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作业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作业1、如何理解新闻报道与司法活动的一致和冲突?答:新闻报道与司法活动的一致性:1、二者的追求目标一致。
无论是新闻监督还是司法都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标。
新闻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被称为“第四媒体”的网络,通过文字、图片等特有的方式向广大受众报导事实的真相。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每一名新闻工作者在对司法案件进行报导时,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倾向性,但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对案件的报道他们也总是力求达到客观真实。
2、二者都追求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司法机构要求审判活动必须依法“公开”,公开审判、公开宣判。
合乎正义的司法程序对审判的透明度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要求。
媒体的新闻传播则大大增加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者对审判活动都有着“公开”的共同期盼,共同的内在动力。
3、二者的价值追求一致。
司法与新闻的最终价值都在于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
司法通过依靠符合社会一般人利益的公共意志,即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惩罚违反义务之人,司法所依据的是法律上认可的本案的事实,不仅要参照实体法,也要依据程序法,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
而传媒则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即道德来评判是非,否定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行为,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
4、二者都以公信力作为其存在的支撑点。
司法活动与新闻舆论监督都是靠公信力才具有生命力。
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代表公民行使知情权,表达自由权,批评建议权,以达到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这要求新闻媒体本身就要有高度的自律意识,清醒的“角色意识”。
过多不当的报道,所形成的不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会破坏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损害司法权威乃至国家形象,而且也会大大降低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
同样,司法活动中也十分强调公信力的表现,公示主义,审判公开原则等等都彰显了其对公信的强调。
新闻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冲突:1、程序保障不同。
审判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案件事实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法来确认,必要时,程序法还发挥国家强制力作用来查证案件事实,而新闻监督则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它是建立在言论自由和被采访者自愿的基础上,收集材料的难度要大得多,深入、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要比司法机关小。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广播电视法规考试大纲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题(5题,共10分);判断题(10题,共20分);案例分析题(3题,共50分);论述题(1题,20分)考试内容以前六章为重点。
第一章绪论识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理解:我国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五个层次我国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创办与管理识记: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开设条件及要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理解: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办台主体资格;办台条件等)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播管理(制作主体;依法禁止传播的节目规范等)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识记: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应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第四章公开审判识记:司法公开新闻审判庭审直播理解:司法活动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关系司法公开的意义新闻审判的特征及负面影响应用:司法报道的基本原则第五章公民人格权识记:人格权: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行为特指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其中主要是新闻传播的内容不当造成的,还有一些则发生在采集信息过程之中。
它所侵害的,是人格权中的精神性人格权,或称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隐私权: 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领域不受侵入、窥探,自己的通讯不受截听、窃取。
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0300049《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大纲Regulation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of Broadcast and Television执笔人:编写人员:审核人:《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大纲[注:以上表格字体均为五号宋体,表格中所要填写的内容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五号楷体][注:以上表格字体均为五号宋体,表格中所要填写的内容均为五号楷体][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导论[教学目的]通过“导论”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现状及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其他行业行为规范。
本科程开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重点难点]新闻法制建设的现状,本科程开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教学时数] 2[教学内容]第一节《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及意义一、《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必要性二、《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意义三、《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的主要内容第二节新闻传播法概述一、世界新闻传播法简介二、我国新闻立法的渊源及现状1.新闻传播的法制建设2.新闻立法难在何处三、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其他行为规范1.法律规范2.行为规范[练习题]1.名次解释:新闻传播法行政法规道德2.简述我国新闻传播法与西方新闻传播法的区别3.怎样理解我国没有《新闻传播法》,但新闻传播活动仍有法可依第一章新闻与法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依法行事,掌握法律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禁止性规范及新闻与司法的平衡。
正确理解新闻舆论监督对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
[重点难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禁止性规范,新闻与司法的平衡。
[教学时数]4[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规范一、“双为方针”二、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三、公民的批评建议与舆论监督1.公民的知情权与表达权2.新闻工作者的权利3.舆论监督的法律关系四、新闻与法制1.公开性2.“新闻审判”3.新闻与司法的平衡4.其它规范第二节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禁止性规范一、维护国家安全1.禁止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2.保密规定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2.禁止宣扬邪教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3.维护民族平等和团结[练习题]1.名次解释:舆论导向舆论监督新闻审判新闻自由2.为什么说舆论监督时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3.新闻传播活动重禁止性规范的主要内容4. 什么是“新闻审判”,它的危害何在?5. 怎样实现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平衡?第二章新闻传播活动中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尊重公民与法人的人格权,特别是名誉权和隐私权,尽量避免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
