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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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一致性的研讨(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一致性的研讨(2)
d )生 产一 致性 项 目
e 生 产一 致性试 验 的频次 ) 标 准附 录 c . 条规 定 :“ 71 生产 一 致性 是 生产 厂在 生 产
根据 标准 附录 C的规 定 ,生 产一 致性试 验 的项 目有 如 线 终端 的 确认 检查 ,根 据 样车 符 合下 列要 求 的情 况 ,证 明
J u ni D a ami ( h a t n l t cce et gC ne iQ a l u n o n C i i a Moo y lT s n et ) a B n Nao r i r
( 上接 2 1 第 8期油 箱 和 控 制 系 统之 间连 接压 力计 。 向燃 油箱 中通 入 ( .3 .0 P 36 ±01 )k a的 压缩 空气 。压 力稳 定 后 ,切 断压 力 源 ,观 察在 5mi n内的 压 力降 ,压 力 降不 得
性不 易控 制 。
d )在 机 外 净化 措 施 中,催 化转 化 器 在 降低 摩 托车 排 放方 面 发挥 着重 要 的作 用 。但是 由于 催 化转 化 器的贵 金 属
3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路线及生产 一致性控 制
的难点分析 31 我国摩托车污染物排放达标主要技术路线 .
b )样 车的检 验地 点
燃 油蒸 发排 放生 产一 致 性检 验可 以 在具 备检 验 能 力的 向燃 油箱 中通 入 ( .3 .0 P 36 ±01 )k a压 力 的压缩 空 气 。压 力
企 业 内部 进行 标 准规 定项 目的检 验 ,也 可送 样至 具 有相 应 稳 定后 ,切 断 压 力源 ,并 使控 制 系统 的通 大 气 口恢 复到原 检 验资 质的检 验机 构进行 委托 检验 。 C )试 验方 法及 程序 状 态 ,观 察 05 2ri 的 压 力 值 ,压 力 应 降 到 O9 P .~ n内 a .8k a 以下 。试 验示 意 见图 1 。

我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COP)检查制度

我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COP)检查制度

7 检 验 控 制
工 厂 应 配备 :
发改委的摩托车生产 一致性 管理工作
发 改 委 在 实 施 工 厂 的 公 告 管 理 的 各 个 阶 段 都 对 产 品 的 生 产 一 致 性 作 了严 格 、 具
体 的规定。
厂 的 技 术 文 件 应 完 整 、正 确 、有 效 、受 控 。
维普资讯
I NSPECTI ON
我 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 (o ) c p 检查 制度
■ 文 /缪文泉
我 国 的 摩 托 车 产 品 生 产 一 致 性 管 理 涉 及 三 个 部 门: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会 ( 称 国 简 发 改 委 )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称 环保 部 ) :国 简 ; 国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称 认 监 简 委 ) 下 面 分 别 介 绍 这 三 个部 门 的 生 产 一 致 。 性管理工作 。
( )工 序 明细 及 工 序 作 业 指 导 书 6
( ) 验 作 业 指 导 书 和 出厂 检验 规 范 。 7 检 4 标 准 化 体 系 工 厂 应 建 立 标 准 化 体 系 .确 保 能 及 时
致 性 保 证 能 力 。 ” 从 工厂准入 、 量监督 、 品申报 、 质 产 产
( )过 程 检 验 设 备 和 进 行 强 制 性 检验 1 的检 测 设 备 :
( ) 制 涉 及 安 全 、 保 性 能 的 检 验 作 2编 环
业指导 书 :
相关国家标准 ) :
( )产 品 图 样 : 2
( )对 检验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3 ( )对 检 验 设 备 按 规 定 进 行 周 期 检 定 4

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

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

综述Survey0331 前言按照国家环保部对摩托车第四阶段的排放污染物控制要求,自2016年08月22日发布了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以及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两个国四的国家标准。

按照标准要求自2018年07月01日进行型式试验申报,自2019年07月01日以后销售和注册登记需要满足要求,而自2017年01月01日以后厂家即可进行国四阶段摩托车的型式检验。

随着型式检验的顺利进行,摩托车厂家需要进行相应的车辆的一致性检查工作。

由于国四阶段和国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不同,增加了OBD 系统、炭罐和催化转化器的检测项目,造成了一致性检查项目的不同。

