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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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

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五: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1 封面1.1 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备案编号的基本形式如下:备案部门-备案时间-流水号1.2 填报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1.3 填报日期:填写拟向受理备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2 企业基本情况表2.1.1 企业名称:填写填报单位全称。

2.1.2 通讯地址:填写填报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1.3 企业代码:填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1.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填写填报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填报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则填写填报单位第一负责人。

2.1.5 邮政编码:填写填报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2.1.6 联系电话:填写填报单位所在地的固定电话(含区号)。

2.1.7 传真:填写填报单位所在地的传真(含区号)。

2.1.8 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类。

其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外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

填报为单项选择,在“□”内填写“√”,不可复选。

2.1.9 隶属关系:系指填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产权隶属单位、联系单位(部门)。

如无主管单位和联系部门,则填写“无”。

2.2.1 经营范围:指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可以复选,在“□”内填写“√”,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2.2 主营业务:填报一项企业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可简写,如“粮油仓储”。

2.2.3 注册时间:填写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时间。

2.2.4 注册成本:填写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成本。

2.2.5 企业总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体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事项服务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事项服务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日照市粮食局直属国有粮油仓储单位
二、受理机构
日照市粮食局
三、办理方式
通过“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进行网上备案审查
四、办理依据
《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
五、申请材料
《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表》;《储粮熏蒸作业方案》;实施熏蒸作业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粮油保管员资格证书;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用品的购置发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证明。

聘用人员、租借设备的单位,要提供聘用租借协议或委托熏蒸协议,聘用人员要提供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六、办理流程
1、市直国有粮油仓储单位在实施储粮熏蒸作业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并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市粮食局。

2、市粮食局对备案材料审查,可以对熏蒸作业现场实地核查。

3、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相关表格予以签注。

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给予规范指导,粮油仓储单位可在整改后重新备案。

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咨询途径
单位咨询:日照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98号),办理电话:0633-8775519。

附录:储粮熏蒸作业备案办理流程图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办理流程图。

中国石化法律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

中国石化法律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

中国石化法律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版本:1法律管理项目组2014年3月目录1概述21.1目的21.2适用对象及范围2适用对象2适用范围3软件环境配置32操作说明42.1页面布局4系统登录页4法律系统主页5系统管理页面5流程管理页面62.2操作约定6必填字段6日期选择框6人员选择框7组织机构选择框7附件上传8信息录入页面操作按钮83系统管理83.1查询管理8查询管理列表9分配查询授权9修改查询授权103.2应用字典103.3系统字典103.4系统管理11组织机构11用户管理11角色管理13通知公告154流程管理164.1流程配置16流程配置场景16企业流程管理员指引17单位流程管理员指引19流程配置指引20流程配置条件说明264.2流程补救28功能描述28更换审查审批人员(部门)29增加审查审批节点29减少审查审批节点304.3流程字段304.4流程条件31新建流程条件31编辑流程条件31禁用流程条件314.5流程角色324.6分发员配置331概述1.1目旳本手册对中国石化法律综合管理系统(如下简称法律系统)旳操作进行了规范性阐明,管理员可参照本手册进行法律系统旳初始化、管理及维护工作。

1.2适用对象及范畴1.2.1适用对象本手册适用于初始化、管理、维护法律系统旳有关人员。

按照角色分类可以将法律系统旳管理人员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流程管理员。

按照管理层级分类可以将法律系统旳管理人员分为总部管理员、公司管理员、单位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负责法律系统单位、部门、顾客等信息旳管理及维护工作。

流程管理员负责单位和部门审查审批流程旳配备和管理。

一般由合同管理部门人员担任。

总部管理员是指负责总部机关系统管理、系统维护等有关工作旳人员。

公司管理员是指负责公司机关系统管理、系统维护等有关工作旳人员。

单位管理员是指负责公司下属单位系统管理、系统维护等有关工作旳人员。

1.2.2适用范畴本管理员手册从管理员旳角度,简介法律综合管理系统旳系统管理和流程管理功能和操作,协助管理员理解本系统管理旳各项功能,以达到熟练使用系统旳目旳。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 25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31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范围,一是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二是地方粮油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三是其他中央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