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要点提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要点提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责任新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职业是指社会分工中以特定手段和技艺向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和岗位。
新闻职业是以新闻传播手段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职业,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职责。
新闻工作在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社会功能,是通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体现的。
新闻从业者,广义上讲,是指以采集、制作、传播新闻信息及其相关活动为专门职业的工作人员。
从狭义上讲,则是指从事新闻采编一线的人员。
其范围包括:新闻信息采编播的业务人员;新闻产品的技术处理人员;新闻产品的发行推销人员;新闻教育和学术研究人员;新闻传播的管理人员。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新闻工作者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鲜明特征:一是能够及时、敏锐地反映社会和时局的变化;二是新闻工作以全社会为其工作对象,也以全社会为其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能够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三是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洞察力,作为喉舌、工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四是新闻媒介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新闻工作者作为舆论的代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称为“社会公正的法官”;五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创造性劳动;六是新闻工作者往往是以最快的速度把所发生的事件报道出去,使得新闻工作者所反映的生活会同复杂的实际生活产生一定的距离,因而新闻职业具有浮光掠影的弱点。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指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人员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所应承担的责任。
社会责任是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是新闻工作者基于一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业务水平,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对事实、对社会应尽的职责、使命和任务,也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修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修养。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一、填空题:(以下选题中考查10个,共10分)1、英国法院在审理“约翰·李尔本叛国案”中,确立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普通法院则,即“在出版物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无罪”的原则。
2、美国第三届总统杰斐逊有一句名言:“宁要没有政府的报纸,不要没有报纸的政府。
”3、1964年“《纽约时报》诉莎莉文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对新闻自由做了严格的保护,扩展了言论自由的范围。
4、《赛尔新闻法》,是法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新闻法,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新闻法。
5、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两条根本原则之一是媒介产权国有原则。
6、关于重大政治新闻的发布与报道,一直实行由新华社统一发布的制度,以确保重大政治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7、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任何公民涉及刑案,在交付法庭审判之前称“犯罪嫌疑人”,交付执行后称“被执行人”,判决有罪生效后才能称“罪犯”。
8、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主要是“煽动罪”和“泄密罪”。
9、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10、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11、为第一届世界报业大会所接受,成为第一个国际性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是《报人守则》。
二、名词解释:(以下选题中考查4个,共20分)1、新闻法制: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新闻法制有以下几个特点:(1)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2)渗透在各部分法律中(3)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多,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不多(4)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职业道德辩证统一2、舆论监督: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3、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 电视台
0
上海解放 后私营电 台
22
1952剩余
部归为国
家和政府
16提出
公私合营
中国广播电视实行国家所有制形式的特点
办台资金由国家按预算拨给,办台 所需的物资由国家按计划供给,
办台所需的频道资源由国家指配,
办台所需的人员由国家定编定员, 电台电视台的领导由党委按干部 管理权限指配
的播国 不电营 足视广
没有危机感,内部缺乏活 力,组织层次较多,创新 少
公营的广播电视与政府之间的实质关系
它的名义上是独立的,不受政府领导,不对政府负 责,不代表任何党派,自定工作方针,自己制作节 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广播 电视台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负责人由政府 首脑任命,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听费由政府的邮 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创办与管理
第一节:中西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比较
第二节:中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特点和 创新策略 第三节:广播电视运作的法规监管
广播电视的所有制形式
西方国 家广播 电视的 所有制 形式
所有制泛指人们对物质资料 的占有形式,我们通常称之 为 “生产资料所有制”。
私人所有 制
国家所有 制
公共所有 制
目监测设施。
广播电视 还包括网络资源和无线电频 传输覆盖 率资源的管理使用等。 网
台及有线电视传输网,此外
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有序运行,是新闻传播的基本保证,所 以我国法律对于广播电视设施严加保护 • • • •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1993年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1997年《刑法》设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建设、管理、保护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 2000年国务院颁布新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习题与答案
《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广播电视法规:指国家为规范广播电视行业活动,保障公民的视听权益,促进广电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 采编播分离制度:在广播电视行业中,新闻采集、编辑与播出环节由不同机构或部门独立运作的一种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媒体垄断信息传播,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
