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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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兴龙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支持全省水利建设效果初现

水兴龙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支持全省水利建设效果初现

里 、供 水管 网 1 0 里 ,新增 日供水 能 运 而生了 。支持松 北灌排体 系项 目既是 3公 力1 万 吨 ,惠及 1 2 8 6 万人 。哈 尔滨三 家 落 实省委 、省政府 巩固干亿斤粮 食产能
子 堤 防 工程 和 呼 兰 河呼 兰 城 区 段河 道 工 程 ,也是落实哈 尔滨市委 “ 北跃 ”发
个 提 出 了 “ 江 居 中 ,两 岸 繁荣 ”的 发 后支 持居 民安 全饮水 项 目9 ,投放 贷 亩膜下滴 灌工程等大型项 目已经完 成对 一 展 目标 ,哈 尔滨 市 委提 出 了 “ 北跃 、 款46L ,支持 新建供水 管网 105 公 接 ,在水 利厅 、发改委 、财政厅 等相关 .t 元 ' 3. 5 部 门的大 力支持合作下 ,该行 的信贷资
黑 龙 江省 农 发 行 以支 持 城 市水 资
源 的综合 利 用 和城 乡水 利 防灾 减灾 体
系为 重 点 ,积 极 支持 提 高全 省 水资 源
调 控 能 力和 利 用 水平 ,增强 防 洪 、排 涝 和 居 民 供 水 条 件 ,合 理 分 配 全 省
农 田1 25 亩 、改 造 中低 产 田56 万 7 .万 .9 亩 ,为 支持 全 省 大 力发 展 农 田水 利 、
行 。农 发行 省 分 行 围绕 省 委 、省政 府 “ 亿 斤粮 食 产 能 巩 固提 高 工程 ” , 干 “ 一 五 ” 期 间共 审 批 贷 款 1 7 1 亿 十 0 .5 元 ,投 放 信 贷 资 金 5 .9 元 ,支 持 16 亿 萝 北 、同 江等 东 部 建三 江 灌 区水 利项
亩 产 能到 一 千七 八 百斤 ,每亩 能 多 打 六七 百斤 。 1 农 民种 2 0 户 0 亩地 ,一年

中行黑龙江佳木斯分行14.5亿元信贷支持农垦建三江秋粮水稻收储

中行黑龙江佳木斯分行14.5亿元信贷支持农垦建三江秋粮水稻收储

这 两 套Leabharlann 系 统 应 用 范 围 广 泛 ,适 用 于 省行 相 关 部 门及 各 分
第 一 笔 贷 款发 放 的 全过 程 ,如 此高 效 地 完成 与 农 业对 接 的 授 信在 黑 龙 江 省 尚属 首 次 。正 是 这样 一 次超 常 规 的 成 功 合 作使 建 三 江 分 局对 中行 的整 体 战 略服 务 意识 有 了深 刻认 识 ,在 市场 经 济 的快 速 反 应 充满 信 心 ,对 中行 工作 效 率 和 竞 争优 势 极 其 赞 赏 。 佳 木斯 分 行 在 成 功 发放 6 6 8 2 6 万元 移 居 还 耕 贷 款后 ,并 没 有 停滞 不 前 ,更 加 快 了探 碧 深 入扩 大 业 务合 作 范 围 的步 伐 ,通 过 回访 ,及时 跟 进 ,高层 联 络等 方 式 掌握 着 分 局 适时 的需要 和 信 } 息 走 向 ,对 内加 强对 农 金融 产 品 的创 新 和研 究 。此 次 提供 1. 亿秋 粮收 储贷 款 ,使农 场 收储 水 稻达 10 吨 。 45 2 0万 占建 三江 分 局粮 食 收 储 总量 的 1 ,达成 了农 场利 用 自身 的仓 储能 力 为 农场 职 工粮 食 收 储提 供 最有 效 的 服务 的 , 5 需 要 。 中行 品 牌 的特 色 服 务 又一 次 赢得 了市 场 ,至 此 ,佳木 斯 分 行 与建 三 江 分局 所 辖 1家 农 场授 信 总 量达 到 5
支行 。为 全 省新 一 代 电子 报 表 的 进 一 步 利用 和完 善 作 出 了有 益 的 探 索 和偿 试 ,得 到 了 省 行信 科 部 门的较 高 评 价 ,很 快 ,省行 信 科 部 门将 依 此 研 发 出 适 合 全 省 的报
表 系统 。

