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冲刺刑法必背考点: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合集下载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犯罪中止

1.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2/54)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中止的时间性,既遂之后无中止。

A选项,拐卖儿童罪,以拐的行为完成行为人控制住儿童为既遂,而不以卖出为既遂,本案中行为人已收买控制了儿童,犯罪已既遂。

B选项,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本案乙构成绑架罪既遂。

C选项,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加入为既遂,本案丙已既遂。

D选项,挪用公款罪归个人日常消费之用,数额较大,以挪用超过3个月为既遂,本案丁已挪用4个月,即使归还也是既遂。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2004/2/2)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10 第十章 犯罪形态

10 第十章 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 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种类 • 故意犯罪形态,又称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 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 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 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 • 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 • 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 遂及犯罪中止形态
•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这是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所 作的划分。 •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 这是以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 所作的划分。 •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
• 所谓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由于犯罪 分子彻底放弃犯罪意图,自动放弃犯罪行 为,或者采取积极的防止措施从而有效地 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成 立的结果条件,也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的区别所在。 • 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 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二)犯罪未得逞。 •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 • 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 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即没 有完成犯罪。 •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所致。 • 这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显著特征。 •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的本 意,行为人没有预料或者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的自由选择而自动放弃犯罪, 则属于犯罪中止。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既包 括客观障碍,又包括主观认识因素。

公基专业知识15:辨析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公基专业知识15:辨析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公基专业知识 15:辨析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导读】

河北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辨析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考法也越来越灵活,尤其是在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大多数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同学来说区分故意犯罪的形态还是比较有难度的。所以今天我给大家讲解一些关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何区分的小技巧。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生产、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的状态。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知识点一】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里的“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就包括了比如说:买刀,买炸药,蹲点,踩点等。

【知识点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知识点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注意:其实这里的重难点是如何区分三者:

一、我们先来看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它们两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但是预备是在准备阶段停止的,而未遂是在实施阶段发生的,区分二者就看犯罪的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如何去判断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呢?那就要看对受害人是否已经达到了危害的紧迫性,比如:张三已经把到架到了李四的脖子上,情况已经很危及了。

【真题一】一日张某趁邻居外出,拿仿制的钥匙开门行窃,因制作不准,未能打开房门,

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五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四节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五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四节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的出于真诚悔悟;
(2)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心;
(3)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
(4)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
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做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只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例如, 作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志的结果是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在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死亡结果发 生时,就成立犯罪中止,即使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也不妨碍犯罪中止的成立。因此,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造成了一定危害结 果的中止与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中止。
【分析】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 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 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止
B、犯罪既遂
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 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2010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增删说明刑法

2010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增删说明刑法

2010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增删说明:刑法

2010司法考试新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0司考大纲新旧对比WORD版本,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2010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增删说明:刑法部分的整理。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2010年刑法大纲又有巨大变动,犯罪论体系又恢复为四要件理论,因此总则部分考点的变动很大。今年新增考点3个,删除考点7个,变更考点20个,新增司法解释4个。

新增考点:

1. 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中,新增考点“刑罚权”。

刑罚权即由国家设定和运用刑罚的权力。刑罚是刑罚权的外在表现,刑罚权则是据以确立刑罚并保证其运行的源泉。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我国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没有国家的统治权,就没有刑罚权。刑罚权体现的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刑罚权只能对犯罪人本人行使,如果犯罪人死亡,针对具体犯罪的刑罚权就会因为失去行使对象而消灭。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

(1)制刑权,是指国家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在刑事立法中创立、设置刑罚的权力。它包括确立刑罚的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刑罚制度;设定各个犯罪的法定刑;对现行立法中的刑种、法定刑以及刑罚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使之更加完善。对刑罚的立法解释,也是制刑权的一部分。在我国行使制刑权的,只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无权设立刑罚。