第三条粮食储备仓容 300亿斤、食用油罐175万吨的具体布局方案是 : ( 1)粮食储备仓容 300亿斤中,安排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152亿斤(其中东北地区 82亿斤,其他 9个主产区 30亿斤,11个产销平衡区 20亿斤,7个主销区 20亿斤);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 148亿斤(其中东北地区 78亿斤,其他 9个主产区 50亿斤, 11个产销平衡区10亿斤,7个主销区10亿斤) (2)储备油罐175万吨中,安排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100万吨(其中长江流域及西北、西南等油菜籽主产区 34万吨,其他地区66万吨);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75万吨(其中油菜籽主产区 30万吨,其他地区 45万吨)。

第二章项目条件第四条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项目,应安排在国家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府储备、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的粮食收储企业的项目,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子 0.5亿斤;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储备和为完善地方储备制度而依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设的仓储设施项目,其中主销区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子 1亿斤,平衡区项目不小于 0.5亿斤。

地方食用油罐项目要充分考虑大豆和油菜籽生产布局、中央和地方食用油脂储备规模和布局的需要,以及国家启动油菜籽、大豆的临时收储计划和应急调控市场的需要,单个项目油罐建设规模不小于 5000吨。

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可根据建设总规模及现有直属库储备设施规模,合理确定单个项目仓(罐)容建设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发改经贸[2008]413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制定了《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二月四日附件: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范围(一)散粮中转库;(二)散粮接收、发放设施;(三)散粮运输工具;(四)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第二章项目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投资支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是《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跨省(区、市)散粮物流通道内的项目,即东北流出通道(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黄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东)、长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江苏)、华东沿海流入通道(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华南沿海流入通道(广东、广西、海南)以及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同时也必须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散粮中转库包括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

仓储工作报告(精选5篇)

仓储工作报告(精选5篇)

仓储工作报告〔精选5篇〕仓储工作报告〔精选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储工作报告〔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工作报告1XX年进入公司以来,先后在花东一部及从化工作。

在一年多的仓库管理工作中,收发货、盘点、仓库整理是工作重点。

对公司仓库的运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也相对熟悉。

在一年多的工作中,不可防止的遇到各式问题,如单据漏原笔签名;单据改动后未写实收数量等。

出现的工作失误,在部门主管及同事的帮助下,都得以及时改正,并在后续工作中未出现相同错误。

新的一年里,将以极大的热情,结合实际工作环境及自身的工作经验,有必要加强以下事项:1、加强仓库物资的分类及摆放,及时做好物资发放后的整理工作,使仓库物资的帐卡物实时同步。

2、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收发货流程、送货单据的签收及各类单据工作做细致,不错单,不留手尾。

3、加强与仓库交集部门的沟通工作。

对缷现场的物资及时与施工部门的相关人员多加沟通,杜绝收发货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4、从化仓库物资存放比拟分散,及时巡查各存放点,做好存放物资的防潮、防盗工作。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掌握仓库管理的文件及相关要求。

在工作中找问题,完善工作中的缺乏之处,将仓库管理工作做细致,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每一项工作,合理、科学的将物资分类摆放,以增加仓库的实用容量,并确保库存物资不受到不必要的损耗。

定期对库存物资整理、盘点清仓,及时掌握仓库物资的出入库动态。

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

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开展奉献自己的力量!仓储工作报告2一、工作回忆。

〔一〕不畏艰辛、克服困难,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我是XXXX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也是我踏入社会工作的第一天。

