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抵押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意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金融行为。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可以帮助农民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重要的背景意义,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可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存在的问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农民只能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但由于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期限较短,且存在转让、继承等问题,导致土地抵押权不清晰,难以落实。
问题二:债务风险增加。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通常用于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一旦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土地被拍卖,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
问题三:政策不明确。
目前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还不够明确,缺乏统一规范和指导,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和农民在操作中产生矛盾和纠纷。
问题四: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还比较欠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乱象出现。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利益,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不明确。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分析了其存在的风险,包括缺乏监管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如加强监管措施和提高信息透明度。
总结了这些问题,并展望了未来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前景,希望通过对策的实施能够改善这一领域的状况。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风险、监管、信息不对称、对策、总结、展望、改善、实施情况。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用于取得贷款的行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将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获取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或进行其他投资。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这就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较低,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
农村土地市场不够规范,土地流转不够顺畅,导致抵押贷款存在较大风险。
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有效的监管和对策建议,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等多重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其有效运作和发挥作用。
土地抵押评估常见问题及建议
对于土地估价来说 , 土地抵押评估是其主要工作之一 , 因为 涉 及 到信 贷 的安 全 和 当事 人 的财 产保 护 ,所 以它 又与 一般 的土
用 由抵 押 权人 进 行 支付 ,这 时进 行 抵 押评 估 的对像 就 是 土地 使
用 权清 算 时 的价 格 ,应 按 照 清算 价 格标 准来 确 定具 体 的清算 价 格 ; 押 权 设 定 时 , 时 转移 的是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抵 押 权 , 不 是 抵 此 而 土地 使 用权 , 此 时 无 法确 定 清偿 的费 用 是否 由抵 押进 行 支 付 , 而 所 以 ,此 时进 行土 地 抵 押评 估 的 对 象是 土 地 使用 权 的 抵押 权 价
供 的 评估 报告 是 否 满 足银 行 的 操作 规 程 ,银 行 能 否对 土 地抵 押 评 估 报告 完全 理 解 。目前 土 地抵 押 评估 中最 常见 的情 况 是 : 业 专
的评 估 机 构计 算 出 了抵 押 物 的 市场 价 值 ,银 行 就按 照 其 估计 的
值 , 该 考虑 其 设定 的抵 押权 , 且 要 考虑 当土 地 抵押 的期 限满 应 并
险, 而且 要 涉及 到 土 地 当事 人 的合 法 利 益 , 如何 正 确 的对 土地 进 行 正确 的评 估 , 就成 为人 们关 注 的 问题 。
1 土地 抵押 评估 的 特点 I1 抵 押 土 地 需 满 足 的 要 求 .
具有 抵 押权 的人来 说 ,抵 押 价 格 就是 其 履 行 担保 的程 度 而不 是
时 , 下 的土 地使 用 年 限对 土地 抵 押价 值 的影 响 。 剩
2 土地 抵 押评 估 中 的问题
土地抵押贷款现状、趋势及问题分析
行土 地 抵 押 贷 款 的 一个 小高 峰 , 速 略有 反弹 , 后 增 而 继续 下行 。 2 0 从 0 8年 7月 至 9月 , 土地 抵押 贷款 金 额
的环 比增速 出现三 个 月 连续 下 降, 明美 国次贷 危 机 说 的进一 步扩 散 和 国 内紧缩 性 货 币政 策 、 地政 策 对 土 土
面 积减 小 。 因为大 面积 宗 地 出 让会 导致 开 发商 囤积 土地 , 不
基 于对 全 国 8 重 点城 市 ( 中包 含 东 部 3 4个 其 0个 城市 , 部 2 中 1个 城 市 , 部 1 城 市 , 西 4个 以及 东 北 1 9
个 城 市 ) 地 抵 押 情 况 的 调研 , 们 发现 当前 土 地 抵 土 我
出让土 地高 出 4 % 0 以上 。这 是 因为划 拨用 地 的土地 使
用者无需支付地价 , 刺激 了土地使用者多 占地 、 占好
土地市场
藏
土地抵 押贷 款增 速 一直 高于人 民币贷款 余额 增速 , 二
者均在 波 动 中趋 缓 , 但土 地抵 押贷 款增速 下 降 的速 度
比人 民 币贷 款 余额更 快 。 由此 证 明 , 阶段 我 国一 系 前 列针对 房地 产市场 的调 控政 策效果 已经 显现 。 但相 对 于其 他 贷款 种类 而言 ,土 地 抵 押贷 款 的增 速依 然 偏 快 , 以其在 人 民 币贷款 中的 比重不 断增 大 ( 图 5 所 见 、
根据调研数据 , 20 自 07年 到 2 0 08年 , 地 抵 押 土
面积和土地抵押贷款金额 平稳快速增长 。分年度来 看 ,07年 和 20 20 08年土 地 抵 押 总 量 的增 长 趋 势 均 呈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名下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这种贷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农民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因为土地的流转和承包权的不明晰,部分农户存在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现象,导致贷款风险加大。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农户信用记录不良,难以获得贷款,造成资金难以流入农村经济。
监管缺失和政策不够完善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诸多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加强监管和完善政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已达200字,符合要求】。
1.2 问题意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或集体经营,获得一定的收益。
由于缺乏土地确权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面临一系列隐患和风险。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土地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导致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
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保障性,使得抵押土地产生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农村贷款主体多为农民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抵押贷款的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可能忽视了抵押贷款所带来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给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急需从多方面出发,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农民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难以评估其信用风险,从而影响贷款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土地使用权担保
土地使用权担保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使用权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逐渐得到广泛的应用。
土地使用权担保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以保障借款人偿还债务的担保方式。
本文将从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定义、作用、流程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定义土地使用权担保是指债权人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通过合法手续对其进行担保取得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或贷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债权人,一旦债务未按时偿还,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变卖以偿还债务。
二、土地使用权担保的作用1. 促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土地使用权担保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大的信贷安全保障,减少债务风险。
贷款人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在发放贷款时减少风险,提高信贷额度和放款速度。
2. 保护借款人权益土地使用权担保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
借款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时偿还。
在偿还期限内,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保障其正常经营和生活需求。
三、土地使用权担保的流程1. 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担保之前,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评估可以由资深评估师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贷款金额的参考依据。
2. 编制担保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需要签署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
担保协议是土地使用权担保的法律依据,在债务纠纷发生时具有重要作用。