3. 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4. 节目审查制度: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在播出前需经过相关部门对其内容进行合规性、适宜性等方面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要求。
5. 广播电视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广播电视行业的工作人员应遵循的职业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尊重事实真相、保护受众权益、公平公正竞争等方面。
二、填空题1. 我国《______》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注:实际立法名称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法,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广播电视法,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2.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设立广播电视台站须经______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答案:县(市)3. 在我国,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危害______、泄露______或者损害______的内容。
答案: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利益4. 根据《______》,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5.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______的原则,做到立场坚定、观点鲜明,不传播错误思想,自觉抵制低俗之风。
答案:正面宣传为主三、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广播电视法规体系?A.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B.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C.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D. 《中国广播影视职业道德准则》答案:D(解析:《中国广播影视职业道德准则》属于职业道德规范,而非法律法规)2. 对于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重要问题的专题报道,正确的做法是:A. 随意解读,自由发挥B.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精神C. 只播报官方消息,不做深度分析D. 不顾事实,追求轰动效应答案:B3. 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商业广告应当如何播放?A. 随时插播,不受限制B. 按照节目编排计划在指定时段播放C. 紧随新闻节目后连续播放D. 必须在每小时节目的开始和结束播放答案:B4. 广播电视机构对未成年人节目应遵循何种原则?A. 自主决定,无需特殊对待B. 尽量避免播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C. 高度重视,提供大量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节目D. 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参与任何节目制作与播出答案:C5. 关于节目版权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广播电视机构可以任意使用他人的作品,无需支付报酬B. 使用他人作品需要获得授权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C. 广播电视机构有权修改他人的作品以适应节目需求D. 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开资料可随意用于节目制作,无须注明来源答案:B四、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是我国广播电视法规体系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A.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B.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C.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D.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E.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答案:ABCE2. 广播电视机构在进行节目制作和播放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A.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B. 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C. 遵守采编播分离制度D. 确保节目内容真实客观公正E. 不得播出含有违法或不健康内容的节目答案:ABCDE3. 关于未成年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 不得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B. 在节目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C. 可以任意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危险性高的表演活动D. 涉及未成年人的节目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E.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娱乐性节目的时间答案:ABDE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播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需依法履行审查义务B. 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C.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D. 商业广告可以任意插播在任何类型的节目中E.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信息答案:ABCE5.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主要包括:A. 严守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新闻报道客观公正B. 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C. 尊重采访对象和受众权益,保守秘密D. 不得利用职业便利谋取私利,抵制有偿新闻E. 提高业务水平,创新节目形式,满足观众需求答案:ABCDE五、判断题1. 广播电视机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实行采编播分离制度。
3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三章
彭水诗案的分析
本案我们看到了当地执法部门自始至终依据 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利的指向。显然,这种 以言论治罪的处理办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论 自由。秦中飞发次短信并无恶意,只表明了 他作为一名彭水人的良好规劝。无诽谤动机, 也没有指向具体的人,切反映的问题确实存 在。
表达自由是人的基本人权
二、对社会的价值 1、增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仿民之口胜于 防川 2、言论自由能维持和健全民主政治。民主 对话需要言论自由,对政府的制约需要言论 自由制造舆论,民众与政府的互信需要言论 沟通。
三、表达自由的内容涵盖 大众传播中的表达自由涵盖一般国家的 宪法中有关部门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科学研究、文艺 创作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 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 利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等内容。
表达自由案例分析
分析:
我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案件 中刘某连续发表11篇文章恶意攻击政府,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言论完全超越了言论自 由的限制,严重违反了《刑法》《关于维护 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反国家分裂法》等法 规。因此,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彭水诗案”中的言论自由问题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 彭水》的短信,这首后来 给秦中飞带来牢狱之灾,并且传遍全国的词,应该说不上什么艺术性(马 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 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 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 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 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它只是一个喜好文墨的年轻公务员受另一条短 信内容刺激,在十多分钟内的即兴发挥。 在后来的审讯中,秦中飞一直不承认它有公安机关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 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作书记后,因涉嫌受贿“数 额巨大”,在秦中飞被传唤的头一天,重庆市人大许可逮捕)、现任县委 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 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 在以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
