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记忆图_3_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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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表

法制史表
④《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强劫贼盗罪
贪墨罪
妖书妖言罪
折杖法
刺配刑
凌迟成为法定刑
①御笔断罪
②鞫狱分司(审判和复审分离)
③翻异别勘
④务限法(定审判期限)

分而治之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肉刑复活
蒙汉异法、僧俗间不平

刑乱国用重典
明刑弼教
重典治吏
律令诰
①《大明律》:名例、吏、户、礼、兵、刑、强化六部、工条文简、精神严
⑤秋冬行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
引礼入律

令(补充律)
科(补充律)
格(补充律)
比(类推)
式(公文程式)
《曹魏律》:①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②正式列"八议"入法典③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
《晋律》:泰始律、张、杜注律
《北魏律》: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
《北齐律》:①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②体例12篇: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作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③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起承前启后作用,对隋唐时期的封建立法影响重大
④损害赔偿严格限制
①大理寺(审)刑部(核)御史台(监)
②州(司法参军、法曹参军)
县(司法佐)
③三司推事

①婚姻限制:五服内、县官与百姓
②有条件的允许妻离婚、禁止妻随意出走离婚
③允许在室女继承,继承为男1/2、承认遗腹子继承权
④南宋绝户女和继子有部分继承⑤立继命继
①区分动、不动
②红契税契制度:确认土所有权,收契约税
①起诉:a限制越级告诉、直诉的限制、限制卑幼高尊长
③法律适用:严格依律、令、格、式定罪,皇帝针对特定的事发的诏未经立法就没用

法制史口诀

法制史口诀

法制史记忆口诀及要点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

(西周)春秋书鼎成文法,法律公开两头次,法经系统第一部,盗贼网捕杂与具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李悝法经较系统,体制内容成奠基(春秋战国)商鞅变法郡县制,以法治国用重典,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

(秦代)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

(汉代)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名例现十条。

(魏晋南北朝)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

(唐代)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首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

(宋代)明刑弼教大明律,明律六部共七篇,空前普及明大诰,从重从新真重典。

(明代)大清律例集大成,修律过渡改现行,酷刑凌迟终废除(民无刑),新律第一同九七。

(清代)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秦朝渎职罪故意犯罪:见知不举(看见犯罪不举报),不直(重判轻或轻判重),纵囚(有罪使之无罪);过失犯罪:失刑(心态过失致量刑不当)主要刑罚:徒刑城旦舂(男犯筑城墙,女犯舂米做饭,5年)鬼薪,白粲(男犯为祭祀鬼神砍柴,女犯做饭,4年)隶臣妾(男犯收为臣,女犯收为妾,3年)司寇(伺察寇盗,2年)候(发往边地当斥候,1年)流放刑:迁刑适用普通犯人,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肉刑:墨劓刖宫与城旦舂等较重的徒刑结合使用羞辱刑:髭(剃头发、胡须、鬓毛)耐(留发,剃胡须、鬓毛)赀赎刑:经济刑赀刑属于独立刑,赀甲(罚钱),赀戍(罚屯垦戍边),赀徭(罚做徭役),赎刑:以金钱赎买刑罚,死刑也可以赎买株连:族刑;收:犯人服刑,妻儿收为官奴婢五服以制罪,关键看伦理。

斩衰亲父子,缌麻堂叔侄。

(魏晋南北朝)自首后悔,免罪退赃;自新被迫,减轻处罚。

十恶不赦,开皇首定;两类犯罪,皇权伦理(唐)故杀与谋杀(重点)故杀: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

北魏时已出现故杀,《唐律》非因争斗,无事而杀。

司法考试法制史一日速记

司法考试法制史一日速记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来自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上一篇:司法考试第三卷知识点索引
下一篇:司法考试第二卷知识点索引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法制史系统表

法制史系统表

法制史系统表:夏 商 西周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1、时代背景:战国初期,魏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2、主要内容、特点:(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确立量才录用的新型官僚制度。

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大力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上:李悝还“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了《法经》。