3.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需要与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担保效力。
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涉及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4. 偿还债务或追偿在债务到期前,借款人需要按约定时间按时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土地使用权。
一旦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包括变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
四、土地使用权担保存在的问题1. 价值评估不准确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的价值评估是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基础,然而评估结果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现状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业务之一。
然而,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
2. 评估体系不健全: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3. 抵押物处置难: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处置难度较大,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4. 金融服务滞后: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缺乏专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难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定义、范围、程序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
2. 农业产业链不完善:农业产业链尚未完全形成,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不健全,影响了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和抵押权的实现。
3. 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全成熟,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受到诸多限制,影响了抵押权的实现。
4. 金融服务体系落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落后,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专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
四、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定义、范围、程序等,降低法律风险。
2.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研究【摘要】本文围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该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然后从现状分析、影响因素、对策、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深入探讨。
在总结了研究的启示,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研究、现状分析、因素影响、对策、风险评估、监管机制、启示、未来方向、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居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质和农民的相对薄弱地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农村土地资源的碎片化和流转难度加大了土地抵押品的评估和定价。
由于土地资源分散,有些地块可能小到无法独立进行经营,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土地价值的评估难度。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晰,存在着多地共有、权属争议等问题,这使得土地抵押品的法律风险增加。
由于农民的融资需求较大,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认知不足,导致对于土地的评估和监管不到位。
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可以为改善农村土地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探讨其存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评估其风险,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从而为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通过本研究,旨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目标做出贡献。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已成为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抵押难、贷款利率高、风险控制不足等。
我们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 抵押难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抵押难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土地多为集体所有,未能落实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一项难题。
农村土地资源质押难以变现,使得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有顾虑,抵押难成为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一大障碍。
2. 贷款利率高相比城市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较高。
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通常会设置较高的贷款利率,这给农民的负担增加了不小的压力,也成为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重要因素。
3.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及土地流转、产权确认等多个环节,尤其是土地产权确认繁琐、周期长,导致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农户为了获得抵押贷款,往往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对策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要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难问题,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的运作,使得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流通更加顺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设立专门的抵押贷款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机构,针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相关的金融产品。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农户的还款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
3.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土地产权确认和抵押登记程序,加强对农民信用情况的调查,严格审核贷款资格。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力工具,已经在部分地区得到了实施。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已经在部分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种融资方式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然而,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法律漏洞和模糊地带。
2. 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出现价值认定困难的问题。
3. 风险控制难: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特殊性,使得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4.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
四、问题成因分析1. 法律法规滞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滞后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践发展。
2.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3. 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五、解决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和流程。
2.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为抵押权实现提供依据。
3. 加强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4. 保护农民权益: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六、结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融资途径。
在实际的操作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抵押物评估难、权属认定难、债务追偿难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 抵押物评估难农村承包土地的价值评估难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传统的土地产权是不动产权,是可以用来抵押的,但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能算作不动产权。
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只能出租,这加大了土地抵押难度。
2. 权属认定难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属认定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的流转与转让一直没有完全解决,土地权属往往不清晰,土地使用权也难以明确,这使得抵押贷款的遭遇了困难。
3. 债务追偿难农村承包土地的特殊性也使得债权人在贷款追偿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不完善,往往使得债务人擅自流转土地或违法违规占地,导致追偿困难。
以上问题直接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融资的渠道。
二、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针对抵押物评估难和权属认定难的问题,应当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明确承包土地的产权性质。
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制定更加明确的承包土地抵押政策,明确政策法规,为承包地农户提供明确的产权证明和地籍调查结果,为抵押贷款提供明确的土地流转政策保障。