面对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工作,当时无从下手,充满了迷茫,对业务操作是一窍不通,连一些最简单的工作术语都不懂。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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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方式
实践证明,按实际种粮面积补贴是最科学,最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 一种方式,但是存在面积核实工作量大、成本较高的矛盾,需要基层的同 志们付出艰辛的劳动。 今年初,审计署济南办在审计我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 时,发现2007-2012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等补贴信息,存 在身份证号码重复、无山东户籍、死亡后领取等情况。 昌邑市问题超过11万条,巨大的错误量,除了软件不合理不完善以外 ,就是我们信息采集出现的错误。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 ,且大量工作多由村干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承担。下一步,上级有关 部门仍然会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我们应更加重视信息采集。 坚决杜绝姓名使用同音字、中间存在空格、使用乳名 坚决杜绝使用一代身份证 坚决杜绝用已死亡人员信息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更新信息 各村的姓名底子,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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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信联合下发了鲁财建„2012‟133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种粮大户 奖励补贴形式进行了改变。
(一)支持范围。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 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均纳入补贴范围。 (二)支持内容。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 ,农业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耕种亩数、连片率、合同承包期等情况,确定具体支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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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品种及依据: 我省粮食直补的品种只限小麦,粮食直补的对象是小麦种 植所有权人,并以当年合法取得耕地的小麦种植面积作为 补贴依据,实行定额补助。 (2)补贴标准: 见下表 (3)发放形式: 2006年实行“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形式兑付惠农补贴 政策,改变了以前以现金兑付的方式。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苏粮办[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苏粮办[2006]30号)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的具体要求,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江苏省粮食行政许可流程图》、《江苏省粮食行政处罚流程图》及《江苏省粮食行政复议流程图》。

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 119号)的要求,制定《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设定公开、公平的执法标准,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完整采购流程图-全

完整采购流程图-全

A-0-21-1A-0-21-1 (1)分供方评价和选择业务流程图 (2)物资计划工作业务流程图(1) (3)(周转计划业务) (3)物资计划工作业务流程图(2) (4)(进货计划业务) (4)物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图(业务室) (5)物资订货业务流程图(业务室) (6)物资采购业务流程图(业务室) (7)物资采购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室) (8)物资保管业务流程图 (9)物资发放业务流程图(业务室) (11)物资销售业务流程图 (12)物资盘盈盘亏业务流程图 (13)物资数量调整业务流程图 (14)物资价格调整业务流程图 (15)物资统计业务流程图(手工统计) (16)物资核算业务流程图(手工统计) (17)物资报损业务流程图 (18)进口材料(设备)通关及核销业务流程 (20)修船(改装)工程物资出口报关业务流程图 (21)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流程图 (22)废旧物资销售业务流程 (23)分供方评价和选择业务流程图否A-0-21-2物资计划工作业务流程图(1)(周转计划业务)A-0-21-3 物资计划工作业务流程图(2)(进货计划业务)购A-0-19-4物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图(业务室)招标采购程序 是否议商务谈判 新制部 技术部 物资处订货程序否 是决定供应商注:虚线部分为外部业务A-0-21-5物资订货业务流程图(业务室)决定供应商10万元以上合同根据批准的进货计划选择供货单位并进行联系 进行业务恰谈 合同文本的起草 处长和业务室主任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审查是否 调查供货单位的资信情况 评标小组开标 评标资料归档 交监察处备案A-0-21-6 物资采购业务流程图(业务室)A-0-19-8 物资采购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室)A-0-21-9 物资保管业务流程图A-0-21-10物资发放业务流程图(业务室)无A-0-21-11 物资销售业务流程图A-0-21-12 物资盘盈盘亏业务流程图A-0-21-13物资数量调整业务流程图A-0-21-14 物资价格调整业务流程图物资统计业务流程图(手工统计)物资核算业务流程图(手工统计)A-0-21-17 物资报损业务流程图A-0-21-18进口材料(设备)通关及核销业务流程注:虚线部分为外部业务A-0-21-19修船(改装)工程物资出口报关业务流程图A-0-21-20 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流程图A-0-21-21 废旧物资销售业务流程领11 导签字。

