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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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试题

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试题

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施行时间是()。

A.2007年10月1日 B.2008年10月28日 C.2008年4月1日 D.2007年10月28日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

A.5章53条 B.6章43条 C.6章53条 D.7章87条3、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提倡()的消费方式。

A.经济型B.环保型C.清洁型D.节约型4、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放在更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A. 减少污染排放B. 加快经济建设C. 保护生态环境D. 节约能源资源5、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A.以身作则开展节能工作 B.严格要求节能工作部门C.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 D.加强对各个部门的示范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A.环保义务 B.节能义务 C.监督义务 D.举报义务7、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的紧急通知》精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要同步加强对2009年电表用量()万千瓦时以下的公共机构的用电检测工作。

A.5万B.10万C.15万D.20万8、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A.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B.财政部门 C.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D.建设主管部门9、国家鼓励在()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A.钢架建筑B. 砖混建筑C. 框架建筑和钢架建筑D.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10、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A.社会团体 B.政府组织 C.单位和个人 D.公司法人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的能耗。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台政服〔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服〔2019〕38号各处室、各窗口:为建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提高审批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19年12月4日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我市的政务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需求以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仍有差距。

为积极破解原有前台窗口人员队伍问题,提高群众和企业到中心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高质量发展,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四制四化”,破题窗口受理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做好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标,以“创一流效率,做一流服务”为工作理念,瞄准优化服务和透明高效两大核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践行“五心”“妈妈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四制四化”窗口受理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破解原有前台窗口人员临聘比例过高、稳定性差、忙闲不均、服务动力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公开竞聘、“差异化”薪酬分配、积分制、考级制管理,大幅提升窗口队伍素质,有效激发窗口人员内生动力,实现减员增效,服务提质,力争使窗口人员精减50%以上,人均年收入提高近七成,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服务优质、素质优良的受理队伍。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8〕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8〕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公共数据资源整合,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便捷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库是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的、多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信息等基础数据。

第三条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台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2016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精神,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拉高标杆、争先进位”总要求,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进“三大历史任务”,推动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一、围绕助力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全力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指导全市“五气共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抓好燃煤烟气、有机废气、车船尾气、施工扬尘、城乡烟尘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深入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3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90%提高到2020年的9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详见表1)。

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以上。

三、全面完成“五气共治”(一)治理燃煤烟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除热电联产企业外燃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5年削减5%。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台政办发[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有关要求,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的良好环境,用2-3年时间建设30家左右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有较为完善的本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集聚区规划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2. 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四至边界清晰,业态新颖,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3. 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4. 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在全市同类集聚区中或当地有较大影响。

同时,各类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物流园区。

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服务功能;入驻物流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少于3家。

--商贸综合体。

要求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入驻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各类企业25家以上。

--新型专业市场。

具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产品展示、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等功能,居全市同类市场前列,年市场交易额超过10亿元。

--旅游休闲度假区。

具备相对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拥有现代休闲娱乐项目、旅游度假设施、特色餐饮购物服务等,入驻各类旅游服务企业10家以上。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16〕191号)精神,设立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增加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 将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规划执法处罚权下移给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

(二)市城市管理局。

1.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2.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物业管理、数字城管建设管理职责。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台政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着力推进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行为(一)清理规范服务项目。

中介服务项目是指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被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如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等。

各地、各部门要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地政府和部门自行设立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全市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2•【字号】台政办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台政办发〔2006〕85号)我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 2001 年前后陆续建成并运行以来,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行政审批服务新路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企业和群众的欢迎。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集中行政审批资源,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一个不可替代的综合平台。

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以来的实践证明,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既是巩固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的需要。

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台政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州市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汇总表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0日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公民个人、市场主体自律为核心的审批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及申请人责任,加强告知承诺审批与信用监管联动,以信用监管倒逼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制,更大力度地放宽市场准入。