建三江直属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三江直属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三江直属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推动企业达标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建三江直属库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到xx年底,我库争取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安全达标;xx年底前,建三江直属库达到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

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为一级,作为央企我们有责任有信心配合农垦总局安全部门完成好企业的达标活动,带好头做好榜样,树立好央企的良好形象,做一流的企业,创一流的业绩。

三、实施范围建三江直属库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及消防设施器材、机电设备等。

四、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库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建三江直属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组长:李忠军副组长:王大明、赵树东成员:孙学勇、谭银贵、姜仲明、周宏伟、王清涛、孟锐、刘会斌、焦建收、路喜明、彭艳萍、韩霜、孙玉德、王志安、陈辉(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学勇成员:谭银贵、张庆龙、焦建收、刘会斌、路喜明办公室具体负责建三江直属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按照中储粮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部署和省农垦总局及建三江分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库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和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全面部署建三江直属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库内互联网宣传,利用展板、板报、挂图宣传,以及各部门集中组织培训等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让全库各部门负责人及自评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考评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25•【文号】银监办发[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4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监管信息表明,最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业务存在风险隐患。

为遏制案件发生,控制新的信用风险,现作风险提示如下:一、风险状况(一)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状况今年一季度,由于资金较为宽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业务发展迅速。

截至3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余额3552.4亿元,比年初增加697.64亿元,增长24.4%。

其中,福建、云南、陕西、天津等四省(市)增幅较大,分别比年初增长45.27%、55.62%、114.38%和154.32%。

少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债券投资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对合规开展业务审核不严,加强内控管理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制度措施不完善,加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状况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对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银行卡业务系统内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风险隐患:不能严格执行各业务系统的密钥管理制度,特别是POS密钥管理不严;不能严格约束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在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前没有充分审查、了解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的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能力;确定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后,与其签订的书面合同,没有全面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业务主机生产环境和开发测试环境管理不严格,存在制卡流程管理和重写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黑保监发[2005]15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保监发[2005]154号)各省级寿险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4]152号)精神,推动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作用,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加以落实。

2005年8月1日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为大力推进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省企业年金市场中的作用,探索适合黑龙江省情的养老保险的发展道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5]152号)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任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应对老年危机、服务于三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为完善全省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服务。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是社会养老保险强有力的补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贷款9528亿元,同比增加4112亿元,增速高达75.9%。

在信贷高增长过程中,一些机构没有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节奏,没有根据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没有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贷款“三查”和提升管理水平,违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复杂经济环境下信贷高增长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属地监管部门和主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辖内信贷高增长机构,提高非现场监测和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内机构经营中的非审慎行为、风险趋势和违规问题。

当前,要特别关注信贷增长异常、投向和结构不合理、涉农贷款满足度弱化的重点地区和机构,及时向银监会上报风险分析,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向全辖通报当前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突出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督办,重点整治,必要时部署专项检查和召集监管会谈。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风险敏感性和经营合规性,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两高一剩”、项目贷款和平台公司、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各项监管政策。

二、审慎控制贷款节奏。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前9个月贷款增长情况来看,3月、6月和9月贷款增量明显放大,三个月新增贷款共占前三季度贷款增量的47%,季末“冲时点”现象仍然突出。