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性质:是国务院第一部全面规范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的行政法规,是目前法律效益最高的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这在我国广播电视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2、按照《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原则精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为避免误导消费者,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二是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广播电视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规定广告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应当健康文明,尊重科学等。
三是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尊重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四是为了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和公正,避免有偿新闻,防止滋生腐败,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
五是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播放一定的公益广告,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
3、禁止播出方面的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列出了七条被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1)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4)泄露国家秘密的;(5)诽谤、侮辱他人的;(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内容:(1)《条例》确立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事业建设和行政管理于一体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2)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包括有线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审批;(3)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规划、组建、开发和管理;(4)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放、交流、交易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5)严格管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广播电视设施;(6)广播电台、电视台(包括有线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应当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7)广播电视设施受到《条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的物质基础。
泰山学院广播电视法律制度与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第十章广播电视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1、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行政实体法予以规定。
是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没有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法律制裁。
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责任主体具有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二是责任主体的这种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三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责任主体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3、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伤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
有权利就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
是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没有法律救济当事人的去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4、法律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国家赔偿、申诉信访。
5、█(?)法律救济特征:一是受理机关法定;二是有严格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三是有明确的申请、起诉期限,一般超过时限将丧失申请、起诉权;四是审理方式严格,作出的决定、判决具有法律效应。
第一节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救济1、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方面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行政实体法予以规定。
2、█(?)行政法律责任按功能分为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和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
3、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一定损失,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补救性的行政法律责任。
包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等。
4、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机关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及时纠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由行政程序法予以规定。
5、行政救济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
6、行政复议: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广播电视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广播电视法规考试大纲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题(5题,共10分);判断题(10题,共20分);案例分析题(3题,共50分);论述题(1题,20分)考试内容以前六章为重点。
第一章绪论识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理解:我国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五个层次我国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创办与管理识记: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开设条件及要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理解: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办台主体资格;办台条件等)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播管理(制作主体;依法禁止传播的节目规范等)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识记: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应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第四章公开审判识记:司法公开新闻审判庭审直播理解:司法活动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关系司法公开的意义新闻审判的特征及负面影响应用:司法报道的基本原则第五章公民人格权识记:人格权: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行为特指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其中主要是新闻传播的内容不当造成的,还有一些则发生在采集信息过程之中。
