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册》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有序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各市(州)至少选择2个县(市、区、特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培育,未列入典型培育的各县(市、区、特区)至少选择2个乡(镇)开展县级典型培育,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以分别选择3—4个县(市、区、特区)、乡(镇)开展典型培育,用3—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为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8.07•【文号】水节约〔2024〕208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水节约〔2024〕208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全面建立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聚焦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建立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力争两年内制定发布涵盖黄河流域主要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用水定额),压实用水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稳妥有序推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引导用水单位采用先进节水技术设备,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业和服务业产业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用水等情况,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的下列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高耗水工业:火力发电、选煤、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甲醇)、建材(水泥)、钢铁、石化和化工(石油炼制、合成氨、尿素、硫酸、烧碱、纯碱)、铝(电解铝、氧化铝)。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是贵州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灌溉用水定额标准》(GB/T19490-2016)及国家水利部《灌溉用水配给量计算标准》(SL 441-2002)等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耕地面积、灌溉开展情况,结合本省气候特点及干旱现象,结合灌溉用水节水现状,结合灌溉设施利用率,按照地形地貌、土壤条件及水源供应条件等,制定的灌溉用水定额。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是根据贵州省农业发展情况和灌溉要求,将贵州省灌溉区划为六大类,即潮湿地区、湿润地区、一般地区、干旱地区、沙漠地区和荒漠区,分别给出灌溉用水定额,以保证所有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
1、潮湿地区:潮湿地区是指地势低洼、湿气浓郁的地区,多数植物不能正常生长。
潮湿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6m3,每季度应补灌0.3m3,灌溉频次不少于2次。
2、湿润地区:湿润地区是指有较多的雨水,土壤有较多的湿润度,尤其是夏季,大多处于湿润状态,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4m3,每季度应补灌0.2m3,灌溉频次不少于2次。
3、一般地区:一般地区是指没有特殊气候特征的地区,一般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2m3,每季度应补灌0.1m3,灌溉频次不少于2次。
4、干旱地区:干旱地区是指雨量较少,旱季长期干旱,土壤缺水,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7m3,每季度应补灌0.3m3,灌溉频次不少于3次。
5、沙漠区:沙漠区是指雨量少、风力大、沙漠化程度高,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1.3m3,每季度应补灌0.4m3,灌溉频次不少于3次。
6、荒漠区:荒漠区是指干旱严重,雨量少,风力大,沙漠化程度高,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1.5m3,每季度应补灌0.5m3,灌溉频次不少于3次。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的制定,不仅有利于科学的灌溉用水,提高灌溉设施的利用率,有效的利用水资源,而且还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钱运录1999年12月14日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格利用水资源,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建立良性的水利运行机制,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部门管理的具有供水功能的蓄水、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用途、性质和规模分别核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水费计收和使用的监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督促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依法计收、管理和使用水费。
第七条对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水价制定原则第八条水价以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为基础,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农业粮食灌溉用水按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定,在3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他用水按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税金核定。
【0】用水定额标准
ICS13.060.25P 41DBXX 陕西省地方标准DBXX/T XX─201X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Shaanx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3)4.1工业用水定额 (3)4.2生活用水定额 (23)4.3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28)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33)前言200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该定额试行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在推动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工艺技术不断更新、节水器具的普及,部分定额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同时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陕西省水利厅组织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对《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修订,并按地方标准颁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所规定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萍、毛小惠、孙绮、冯缠利、贾亚平、高旭艳、马孝义、王光社、聂卫波、陈静、韩彩波、甘学涛、高宏周。
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定额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
1.3 本定额未涵盖的行业用水,部门或行业有明确规定的参照部门或行业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pdf
土壤 质地
灌溉 分区
定额单位
灌溉基准定额
III m'/667 m'
145
沙1:
地膜春花生 7 5
VI m'/667 m`
145
谷物及其
A011 他作物的 种植
III m'/667 m'
135
壤七
VI m'/667 m'
135
沙土 VII m' /667 m
110
50
春播棉
壤二L 珊 m'/667 m'
汗发区、卢龙、青龙 王西、迁安
f山、井陉、赞皇、行唐、灵寿、鹿泉、.元氏
太行if乌Ali区
IV
来源、阜平、涞水、易县、满城、顺平、唐县、曲阳
邗台县、临城、内丘
滋县、武安、涉县
保定南市区、保定北市区、保定新市区、琢州、徐水、望都、定州、
