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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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金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金府办[2007]15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07.04.03
【实施日期】2007.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金山区食品安全
工作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关于2007年金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7年金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本区的食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与健康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8号文)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2007年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推进上海国际化工城建设、新一轮“三年翻番”、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和和谐金山建设要求,以“积极推进平安金山建设,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为民服务,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项监管工作,为公众饮食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总体要求:构建和谐的饮食安全环境,政府监管有力,社会监督广泛,食品保障体系良性运转,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企业自律意识增强、诚信度提高,居民饮食放心、满意度提高。确保不发生有责任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确保食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食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打击的力度,加强对广大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政府对食品监管的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是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居民安全饮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监管队伍科学监督监测的能力。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的作用,继续按照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的方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重点工作
以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为重要契机,区域食品安全实行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齐抓共管,推进区食品安全工作地落实、深化、创新和提高。
(一)狠抓源头监管,促进农产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防止禁用物质的使用。
1、加强生产领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尤其是对农村散养户上市动物的检疫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2、扎实开展农资、兽药、饲料等打假护农工作,做好投入品的监督抽样,积极开展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查处工作,保证食用农产品的上市安全。
3、紧紧围绕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定工作,创建一批品牌食用农产品。
4、开展流通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运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整顿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尤其是肉品经营市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老百姓的吃肉安全。
(区农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各镇、金山工业区配合)
(二)规范生产企业,保证食品生产质量
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控制食品安全质量,促进企业诚信生产,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1、整治作坊,控制质量。根据本区食品生产小企业多、质量劣、管理水平低的现实情况,制定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办法,落实整治措施。
2、全面监管,突出重点。在加强全面监管的同时,确保本区食品生产企业不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基础上,重点监管风险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