本文主要解析了国四排放阶段的部分生产一致性检查项目的要求和应对方案,其中双怠速排放和燃油蒸发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企业对自行出厂进行检查,并未罗列解读。

2 工况排放要求及分析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Feng Ying Bai Jin (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Requirement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Checking of theProduction Consistency for the National Stage-IV Period冯 颖 白 瑾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1 工况排放的型式要求和一致性检查要求按照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要求。

选取一辆车辆进行型式检验时结果应满足检测要求,且检测结果乘以耐久试验后计算的劣化系数仍低于限值。

而在一致性检查要求中至少三辆摩托车,按照检测车辆数选取相应的试验统计量,每辆车型的检测结果进行计算相应的试验统计量,通过判定可知合格、不合格或者增加车辆继续进行试验。

工信部4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4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来源:产业司】【字体:大中小】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工作,200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注册登记的要求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通过制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

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辖区外车辆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等规定查验车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应包括核查和比对《公告》信息、随车配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对符合要求的,要收存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工信部印发《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工信部印发《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泰国摩托车业工会会长介绍 了工 中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怍;工信邵每年制定并公布
会 的组 织 结 构 ,并 详细 讲 解 了工 会 工 一 致性 监督 检查 年 度工 作方 案 ,确定 该年 度 重 点实施 生产 一致 性监 督 检查 作 内容 ,以 及在 泰 国 国 内组织 的针对 业 范 围 、产 品 类型 及项 目,并组 织 实施 ,必要 时 ,可 根据 实 际情 况制 定专 环 保 、安 全 骑乘 摩 托车 教 育等 方 面 的 作 方案 ,作 为年度 工作 方案 的补 充 。

后 ,在 办理 车辆注 册登 记时 可 申请 免予 安全 技术 检验 。
美国
嘞 l J
‘ ‘ 中国

摩 托 车 润 滑 油
近 日, 美 国 安 索 ( Ms I ) 宣 A 0L 油 (A V m t Mo r c 0 l。 s E6 s n ec t c l i 0 i 。 ye )

系列 活 动 ;张 大 虎副 秘 书长 介 绍 了
( 法 实施 后 ,车 辆生 产企 业在 申报产 品 公 告》 时 ,不需 再 报送 ( 办
中 国摩 托 车 行业 的 发展 现 状 。双 方 在 :试 验 中的道 路 可靠性 试 验 内容 。生 产企业 可 以主 动 向工信 部 申请 生产一 致 交 流 中特 意 就发 展 新能 源 摩托 车 产 业 督 检查 ,经检 查 ,符合 生产 一致 性要 求 的车辆 生 产企 业 ,其 产 品在工 信部 进 行 了一 系列 讨论 。
S E6 A 0合成润滑油具 有 优异 的 国际汽摩行业论坛高地 、国际汽摩赛事运动推广高地 、国际汽摩主题旅
耐高 温性 、抗 磨损 性 ,在 极 高 温环 境 地 、国 内 汽 摩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基 地 、西 部 乃 至 中 国 最 具 特 色 的 汽 摩 产 业

我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COP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未来规划

我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COP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未来规划
进 行样 品主要 配置 ( 或
参数 )的核定 ,并按 照中介机构确定的 检 验方案表
进行 强制性 检验项 目检验 。 中介机构组 织专 家进行 产品技 术审查 ,工业和信
息 化 部 对 中 介 机 构 的 审 查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 对 于 符 合 要 求 的 产 品 予 以 批 准 并 登 录 公 告 。 当 备 案 表 内 的 有 关 资 料 或 技 术 参 数 发 生 变 更 时 , 企业 应 及 时 申 报 。 属 于 ( 告 技 术 参 数 发 生 变 ( 公 更 的 ,应 当 在 获 得 批 准 后 方 可 组 织 批 量 生 产 ;其 他 配 置 ( 参 数 )发生 变 化 的 ,可在 3个 月 内更 新 备 案 ,并 或
M o o c ce n s u u eP a i a t r y l s dI t r ln i Ch n a tF n
J n ag i ( a cagMoocce ulySp rio i gK n y N n hn t y l Q a t u e s n&Iset nIs t e a r i vi npci tu ) o n it
提供 相关证 明材料 。
附 件 ,产 品 照 片 及 主 要 结 构 的 资 料 等 要 求 。
企业 在 申报摩 托车新 产 品时 ,应 当提 交新产 品的 产 品生产一 致性保证 计划 书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委托 有资 质的中介机构 ,按 照 国家有关技 术要求 ,对 新产 品进行检 测和生产 一致性 保证能 力考核 ,检 测 、考核
更 时 , 应 报 送 ( 辆 产 品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和 主 要 配 置 备 ( 车
摩 托 车 生 产 准 入 管 理 办法 中规 定 :企 业 申请 摩 托 车 生 产 准 入 ,应 当具 备 “ 托 车 产 品 生 产 一 致 性 保 摩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来源:产业司】 【字体:大中小】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工作,200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注册登记的要求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通过制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