(2)内容:篇名:盗、贼、网、捕、杂、具(法)A、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身财产的法律规定:《盗法》――偷窃;《贼法》――杀人伤人B、诉讼法:《网法》(《囚法》)――囚禁、审判罪犯;《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C、“盗贼”以为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杂法》――“六禁”:金禁、城禁、嬉禁、狡禁、淫禁、徙禁D、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具法》(3)特点: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的“轻罪重型”的思想,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3、历史地位(1)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当时政治变革的成果,也是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其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体例上: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法典体例;内容上:盗、贼、网、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魏晋南北朝重要律典总结法制史系统表:隋 唐 宋③用刑持平④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

历史地位:继往开来、承前启后;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法制史系统表:元 明 清法制史系统表:清末律典、文件内容、特点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性文件。

法制史系统表:民国法制史系统表:革命根据地(因排版需要而置后)律典、文件内容、特点1《天朝田亩制度》1853年纲领性法律文件,确立“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原则”1、平均分田2、婚姻:①一夫一妻;②首次施行婚姻登记(合挥);③禁止买卖婚姻,3、提倡男女平等4、规定政权组织建设2《资政新篇》1859年、洪仁玕后其治国方略,仿照西方政治法律制度1、政治方面:加强中央集权2、经济方面:兴办近代文化教卫及福利事业3、法律方面:主张“亦立法以为准”“先教以天条后齐以国法”3《太平刑律》1、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禁杀害无辜群众3、严禁奸邪淫乱。

法制史表格记忆

法制史表格记忆
首先削除了各道节度使的实权。其次以府、州、军、监作为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机关,州下设县,又在州之上设“路”作为地方最高机构,分设四个机关,四个机关之间互不统辖,又互相监督,共同对皇帝负责。
以行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机构,形成了行省、路、府、州、县体制。行省以丞相为长官,由蒙古亲贵担任,统管一省的军、民、财政大权。
其次,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化。
(1)三父八母(2)诸子
继承制度
爵位继承和财产继承
汉朝初年实行分封制度,对于爵位继承,必须是嫡长子才能继承。否则构成“非正罪”
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诸子平均分配的做法。
对于爵位继承,必须是嫡长子才能继承。否则构成“非正罪”
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诸子平均分配的做法。
1、立继子与命继子的继承权。立继子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命继子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一。
1、买卖契约(称为“券书”)
2、借贷契约(实行担保制度)
4、租佃(租借)契约
唐朝称契约为“市券”
1、买卖契约。
2、借贷契约。
3、租赁契约。
4、寄托契约。
1、买卖契约。具备程序方面的要件:
第一,“先问亲邻”第二“过割赋税”第三,“输钱印契”第四,“原主离业”
2、典当契约。第一典当契约的形式。第二典当契经成立程序方面同买契约。第三业主与钱主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变化与转让方面出现了“请射”的方式。(准许别人占有土地。)
3、添附物的所有权。
1、买卖契约。第一,先问亲邻,即亲邻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第二,经官司给据,即在不动产进行买卖之前,要向官府申请发给凭据,取得官府的许可。第三,签押文契,即出卖人写出文契,并由出卖人及监护人、引进人、中介人或见证人亲友共同签押。第四,印契税契,即到官府验价缴税并得到官府发给的“契凭”“契尾”

整理图表法制史

整理图表法制史
主要法典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行政立法
经济立法
司法制度
刑法原则
刑罚种类
主要罪名

分而治之
《元典章》开创六部体例《至元新格》《大札撒》《大元通制》
幼女
同罪异罚
烧卖银
婚书
媒妁规范化
寡妇改嫁
中书一省书
宣政院
行省制
路府州县
科举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肃政廉访司(沿宋提刑按察司)
大宗正府(蒙古公事)
刑部(属中书省)
宣政院
申明亭
九卿会审
朝代线索
所处阶段
法律形式
法律思想
法律体系
主要法典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行政立法
经济立法
司法制度
刑法原则
刑罚种类
主要罪名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大清律例》《大清会典》
发遣刑
死刑:斩,绞立决,监后
文字狱
清承明制
《户部则例》
红白契
买卖典当契约
独子兼祧制度
禁海令
抑商专卖制度
理藩院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三法司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容(天坛宪草,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内容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曹锟
特点:特别优于普通
广泛引用判例和解释例
《暂行新刑律》
三级终审
1922《民事诉讼条例》
《刑事诉讼条例》
四级
大理院
高级审判厅
地方审判厅
初级审判厅或县知事兼理司法
南京国民政府
《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3.历史意义

