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剖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软件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就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产品,是可以享受版权保护的。
对于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应该及时进行注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与此同时,软件的使用者应该尊重软件作者的版权,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或者修改软件。
但是,版权保护也是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防范力度不够。
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版权保护难以对盗版软件进行有效的打击,所以更多的保护措施需要被采取。
二、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用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广泛采用。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在软件中嵌入特定的信息,使得软件的使用者必须验证所有权才能进行合法的使用。
数字水印通常包括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种。
可见水印顾名思义即可以被用户看到的水印,经常被用于版权标记,而不可见水印则无法被人类视觉察觉。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可见水印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被广泛应用于软件版权保护领域。
三、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技术是指由软件提供商或版权所有者对软件使用者进行授权认证验证,授权后用户才可以合法地使用软件。
授权管理技术的主要手段包括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授权验证技术和软件锁技术等。
在授权管理技术的应用中,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是最常用的一种技术。
该技术将软件代码和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只有通过解密后才能使用。
授权验证技术是指在软件使用之前进行验证用户身份和授权的有效性。
常用的授权验证方式包括软件序列号验证、硬件指纹码验证、IP地址验证、MAC地址验证等。
软件锁技术是指将授权管理信息信息存储在硬件加密锁中,保护软件的授权信息免受恶意攻击。
四、IT审计技术IT审计技术是在计算机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目的是检测、识别、分析和评估计算机系统中的安全性和性能问题。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产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软件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不同的领域,如果软件产生了知识产权侵权,那么软件生态系统也将一蹶不振,能否有效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到软件产业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和超越。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当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采用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机制,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临时保护措施、行业监管机制等。
但是这些机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1.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保护软件作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权利,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质,著作权的适用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不完全。
目前,著作权仅保护了计算机软件表现形式的保护,对于代码的保护并不完全。
即使有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产品,只要其他产品没有直接抄袭作品的代码,而是仅利用了其功能等方面的知识,此时将其视作侵权是困难的。
2.专利权保护专利是对新颖、非显然、具有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由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而且对于具体的细节进行保护,专利侵权也更容易维权。
但是,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法律状况尚未完全明确,还需要加强完善。
3.商标保护商标是产品、服务或企业的标识,是市场经济中常用的保护机制。
但软件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更多的是服务性质,因此商标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并不是主要的途径。
4.临时保护措施对于计算机软件,这类措施的主要形式是禁令和保全措施。
在实践中,虽然采用临时保护措施能使侵权活动得到一定程度限制,但其实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时间,并且维权十分困难。
综上,目前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仍面临很大的困境。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更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二、进一步改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在数字环境中生成、传输和获取,因此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与数字环境本身的特性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的。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比较.(一)著作权保护手段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优势第一、自动保护,自愿登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一旦完成开发,不论其是否发表,均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动”生效,对于权利人来讲是非常便捷的。
另外以自愿登记为原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实施以来,登记的程序也更为简单、快捷。
2008年我国计算机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登记量是2006、2007两年登记量的总和,全年软件登记总量为49087件,同比增长 91.25%。
其中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量47398件,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6.56,同比增长93.3%①,充分说明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优势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主流地位。
第二、促进科技进步: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计算机软件不被他们复制,而不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总体设计。
因此其他开发者能够研究、利用、借鉴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并利用其思想、算法等创作新软件,推动软件的整体发展。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弊端第一、保护程度低。
版权法所提供的保护范围对软件来说是不充分的。
从软件的外观上看,可以将软件视为普通的文字作品进行保护。
但从实用性角度来说,计算机软件能够与硬件结合实现某种特定的功能,这使得软件当中包含了相当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因素。
由于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这实际上抹杀了软件的核心价值。
第二、传统版权法对精神权利的保护不利于软件的发展。
软件版权保护中存在着不利于软件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发表权”与“修改权”这两项权利上。
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特别是商业软件其计算机程序当中的源代码不必公开就可享受版权保护,而源代码对于软件技术的进步和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具有保持作品的完整性,不允许他人未经授权修改的权利。
软件合法用户虽然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但也仅限于为自己使用的需要而修改,并且不能把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他人使用。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数字化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软件的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非常容易,因此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两方面来探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首先,从法律手段来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法律手段来保护。
著作权是最主要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手段,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学作品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享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与软件直接相关的文档和说明。
软件的著作权自软件被创作完成时就自动产生,无需进行注册。
著作权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从而实现对软件的保护和控制。
此外,专利权也可以用于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
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解决方案,而不是软件本身。
当软件具有其中一种新的技术性质和创造性,可以产生实际工业应用时,可以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的申请过程相对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要求明确的权利要求,且需要通过专利审查。
但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可以在法律上对这项技术解决方案进行独立的控制和利用。
商标权可以用于保护软件的商标标识,例如软件的名称和标识图案等。
商标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同类软件中使用相似的商标标识,从而产生混淆。
除了上述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也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首先,采用加密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加密技术可以将软件中的关键部分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他人的非法访问和使用。
同时,还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对软件进行签名认证,以验证软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次,采用许可管理系统可以对软件进行许可授权的管理。