2. 建立质押登记平台针对债务追偿难的问题,应当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质押登记平台,规范承包土地的抵押贷款。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土地质押登记平台,收集和整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相关信息,规范质押登记流程,为农民办理抵押贷款提供便利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能证明个人财产的一般就是分为年薪、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经济财产证明,向银行贷款时就需要贷款人提供等值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正逐渐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农村实际情况以及金融体系等多方面的因素,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仍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概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是指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面临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和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地区信用意识薄弱,信用体系不健全,影响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3. 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农业领域的金融资源相对匮乏,且在地区、行业、规模等方面存在不均衡现象。
4. 抵押物处置困难:一旦发生违约,土地经营权处置难度大,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
四、问题分析(一)法律法规层面为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抵押权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操作流程等。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三)金融资源配置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农业领域倾斜。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四)抵押物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的抵押物处置机制,降低土地经营权处置难度。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土地经营权处置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土地抵押贷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抵押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在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贷款方式。
本文旨在对我国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土地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1. 土地抵押贷款的定义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在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贷款方式。
2. 土地抵押贷款的特点(1)抵押物特殊:土地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
(2)贷款期限较长:土地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较长,一般为5-30年。
(3)贷款额度较高:土地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较高,一般可达抵押物价值的70%-80%。
(4)还款方式多样:土地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多样,包括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等。
三、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土地抵押贷款的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
(2)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土地抵押贷款的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2)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3)抵押物价值低于贷款金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追加担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土地抵押贷款的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
(2)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土地抵押贷款的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了农民融资的重要途径。
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为人们关注。
本文将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模糊目前我国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相关规定模糊不清,造成了许多问题。
不清楚权利质押的合法性、抵押物合法性以及担保的方式等问题。
2. 风险隐患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土地利用权不明晰,抵押价值不稳定,造成了银行和农户双方的风险。
3. 利益博弈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交易中,银行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博弈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一些银行非法强迫贷款和农户逃避债务的问题。
4. 管理监督不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了一些乱象,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抵押贷款,严重损害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土地抵押权利和抵押登记流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土地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依据。
2.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活动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严格把关抵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权利的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流转。
3. 加强双方信息透明应加强银行和农户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农户的风险识别和素质素养,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意识,不断改善双方合作关系。
4. 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应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加强舆论监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国土(籍)字第2号,1997年1月3日国家土地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国土〔籍〕字第2号(1997年1月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
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推进,土地抵押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抵押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获得经济资本,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在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下,土地抵押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土地抵押问题涉及到土地的产权和使用权,这个问题在中国的农村尤其突出。
在过去,中国农民很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只能拥有承包经营权。
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推行,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使用权。
这样一来,土地抵押也成为了一个可能的选择。
不过,中国的土地抵押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尤其是在土地法律框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会因为不确定性而难以接受土地抵押。
此外,政府的干预也可能会影响土地市场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案例1.河北省沙河市:沙河市是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也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土地资源十分丰富。
2019年3月,沙河市发布了《沙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办理程序。
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民资产的流动,有利于农民个体经济的发展。
2.浙江义乌:义乌是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是全国闻名的中国小商品城。
自2018年起,义乌市开始试点农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抵押贷款,并在2019年正式实施。
通过土地资源共享的方式,农民可以借助土地进行贷款,获得更多的资本,从而扩大农村经济和农村储蓄基数,提升农村人均收入。
3.云南省普洱市:普洱市是云南省下属的一个地级市,地处滇南地区,是一个以茶叶生产为主的农业县。
2019年5月,普洱市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质押融资的意见》,指定了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业务。
此举有效促进了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
三、未来展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领域。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农地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手中的农地经营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贷款的过程。
农地经营权抵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民资金周转不灵、融资难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然而,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一些困境,如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土地确权等问题导致农地抵押难度大、流程繁琐等。