法理学快速记忆图

法理学快速记忆图

法理学快速记忆图法理一、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的含义1、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区别2、我国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二)、法的本质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1)国家阶级意志性(2)物质制约性(三)、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任命行为的规范一法的规范性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普遍适用性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一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一国家强制性二、法律的起源和演进(一)、法律的起源1、起源的原因(1)经济原因(2)政治原因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2)法律又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3)法律由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二)、法律的演进1、古代法2、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两大法系3、社会主义法三、法律的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含义1、含义(1)法律作用的概念(2)实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2、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1)考察基点(2)作用对象(3)存在方式(4)所处层面(5)发挥作用的前提(二)、法律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本人的行为——(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2、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专门性评价和一般性评价3、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的行为4、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行为(三)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法律的局限性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首任的因素的影响4、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因素的影响PATE TWO法律的制定四、法律的制定(一)法律制定的含义1概念2特征(1)国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2)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经授权的国家级过的法律制定活动(3)内容:创制、修改、补充、废止(4)依法定程序进行3立法权和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一元制多层次(二)法律制定的原则1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2科学性原则★3民主性原则(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最具决定意义的一步)4法律的公布(四)★法律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2、空间效力3、时间效力——溯及力五、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1概念2特征(二)法律部门1划分标准: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2划分原则:客观、目的、平衡、发展、主次六、法律要素(一)法律规则1含义:概念、特点(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确定程度高)★2种类:(1)授权性规则(权利和职权)和义务性规则(命令和禁止)(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二)法律原则1含义(1)概念★(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2种类(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三)法律概念——种类1主体概念2关系概念3客体概念4事实概念七、法律渊源于法律分类(一)法律渊源1含义2分类(1)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2)非正式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二)法律分类1 一般分类(1)成文法不成文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2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PART THREE法律实施八、法律实施★(一)、执法1含义2原则(二)司法1含义2原则(三)守法(四)法律监督——★国家监督九、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一)法律解释1含义2分类(1)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2)限制、扩张、字面解释3方法:语法、逻辑、系统、历史、目的4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二)法律推理1含义2方法(1)形式推理:演绎、归纳(2)实质推理十、法律关系(一)含义1概念★2特征:(二)分类1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2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法律关系★3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三)构成要素1主体2内容——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3客体: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事实1特征2分类十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1含义与分类2构成: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3归责与免责★(1)规则原则(2)免责(二)法律制裁:民事、刑事、行政、违宪制裁PART FOUR 总结★十二、法治国家(一)法治的含义(二)法治国家的标志2004-2005司法考试试卷各学科分布规律统计司考人4*.试卷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2005 年:一、行政诉讼法二、刑法三、民法商法经济法综合(专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四、公司法五、民事诉讼法六、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七、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八、分析论述(有关判例制度)2004 年:一、民法(继承法、合同法、)?二、合同法、担保法三、公司法四、民事诉讼法五、刑事诉讼法六、刑法七、分析论述(涉及民诉)八、分析论述(涉及民法)合计:2005 年法理学:单选7道,多选6道,不定项2道(共计:15道,23分)宪法:单选7道,多选6道,不定项2道(共计:15道,23分)中国法制史:单选3道,多选2道,、不定项无(共计:5道,7分)外国法制史:单选1道,多选1道,不定项无(共计:2道,3分)经济法:单选10道,多选12道,不定项3道(共计:25道,40分)三国法:单选18道,多选10道,不定项3道(共计:31道,44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单选4道,多选3道,不定项无(共计:7道,10分)试卷二刑法:单选20道,多选16道,不定项4道(共计:40道,60分)刑事诉讼法:单选18道,多选13道,不定项3道(共计:34道,5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选12道,多选11道,不定项3道(共计:26道,40分)试卷三民法:单选22道,多选14道,不定项8道(共计:44道,66分)商法:单选12道,多选5道,不定项4道(共计:21道,30分)民事诉讼法:单选16道,多选9道,不定项4道(共计:29道,42分)仲裁制度:单选无,多选2道,不定项4道(共计:6道,12分)试卷四一、行政诉讼法(10分)二、刑法(15分)三、民法商法经济法综合(专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18分)四、公司法(15分)五、民事诉讼法(17分)六、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5分)七、民法和民事诉讼法(25分)八、分析论述(有关判例制度)(25分)2004 年试卷法理学:单选6道、多选4道、不定项3道(共计:13道,20分)宪法:单选8道、多选4道、不定项2道(共计:14道,20分)中国法制史:单选2道、多选2道、不定项1道(共计:5道,8分)外国法制史:单选2道、多选1道、不定项0道(共计:3道,4分)经济法:单选10道、多选6道、不定项6道(共计:22道,34分)三国法:单选18道、多选10道、不定项7道(共计:35道,52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单选4道、多选3道、不定项1道(共计:8道,12分)试卷二刑法:单选20道、多选11道、不定项9道(共计:40道,60分)刑事诉讼法:单选18道、多选10道、不定项6道(共计:34道,5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选12道、多选9道、不定项5道(共计:26道,40分)试卷三民法:单选22道、多选13道、不定项8道(共计:43道,64分)商法:单选12道、多选7道、不定项5道(共计:24道,36分)民事诉讼法:单选15道、多选8道、不定项7道(共计:30道,45分)仲裁制度:单选1道、多选2道、不定项0道(共计:3道,5分)试卷四)(15 分)一、民法(继承法、合同法、二、合同法、担保法(12分)三、公司法(16分)四、民事诉讼法(20分)五、刑事诉讼法(12分)六、刑法(25分)七、分析论述(民诉)(25分)八、分析论述(民法)(25分)。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五、秦代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迁、谪肉刑:黥、劓、刖、宫等死刑:弃市、具五刑等羞辱刑:髡、耐、完(徒刑附加刑)。