通过授权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软件的使用权限的控制,防止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和修改。
另外,采用反盗版技术可以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反盗版技术可以通过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和水印技术等手段来防止软件被盗版。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然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确保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保护措施。
其中,著作权是最基本的形式,指的是计算机软件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软件所享有的权利。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和程度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中国,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在美国,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则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2.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方面,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例如中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的《版权法》。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例如,美国的《专利法》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
另外,商标法也被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各个国家都设立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其中,比较常见的措施有: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反盗版技术、软件注册、硬件锁定、加密技术和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等。
其中,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是一种通过数字加密技术来防止计算机软件被盗版的措施。
该技术通过一系列控制措施,如数字签名、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保证了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
反盗版技术则是一种利用程序的主动防御来防止软件被盗版的方法。
常见的反盗版技术有加密解密、模拟调试、破解检测等方式。
软件注册是一种通过软件注册码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措施。
通常,用户购买计算机软件时会获得一个唯一的注册码,只有拥有这个注册码的用户才能合法使用计算机软件。
硬件锁定,则是一种使用硬件锁(如USB口)和特定的驱动程序等手段,来限制计算机软件的使用。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驱动力,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超越传统保护模式的新思路。
我们将首先概述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定义、特点以及保护的重要性。
随后,我们将分析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如专利制度的不完善、著作权法的局限性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困难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超越传统保护模式的可能性,包括推动开源软件的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提高保护效率等方面。
本文将提出一种综合性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框架,旨在为未来的保护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侵权行为的严峻挑战。
由于软件复制和传播的便利性,盗版和非法复制现象屡禁不止,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网络环境下的软件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如未经授权的软件下载、修改和分发等,都给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制度层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虽然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执行力度的不均衡,导致很多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处。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的软件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些新型侵权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反思。
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技术手段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例如,通过加强软件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软件的防盗版能力和追溯性,从而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在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许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产物,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登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
除了著作权登记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对于某些具有技术创新的计算机软件来说,申请专利保护是一种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方式。
二、软件使用许可规定软件使用许可是指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权利。
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范围:软件使用许可应明确规定许可的范围,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和衍生创作。
2. 许可费用: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对于一些商业化的软件来说,许可费用是获取软件使用权的重要条件。
3. 保密义务: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这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4. 违约责任: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当用户违反许可协议时,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可以采取的追责措施。
这包括中止或终止使用许可、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软件使用许可的变革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使用许可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传统的软件使用许可通常是通过购买软件副本或签署许可协议来获得使用权。
然而,随着云计算和软件即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始采用订阅模式,用户只需按需付费即可使用软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言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创新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软件开发者和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套法律和机制,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和创新成果,确保开发者和企业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开发软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可以激励软件开发者进行创新,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发出更好的软件产品。
2.维护开发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防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和复制软件代码,破坏开发者的经济利益。
3.促进经济发展:软件产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将有助于培育和发展软件产业,推动经济发展。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之处,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2.执法难度大: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被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因此在执法环节可能出现难度较大的情况。
3.外部环境不利: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低,侵权行为较为猖獗,这给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核心推动力之一。
然而,在软件技术不断进步的同时,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反思,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超越现状的发展方向。
首先,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软件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标准不够清晰。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其产权界定和保护标准并不明确。
例如,在不少国家,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版权法,但软件复杂多样的特性使得版权保护难以涵盖所有的创新和创造。
此外,软件的保护范围和实施方式也存在争议,令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难以出台。
第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不够完善。
虽然已有版权和专利等手段用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但这些手段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版权保护而言,软件的复制和传播难以控制,盗版和侵权行为难以遏制。
对于专利保护而言,软件创新的高速发展使得技术变化快、周期短,导致申请专利的成本较高,且在审查和诉讼过程中面临着不确定性。
第三,国际合作和法律框架不够健全。
由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全球化特点,跨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然而,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异和监管机制的不统一加大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反思并超越现状,推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需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在立法层面,应制定明确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进一步界定软件创新和保护的标准。