本文将探讨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困境(一)农地确权问题目前农地的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农地所有权不明确、无法提供清晰的权属证明,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对农地进行抵押评估,增加了农地抵押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二)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在农地经营权抵押中,承包地的所有者和贷款机构之间难以达成一致,尤其是在抵押物处置权和贷款利率方面存在分歧,导致抵押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三)农地流转阻碍由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导致农地抵押交易受阻。
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恋和害怕失去土地的担忧,使得农地流转率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抵押价值。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的规定不够清晰和完善,导致抵押合同存在漏洞和风险,使得金融机构在抵押过程中存在顾虑。
二、建议(一)加快农地确权进程政府应当加快农地确权工作,明确农地所有权归属,为承包地的所有者提供清晰的权属证明,降低农地抵押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二)建立健全抵押机制设立专门的农地抵押机构,加强对于农地抵押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抵押评估机制和抵押交易程序,提高抵押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出台更多支持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政策,降低农地抵押交易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信任感与合作意愿,促进抵押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农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境。
我国土地抵押登记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土地抵押登记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张建鸿泉州市地产交易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的资产价值日益显现,利用资产进行融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担保与反担保中,债权债务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土地抵押登记越来越受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重视。
但是,我国现代土地抵押登记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使得土地抵押登记在市场经济中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本文分析了我国土地抵押登记法规存在的问题,就我国土地抵押登记法规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及对策。
一、土地抵押登记法律存在的问题。
1.法规对集体所有土地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条款不一致。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本条规定的最初版本出处是在《土地管理法》中,在《担保法》、《物权法》中并没有进行改进,规定中可以抵押的除外,除外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登记。
不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是。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如有建筑物并进行抵押登记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换言之,如果在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建有建筑物并通过合法入股或自设立乡镇企业,并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那么实际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登记的,这些规定条款的前后矛盾可能造成企业或个人为了体现或实现土地价值必然使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抢占和非法转让土地。
2.法规将私立学校、医院与公立学校、医院土地抵押问题等同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实践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抵押权认定难、风险控制不足、监管不到位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 抵押权认定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认定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殊,其抵押权认定较为困难。
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所有,抵押人难以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具有所有权,其抵押权究竟包括哪些权利存在争议。
2.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农田水利设施损坏、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收益下降、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归还等。
目前我国对于这些风险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监管不到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主要涉及村集体经济和财务,但由于农村组织分散、管理松散,导致监管不到位。
这就可能出现抵押贷款资金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伪造等问题,给抵押贷款的安全带来隐患。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认定难的问题,首先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权范围和程序,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建立有效的登记系统,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需要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在贷款前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和周边环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可以引入保险机制,降低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3. 加强监管和管理为了提高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安全性,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抵押贷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规;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和认证,杜绝伪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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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
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
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
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
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具体哪些土地权利能够进行抵押?哪些土地权利禁止抵押?哪些土地权
利抵押应当受到限制?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得交易,不具有流转性,因此不论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都不得抵押。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均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所有权的抵押登记。
'
二、关于土地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是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物权法》、《农村承包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都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作出规定。
但综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
二是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因此,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并经过集体所有权人同意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
但抵押实现后,《物权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是通过出让、国家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因此对于这类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只要已经交清土地出让金、租金等费用,具有土地权利证书,一般应当给予办理抵押登记。
二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的法律进行了限制。
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的土地应当满足《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且与地方的房屋一并抵押。
'
三是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允许抵押,但是应当经过批准,实现抵押时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是政府储备土地的抵押,主要是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按照《办法》的规定,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都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一条还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都不得进行抵押。
(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其成员
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
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目前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抵押,社会各方面都存在不同的意见,争议较大。
但综合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四)关于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由于其特殊性,不得单独转让、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