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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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深国税发[1998]54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12.02
【实施日期】1998.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544号1998年12月2日)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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