在司法层面,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建立起稳定和可预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
其次,应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
技术创新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应加强软件版权保护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等研发,提高侵权行为的检测和证据的收集能力。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产业成为了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成为迫切需要的话题。
首先,我们应该反思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日益严重。
盗版不仅侵权了原创软件的权益,也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此外,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以国家法律为主导,国际合作仍存在一定困难,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亟待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高昂,很多中小型软件企业难以承担。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思考并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与技术发展相结合。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人工智能可以用于软件代码的自动识别和鉴定,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的监督和保护。
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去中心化的软件交易平台,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操作成本。
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和应用这些新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推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需要超越的领域。
国际合作可以打破国家界限,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机制。
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已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合作不够紧密的问题。
我们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制定并执行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和规则。
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反思与超越的必要环节。
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公众对盗版行为的认知,对于保护软件产业的权益至关重要。
政府、媒体、学校等各方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最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是需要超越的方向。
当前,虽然各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权益,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技术手段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一、加强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法进行。
政府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的定期审核、完善修订等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变化。
其次,应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专门机构,对各类计算机软件进行监管和保护。
此外,对于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应加以明确,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有效保护。
二、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一方面,开发者可以通过加密技术对软件进行加密,提高软件的安全性,阻止未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另一方面,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一旦软件被篡改,便可以追踪到篡改者。
此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授权管理技术,对软件的使用权进行控制,以免被盗版和盗用。
技术手段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政府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监管,打击软件盗版、盗用等侵权行为。
采取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侵权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除了政府的监管措施,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该建立起自己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从法律层面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伴随着计算机软件的普及和应用,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严峻,给软件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
因此,如何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在软件产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对人们善于思考、创新、创造的结果的一种保护方式。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几种形式。
而计算机软件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
著作权是指对于由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的产权。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它们是通过写作程序来创造出来的,因此也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主要采用的方式是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种方式。
1.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等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的著作权。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了计算机软件。
因此,只有取得了软件的著作权,才能享有计算机软件的专有使用权、修改权、发行权、转让权以及署名权等。
2.技术保护技术保护则是通过技术手段来防止软件的侵权行为。
技术保护从现在的技术手段上来说主要以软件加密和数字签名两种方式为主。
软件加密是指将软件源代码加密,这样一来,只有取得特定的“密码”才能正常使用该软件。
数字签名则是指对软件进行数字签名,这相当于在软件上盖上了一个“印章”,只有加上这个数字签名的软件才能被认为是正版软件。
三、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类型与法律后果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未经授权复制、篡改软件程序代码、出售盗版软件、使用盗版软件等几种。
而在法律上的后果,主要是指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民事侵权主要包括属于侵权的利益赔偿、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近年来,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标保护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研究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并探讨如何加强保护措施。
首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
著作权是指作为作者对其创造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表演权等。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保护主要针对软件代码,即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签署保密协议和使用数字水印等方式。
其次,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专利是指对于新的技术、方法或产品的独占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常见的专利保护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主要用于对一种新的、有创造性和可实施性的技术创新进行保护,而实用新型专利则主要用于对于某种有新颖性和实用性的细小技术改进进行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软件的核心技术和功能。
第三,商标保护对于计算机软件企业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商标是指能够个别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的组合或者声音等。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商标可以用于标识软件产品和服务。
通过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防止他人滥用自己的商标,提高软件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
法律法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只有明确的法律框架才能保障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者给予严厉的处罚和赔偿,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必要的,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可以更好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除了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着盗版问题。
盗版是指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和销售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问题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问题1. 简介- 计算机软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 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创新、鼓励创业和促进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2. 什么是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 版权保护是指对软件作者的著作权进行保护,确保其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
-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价值。
3. 为什么计算机软件需要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 保护软件作者的权益:软件创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确保作者获得合理的回报。
- 鼓励创新:版权保护激励软件开发者继续创新,并推动技术进步。