安国、高碑店、定兴、容城、清苑、蠡县、博野、雄县、安新、高阳’
井陉矿区、石家庄长安区、石家庄新华区、石家庄裕华区、石家庄桥一
III
地膜稻 7 5
m'/667 m2 350
一季稻
VI M'/667 m'
500
马铃薯
沙土 50 壤七
粘土
m'/667 m'
110
m'/667 mz
100
m'/667 m'
90
DB13/T 1161.1-2009
行业 行业 代码 名称
作物名称
马铃薯
谷物及其
A011 他作物的 种植
春玉米
表3(续)
保证率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黔发改价格〔2024〕87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8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水务一体化和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第三章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四章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五章输配水管(渠)道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六章激励约束机制第七章水价的计价方式第八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九章监督机制第十章附则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以下统称“制定”)省内除中央直属及跨省重大工程外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
贵州16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DB52T 725-2011 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
浅、薄、湿、晒 常规灌溉
立方米/亩 Ⅰ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Ⅱ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Ⅲ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Ⅳ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Ⅴ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Ⅰ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Ⅱ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Ⅲ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Ⅳ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Ⅴ区
管(浇)灌
立方米/亩 Ⅰ区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农业灌溉分区 ...................................................................... 3 5 用水定额 .......................................................................... 4
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农业用水(DB13T 1161.1-2016 )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见表2。 表2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编号
分区
规模调节系数
工程形式调节系数
水源调
地表水
地下水
地表水
地下水
节系数
>30 万 1-30 万 <1 万
100-200 <100
地面 小畦 管道
地表 地下
>200 亩
防渗
微灌 喷灌
亩
亩亩
亩
亩
灌溉 灌溉 灌溉
备注
表内定额值 是沟灌和畦 灌的平均值, 采用滴灌的 在此基础上 乘以 0.8 的
系数。
5
DB13/T 1161.1—2016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见表5。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作物名称 苹果树
梨树
葡萄
A015
果树种植
桃
核桃
大枣
表5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水文年(%) 50 75 50 75 50 75 50 75 50 75 50 75
Ⅳ 太行山山区 1.12 1.05 1 1.12 1.05
太行山山前
Ⅴ
1.12 1.05 1 1.09 1.04
平原区
Ⅵ 燕山丘陵平原区 1.11 1.10 1 1.10 1.06
1 0.95 1 0.94 0.92 0.50 0.85 1.06 1 1 0.95 1 0.91 0.92 0.50 0.85 1.06 1 1 0.95 1 0.91 0.92 0.50 0.85 1.06 1
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
2
DB13/T 1161.1—2016
表 1(续)
分区名称 黑龙港低平原区
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册(DB52T 725.1-2018)
15
黔北温暖 中夏旱区 (Ⅲ区)
遵义
仁怀市、余庆县、绥阳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桐梓县、湄潭县
14 15 1 7 2 4 2 2 6 88 88 10 13
毕节 毕节 黔西南 六盘水 黔南 安顺 黔西南 全省合计
金沙县 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 赫章县、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普安县、晴隆县 钟山区、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州市 平塘县、罗甸县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3 2
贵州省农业基本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表
分类代码
行业分类
作物名称
水文年型 (%)
50 80 90 50 80 90 50 80 90 50 80 90 50
中稻
011
谷物种植
小麦
玉米
油菜
012
豆类、油料 和薯类种植
马铃薯
80 1150 ~ 1300 1300 ~ 1500 90
1100 ~ 1250 1300 ~ 1500
1
DB52/T 725.1—2018 3 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全省划分为五个农业灌溉分区,见表1。 表1
分区名称 市(州)
贵州省农业灌溉分区
县(市、区) 县级行政区划数量(个)
贵阳 黔中温和中 春、夏旱区 (Ⅰ区) 安顺 黔南 黔东南
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惠水县、长顺县、龙里县、贵定县、瓮安县、福泉市 麻江县 碧江区、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
2018 - 03 – 29 发布
DB52_T_725.1-2018
4
春、夏旱区
21
(Ⅰ区)
黔南
惠水县、长顺县、龙里县、贵定县、瓮安县、福泉市
6
黔东南
麻江县
1
碧江区、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
铜仁
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10
黔东温暖
松桃苗族自治县、万山区
重夏旱区
黔南
都匀市、荔波县、独山县、三都水族自治县
4
29
(Ⅱ区)
凯里市、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
Ⅴ区 600 ~ 700 1050 ~ 1200 1100 ~ 1300 1500 ~ 1750 2150 ~ 2450 2250 ~ 2600 600 ~ 700 1200 ~ 1400 1500 ~ 1750 700 ~ 850 1000 ~ 1150 1150 ~ 1300 650 ~ 750 1050 ~ 1200 1300 ~ 1500
黔东南
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
15
从江县、雷山县、丹寨县
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正安县、习水县、赤水市、
黔北温暖
遵义 仁怀市、余庆县、绥阳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 14
中夏旱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桐梓县、湄潭县
15
(Ⅲ区)
毕节
金沙县
1
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 赫章县、
50
700 ~ 850
650 ~ 750
700 ~ 850 800 ~ 900
850 ~ 1000
80
1150 ~ 1300 1100 ~ 1250 1150 ~ 1300 1300 ~ 1500 1350 ~ 1550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