经济刑:赀、赎株连刑:族刑、收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法制史表格记忆

法制史表格记忆
中古时期职官法律制度比较


魏晋南北朝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中央机构
三公九卿
三公为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管理全国行政事务)、御史大夫(负责百官奏章相当于副承相)和太尉(最高军事长官)
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一是在形式上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作为中央行政中枢和以九卿分领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结构体系。
2、官吏的任用(将官品与实际职务分离,形成“差遣制”)
1、官吏选拔途径有三类:进士、举贡和杂流。
2、科举的程序(乡试/会试/殿试)
3、官吏任用的回避制度(原则是以卑避尊,即职务低的回避职务高的)
1、在官吏选拔方面,除科举为正途外,以捐纳与恩荫为入仕的异途。
2、在官吏任用方面,实行官职候补,即“侯缺”制度。
首先,明确划分了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亲生人,第三顺序是拟制血亲的嗣子,第三顺序为女儿)
其次,明确“奸生子“的继承权(奸生子与非奸生子共同继承时,只能得到非奸生子的三分之一份额,与嗣子继承,可以得到同样的份额,如没有其他继承人,则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中古时期刑事法律比较
战国


三国两晋南北朝
1、买卖契约(称为“券书”)
2、借贷契约(实行担保制度)
4、租佃(租借)契约
唐朝称契约为“市券”
1、买卖契约。
2、借贷契约。
3、租赁契约。
4、寄托契约。
1、买卖契约。具备程序方面的要件:
第一,“先问亲邻”第二“过割赋税”第三,“输钱印契”第四,“原主离业”
2、典当契约。第一典当契约的形式。第二典当契经成立程序方面同买契约。第三业主与钱主的权利。