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辖区外车辆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等规定查验车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应包括核查和比对《公告》信息、随车配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对符合要求的,要收存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加强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加强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宝马 摩托 公 司 国际营 销 部负 责 人
表 示 ,过去 的 几年 里 ,通过 不 断研 究
哈 在 印度 共销 售摩 托车 4 085 6 1 辆 ,同 比 增 长 3 %。 鉴于 此 , 2 雅 马 哈 在 印 度 的 分 公 司 计 划
加大投入 ,扩大 产能 ,实现年 产 10 0 万辆 的 目标 。
1 3 辆 ,同 比增 长2 .0 01 7 91 %。 其 中 在 印 度 国 内 销 售 3 2 0 9 3 辆 ,比上年 增 ̄3 2 辆 ,同 比 J67 3 I 增长2 .1 53 %;从 印度 出 1 1 6 6 : 1 8 3
s o 0 R系列 10R

据 悉 ,宝 马 的R 列 系

中机车 辆 技 术 服 务 中心 和 中汽 协 会 摩 托车 分 会 共 3 个 单位 的 代 表参 加 截至 2 1 年 6 1 01 月底 , 国机动车 总保 全

有量为 21 亿辆 ,其中摩托车保有量 . 7
业政 策 司郑 立新 司长 传达 了工信 部 苗圩 部长 近 期有 关 做好 摩托 车 国H产 为 1 2 辆 。 到 2 1 年 底 , 全 国机 I . 亿 0 01 : 致 性监 管 的重 要批 示 。会 议 对摩 托车 国 Ⅲ标 准 实施 情 况以 及 目前 存在 动车 保有 量达到 2 5 一 . 亿辆 ,其 中摩托 2 『 弄 虚作 假 、生产 假 冒 国I产 品等 问题 进行 了认 真研 究讨 论 。 企业 T I 会代 表 一致 认 为 : 信 自律 、依 法规 范 经营 是 摩托 车企 业 应尽 的义务 和 诚 建 立规 范 有序 的 摩托 车 市场 竞 争秩 序关 系到达 一 产业 的未 来 和企 业 的切 车保有量 在 2 1 年增加 了 20 01 6 万辆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第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该年度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并组织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3)。

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

第七条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车辆生产企业。

车辆生产企业对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诉。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及时处理车辆生产企业申诉,并将结果通知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整车产品一致性检查要点

整车产品一致性检查要点
4.6.1每次检查前,由总工程师办公室提前半个工作日发出通知,明确检查的车辆型号、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4.6.2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公布检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效果。
4.6.3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应按整改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整改效果。
2.范 围
适用于《公告》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公告》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的整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对产品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项目督促整改。
3.2销售部负责提供各种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总成部件清单》,参与实施内部的整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对产品存在生产不一致项目的整改给与信息方面的支持。
4.工作内容
4.1检查对象
已经过质量部检验合格进入成品库的整车产品,包括:粉粒物料运输车、化工液体运输车、加油车、自卸汽车、洒水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散装水泥半挂车、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运油半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随车起重运输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厢式运输车、仓栅车等。
整车产品一致性检查要点
制订单位
总工程师办公室
发行日期
2011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
2011年4月1日
编 写
会 签
审 核
批 准
销售部:
自卸车分厂:
技术中心:
专用车分厂:
质量部:
1.目 的
规定整车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范围、项目、依据、方法、频次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对存在不一致的状况督促整改,确保整车产品符合《公告》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摩托车检测执行标准