对农行建三江支行发展垦区家庭农场信贷的调查

对农行建三江支行发展垦区家庭农场信贷的调查
贷款 , 全年 共投放 贷款 5 5 09户 ,0 7万元 , 中 : 押 种者为贷款投放 对象 , 92 其 抵 针对垦 区经济特点 向家庭农场投 贷款 6 2笔 , 额 2 9 . 9 金 92 4万元 ; 户联保贷 款 4 6 。 放资金, 三 3 7笔 也利于监督贷款的使用。近两年投放家庭农场 金额 6 3 0 5万元 , 当年投放 资金 到期全 部收 回。20 0 4年 贷款 1 多元, 2 , 亿 5 6户 当年年末前全部收 回 , 出现风 3 未 和 2 0 年度该行在 总结 前两年家庭农 场贷 款经验的基 险和损失 。 05
使 用期 限较 长 的国有 土地使 用证 , 因 此办理 财产 抵押贷款便 于操作 ,易于 接收 , 同时可增加 中间业务收入 。 二是 对 承包性 家庭农 ,针对 不 同的借款人
实行不 同的保证方式 。有资产 的设定
财产抵 押 ;对 那些没有 有效资产设置
抵押的家庭农场 , 采取联保形式 。 由三
l 级行下达 的贷款 规模 远不 能满 足垦区家庭农 场 上
( 结合实际改革管理体制。 一) 垦区家庭农场贷款应
贷款需求 。20 以来 , 04年 建三江垦 区家庭农 场年需求贷 按 客观实际 , 以防范风险 , 一切 扩大效益为 出发点 。 上级
款 7 亿元。20 年上半年, . 5 06 农行建三江支行贷款投放 行 制定计划应 树立贷 款规模为市场需求 服务 , 划下达 计
取一定时段内“ 一次授信 , 分笔投放” 等方法简化贷款手
2 上级行没有根据农业生产 的特 点下达贷款计划 。 续 , . 缩短贷款审批 时间。 上级行 每年的贷款计划下达 晚 , 与家庭 农场春 播备耕 时 ( ) 二 从制度上 防范 贷款操 作风险。应针对家庭农 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29•【文号】保监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3〕4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大幅提升,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较好发挥。

伴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

农业保险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农业保险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农业保险发展责任感和使命感2013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

贯彻落实好《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事关国家政策,事关农民利益,事关行业形象,意义非常重大。

各保监局、各公司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条例》对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条例》确定了农业保险发展目标,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强化了农业保险顶层设计,将对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充分认识《条例》对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业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规范,确立了经营主体基本行为准则,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对规范农业保险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选择内蒙古自治区

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选择内蒙古自治区

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
与建设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计发[2014]18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30
【实施日期】2014.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
(农计发[2014]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湖南省农业厅(委)、财政厅、银监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2〕198号),经示范区政府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推荐,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审核会商,在2013年选择21个试点的基础上,现增选内蒙古扎赉特旗、辽宁盘
山县、河南永城市、湖南华容县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的通知-佳政发〔2021〕5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的通知-佳政发〔2021〕5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的通知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的通知佳政发〔2021〕5号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政府决定,将87项行政权力授予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建三江管委会”)行使。

建三江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做好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授权和衔接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建三江管委会有效承接。

建三江管委会要加强业务学习,优化服务流程,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标准,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附件:授予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目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9日附件授予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目录(共计87项)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类型实施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注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一、《城市绿化条例》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4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对危树枯树的砍伐审批行政许可一、《城市绿化条例》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移植树木的审批5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一、《城市绿化条例》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6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行政许可一、《城市绿化条例》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7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对未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清扫冰雪责任区域的确认行政确认《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9对权限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0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1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建立并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定期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2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3对擅自占用、封闭、损毁、迁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未免费对外开放,未经批准养殖家禽家畜,在公共空间搭建鸽舍,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或者不具备上下水设施从事店面餐饮经营,未按规定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将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申办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运输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4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5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6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17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失职的;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且不进行扩建或改建的,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进行改造或者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8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9未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融雪剂的、未按照要求堆放或者运送含有融雪剂冰雪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20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1对于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2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行政奖励《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3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行政征收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二、《关于佳木斯市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佳发改联〔2019〕1号)2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行政征收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住房交易手续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2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四、《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建筑工地施工)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线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开设道口工程)对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挖掘的批准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权属辖区内)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应急、抢险、抢修工程)2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核发(新办)行政许可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核发(变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核发(延续)28房屋抵押合同备案确认行政确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29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0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1建设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2对注册建造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3对权限内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和许可范围承揽业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34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的,与相关企业或者部门串通承包建筑工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35对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36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7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8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9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对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未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0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安全的意见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1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2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3对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4对监测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未编制监测方案的、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5对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负责维护,或者未在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通道、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或者未对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者未在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密闭式防尘网的;未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或者未在施工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在施工工地通道以及出入口周边的道路存放建筑垃圾,或者未采取封闭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46对施工单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7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4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49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51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5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3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54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55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6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57勘察、设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出借、涂改、伪造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8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59对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为(降低企业原资质等级)的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6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61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承接业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2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63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房地产估价师、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64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65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66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2.12.27•【文号】农发行字[2002]251号•【施行日期】2002.12.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发行字[2002]251号2002年12月2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监督拨付职责,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促进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筹措和拨补到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文件精神,依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69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发行字〔2001〕128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各级行及业务代理机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筹措管理、下拨管理、拨补企业管理、台账与报表管理和拨补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第四条存款专户开设。