ICS13.060.25B 1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1049.1—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2015-06-01发布2015-07-01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 (2)6 农业灌溉分区 (2)7 农业用水定额表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 (6)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8)参考文献 (9)前言DB14/T 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本部分为 DB14/T 1049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印英、王瑞芬、杨丽霞、罗朋、郭天恩、渠性英、张天锋。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1 范围DB14/T 1049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农业灌溉分区。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方面开展涉水规划编制、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设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作物播种前及全生育期内,单位面积上各次净灌溉用水量之和。
单位为 m3/亩。
《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
.行业用水定额省质量监督局发布省地方标准 DB 61/T 943-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所规定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萍、毛小惠、缠利、贾亚平、马孝义、高旭艳、聂卫波、龙正未、永刚、鱼晓利、建宏、王栋、琦、王光社、甘学涛、宏革、薛亚丽。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行业用水定额1 围本标准规定了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省域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
本标准中未涉及的行业和产品,其用水定额可参照相近行业、相近产品的定额。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7367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CJ42工业用水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SL13灌溉试验规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新水量quantityoffirstusedwater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用水定额waterconsumpionquota指每计量单位需要的新水量标准。
注:计量单位指人、床、次、d、t、m2、m3、100m、kg、台、辆、头等。
3.3工业用水定额industrywaterquota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综合用水量。
工业用水定额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定额A和定额B。
注:定额A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定额B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
2022-2023年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知识》预测试题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知识》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墙式护岸的墙体( )。
A.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处应设置反滤层B.只设置排水孔C.不设排水孔及孔口处的反滤层D.与岸坡之间可回填砂砾石正确答案:A、D本题解析:墙式护岸在墙后与岸坡之间可回填砂砾石。
墙体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处应设置反滤层。
在风浪冲刷严重的堤段,墙后回填体的顶面应采取防冲措施。
2.防洪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是( )。
A.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分级实施B.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防洪规划C.防洪规划是区域综合规划制定的前提D.流域综合规划应以防洪规划为依据正确答案:A、B本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
3.控制基岩库岸稳定的重要因素为( )。
A.水文因素B.地质构造C.岩体结构D.库岸形态正确答案:B、C本题解析: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是控制基岩库岸稳定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各种软弱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与库水的关系。
4.以下( )表示降水量的年际变化程度。
A.年降水量的极值比KaB.年降水量的变差系数CvC.年降水量的均方差σD.年降水量的偏差系数Cs正确答案:A、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以风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有( )。
A.新疆天山山地B.山东黄泛平原区C.北方土石山区D.西南土石山区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风力侵蚀类型区包括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和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区。
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华北、东北西部,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等省、自治区的沙漠及沙漠周围地区。
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包括山东黄泛平原区、鄱阳湖滨湖沙山和福建、海南等滨海风沙区。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全文-河南
ICS65.020.01B0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958—XXXX代替DB41/T 958—2014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 (2)5 灌溉分区 (2)6 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 (3)7 种植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4)8 林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6)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10 渔业用水定额 (7)1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 958—2014《农业用水定额》,与DB41/T 958—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标准名称;——修订了术语及定义;——修订了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调整了灌溉分区;——增加了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删除了调节系数;——修订了用水定额;——增加了梨、葡萄、中药材等的用水定额;——调整了部分行业代码、行业名称。
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科达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市水利局、开封市水利局、洛阳市水利局、平顶山市水利局、安阳市水利局、鹤壁市水利局、新乡市水利局、焦作市水利局、濮阳市水利局、许昌市水利局、漯河市水利局、三门峡市水利局、南阳市水利局、商丘市水利局、信阳市水利局、周口市水利局、驻马店市水利局、济源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灌溉分区、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种植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林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与农村生活的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收管理条例》规定,用水定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2)成立编制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节水管理单位人 员、用水户、专家、科研人员等组成。