摩托车检测执行标准
双怠速法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限值
2011年10月1日起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
2.0
250
2.0
250
双怠速法在用车排放限值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8000
-
-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22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在用车
≥8000cd
两灯制
新车
≥8000cd
在用车
≥6000cd
轻便摩托车
新车
≥4000cd
在用车
≥3000cd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10m)处
近光灯
0.6H~0.8H
远光灯
0.8H~0.95H
人工检验部分(项目)
50项


实施要求和日期
工况
怠速工况
高怠速工况
CO(%)
HC(10-6)
CO(%)
HC(10-6)
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10mm车速表误差238kmh30kmh轴制动与轴荷的百分比摩托车前轴60后轴55轻便摩托车前轴60后轴50制动力平衡三轮摩托车后轴轴制动力轴荷6024轴制动力轴荷608前照灯发光强度摩托车10000cd在用车8000cd8000cd在用车6000cd轻便摩托车4000cd在用车3000cd前照灯光束10m处近光灯06h08h远光灯08h095h人工检验部分项目50怠速工况高怠速工况cohc106cohc106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限值2011年10日起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2025020250车排放限值2003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458000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452200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454500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451200日起生产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30400304002011日起生产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注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一致性的研讨(1)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一致性的研讨(1)
Ab t a t Th o o m i fp o u to sg e t i n fc n n u i g t r d c uai fmo o c ce sr c : ec nf r t o r d ci n i r al sg i a te s rn hep o u tq l y o t r y l y y i t
低摩托车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1 摩托车排放生产一致性 管理制度概述
能 力考核 ,检测 、考核 均合格 后方 可获 得批 准 ,进行 生产 。
目前我 国摩托 车生 产一致 性管 理主 要 由 3 个部 门负 责 , 工信 部通 过 对企 业现 场 和市 场抽 查 的方 式进 行摩 托车 产 品 工信 部 、环保 部和 国家认 证认 可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下 面分 生 产 一致 性监 督 检查 ,检 查 内容 为企 业 生产 准入 条件 的 保 别对 上述 3 个部 门的相 关职 能进行 简单 介绍 。 11 工信 部 . 持情 况 、产 品生 产一 致性 的稳定 情 况和 产 品抽样 检 验 。产 品技术 审查 合格后 ,工信部 负责 产 品批准 并进行 公告 。 环保 部有 关新 车 环保 管理 包 括型 式核 准及 生产 一致 性
o Ⅲ e iso tn a da u l v po ai ne s in c n r 1 ft G he m s in sa d r ndf e a rto miso o to . e Ke o d y w r s: M o o c c e P lua t m iso Co f r i o r d ci n tr y l o l tn e s in n o m t fp o u t y o
摩 托 车生 产 一致 性 是 产 品 质量 管 理 的一 个 重 要部 分 , 准入 ,应 当具 备 “ 摩托 车 产 品生 产 一致 性 保证 能 力 ”等 6 排 放生 产 一致 性是生 产 一致 性 的重要 构 成 。一款 新车 型 的 项 条 件 。其 中针 对 摩 托车 生产 企 业的 生产 一 致性 ,在 质量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议内容时间:2010年9月27日地点:合肥主讲: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李万里处长中机中心一致性监督部张嘉禾部长、徐青主任主持:唐光平一.李万里处长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要求及工作重点1.连续开会、培训,下发两个相关联的文件,2010年的109号和合发453号。

2.公告管理:公告目录管理、公告目录车辆的实际监督管理及控制。

原机械工业局提出过一致性管理,一旦形成一致性管理体系和保障,就不再报送产品定型试验中的道路可靠性试验报告。

3.标准的宣贯仅是一个标准,《管理办法》是一个企业完整的体制/体系,形成一系列的企业管理、监督制度、过程控制要求。

4.必要性1)、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需要(通过国务院授权(行政许可法),允许立法。

)2)、深入改革、完善公告管理制度的需要(公告管理是企业产品进入目录管理、以样车为代表的检验,管理办法是公告车型生产过程一致性的监督管理、是后续工作,形成一个闭环系统,一个完整的公告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3)、提升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如排放不达标,大吨小标、小吨大标,后防护等,特殊定单.企业是产品生产的主体,应负全责.)5.《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基本思路有五个,但涉及的资料较多,企业要完善制度、质量控制、过程控制监督。