各级农发行都要按规定为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

当农发行营业机构会计部门接到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开户申报后,要及时将申报材料送交本行计划信贷部门审查。

经计划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营业机构予以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条会计科目设置。

营业机构会计部门要在“412——粮食风险基金存款”科目下,开设“粮食风险基金——××财政厅(局)”存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粮食风险基金拨入和拨出业务。

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 迈向“特色强行”转型发展新阶段

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 迈向“特色强行”转型发展新阶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2 1年年度工作会议农发行黒龙江省分行迈向“特色通行”转型发展新阶段本刊记者吴艾君报道近日,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召开 2021年年度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

2020年,面对疫情,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全力服务“六 稳”“六保”,“服务乡村振兴的银行”品牌在黑龙江得到 高度认可。

分行全年累计投放贷款763.2亿元,同比多放233.5亿元,贷款余额4419.7亿元。

其中,2019粮食年度投放收购贷款628.3亿元,同比多放 85.1亿元;投放2020年度秋粮收购贷款211.8亿元,支持收购粮食 117.5亿斤;投放扶贫贷款170.4亿元,居全省金融系统首位;投放应急贷款306亿元、生猪产业贷款15.8亿元、普惠 小微企业贷款10.3亿元,支持抗疫物资生产和企业复工复产;累计投放贷款77亿元,支持“百大项目”建设。

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黄奕忠作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当前,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已进入由“特色 大行”向“特色强行”转型发展的新阶段,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新一届党委充分研判省情行情,提出了当前 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建统领、创新发展、科技兴农、特色强行、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

2021 -2025年,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工作目标为“六个新”。

即支农服务取得新成效、发展质效达到新水平、改革创 新迈出新步伐、科技赋能跃上新台阶、治理效能达到新高度、党建工作实现新提升。

会议提出,今年,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要以高质量发展 助力黑龙江全面振兴,具体做到“四个全力”:一是全力服 务国家粮食安全,稳固“粮食银行”;二是全力在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好骨干和主力作用;三是全力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擦亮“特色银行”品牌。

其中包括,加大对150项重大水利工程等项目营销对接,做强 “水利银行”;积极营销高标准农田等黑土地保护项目,做大“农 地银行”;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打赢蓝天碧 水净土保卫战,打造“绿色银行”;四是全力支持农业农村 现代化建设,拓展科技兴农领域,支持现代种业,解决种源“卡 脖子”问题;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乡村建设等行动。

线上发放信用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佳木斯建三江垦区为例

线上发放信用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佳木斯建三江垦区为例

自2020年春节以来,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农户贷款的进程也受到了影响。

佳木斯辖内建三江垦区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信用贷款投放,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本文以佳木斯辖内建三江地区为例,对线上发放信用贷款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线上;信用贷款;金融科技基本情况(一)线上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情况目前,建三江农垦分局有9家银行机构,银行营业网点72个,从业人员866人。

截至2020年8月末,建三江地区各项贷款余额1,153.29亿元,当年累计投放农户贷款20,552笔、金额54.82亿元,其中7家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线上发放农户信用贷款11,611笔、金额23.09亿元,占当年累计投放农户贷款的42.12%。