法制史记忆图表

法制史记忆图表

法制史上的第一大全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法制史系统表:夏商西周朝代项目夏商西周立法指导思想1王权神授2天讨天罚1王权神授2天讨天罚1明德慎罚2以德配天(敬天敬宗保民)3刑罚世轻世重法律形式王命誓誓诰命誓告命礼不公开的刑书主要律典《禹刑》《汤刑》1《周礼》2《吕刑》3《九刑》4遗训和殷彝主要罪名1昏墨贼杀2不用命3不孝4失天时5淫朋阿比1乱政2疑众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冠攘奸宄)3渎职(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刑1圜土之制(徒刑)2嘉石之制(拘役)3赎刑4五刑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4宽严适中原则民事法律内容土地王有1土地王有2一夫一妻3兄终弟及1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2六礼3七出三不去3嫡长子继承中央司法机关大理1商王2大司寇1周王2大司寇地方司法机关士士士审判制度天罚神判1三级(正与史司寇商王)2天罚神判1五听(辞色气耳目)2读鞫乞鞫3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朝代项目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3弃礼任法,峻法严刑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1礼法结合2引礼入律3德礼为主法律形式诏令律廷行事法律答问式律令科比律令科比格式主要律典《廷行事》《秦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约法三章《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魏律》《晋律》(秦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北齐律》主要罪名1 妖言诽谤谋反2 不道以古非今妄言与非所宜言3 犯令废令不直纵囚失刑1 矫制矫诏废格诏令大不敬阑入与失阑祝诅巫蛊2 左官出界阿党附益酌金3 沈命罪见知故纵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刑罚1死刑:具五刑2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刑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4笞刑5赀刑6赎刑7耻辱刑:髡耐完1死刑:枭首腰斩弃市2徒刑: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罚作复作3笞刑4徒边5禁锢6赎刑1死刑:绞斩2流刑(北周分五等)3鞭刑杖刑4废除宫刑刑罚适用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区分故意与过失3盗窃按脏值定罪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教唆加重处罚6自首减轻处罚7诬告反坐1上请原则2恤刑原则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4三纲1八议 (魏律)2官当 (北魏律陈律)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4三纲民事法律内容1民事主体:①爵位者士伍②赘婿继父③隶臣妾2 按身高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3所有权4同性不婚不严格,结婚年龄规定5皇位指定继承,财产子女继承1民事主体2规定15岁成年3所有权:国有私有4一妻多妾家庭等级5嫡长子继承权位,财产诸子平分1民事主体:①朝廷各级官府②寺院2规定成人的年龄3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占田的特权4严禁士庶贵贱通婚经济法律内容1《田律》田租与口赋2《工律》《工人程》官营手工业3酒业官营专卖4统一货币1手工业由少府主管2征收商税1手工业属于卫尉和少府2推行匠籍制度中央司法机关1皇帝2廷尉3御史大夫监察御史1皇帝 2廷尉 3御史大夫御史中丞4司隶校尉1大理寺(北齐)2御史台/御史中丞3尚书台(晋)地方司法机关1郡守2县令1郡守2县令1州 2郡守3县令审判制度1告诉公室告非公室告1讯狱治狱2不直纵狱3乞鞠1举劾告诉2鞫狱复传读鞫乞鞫3《春秋》决狱4录囚1直诉2死刑复奏法制史系统表:隋唐宋朝代项目隋唐宋立法指导思想1德本刑用2宽减稳定划一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律令格式编敕编例主要律典《开皇律》《大业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唐六典》《宋刑统》《盗贼重法》主要罪名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七杀 2六赃 3伤害 4泄露机密罪1贪墨罪2强劫贼盗罪3妖书妖言罪刑罚五刑:死(两种)流(三等)徒杖笞(五等)五刑1折杖法2刺配3凌迟刑罚适用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合并论罪以重者论3自首原则和类推原则4老幼废疾减刑5累犯加重6特权原则(议请减赎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民事法律内容1债权:出举举取息债便取负债欠负指质收指典质2主婚权婚书聘财为要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3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4权位嫡长子继承财产诸子平分1契据确认土所有权,收契约税2债权:买卖(绝卖赊卖) 租赁租佃典卖 (负债出举)3结婚年龄(男15,女13)4七出义绝5遗产兄弟均分承认遗腹子继承权6立继命继经济法律内容1茶叶、食盐、矿冶业官营专卖2租庸调法3两税法盐、茶、酒、矾官营专卖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御史台1大理寺刑部御史台2审刑院地方司法机关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2县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2县1提点刑狱司2州3县审判制度1举劾告诉直诉2五听众证定罪3以律、令、格、式定罪4回避制度5上诉复审死刑复奏6秋冬行刑刑场警戒孕妇产后白天行刑1御笔断罪2翻异别勘3规定审判期限法硕业务科讨论9(法制史系统表:元明清)朝代项目元明清立法指导思想1附会汉法2分而治之1刑乱国用重典2 重典治吏1详译明律参与国治2尚德缓刑法律形式律则例主要律典《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大明律》明《大诰》《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明会典》1《大清律例》2《大清律集解附例》3《大清会典》(《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主要罪名1奸党罪2上言大臣德政罪交接近侍官员罪3贪墨罪刑罚肉刑1死刑:凌迟枭首示众2肉刑:墨刖膑宫3充军4发遣刑4枷号5廷杖1死刑:凌迟枭首示众立决监侯2肉刑:刺字3充军4发遣刑刑罚适用原则1民族间的不平等僧俗间的不平等2从重从新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民事法律内容1买卖契约:经官给据先问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2必须定立婚书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先占原则2第三人附署:中人保人3印契税契过割赋税4教令权(惩戒权送惩权) 主婚权5独子承祧奸生子继承权上升经济法律内容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2盐、茶、矾官营专卖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商事规则严禁伪冒市司人员4钱、钞的立法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枢密院宣政院道教所中政院)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地方司法机关1路 2府 3州 4县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审判制度1 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2 广泛运用调解3不加酷刑1控告劾告2军民分诉分辖3三司会审九卿园审4十三道监察御史5廷杖制度6厂卫干预司法1严禁越诉2审判回避3对告诉的限制4秋审朝审热审法硕业务科讨论10项目律典篇数结构内容改革魏新律18 刑名八议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20 法例律服制定罪刑名律增加法例律北魏律20 名例官当融合了汉律的著名的法典北齐律12 刑名法例重罪十条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陈律20 官当北周20 流刑分等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简图(第三版)