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粮食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 (4)1.1 项目概况 (4)1.2 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4)1.3可研编制范围 (4)1.4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6)2.1项目建设背景 (6)2.2 建设单位介绍 (10)第三章市场预测与拟建规模 (11)3.2项目定位与建设规模 (14)第四章项目选址 (15)4.1厂址的选择 (15)4.2社会环境简况 (15)4.3自然条件 (16)第五章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 (18)5.1项目建设内容 (18)5.2通信 (19)5.3 总图运输 (19)5.4原辅材料供应 (20)第六章工艺与设备 (22)6.1工艺流程图 (22)6.2技术方案 (22)6.3设备选型 (22)第七章环保、消防与安全生产 (24)7.1环境保护 (24)7.2消防 (25)7.3节能 (25)7.4安全生产 (26)7.5劳动保护 (26)第八章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 (27)8.1企业组织 (27)8.2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27)8.3 人员培训 (27)第九章项目进度计划 (28)第十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29)10.1 概述 (29)10.2 编制方法 (29)10.3 投资估算 (29)10.4 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30)第十一章效益评价 (34)11.1 生产纲领 (34)11.2 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 (34)11.3 产品成本测算 (34)11.4 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利润及分配 (34)11.5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35)11.6 清偿能力分析 (35)11.7 盈亏平衡分析 (36)11.8 经济分析结论 (36)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43)12.1可研结论 (43)12.2 几点建议 (44)附件: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保证项目建成后在能源使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6)2787号)文件《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会审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评估机构为此项目做的节能评估报告;为此,******省粮食储备库对“******省粮食储备库库区迁建项目”做节能评估报告。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粮食仓储(粮库)企业注册流程、建厂审批手续、投资办厂流程及所需资料指导文件(全套模板及指导书)

粮食仓储(粮库)企业注册流程、建厂审批手续、投资办厂流程及所需资料指导文件(全套模板及指导书)

新建企业投资办厂全套流程材料指导书(粮储企业)2020-2021完整版汇编编号:LZH/JYQX-002b-2020作者:玖月琼兮2020年7月22日1目录第1章前言 (6)第2章行业分析 (8)2.1 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8)2.2 上下游分析 (9)2.3 利润分析 (10)2.4 可持续性分析 (10)第3章工商注册审批 (12)3.1 步骤概述 (12)3.1.1 前附表: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3)3.2 投资意向或合资合作意向书 (15)3.3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3.3.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3.3.2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3.3.3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8)3.3.4 附:合伙人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0)3.4 工商注册(工商行政管理局) (23)3.4.1 合伙人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明细 (23)3.4.2 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的手续 (23)3.4.3 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的手续 (24)3.5 提交材料(工商) (27)3.5.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8)3.5.2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34)3.5.3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36)3.5.4 出资协议书 (37)3.5.5 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53)3.5.6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54)3.5.7 公司章程范文 (54)3.5.8 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登记(备案)表 (63)3.5.9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 (64)3.5.10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65)3.5.11 法定代表人信息 (66)3.5.12 住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承诺 (68)3.6 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70)3.7 编制项目简介 (71)第4章新建工厂企业前置审批 (73)4.1 选址建议 (73)4.2 流程概述 (73)4.3 核准类项目办理程序 (74)24.4 备案类项目办理程序 (75)4.4.1 项目备案阶段 (75)4.4.2 项目开发阶段 (75)4.5 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80)4.5.1 选址、红线 (80)4.5.2 基建立项 (80)4.5.3 环评审批 (80)4.5.4 总评审批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0)4.5.5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81)4.5.6 消防设计审核 (81)4.5.7 防雷设施施工设计图纸审查 (82)4.5.8 人防审批 (82)4.5.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2)4.5.10 用电开户 (82)4.5.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3)4.6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事项 (84)4.6.1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84)4.6.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4)4.6.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85)4.6.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85)4.6.5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5)4.7 房产证办理 (86)第5章资料附件 (87)5.1 经发局审批资料 (87)5.1.1 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 (87)5.1.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9)5.1.3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91)5.1.4 投资者开业证明 (91)5.2 环评审批资料 (92)5.2.1 环评申请报告 (92)5.2.2 可行性研究报告 (93)5.2.3 立项批复 (140)5.2.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 (140)5.2.5 平面图 (140)5.2.6 红线图 (140)5.2.7 选址意见书 (140)5.2.8 总平面图 (140)5.2.9 管线综合图,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 (140)5.2.10 环境影响登记表 (140)5.2.11 粮食仓储企业环评报告参考范文 (141)5.3 规划局审批资料(对于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 (185)5.3.1 授权委托书 (185)5.3.2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85)35.3.3 申请报告 (185)5.3.4 《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电子申请表 (186)5.3.5 立项批复 (186)5.3.6 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186)5.3.7 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复印件 (186)5.3.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186)5.3.9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86)5.3.10 方案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文件 (186)5.3.11 方案设计阶段电子图形文件 (186)5.3.12 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面积统一核算表(含功能分类) (186)5.3.13 环评意见 (186)5.3.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 (186)5.4 消防大队审核资料 (187)5.4.1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187)5.4.2 红线图原件 (187)5.4.3 建筑施工蓝图 (187)5.4.4 工艺流程图文说明 (187)5.4.5 建筑消防设计专篇 (187)5.5 气象局防雷检测中心对防雷设施施工设计图纸审查 (187)5.5.1 建施图纸总说明 (187)5.5.2 电气总平图 (187)5.5.3 电施全套 (187)5.5.4 正立面图(高层) (187)5.5.5 防雷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证件 (187)5.5.6 防雷产品施工大样图 (187)5.5.7 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明 (187)5.5.8 防雷设计修改意见 (187)5.6 市政府人防办人防审批资料 (188)5.6.1 立项批文 (188)5.6.2 红线图 (188)5.6.3 人防异地建设申报表 (188)5.6.4 建施图 (188)5.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8)5.7.1 授权委托书 (188)5.7.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申请表 (188)5.7.3 申请报告 (188)5.7.4 规划局签发的规划建筑红线图 (188)5.7.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189)5.7.6 人防部门审查意见函 (189)5.7.7 人防部门审查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189)5.7.8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189)5.7.9 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 (189)5.8 用电开户 (189)45.8.1 用电申请表及工程委托书 (189)5.8.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92)5.8.3 用电设备明细表 (192)5.8.4 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联系电话 (193)5.8.5 立项批复文件 (193)5.8.6 建设用地许可证 (193)5.8.7 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193)5.8.8 建筑方案设计批复证件 (193)5.8.9 建筑总平面图 (194)5.8.10 综合管线资料 (194)5.8.11 变配电设备设计资料 (194)5.8.12 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194)5.9 施工许可证资料清单 (194)5.9.1 报建阶段完成后续办理施工许可所需资料 (194)5.9.2 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195)5.9.3 一次性告知书 (195)5.9.4 甲方施工合同备案提交资料 (196)5.9.5 质量站资料目录 (204)5.9.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它材料 (216)5第1章前言目前国家已进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阶段,伴随着我过GDP的一路高歌猛进,“中国制造”也逐渐在全球占据了无可替代的地位。