(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建三江垦区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合理的运用互联网资源推出了一系列金融产品。

诸如建设银行的“抵押快贷”、“信用快贷”、农业银行的“农银E贷”、“网捷贷”、邮政储蓄银行的“急速贷”、哈尔滨银行的“农闪贷”、农商银行的“垦区物联e贷”“农场快贷”等纯信用信贷产品。

信贷产品的创新既有效保障了信贷资金投放进度,同时也提高了农户资金审批效率,通过线上放贷的方式三江建行、三江工行、三江哈行均能实现从申请到放款10分钟内办结,三江农行、三江农商行也能够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以往的信贷审批时间跨度明显缩短。

(三)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提高农户信用贷款风险防控能力,各金融机构以自身系统架构为基础,分别开发了自有的大数据分析系统。

如建行依托自身金融科技优势,以对接垦区线上发放信用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佳木斯建三江垦区为例■ 张睿庭 王庆红 钟成春/文37农户生产数据等多维度的大数据为切入点,综合考虑个人征信报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小额贷款、P2P借贷等各项信息,据了解该行去年投放的5.8亿元线上信用贷款中,仅有一笔24万元的农户贷款因重大自然灾害进入不良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文字号】黑农发银发[2017]96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发布日期】2017.11.01【实施日期】201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发银发[2017]96号)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分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各城商行(哈尔滨分行),黑龙江省联社,各市(地)、县农发行、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粮食局,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银发〔2016〕302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市场化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省政府决定建立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现将《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各地要加强宣传指导,支持有贷款需求的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加快实施运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粮食局2017年11月1日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促进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大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增强信贷风险化解能力,省政府决定在“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双鸭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双鸭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新增代理险种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黑保监中审[2010]4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6.13
【实施日期】2010.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新增
代理险种的批复
(黑保监中审〔2010〕4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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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理赔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黑保监发[2012]3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7.23
【实施日期】2012.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保监发〔2012〕35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2年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同比增幅较大,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确保赔款及时支付到户,切实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开展理赔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及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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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强分类的操作性,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作出调整,具体事项如下:一、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分标准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定义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

微型企业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分类方法自然人其他贷款除额度较小的贷款参照《指引》确定的农户一般贷款进行分类外,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和信用等级按矩阵方式进行初分类,然后根据借款人担保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一)信用等级的评定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本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确定。

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信用等级的具体评定程序、频率、标准由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统一制定,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年加工能力30万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年加工能力30万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年加工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水稻加工企业纳入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地)、县(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发展水稻加工产业工作部署,省粮食局、中储粮分公司、省农发行共同研究决定,按照黑粮办[2015]71号及黑粮行[2016]29号明确的核查标准,在截至2016年10月10日前经核查最终确认的现有年加工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水稻加工企业范围内,将符合《关于开展2016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16〕371号)有关规定和下列条件的水稻加工企业,纳入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认定范围。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经认定,单体工厂法人企业现有年加工能力30万吨及以上、有效仓容6万吨及以上;集团型法人企业,现有年加工总能力30万吨及以上,所属单个分(子)公司现自有水稻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有效仓容3万吨及以上。

201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30万吨及以上水稻加工企业,2015年水稻加工量不少于9万吨;2016年1月1日以后,通过扩能、产权整合达到30万吨及以上水稻加工企业,2015年水稻加工量不少于5万吨。

二、企业拥有加工、仓储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附着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相应权属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

三、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收储最低收购价稻谷进行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四、非国有水稻加工企业按照预计收储最低收购价稻谷价值的20%,向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所属相应的直属库提供有效财产抵押或银行担保。

五、由中储粮直属库将纳入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的水稻加工企业收储的国家最低收购价稻谷,向当地农发行作动产抵押。

六、集团型法人企业,在企业总部提供担保,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出具加强监管、负责依法组织追缴相应损失和确保储粮安全、资金安全的承诺书;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直接出具加强监管、负责依法组织追缴相应损失和确保储粮安全、资金安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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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三江支行等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黑保监中审[2010]4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7.04
【实施日期】2010.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三江支行等2家机构保
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黑保监中审〔2010〕4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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