(2)量刑权,即刑罚裁量权。它由人民法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不具有这一权力。量刑活动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依法判处与之相应的刑罚;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教育网提供则不得适用刑罚。对于具有免除刑罚情节的,法院也可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可见,定罪是量刑的基础,量刑是定罪的结果,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有机组合,构成刑事审判权。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目录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认识错误归责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共犯问题

备战司法考试:假释程序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身份犯)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一、修正的犯罪构成概念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由于刑法分则条文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规定某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因此,单独犯的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即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以此为前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由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包括: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

◆首先掌握不同犯罪有不同既遂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有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盗窃、走私等罪要求一定的数额。

其次掌握要认定未完成形态,首先要认定犯罪阶段。在预备阶段,只能成立预备和中止。

◆认定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的关键标准:

预备形态: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

未遂形态: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不是没有发生危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法定的既遂标准(如杀人未杀死,但致人重伤)。起身去进行犯罪,尚属预备。只有进行该罪规定的实行行为时,才算着手。

中止形态:在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实行行为完成后都能成立,是主动停止。但在实行行为完成后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成立中止。此时犯罪必须尚未完成,否则就属于既遂后的恢复原状,不能成立中止。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途中行为(行为人尚在前往犯罪 地点的途中); ●尾随行为(行为人尾随被害人伺机侵 害); ●守候行为(行为人埋伏或等候在预定 地点准备实施加害行为);
●寻找行为(行为人寻找预定的犯罪对 象); ●准备行为(行为人制造、准备作案工 具或对作案现场进行踩点等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预备行为没有完成, 因而不可能着手实 行犯罪; 预备行为虽已完成, 但由于某种原因未 能着手实行犯罪。
案例分析3:
某甲因私仇蓄意杀害某乙。 一天,某甲在某乙回家途中 向其开抢射击,但未击中。 这时,某甲尚有子弹3颗, 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 射击。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
犯 罪 犯罪形态 (犯罪构成都是以既遂为模式的) 的 停 未完成形态 止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形 态 (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
(3)特征
①中止的时间性(既遂状态出现前)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 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 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
力的阻碍等,如实行犯罪中心脏病发作;放火后遭到雨淋或被大风吹灭

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
(比如小偷不会破解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等)
主观方面:
由于犯罪分子对实施犯罪的方法、犯 罪的工具或者犯罪的对象在认识上发生 错误,因而使犯罪不能按照其本意去完 成;
如小偷扒窃,他人的衣袋里是空的;用刀把尸体当成活人砍杀等, 都不能达成既遂。

考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

考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简言之,就是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特征: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意图(如: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的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如:为杀人而购买刀、枪、毒药;进行犯罪前的调查,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等)。

3.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如:甲埋伏在路边伺机拦路抢劫,未遇到被劫者就被警察抓获)。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当甲开始实行上述暴力、胁迫劫取财物的行为时,就认定为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如:甲在乙的茶杯中投毒想杀死乙,但乙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甲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已将被害妇女按倒,但未能性交即被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1.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即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如:甲为杀妻而将毒药下在妻子的饭菜中,在妻子回来吃饭之前突然心生悔悟,于是将毒药偷偷处理掉了)。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犯罪既遂

1.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4)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具体犯罪的既遂标准。犯罪既遂是指结果犯实现实害结果,危险犯造成具体危险,行为犯完成行为;实行行为导致危害结果,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既遂。每个具体的故意犯罪,都有自己具体的既遂标准。因此,既遂的认定,应当结合刑法分则具体规定进行认定。

【解析】

A选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人质使人质脱离显著困难(结果犯)。本案中甲已控制了乙,已成立绑架罪既遂,送乙回家是既遂后的悔罪行为。A选项说法正确。

B选项,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住数额较大的财物,甲已控制住了半条项链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的既遂。扔掉行为是对财物的处分行为,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犯罪未完成形态》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未完成形态