进口粮食指定存放、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进口粮食指定存放、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7、企业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8、进口粮食疫情防控制度及申请进口饲用粮食加工资质需提供措施(接卸运输、储存、加工、下脚料收集处理、厂区及周边外杂草监控与防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相关记录表单(出入库记录、加工核销记录、下脚料收集、处理记录、除草记录)。
以上资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受理意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其他意见:
受理人:年月日
考核组推荐意见
□符合要求,准予推荐。
□不符合要求,不予推荐。
□其他情况:
考核组长:
年月日
批准意见
□符合要求,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不予批准。
□存在异常,退回考核组。□存在异常,重新考核。
传真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加工厂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申请加工粮食种类
设计加工能力
(吨/年)
企业仓储能力(万吨)
提供
附件பைடு நூலகம்
材料
名称
□企业与港口地理位置示意图;
□接卸码头至加工企业运输方式和路线示意图;
□企业周边环境示意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工艺、日加工能力说明;
□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的设施照片及能力说明;
□其他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批准信息
批准编号: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日常监管机构:
进口饲用粮食加工适用于进口玉米、大豆、小麦、大麦、高粱、木薯干等饲料原料的指定加工企业资质备案申请,可以一次申请多种粮食加工资质;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冀粮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粮规〔2022〕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管理,加强粮油仓储设施保护,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结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局对《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粮规〔2017〕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2022年4月13日第10次局党组会议(扩大)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4月14日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粮油仓储单位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单位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含)以上或者罐容100吨(含)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及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备案实行属地管理。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多个库点的,由该粮油仓储单位统一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库点的,应分别向库点所在地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粮油仓储单位所在地没有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由上一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具体负责该区域内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粮食市场管理,法制工作正文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州发改委(经贸委、粮食局),局属各单位: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184号),为了在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确实有效地推动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5〕184号),结合本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际,现就推行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其具体目标和要求,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法定职权清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科学;二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要求具体,责任严格;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完备,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基本健全,对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勤政进行有效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明显加强;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岗位培训、资格认证和奖惩激励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制度化。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一、责任单位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二、职责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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