到 2020 年 12 月底全市告知承诺事项全部纳入信用监管,其中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在 11 月底前完成,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事项在 12 月 15 日前完成,其他事项在 12 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流程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审批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以及所需材料等,并明确可以用承诺方式替代上述申请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申请人按要求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相应的审批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可以先行作出同意决定的新型审批方式。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台政办发[2011]150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98号),组建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台州市物价局牌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主管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2. 负责发展海洋经济的职责;3.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4. 承担对口援建管理和“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5. 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 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0•【字号】台政办函〔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68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0日台州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在群众出行中的分担率,减少小汽车的使用,以实际行动推进“一都三城”建设,针对我市市区公交卡、公共自行车卡平台各自独立,不利于市民公交出行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公共自行车卡和公交卡保有量及应用范围比较,在保留原有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下简称三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单独使用的公共自行车卡、公交卡,原有公司运行模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将各区自行车卡的相关功能加载到市区公交卡上,力争在2015年11月底前形成具有复合功能的“台州交通卡”,实现在台州市区乘坐公交车、借用公共自行车使用同一张卡的目标。

二、基本要求(一)互联互通,方便市民出行。

近期实现市区公共自行车、公交车一卡通用。

远期实现全市公共自行车、公交车互联互通,并不断扩展与全国主要城市公共交通卡平台的对接。

(二)整合资源,注重大数据应用。

在整合公交卡、公共自行车卡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展到停车缴费、通行缴费、出租打车等与交通出行相关的应用,真正方便市民,实现交通出行“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要建立稳定的数据库,在公共交通方面获取完整出行数据,为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积累数据,推进交通大数据开发利用。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0•【字号】台政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0日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包括以下事项:(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三)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称重大行政决策或决策)适用本规定。

人事任免、处置突发事件、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制定地方标准和制定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等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监察、审计、法制等市级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和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台政服〔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服〔2020〕32号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经研究,并商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现将《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时间安排表2、咨询库建设工作分配表3、《政务服务微视频制作方案》、《微视频制作事项清单(第一批)》4、分管领导、专职人员信息表5、台州便捷咨询行动钉钉工作群二维码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8月25日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台州市政务服务获得感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台政服〔2020〕25号)要求和政务服务2.0行政服务中心改造相关要求,提升互联网平台、12345咨询热线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政务咨询能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2019年度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获得感评估报告》要求,围绕“全市共建共享,三端协同应用”建设目标,全市一体化建设政务服务咨询库,从互联网咨询、政务热线电话咨询、现场咨询三个维度全面提升办事企业、群众获取咨询信息的便捷度和准确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统一咨询库。

制订《台州市咨询库建设指引》,按照“全市合建、快速迭代、共享共用、保留特色”的原则进行咨询库建设。

基础咨询库数据同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颗粒度细化事项,自动转化成各地各部门可情形引导的办事材料指南;常见咨询问题库由市级部门协同县(市、区)部门开展咨询问题梳理,市级事项涉及的常见咨询问题由市级部门整理和入库,县级事项涉及的常见咨询问题由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分配的部门进行问题整理、汇总和入库(工作分配详见附件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10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10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我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原则(一)权责一致。

依照法定行政职权,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形成审批与服务、审批与监管并重以及审批与责任挂钩的工作新机制,全面履行监管职能,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

(二)依法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管办法和监管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全程监管。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10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10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围绕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办事依法依规、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开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以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APP)平台功能,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接入口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服务质量,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库、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端一号一窗三库”建设(统称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库,并向社会公开。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台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舆情回应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务舆情回应方面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监测研判和督促检查,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对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快速反应,及时发出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

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政务舆情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回应社会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映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要把互联网作为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对广大网民的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困难要及时帮助、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台政办发[2006]178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作如下分工:虞选凌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

协助市长处理财政、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财政局、审计局、编委办,咨询委。

赵加福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司法、人事、税务、人民武装、信访、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驻外机构、信访局、地方志办、房委办,军分区、驻台部队、预备役二团、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老干部局、老龄工委、无线电管理处。

叶建斐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主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陈连清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贸易、粮食、流通、旅游、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

联系贸易与粮食局、旅游局、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检站、工商局、烟草局、各金融保险机构、石油公司。

徐小力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重点工程、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发改委(物价局)、经委、国资委、统计局、重点办、铁路办(甬台温铁路建设指挥部)、机场办、民航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建设指挥部、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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