开始预备实行着手实行终了

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

开始实行法定既遂预备着手状态出现

(犯罪既遂)预备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或既遂

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1、未完成形态是故意犯罪终局性的停止形态。

2、如果是犯罪行为没有结束,犯罪事实还在继续,则不会出现未完成形态。

3、如果出现了预备、未遂、中止的任一停止形态,也不能在同一犯罪构成下向其他形态转化。234

两个阶段,三种形态,出现四次

两个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三种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出现四次: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一、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为了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为此,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

备行为。

例如:为了实行抢劫而购买菜刀,是预备行为。为了购买菜刀打出租车前往商店,不是

犯罪预备行为。

(2)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例如:甲为了盗窃,让乙帮助自己制作一把“万能钥匙”,乙制作好后交给甲,甲未使用便放弃盗窃。甲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乙是犯罪预备。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包括:准备工具和制作条件

(1)准备工具:包括制造工具、购买工具、租借工具、盗窃工具

(2)制造条件:a调查犯罪现场; b调查被害人行踪;c出发前往犯罪现场;d守候被害人到来;e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现场;f排除犯罪障碍;g商议犯罪计划;h勾引同伙.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刑法立场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刑法立场

的形态与横态 的形 态 : 刑法分则 规定 的各种 具体 的犯罪类 型属 于犯罪的纵断形态 ; 由总则研究 的横 断的形态 又分 为三种情况 , 分 别是与 既遂 、 未遂等有 关 的阶段形态 、 共犯形 态以及罪数形 态 。持这种学说 的学者会在犯罪构成体 系之外来论述未遂犯 。 2 修正构成要 件说 。刑 法分则 条文 及各 种刑罚 法规所规 . 定 的各种具体犯罪 的构成要件被称 为基本 的构 成要件 , 由刑法 总则对基本构成要件 的某些 因素进 行修 正而 形成 的构成要件 便是修正 的构成要件 ; 基本的构成要件是有关 单独既遂犯 的构 成要件 , 修正的构成要件则是有关未遂犯 、 共犯 的构成要件 。 笔者认为犯罪形态说 的理解更 为合理 , 未遂犯应该在犯罪 构成体系之外来研 究。基本 构成要 件与 修正构 成要件 的分类 本身是存在 问题 的。这种分类 的逻辑 方法是 : 先肯定只有单 事 独 的既遂犯符合构成要 件 , 然后 为 了处理未 遂犯 , 由刑 法总则 对分则 的规定进行修正 , 使未遂犯符合修正 的构成要件 。这样 就会造成一种混乱 。以故意杀人罪为例 , 基本 的构成要件是故 意的杀人行为致人死亡 , 而总则将其 修正为不需要 死亡的结果 只要有足 以致人死亡 的杀人行为 即可 。既然如此 , 就表明行为 没有致人死亡时也成立犯罪 。由此可 以进 一步推 出, 基本 的构 成要件并非犯罪 的构成 要件 ; 言之 , 换 基本 的构成 要件 中包含 了成立犯罪所不需要 的因素 , 只有修 正的构成要件 才是犯罪 的 构成要件 。这必然会造成整 个刑 法体 系 的混乱 。所 以笔 者认 为未遂犯 问题 的体系性位置还是应该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 。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一)、特征: 1、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未能着手犯罪行为
2、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准备活动时已经具备了犯罪的目的; (2)、尚未着手实行行为而停止下来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的预备: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 (三)、处罚:
1、根据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 (1)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须的全部行为实 行终了,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刑法规定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 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结果; 2、以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 (1)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对决定自己行为客观性质的事实没有认识错误,但由于 其它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达既遂 的情形; (2)不能犯未遂:是指因行为人对决定犯罪客观性质的事实发生错误认识而犯罪不 可能完成的情形。工具不能犯(方法不能犯):误用工具和方法; 对象不能犯 ■区别于迷信犯(是指行为人采用根本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的迷信的手段或 者方法来实现其犯罪意图。迷信犯客观上不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 原则,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三)、对犯罪未遂的处罚: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同等主义;得减主义;必减主义。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停止形态。 (一)、特征: 1、自动停止型犯罪中止的特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终止形态; ①时空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例外:犯罪既遂后自动返还原物、犯罪未遂后主动 抢救被害人); ②自动性(本质特征,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根本区别):行为人必 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行为人意识到当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这是自动停止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是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这是自动终止的关键;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四、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 二 款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 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2.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 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 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如 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 棒等 。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如 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 勾 引 、 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 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等等。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 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 既遂因而未得逞。
(1)工具不能犯未遂 犯罪分子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 为人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致犯罪未遂。 (2)对象不能犯未遂 犯罪对象不存在但犯罪分子误以为存在或对犯罪对象的特 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致于不可能完成犯罪。