它所侵害的,是人格权中的精神性人格权,或称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隐私权: 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领域不受侵入、窥探,自己的通讯不受截听、窃取。
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广电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145页文档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广电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Βιβλιοθήκη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修改
1.北洋政府于1915年4月制定了第一个与无线电有关的法令《电信条例》2.我国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广播电视法》,但并不是说没有广播电视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可概括为三个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第一部全面规范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的行政法规,是目前法律效力最高的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这在我国广播电视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广播电视的社会主义性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广播电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肯定了广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广播电视体制。
它的内容具有以下突出特点:全面性、针对性、预见性、可操作性。
5.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事业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之所以要实行批准登记制度,一是要确保广播电视业切实遵循《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其积极的社会功能,二是便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于广播电视业的发展状况进行规模控制、布局调整和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6.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体现。
大题: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两者的共同点是,都要求政府增强其行为的透明度,公开办事,但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广阔得多,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应当将其行使职权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公开,属于一种权利型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端于瑞典。
1766年,地处北欧的瑞典,接受英国在光荣革命中废除新闻检查制度的影响,制定了自由出版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规定公布公文书的法律,在世界信息公开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西方国家最完善和最具代表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美国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这其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律是1966年的《情报自由法案》和1976年《阳光普照法案》(又称《阳光下的政府》)。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概述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概述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概述广播电视行业是一种特殊的传媒行业,既要满足公众的信息、娱乐、教育等需求,又要面对众多的制约和规范。
为了保障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运营,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
本文将对广播电视法规和职业道德进行概述。
广播电视法规是广播电视行业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各国的广播电视法规相对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广播电视法规规定了广播电视的许可与管理。
广播电视行业需要经过政府许可,并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政府会对广播电视企业进行资质审批、频率分配、内容审核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其次,广播电视法规规定了广播电视的内容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确的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
此外,广播电视要尊重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和肖像权,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
再次,广播电视法规规定了广播电视的商业运营要求。
广播电视行业允许广告投放,但需要严格控制广告时长和广告内容,避免过度商业化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干扰。
最后,广播电视法规规定了广播电视的技术标准和频率规定。
广播电视行业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以保证广播电视信号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此外,广播电视频道需要根据政府的频率规定进行频率分配,以避免频率冲突和干扰。
除了广播电视法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是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需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他们应该坚持事实真相,不偏不倚地报道新闻事件,不夸大事实,不歪曲事实,不造谣生事。
其次,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需要遵守隐私保护的原则。
他们不得窃取、泄露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再次,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
他们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不得散布谩骂、辱骂他人的言论。
最后,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社会责任的原则。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
第一章1.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 p14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一部法律。
渊源:是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例等。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例与协定等。
2.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P18言论自由“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3.媒介审判极其负面影响P58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犯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情绪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负面影响:a, 亵渎了法治原则。
媒介审判虽然不能真正代替现实生活中的司法程序,但能够制造和引导一种“众情激奋”的舆论氛围。
B,导致新闻传播体角色错位。
媒介审判使新闻传播媒介超越报道新闻、提供信息、引导舆论的职能,转而担任“民间审判”的角色,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的无限放大,干预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防范:客观真实不煽风点火不添油加醋;理性不偏不倚,忠实记录历史;公正平衡给原告双方同等说话的机会,甚至给与罪犯嫌疑人发言或为自己辩驳的机会,维护司法尊严,在法治原则下监督司法。
第三章1 . 新闻传播媒体实行的制度:批准登记制2.我国.新闻传播媒体实行的制度批准登记制的意义及其内容p60内容:对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创办报刊的报批部门做了行政级别区分,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国内统一刊号的结构形式为: CN 报刊登记号 /分类号。