中国法制史简图(第三版)


云梦秦简
全国监察官:御 史大夫
阿党附益罪、左官罪、非 正、出界、僭越、漏泄省 汉初:黄老思想与“ 中语、酎金/欺谩、诋欺、 文景刑制改革:废肉 约法省刑”汉武帝“ 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 律、令、科、 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 刑,髡钳城旦舂, 汉 德主刑辅”,封建正 篇 比、课 谤政治、左道/不敬、大不 笞,弃市刑 统法律思想确立 敬、阑入与失阑/沈命、见 知故纵、群饮酒、通告饮 食 曹魏律(18篇,改具律为刑名,八议入律),晋 律(张杜律,20篇,增《法例》,首部法律儒家 三国 化的封建成文法典),北魏律(20篇),北齐律 封建五刑:死、流、 两晋 (12篇,首创《名例律》篇目,立“重罪十条 南北 徒、杖、鞭 ”,立封建五刑),东魏麟趾格,北魏首以格代 朝 汉科,西魏大统式(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 典)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 《开皇律》(12篇500条,十恶,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首区分公罪 定型为:笞杖徒流死 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隋 、不孝、不睦、不义、内 与私罪),《大业律》(18篇) 乱 封建五刑:死(绞、 《武德律》(12篇553条),《贞 斩)、流(三等,二 观律》(12篇500条),《永徽律 千里至三千里)、徒 “德礼为政教之本, 》(元后称《唐律疏议》12篇500 (五等,一年至三 律、令、格、 刑罚为政教之用”德 条),《开元律》,《唐六典》 年)、杖(五等,六 式 本刑用 (首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 十至一百)、鞭(五 典),《大中刑律统类》(121门 等,十至五十)共20 1250条,首成“刑统”法典形式) 等,设加役流为死刑 宽宥刑 折杖法(笞杖刑折为 《宋刑统》(12篇502条,第一部 臀杖10等,徒流刑折 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编敕(最 敕、令、格、 为脊杖8等);刺 重要经常的立法活动),编例(主 式、指挥、申 配;凌迟(首用于五 要立法活动),条法事类(宋独 明 代,至宋为法定 创) 刑);重法地法(亦 称《盗贼重法》) 凌迟、斩,刺字,劓 刑,黥刑,醢刑,剥 皮;笞杖刑以七为尾 数(笞:六等7-57, 杖:五等67-107); 折杖法