刑事犯罪中的未完成形态

刑事犯罪中的未完成形态

 通说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都是以既遂为模式的,既遂犯罪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称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不是暂时性的停顿,⽽是结局性的停⽌,即该犯罪⾏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从种类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

所谓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但由于⾏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实⾏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特征有: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为;事实上未能着⼿实⾏犯罪;未能着⼿实⾏犯罪是由于⾏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举例:A跟B有仇,想杀害B,于是开始调查B的家庭住址与B的⾏踪,之后A要实施杀害⾏为的时候在B家门⼝看见B家灯⽕通明,⾥⾯正在举⾏聚会,B⼀看形势,知道⽆法实⾏犯罪,就决定返回,此时B的⾏为就属于犯罪预备,因为是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尚未着⼿实⾏⾏为。

这⾥要注意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的区别:⼆者最本质的区别是犯罪预备⾏为是准备⼯具、制造条件,为实⾏犯罪起促进作⽤的⾏为;因⽽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犯意表⽰并没有为实⾏犯罪起促进作⽤,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例如A跟B打架⽃殴的时候,扬⾔要杀死B,但是没有后续⾏为,这就是犯意表⽰。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已经着⼿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之犯罪停止形态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之犯罪停止形态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之犯罪停止形态

首先,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问题。

其次,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与犯罪未完成形态,前者即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

其三,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不能发生相互转化。

(一)犯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看行为是否齐备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大致说来,主要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以及举动犯,对既遂各有不同的标准、或者“犯罪得逞”的内涵不同。

(二)犯罪未完成形态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应着重以犯罪未遂为中心,具体从以下几点把握;

1、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条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2、三种未完成形态的相互辨析

(1)第一步: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的临界点是“实行着手”。)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所谓实行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认为,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较为直观的方法“犯罪对象论”: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接触或者针对犯罪对象。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具体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而犯罪实行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能得逞,二者区别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未完成形态

刑法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一、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都是以既遂为模式的,既遂犯罪称为犯罪完成形态。犯罪行为是一个过程,

但并非任何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得以实施,并非任何犯罪人都能实现预期的目的。有的人为了实行犯罪

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有的人着手实行犯罪

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有的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相对于既遂犯而言,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称为犯罪

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完成形态,合称为(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未完成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可能形成犯罪未完成形态。例如,某甲因与某乙有仇,而产生了杀害某乙的犯意,但经过反复考虑后打消了杀害某乙的犯意.由于仅有犯意并不构成犯罪,故犯意的产生不处于犯罪过程中,因此,某甲打消犯意的情形,不是

犯罪未完成形态。再如,某丙盗窃了某丁的财物,数日后又自动将所盗财物返还给某丁。这是犯罪既遂后所实施的行为,也不是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

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因此,犯罪未完成形态,是静

止的犯罪行为状态,而不是运动的犯罪行为状态。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未完成形态后,

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不是就犯罪行为的某一部分而言,而是就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整体而言。不能认为一个人实施的一个犯罪中一部分是此犯罪形态,而另一部分是彼犯罪形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犯罪阶段和犯罪形态的区别

1、一个犯罪过程分两阶段:(过程预备和实行;犯罪形态是结局,包括预备、未遂、中止。

①甲欲杀乙,对乙的床猛砍 50 刀,但被害人在被砍之前已死亡:甲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举刀欲砍,听见有人读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害怕受到死刑处罚,拎刀走了:中止;砍杀的过程中,突念乙是好友,停止杀害行为:中止。

