻求技术、管理、人才、市场开拓、资金及其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集团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企业的经营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经营责任人为专职的总经理或对外委托运营企业中集团派驻的授权代表。

第八条 集团各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 规范运作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办法,并报集团备案。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集团工作检查与监督,对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或其委托人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天泽信息: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天泽信息: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天泽信息: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公司投资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确保控股(参股)子公司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参股)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资产、经营、机构、人员、财务五方面与本公司相互独立。

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公司与控股(参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

公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审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投入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筹建工作;负责理顺本公司与控股(参股)子公司之间业务流程,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与控股(参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第六条公司按职能部门功能管理的原则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实施管理,具体如下:(一)董事会办公室参与控股(参股)子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并协助拟设立公司做好前期筹建、登记注册工作。

控股(参股)子公司成立后,负责与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落实组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款项。

控股(参股)子公司成立后,负责对其进行财务业务指导,负责对控股(参股)子公司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会计并表工作。

2.3.25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3.25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精选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精选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控股参股企管理制度

控股参股企管理制度

控股参股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控股参股企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控股参股企的定义1. 控股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的企业;2. 参股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企业10%以上但不足50%的表决权的企业。

三、管理原则1. 尊重市场规律,依法合规;2. 提高控股参股企业的治理水平,加强风险控制;3. 公平竞争,互利共赢;4. 依法保障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利益。

四、管理机构1. 设立控股参股企管理委员会,负责控股参股企的管理工作;2. 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

五、经营管理1. 控股企业与公司应签订合资经营协议、转让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2. 参股企业应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运营数据等信息,公司应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3. 控股参股企业的资金往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禁私下挪用资金。

六、风险管理1. 加强对控股参股企业的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机制;2. 对参股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 控股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七、绩效评估1. 对控股参股企业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2. 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对表现不佳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八、合规监督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2. 对控股参股企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董事会。

九、奖惩机制1. 对控股参股企的绩效表现良好的,可以给予奖励;2. 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撤销股权、追回投资等。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3. 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公司控股参股企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共同利益。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11年8月25日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工申贝(集团)股份第一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第二条(境外子公司除外)。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对企业资产实行经营管理权,表明公1司能够实质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参与经营的股权投资公司除外)。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第三条制,对公司通过股份所拥有的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对公司的投资回报并相应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资产控制的需要,行使对子公司和第四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管理的权利。

同时,负有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依据对参股公司的实际持股份额,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第五条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遵守公司对子公司的各2项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六条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六条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第七条分考虑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以股东形式,在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等。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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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将重大经营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第十一条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股东积极协商并促成制定其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职权。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董事由其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科学管理。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合理的决定和要求。

1、公司推荐的董事在接到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将会议议题及时送交公司董事会。

2、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3、在相关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推荐的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会议情况,并将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交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可设1-2名监事或设立监事会;如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为三人,监事会主席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出席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四)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名,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控股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由控股子公司经理提名,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根据实际需要,控股子公司可设副经理、经理助理若干名。

公司可以推荐控股子公司经理、副经理候选人,由经理提名,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副经理、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推荐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骨干人员。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控股子公司监事。

第四章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外派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对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2、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3、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特殊情况由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4、公司可以推荐控股子公司经理、副经理候选人;5、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需事先报经公司批准方可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其任职期间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公司监督;6、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7、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出调整要求。

外派人员不得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及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存在。

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控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十六条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权重新推荐其他人员提请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改选并更换出任。

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报备公司综合部。

第五章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其章程规定的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批准后并由其董事会按照其章程规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

第三十二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等管理。

第三十三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一)月度终了10日内上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应上交款项情况表”;(二)季度终了15日内上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费用明细表”、“应上交款项情况表”,并附编报说明;(三)半年度报表在季度报表的基础上,增报上半年财务分析,并于每年7月20日前送达;(四)上报年度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上年终决算报告,报告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于每年1月31日前送达。

第三十七条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主动督促所任职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公司报送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十八条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其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控股子公司经理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费用审批管理制度》,并提交其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应审慎安排使用资金,比照每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各项经营计划,认真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控制包括管理费用在内的非生产性支出。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报告。

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银行账户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在经营活动中严禁隐瞒其收入和利润,严禁私自设立帐外帐或小金库。

第四十条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公司章程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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