《2023法律硕士联考一本全 背诵薄讲义 宪法 法制史》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2023法律硕士联考一本全 背诵薄讲义 宪法 法制史》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七十二表:元代刑 事制度
第七十三表:元代民 事制度
第七十四表:元代行 政司法制度
01
第七十五表: 明代主要立 法
02
第七十六表: 清代主要立 法
03
第七十七表: 明代刑事制 度
04
第七十八表: 清代刑事制 度
06
第八十表: 清代民事经 济制度
05
第七十九表: 明代民事经 济制度
第八十二表:明代 司法制度
第四十九表: 合宪性审查
第二部分 法制史
01
第一章 先 秦法律制度
02
第二章 秦 汉法律制度
03
第三章 魏 晋南北朝法 律制度
04
第四章 隋 唐法律制度
06
第六章 明 清法律制度
05
第五章 宋 辽夏金元法 律制度
第八章 民国时期 法律制度
第七章 清末法律 制度
第九章 革命根据 地法律制度和绪论
第八十一表:明代 行政制度
第八十三表:清代 司法制度
01
第八十四表: 清末预备立 宪
02
第八十五表: 清末刑事修 律
03
第八十六表: 清末民商修 律
04
第八十七表: 清末诉讼修 律
06
第八十九表: 清末司法制 度的变化
05
第八十八表: 清末修律总 结
第九十表:民国时期 宪法性文件
第九十一表:民国时 期立法概况
第九十二表:民国时 期刑事民事立法
第九十三表:民国时 期司法制度
第九十四表:革命根 据地宪法性文件
第九十五表:革命根 据地土地制度
第九十六表:革命根 据地劳动制度
第九十七表:革命根 据地婚姻制度
第九十九表:革命 根据地司法制度

法制史民商立法归纳图

法制史民商立法归纳图

1.夏朝中国法律产生:①国家机器建立②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了法律制度③按地域划分统治④帝王出现2.中国法律起源特点:①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②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③法律和道德相互结合④刑事发达,民事落后3.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①首先用德教治理国家②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③具体要求上实施礼治,刑罚原则宽缓4.礼与刑的关系:①礼的概念,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基本含义就是“有别”,体现出了阶级性、等级性。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②礼的基本原则是:a“亲亲”-维护宗族关系,核心是孝;b“尊尊”-维护皇权关系,核心是忠。

具体形式为5个方面③礼源于夏,周时空前发展。

周礼:以习惯为基础,将行为规范、礼仪汇编成严谨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具备法的性质④礼刑关系:a相互对应,礼之所去刑之所取b、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5.宗法制度:①周天子,诸侯,大夫,士②a、嫡长子继承制b、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c、诸侯,大夫,士服从周天子③家族组织和国家制度合二为一6.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和意义①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的否定②冲击奴隶主特权,为封建制度建立提供了条件③标志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④为后代法律发展累积了经验7.山羊变法:①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②连坐法③分户令④变法意义:上题答案+秦迅速发展8.汉代刑罚儒家化:①汉武要有为而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以德礼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继承西周礼制,影响此后历代②上请原则③恤刑原则(老幼妇女)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卑匿尊无罪,尊匿卑一般无罪)⑤春秋决狱:论心定罪,主观动机是否复合儒家忠孝精神⑥秋冬行刑9.三国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及特权制度的发展:①准五服以制罪,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②官当③八议10.法律儒家化:德主刑辅、春秋决狱、三纲法律化、汉代刑罚适用原则儒家化(上请原则、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八议、官当、准五服以治罪11.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①礼法合一,唐律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加强了法的威慑力量②科条简要,宽简适中③用刑持平④语言精练,立法技术高⑤唐律对中国后代和对东亚国家影响12.唐律的行政立法:①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自考《外国法制史》助记表格(详细)

