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深国税发[1998]54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12.02

【实施日期】1998.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544号1998年12月2日)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