- 维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其他人复制和盗用软件,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 促进经济增长: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投资和创业,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4.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方式- 注册版权:软件作者可以通过国家版权局或相关机构注册软件版权,确保法律保护。
- 版权声明:在程序代码或软件使用界面中明确声明软件版权归属,提醒用户不得非法复制和传播。
- 加密和授权:采用技术手段对软件进行加密,防止非法复制和使用。
通过授权,限制软件的使用范围。
5.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激励创新和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创作者可以合法享有他们的创作成果,鼓励继续投资和开发新技术。
- 提高生产力: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投资于研究和开发,并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
- 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构建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跨国合作和交流。
- 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防止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6.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问题面临的挑战- 技术突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破解软件加密和绕过版权保护措施的方式更加复杂和隐蔽。
- 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协商,以确保全球范围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 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快速发展的计算机软件行业。
计算机软件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计算机软件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行业成为了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软件的开发与创新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软件的独立创造性作品进行合法保护,确保软件作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创新。
软件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没有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发者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的成果被侵权而失去创新的动力。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软件开发者可以更加自信地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然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软件的复制和传播非常容易。
相比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软件的复制和传播成本非常低,这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其次,软件的创新周期较短。
在计算机软件行业中,技术的更新换代非常快,一个新的软件可能很快就会被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
这也给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软件的开发过程通常是团队合作的结果,这也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三、解决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为了解决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保护。
政府应该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追究的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减少侵权行为。
其次,加强技术保护手段。
软件开发者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如加密、数字水印等,来保护软件的安全性和独特性,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此外,加强行业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软件行业可以建立自己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软件行业是现代社会最为活跃的行业之一,也是最富争议的行业之一。
在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的复杂性,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含义及保护方式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域名权、商业秘密、专有标志等等产生的法律权利。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法。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才能够对软件进行商业化运作。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可由软件的作者或者合法权利人进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需要提交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书、著作人身份证明、作品登记表和软件源代码等资料。
2、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可以对软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3、商标保护软件的商标保护主要是针对软件的商业化运作而言。
拥有商标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更有效地商业保护。
4、商业秘密保护软件行业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轻易的泄露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当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及解决方式虽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今的热点话题,但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很多的难点,例如:1、技术复杂度软件的技术性质和业务应用的多样性,导致软件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复杂,很难实现全面保护。
2、主观意识在很多情况下,软件的研发人员可能会出于一些非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不去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这样会导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变大。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加强立法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专业监管加强专业监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和专业水平,提高保护效果。
3、提高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软件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是信息革命的重要核心,而计算机软件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形态。
但是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目前来看还没有真正地发挥有效地作用,侵权行为屡有发生,给计算机软件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如何利用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区分和认定成为了业界关注的重点。
因此,本文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标签: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认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效率高低取决于法律保护是否能够给开发者以合理的垄断权,以最小的成本生产出最大的效益。
计算机软件有一个很突出的特性:研发投入成本高而复制成本低,这一特性导致软件面临着严重的盗版问题。
但是,盗版现象的泛滥并不仅仅是由于盗版简单,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盗版率,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盗版率也会存在不同,这与各国的法律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需在寻找解决盗版现象途径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一)版权保护只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复制传播性的所有智力劳动成果都应该被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围。
计算机软件是编写人员根据一定的语言规则在电脑上进行编写而用于一定使用目的的、具有独特创造性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的脑力劳动成果,其具有极强的严密逻辑性、数学推理性、内在关联性。
(二)控制计算机软件产权的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专利保护是一种发展趋势,著作权无法对软件的“创新”思想予以保护,作为软件开发的创造力核心,专利权的保护极为重要。
但是,若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过多,会人为地提高软件开发的技术进入壁垒。
其实,过多的软件专利保护需要支付很高的机会成本,要对某一模仿者的“剽窃”性侵权行为进行判断,是需要明确模仿者到底是窃取了哪一部分“创意”的。
“创意”的形成来源于多种基础开发技术资源的组合,在一些“巧合”情况下,也是会有相近设计思想同时出现的。
最为重要的,软件专利权的保护使得很多基础性的开发资源在被厂商垄断“私有化”后,都会对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这便是各个国家就是否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展开激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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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
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究竟以何种法律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
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对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与独具的知识产权特征分别介绍如下:1、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权利特征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思想是计算机软件的“灵魂”,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代码作为载体。
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是显然的。
计算机软件具有“专有性”。
“专有性”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针对所有权利人以外的人。
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之内“独占权”。
