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藏政办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36号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动我区学校体育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发[2014]8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14施行日期2014.08.14文号藏政发[2014]89号主题类别劳动安全保护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发〔2014〕8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入6月份以来,随着生产经营大忙季节和旅游高峰期的到来,人流物流车流的持续增多,汛期强降雨带来的自然灾害和道路等通行条件的降低,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呈现上升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对此,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事关生命、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和抓安全生产就是抓发展、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稳定的思想,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常抓不懈,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红线、高压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全国性集中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和再部署,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在问题隐患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在重点领域安全和关键环节落实上做文章、在集中打击和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上见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严密防范一般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八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借鉴唐山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及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
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中小学
为 贯 彻 落实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防 震 减 灾 法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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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厅 转 发 教 育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建 立 中 小学 校 舍 安全
国 家 中 长 期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划 纲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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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长效机制 意见的 通知 》 国 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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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区 政 府 办公 厅 文 件
西 藏 自 治 区 人民政府办 公 厅转发
教育 厅等 部 门 关 于 西 藏 自 治 区 中 小 学 校舍 安全 保障长 效 机 制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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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藏政办发[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100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及国债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或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国家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政府信用贷款所筹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援藏资金投资的项目及使用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发挥好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民间投资,扩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更大发展的重要保证。
“十一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投资效益发挥,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精神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精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藏政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精神的意见(藏政发〔2007〕2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正确认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五”期间,西藏经济快速发展,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社会局势持续稳定,顺利完成了“十五”发展目标。
特别是刚刚过去的2006年,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3。
4%,连续第六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创十年来的新高;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2%,连续第四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创二十年来的最高增幅,实现了“十一五”发展的开门红,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但由于特殊的自然、历史等原因,目前西藏仍属于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生产力水平低下,市场化水平低,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落后,生态环境脆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以及达赖集团的干扰破坏等等。
只有继续保持“十一五”期间国家对西藏的一定投资规模,才能促进上述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认识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精神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召开第167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调整后的方案确定了国家组织实施的我区“十一五”规划项目共180个,项目总投资1097.6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总投资为778.8亿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中小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14]44号【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5【实施日期】2014.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44号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制定的《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十二五”以来,全区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牧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全区部署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但我区城乡学校多、基础条件差,尤其是农牧区学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藏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19日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藏政办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13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进一步加强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作为农牧区教育工作的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和良性的运行机制,为农牧区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农牧区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工作,“两基”攻坚成效显著。
截止2006年底,“普九”县由2003年的17个县增加到49个县(市),“普九”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30.9%提高到70.5%;扫盲县由2003年的40个县增加到63个县,青壮年文盲率由2003年的30%下降到10%;“普六”县由2003年的55个县增加到73个县,“普六”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79.6%提高到99.4%,实现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目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3•【字号】藏政办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4〕56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的意见(2004年4月28日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各级政府和学校最根本、最艰巨的工作任务是巩固“两基”成果,并逐步提高“两基”水平。
开展对已实现“两基”目标县的复查工作,督导检查“两基”成果巩固、提高和整改情况,对于不断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整体水平和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目前我区已进入“两基”攻坚阶段。
“两基”攻坚后的巩固提高任务更重、更艰巨。
为此,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两基”成果巩固、提高的复查评估工作。
现提出意见如下:一、“两基”复查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第三、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牧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两基”为“重中之重”的方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两基”职责为主线,以推动“两基”工作的巩固、提高和发展,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复查机制为保障,不断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的各项工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藏政办发〔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38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3日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优中选优、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安委会负责组织,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考核组分为地(市)考核组和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组。
地(市)考核组由自治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参加考核组的成员实行异地交叉考核,对本地(市)考核实行地域回避;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组由自治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且对本单位考核实行单位回避。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5、建立后勤产业,明晰产权及责、权、利关系。逐步将学校后勤服务系统与学校整体剥离,建立后勤服务产业。明晰学校与各经营实体的产权关系,明确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利益分配关系。剥离初期,学校要在场地、物资、设备等方面给后勤企业以支持,将用于后勤的国有资产盘清核帐,明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合理界定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的界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凡租赁给后勤实体有偿使用的资产,均应以协议方式确定国家资产折旧费的提取标准和上缴费用额度。改革初期,学校要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用于学校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可按5-10%的幅度逐年递减。
2、为保证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顺利实现,在社会化初创阶段,学校应继续给予后勤必要的政策与经费支持。大型设备维修、更新、水热电供给等方面仍由学校承担。同时学校要承担后勤与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协调义务。
3、在改革过程中,高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由自治区教委统一组织规划,有关部门要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规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需要另行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在校外建设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意见-藏政办发〔2018〕17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意见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意见藏政办发〔2018〕17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全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增强服务脱贫攻坚能力,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控辍,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地(市)、县(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库。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建立0—15周岁人口数据库。
每年6月底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部门提供0-15周岁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情况数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住院分娩但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村(居)委会提供在其他机构出生且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负责汇总0-15周岁人口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滚动式管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4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推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优化服务环境,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围绕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医药医疗设备采购、医用高值耗材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理整合现有政策规定,取消擅自设立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违规加分或违规干预市场主体相关政策。
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管理统一制度体系,3月底完成交易目录制定工作,力争6月底建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交易规则清理、再造和信息公开目录、交易流程、招投标责任清单制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藏政办发[2008]140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140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0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关于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区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城镇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危房)和旧住宅区改造力度。
力争在2010年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藏教体卫艺[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藏教体卫艺〔2008〕6号)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西藏民院附中、西藏军区八一校,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学校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区各级各类学校2008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治理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推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型场所,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一)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学校开展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四)学校安全工作重要部位(教室、宿舍、水源、食堂、实验室)、体育器材和设施、食堂用具和餐具、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五)学校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的完好状况及监测检验情况;(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九)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二)对学校周边和建筑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3•【字号】藏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4〕5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2004年4月28日自治区教育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国办发〔2004〕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提出意见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担负着统筹管理县域内各类教育的重要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目的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强化教育督政职能,促使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责任,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实施“两基”攻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对象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全区所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县级市、区,以下同)。
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
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8•【字号】藏政办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4〕16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2004年3月1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厅)近年来,随着全区教育和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卫生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从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工作。
各地(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大中专院校要成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严管严查,不断改进学校卫生状况,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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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9]69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6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西藏自治区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路线图(略)
2.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流程图(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范围、目标和任务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自治区所有中小学校中每一栋建筑物。
(一)目标。
对全区中小学校的每一栋建筑进行排查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风灾、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任务。
1.摸清底数,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从2009年7月开始,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区中小学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鉴定,做到数据准、底数清、资料实。
通过排查鉴定,收集我区中小学校舍基本信息,形成对每一座校舍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建立电子数据平台。
2.加固改造、避险迁移,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区中小学C级危房的加固和D级危房的重建,对七度以上地震高裂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完成工程规划的30%,2010年完成工程规划的60%,2011年完成工程规划的10%。
2011年对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面达到100%。
二、工程实施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排查鉴定工作实行在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地震、水利、公安(消防)、监察、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抽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以县为单位,逐校、逐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校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出加固或重建方案。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自治区校安办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集中办学、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