(3)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用水定额的技术 路线;收集、整理、分析资料数据;计算并确定用水定额值;形 成完整的用水定额,编写定额文本和定额编制说明;征求用水单 位、行业和专家的意见并组织上报审批。 6.成果审查与上报审批要求
①分析调节系数的主要影响因素 表 2-4 列出了各用水类别主要影响因素,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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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各用水类别的用水主要影响因素
序号 用水类别
影响因素
01
机关
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附属设施(食堂、浴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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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收集资料的整理,要从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和 一致性方面进行检验。 9.用水定额编制程序
见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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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行业用水定 额。 3.编制内容
用水定额编制主要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 额、农业用水定额及综合用水定额四部分内容。编制的用水定额 能够直接服务于取水许可管理、用水计划管理、节水管理、建设 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修订)用水定额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及所管辖各地 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同时,鉴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 地区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编制用水定额时,应 充分考虑这种实际情况,改革用水定额标准一刀切、用水定额粗 放的弊端,探索不同地区不同标准的用水定额制定新方法,提高 用水定额管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高效农业灌溉供水规划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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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灌溉、供水水源工程规划编制大纲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供水水源工程规划的编制,主要为供水水源到园区规划接入点(水厂)的输水干渠(管),不包含示范园区内的田间工程、供水管网工程以及供水水厂工程。
、、亠前言主要包括任务由来、目的意义、组织领导、编制过程、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批准发布机构等主要内容。
综合说明概括规划的主要成果,包括:规划背景、基本情况、规划目标任务、需水分析评价、规划水源工程、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和实施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等。
基本情况2.1*** 县自然地理概况分析描述与园区发展关系密切的自然地理条件。
2.2*** 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分析描述与园区发展关系密切的各种社会经济状况。
2.3*** 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发展规划根据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园区” )等有关资料,描述园区规划范围、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产业结构、产业规模、需水总量等。
2.4 供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全县供水工程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价;特别要加强对供水水源研究范围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评价。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3.1 规划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状况,提出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3.2 规划原则从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供定需、集中管理、规划协调等方面,提出适宜的规划原则。
3.3 规划依据提出编制供水水源工程规划需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其它依据。
3.4 规划范围园区供水水源研究范围为已编制备案的园区及周边河流,规划范围的确定主要考虑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规划供水水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具体范围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研究确定。
水资源论证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1 总则1.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
1.2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2.1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1.2.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1.2.3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2.4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1.2.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2 水资源论证内容1.1水资源论证以下主要内容:1.1.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1.1.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1.3 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1.1.4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3.1分析范围与水资源状况3.1.1 以建设项目取用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确定分析范围,并以行政区为宜。
对于影响全流域的建设项目,分析范围应扩大到整个流域。
3.1.2 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现有成果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述分析范围内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
3.1.3 在水功能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概述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质量状况。
对于水污染严重的现状与近年来的变化情况。
3.1.4 对于确定的分析范围,应附分析范围图,并简要介绍分析范围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气候特征、水系、水文系水文地质条件等。
3.2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3.2.1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根据分析范围内的实际供水量、各行业的实际用水量和需水量资料,进行供需平衡和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3.2.2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规划,结合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和水资源的状况,简要分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
3.2.3 在现状用水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以及不同时期的主要用水指标,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和节水指标等进行比较,评价区域用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