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性”在其专利权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计算机软件具有“地域性”。
计算机软件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因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也只能在国内和相关的著作权协议缔约国内受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也是如此。
计算机软件具有“时间性”。
计算机软件虽是研发人员的劳动成果,但每个软件无一例外都是借鉴了前人的智力成果。
因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设定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保护期限设定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既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又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计算机软件具有“可复制性”。
计算机软件是由计算机语言编写而成的,其“可复制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计算机软件最典型的特点。
2、计算机软件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计算机软件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存在着有别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第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具有不完整性。
传统的文字作品具有翻译权,如果将一种文字的作品翻译为另外一种文字,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是计算机软件这种数字作品,没有这项权利,不同计算机语言之间的“抄袭”不应认定侵犯著作权。
第二、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带有较强模糊性。
与传统的专利权客体不同,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侵权大都体现在无形的计算机语言上。
对于实现特定功能而言,相同的计算机语言可以有不同的表达,不同的计算机语言也可以实现完全相同的功能。
虽然学界提出了“等同原则”,以期对于计算机语言的“非实质性相似”做出合理的界定,但是因该原则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适用原则,因而并没有消除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的这种模糊性特征。
第三、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难度较大。
反向工程和开源运动都对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形成冲击。
另外软件的形成过程都不同程度的带有一定的信息,究竟所带有的信息量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商业秘密,尚有争议。
因此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比传统的商业秘密客体大,很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都由于举证难度大而败诉。
第四、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属性、技术性特征和商业价值,所以计算机软件可以兼有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种属性。
虽然商业秘密需要秘密性构成要件,专利权的取得必须以技术公开为前提,因此同一计算机软件不能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成为商业秘密的客体,二者不可兼得。
但是计算机著作权和专利权及商业秘密都是相容的,这是因为计算机软件作为数字作品,其著作权自完成之时自动取得,是“天然”的,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最初的形态,是一种“自然权利”,具有“天赋性”。
而专利权,需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确认而产生即所谓的“行政确权”,商业秘密需要作为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因此著作权和这两者均不冲突。
总之,计算机软件符合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但是鉴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特殊的技术性,又有着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不同的内在属性与外部特征。
与传统客体的知识产权相比,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往往更容易“过”,而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则更容易表现出“不及”。
计算机软件作为高科技产业,其技术更新之快可谓日新月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提出了挑战。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而且现在的软件功能越来越强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个大型软件的开发往往通过模块化的创作方式,有人从事整体结构的设计,有人从事具体模块任务的编程,有人从事后期整合和调试。
一些大型的商业软件开发都需要一个庞大的团队甚至几家软件公司共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通过艰巨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才得以实现。
所以软件的开发是需要开发者投入相当高的成本的,而他们这样做的动力则源于可预期的更高额的利益回报。
同时,由于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计算机软件可以被剽窃模仿和广泛的无限次的复制,使侵权者能够以几乎忽略不计的成本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甚至从中赚取暴利。
这样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势必会打击他们进行新软件开发的积极性。
如果我们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必然会阻滞了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繁荣和科技进步。
事实证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普遍性和紧迫性已经愈加明显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沿革(一)国际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最初在20世纪60年代由德国学者提出。
后来,包括英、美、德等国学者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多种保护方案。
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于1978年发表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对各国保护软件提出立法建议。
WIPO还于1983年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以期建立软件的国际保护制度。
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建议和方案最终都未能通过。
最早提出利用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是美国。
美国版权局在1964年表示:“对于计算机程序是否具有版权,这一点尚不能确定,但可以根据现行的《版权法》(即1909年美国版权法)接受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并让法院去对具体案件中版权的有效性作出判断。
”1972年11月4日,菲律宾在其《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明确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一类,列入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著作权法》中明文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国家。
此后,美国于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订著作权法,明确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并结合计算机程序的特点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计算机软件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得软件产业占重要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要求其他国家对软件采取保护政策。
1986年开始的有关关税与贸易的谈判,虽然当时圆桌协议未最后达成,但有关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己实际达成。
1991年5月欧共体有关计算机程序保护的指令第1条第1款规定将电子计算机软件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字作品保护。
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都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来保护。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技术性和作品性的双重性质,而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对作品中所蕴含的观念、概念、原理、发现等思想概念则不予保护,这使国际社会在软件保护实践中深感著作权法的不足,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寻求专利法的保护。
在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排除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认为计算机软件属于数字法则或方法,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但随着软件技术的迅速发展,自八十年代以来各国对应用软件作为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的呼声增高,尤其是美国在1981年著名的Diamond V. Dieher案(450U.S.175(1981))中,最高法院首次公开了一项计算机程序与硬件结合具有可专利性的判决。
1991年,在东京召开的第三次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国际会议上,肯定了国际上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发展趋势。
总之,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二)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立法一开始并未打算采取著作权保护的方式,而是准备采取单独立法的模式,并且也按照这种思路进行立法的起草工作。
在1989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中国方面承诺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将计算机软件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因此,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计算机软件被列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作品,同时规定另行制定单独的保护办法。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法律、科技的发展变化,《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逐渐不能满足规范社会行为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和信息技术、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要求必须更新、修订《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于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同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