意义:a,确保媒体切实遵守《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b,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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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 一致的但二者有区别,相互吸收和补 充: –国家意志,确定——社会意志,抽象 –权利本位——义务本位 –刚性约束:禁止和惩罚,他律、强制 性——柔性约束:劝阻和示范,自律、 观念性的、道义的、精神的、无形的 惩罚。
我国当前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其 渊源 • 基本原则: –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立国治 国之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也是新闻传播活动必须遵守的最 高行为准则。 –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 人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出 版自由的正式法律文件。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 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标 志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
国际社会对表达自由的共识
• 表达自由的主体:所有人,没有被排除的 情况。 • 表达的内容:信息、思想和意见 • 表达的形式:不论是口头的,书写的…还 是艺术形式的或其他任何媒介 • 表达自由的限制:其他公民权利、国家安 全和公共秩序
渊源: –宪法 –基本法律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 区法律以及我国同外国缔约或参加国
新闻传播法的核心问题
• 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 •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公民享 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 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 出版自由( freedom of press):公民享有 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 物公开发表和传达意见、思想、感情、 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表达自由的渊源与演变
• • • • • • • 弥尔顿:《论出版自由》 法国《人权宣言》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欧洲人权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社会对表达自由的一些共识
• 《论出版自由》提出了自由主义报业理论 的基本概念,作为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 在新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新闻传播法律所要处理的核 心问题都是:保护言论出版自由,同时对其受保 护的范围作出限定;从而确保国家利益和公共利 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公众和媒介能享有充分而 有保障的自由。
• 以法制的手段来管理媒介,调整新闻活动中的 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打 击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治 文化的一个核心问题和重要特点。 • 普遍模式:国家法制管理与新闻出版界自律相 结合
第一讲
新闻法绪论
主要内容
• • • • • • • • •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制与法治 现代世界法律的两大体系 世界各国新闻传播法的主要形式 新闻法的核心问题 我国当前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渊源(构成) 我国新闻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新闻法制和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 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新闻法制
信息权利链与知晓权的实质
• 在严格的意义上的知晓权指的是公众有了 解其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 • 信息权利链:信息的产生、发送、传递、 接受的整个过程中的权利关系。 信息的产生的对应权利是思想自由。 信息的发送——表达自由。 信息的传递——通信自由。
信息的接收——知晓权。因为公众只有能 够合法地接受信息,并有权接近信息,才 能顺利完成信息传播的全过程,实现信息 制造者和传递者的最终目的。因此,知晓 权是广义的表达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
• 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新闻传播 活动中享有传播活动权利和承担传 播活动义务的人或组织。主要有: –新闻媒体 –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职业 传播者) –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 群众团体
•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传播活 动过程中,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指向。主要有:物、行为和智 力劳动成果。
–(3)新闻法针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 规比较详尽,而针对保障新闻自由 的法规相对不足。 –(4)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 职业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既要求 严格的他律,又要求主动的自律, 两者需要辩证的统一。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
• 所谓道德,就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 决定的,评价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善与恶、 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 诚实与虚伪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和规范 的统一体。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 人们的内心信念的力量,以保证人们对其 规范的遵守。 •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 道德行为准则。
• 新闻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新闻法律 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新闻权利和新闻 义务。
• 新闻法律关系的类型: –新闻媒介与政府的新闻管理关系 –新闻媒介与新闻工作者的聘用合 同关系 –新闻媒介与受众的新闻服务关系 –新闻媒介与法人的广告服务关系
第二讲
表达自由(出版自由)
主要内容
• • • • 表达自由的渊源与演变 知晓权与信息公开法 接近权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有关表达自由的宪法和法律规定
• 在现代社会,知晓权更多地与大众传播媒 介发生关系,因为公众往往是通过大众传 媒来了解政府工作的。
知晓权与信息公开立法
• 瑞典1766年《出版自由法》确立了“公开 原则”——所有公共部门的文件被宣称为 “公共文件”,对于公共文件,公开是一 般原则,保密是例外原则。该法明确规定, 禁止国家官员以任何托词,拒绝向公民提 供文件或阻止其复制文件。仅仅有少数已 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类型可以保密。— —这一原则成为几个世纪以后大多数国家 制定信息公开法的一个根本原则。
– (1)依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 – (2)依法限制滥用言论出版自由 – (3)新闻出版界本身的自律
我国新闻法的基本内容
• 确保新闻传播活动的积极社会作用 • 保障公民的传播活动的权利 • 确立行政管理部门和传播媒介之间的管理 和被管理关系
新闻法制中的法律关系
• 概念:新闻法律关系指新闻法律规 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 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 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 概念: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 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 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 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新闻法制的特点 –(1)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必须在党和 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新闻传播活动。 –(2)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 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等文件,已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整 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