②甲欲杀乙,在去乙家的路上,甲肚子疼难忍,回家:犯罪预备。

2、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没有发生特定结果的, 不构成犯罪, 只有直接故意犯中才有犯罪形态问题。

二、预备: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着手实施犯罪前的行为。购买凶器、前往犯罪场所,诱骗被害人到犯罪场所,发展同伙等是预备。

▲ A 预谋抢出租车, A 上了 B 的出租车,在检查站警察搜出了 A 身上的凶器,

A 交待了欲在某地抢劫

B 的预谋, A 成立犯罪预备。

▲准备犯罪的工具,如:购买枪支,准备刀具,制作刀具等。

▲在特定的地点等候、跟踪被害人。如:甲在被害人下班的必经之路挖坑,坑内埋设锋利的竹签。结果被害人还没到甲就被警察抓获。

▲寻找共犯、同伙。如:打算晚上抢银行,在网上发帖子邀请他人入伙。

▲诱骗被害人。如:想报复某人, 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殴打其, 骗被害人到某地" 商量解决矛盾 " 。

2、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未遂

1、条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危害行为是 " 着手" 。

▲ A 偷 B 口袋里的钱包, A 拍了一下 B 的口袋,欲知有多少钱时被抓:预备。

▲ 198 条保险诈骗罪:制造保险事故是预备,提出索赔申请是着手;得到赔偿是既遂。▲ A 以奥拓车冒充奥迪进行投保,烧车后危害公共安全,被抓。放火罪,既遂;保险诈骗预备,数罪并罚。

▲抢劫时针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是着手。

2、条件: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杀人时,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既遂。

▲盗窃时,有效控制财物时既遂。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 控制人质提出勒赎要求是既遂。其他绑架控制人质时既遂。没有勒赎前放人的,成立中止。

3、条件:意志以外的原因:

①犯罪人身能力有限;

②第三者的出现;

③被害人的反抗;

④目的物的障碍:抢劫 B , B 身无分钱,未遂;打开保险柜无钱,盗窃未遂。

▲ A 在仓库偷东西,骑在墙上,扔到墙外 80 万,墙内 20 万。 80 万既遂, 20万未遂被吸收。

▲不可分的物,如冰箱,一半门里一半门外,既遂。

▲财物越小成立既遂越容易;财物在室外,成立既遂越容易。

四、中止:

1、条件:故意犯罪过程中;既遂后有悔罪表现的,不成立中止。

2、条件:自动放弃犯罪:" 能达目的而不欲 " 。

①后悔:成立中止。

②同情、可怜被害人:成立中止。

③害怕受到法律惩罚:成立中止。

3、条件:彻底性,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① A 杀 B , B 重伤后将其送到医院,救治无效, B 死亡, A 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行为人有犯重罪的意思,放弃后发生轻结果的,成立犯罪中止。

▲ A 杀 B , B 重伤后,送医院救治截去双脚。 A 故意杀人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4、继续实施犯罪有障碍,但障碍轻小,放弃犯罪的,成立中止。

▲ A 抢劫 B ,打晕 B 后,发现是自己亲属,放弃了抢劫: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抢劫罪中止;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是既遂。

▲ A 拐卖 B , B 女说自己患有性病, A 放弃犯罪:中止。

5、放弃可以重复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成立中止:

▲ A 有五颗子弹,打了 1 枪,没打中,见 B 吓得尿裤子了,停止射击,中止;若只有一颗子弹,未遂;若只有一颗子弹,被害人求饶,放弃犯罪的,成立未遂。

▲ A 抢劫警察 B 的枪,对 B 开枪,枪内无子弹,杀人未遂;若打中 B 的胸部,若有防弹衣,未死,未遂。

6、结果犯,没有发生法定的结果的,未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