自考《外国法制史》助记表格(详细)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雅典“宪法”
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其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对近代以后的宪法以影响,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雅典“宪法”是经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梭伦改革
1、主要内容:
(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隶制。
(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
(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
(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5)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
2、意义:
梭伦的立法改革剥夺了氏族贵族所享有的种种世袭特权,使富有的工商业奴隶主开始掌握城邦大权,赋予所有雅典公民有限的权利,规定城邦职能机构既分享权力又彼此制约。梭伦之后虽然也出现过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但其主要政策和措施,并未改变梭伦开辟的基本方向。梭伦立法在雅典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雅典民主宪政制度由此产生。
刑事法律制度
在各种犯罪中,国事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另外还有侵犯人身罪、破坏家庭罪。刑罚的种类有死刑、出卖为奴、剥夺自由、鞭笞、凌辱、烙印、放逐、罚金等。施行刑罚的原则是:奴隶处罚肉刑,自由民处罚财产或剥夺权利。雅典刑法中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某些遗风,如氏族公社血亲复仇的残余表现。
司法制度
1、法院组织:
罗马法产生
十二表法
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地位: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时期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市民法
适用: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体系。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法制史 时间轴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法制史  时间轴
七出三不去
义绝(强制离 婚)-义理,与 夫妻感情无关
合离
注重维护家长 民事行为能力
的统治地位与 -与丁年相当
权威
(服徭役和交
纳赋税年龄)
“不孝”罪
均田制-
宗 祧 继 承 - 嫡 口分田
长子继承制 职分田
(无子的,在 公廨田
同宗子辈中收
纳养子)
永业田
部分宅地
财产继承
-诸子均分制 租庸调制-
父亡者,代位 田赋-徭役-绫
司法审判制度 人才选拔 官制
当事人或亲属 告发 官吏纠举犯罪
公事告 非公事告
讯狱 治狱 “上下败”三 种审讯效果
爰书(笔录) 封守 读鞫 乞鞫
司法官办案责 任
婚姻
继承
民事其他
农业管理与自 然资源保护立 法(P335)
官营手工业: 工律、均工律、 工人程 -产品规格标 准 -生产责任制 产品检查评比 制 -劳动定额
特殊“邀车 驾”、击“登闻 鼓”、上表 向皇帝告诉
回避制度
死刑三复奏、 五复奏制度
法官责任制度
科举和门荫
官学生徒和乡 贡
释褐试
择人之法:身 言书判
考课制度 四善二十七最
70 致仕
五品以上上表 -仍给半禄
六品以下申省 奏闻-永业田 养老
尊长主婚权
婚书、聘财为 婚姻成立的要 件
限制 同姓不婚 有血缘尊卑不 为婚 禁与逃亡女子 未婚 监临官不得娶 监临之女为妾 良贱不为婚
上请
三公九卿制 郡国并行→郡 告:自诉
荐举+考试两
法省刑→德主 篇
帝废肉刑: 危害中央集权
丞 相 - 总 理 百 县制
劾:公诉
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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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万国法制史记忆图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亲亲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以疏压亲。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地位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三刺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秦罪名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刑罚适用原则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诬告反坐原则公室告非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官府不受理汉代文景帝废肉刑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魏晋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魏律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

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官当的出现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律、令、科、比、格、式法典内容变化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

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刑罚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

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死刑复奏制度唐代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

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唐律刑罚原则区分公私罪的原则自首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原则唐律特点礼法合一的特点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宋刑统特点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契约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婚姻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明朝大明律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条例、则例、事例、成例明清会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

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

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实行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袁记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但又加以否定。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司法制度西周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

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

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秦汉廷尉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御史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

西汉武帝以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晋御史台以御史台主监察。

北齐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大理寺。

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唐宋大理寺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例。

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请皇帝批准。

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刑部审刑院尚书、待郎为正副长官。

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等四司。

刑部有要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

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有复核权。

关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

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昭雪的事。

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

御史台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

下设台、殿、察三院。

三司推事刑部待郞、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在案件。

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任。

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明清刑部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的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大理寺复核驳正都察院纠察,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的案件。

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地方司法机关明:省设提刑按察司。

府县司法与行政一体。

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廷杖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厂卫厂: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

卫: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

九卿会审-明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决但囚犯仍翻供的不服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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