工信部主要要效果.2)、主要考核内容: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行政法规,注重节能、环保、安全,保证五个一致。

3)、形成行之有效的机制,多个部门管理,形成合力,减少缝隙漏洞。

质量(技监部门)、销售(工商)、排放(环保)、注册(公安)、公告(检测)、一致性(工信部)。

4)、不增加企业负担,但主动申请企业要按标准收费,不在申报可靠性报告,但并不是不做,使产品达到物有所值,要靠企业自觉、自律,要有社会责任感。

453号文已放开车型,新能源车辆因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目前还要报可靠性材料。

5)、与现有标准相融合.6.两种检查方法:1)、企业主动申请(自下而上),2)、工信部检查(自上而下)。

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
为用户提供合格满意产品,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查验收产品,而制订本作业规范。

二、内容:
本产品出厂检验规范包含《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以及《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三、作业程序:
外观质量检验装配质量检验检测线检验包装检验
四、作业方式:
1、外观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及手感进行100%检查。

2、装配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手感、试骑进行100%检验,允许不合格
返调试进行调整后重检,直至合格为止。

3、检测线检验由检验人员将上述合格品在MST-3测试线上进行检验,其中
前五项为100%,第六项为10%,第七项、第八项为1%。

4、包装检验由检验人员按整车配置状态目测、手感进行100%检验。

五、本作业规范参照Q /××××-2010标准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
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项目表

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项目表
——
零部件备案参数核查
——
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
GB 7258-2017
纯电动检验项目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15
GB/T 18384.2-2015
GB/T 18384.3-2015
30分钟最高车速
GB/T18385-2005
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
GB/T18386—2005或
节能环保项目
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
GB18352.6-2016
乘用车燃油消耗量
GB19233-2008和GB19578-2014
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CO、THC和NOX排放
GB18352.6-2016 B阶段
表4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项目情况表
核查项目
适用标准
备注
基本配置检查项目
整车结构参数核查
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项目表
表1: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项目情况表
核查项目
适用标准
备注
基本配置检查项目
整车结构参数核查
——
零部件备案参数核查
——
车辆安全项目
侧、后防护装置
GB11567-2017
侧翻稳定角
GB 7258-2017
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
GB 7258-2017
汽车及部件标记、车辆VIN
核查项目
适用标准
备注
基本配置检查项目
整车结构参数核查
——
零部件备案参数核查
——
常规项目
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
GB 7258-2017
新能源项目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1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
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3.27
•【文号】环办函[2014]343号
•【施行日期】2014.03.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
的通知
(环办函[2014]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有关企业: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依法对机动车环保达标实施监督管理,近期将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在机动车生产、销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和环保定期检验等环节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

二、检查对象为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发动机以及摩托车等生产企业。

三、请各生产企业按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拒绝或延误检查,并每季度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机
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等环保达标情况自查报告。

四、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陈伟程汪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34、66556248(传真)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陈大为
联系电话:(010)8493399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7日。

一致性核查程序

一致性核查程序

持续符合性。 5.5 产品的一致性评审管理:公司建立《产品一致性检查表》,定期对认证产品的一 致性进行评审。
5.5.1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依据:《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明细表》(含关键件、材料供
方名单)、产品型式检验(试验)报告:
A、变更批准(确认)文件;
B、依据的产品标准(如:);
C、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

这些信息应予关注,作进一步检查。
指定试验应作记录.
5.6 异常处理 5.6.1 当发现产品的一致性有异常时,应立刻停止生产,并查找分析原因,责令责 任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追溯异常的产品进行标识、隔离,采取相应的整改 措施,整改后须经品质部确认与认证样品一致后方可恢复生产。 5.6.2 异常的产品要经相应处理,达到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要求,才可投入 生产线。
5.7.3 变更申报材料应包括变更项目、涉及的材料/关键件的要求和检验报告、结构
变更的照片、功能变更的说明以及变更后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一致性控制措施。
5.7.4 所有的产品变更都需要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并保存记录,并分发
到相关部门存档。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质量手册》 《零件检查基准书》 《产品下线检验作业指导书》
QEMS-2009
产品生产一致性核查程序
QP-EC03-2009
上海杰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摩托车有限公司
章节号 版次 页次
EC03 A 4/4
5.6.3 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7 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
5.7.1 获证产品在无特别需要时,一般不做任何变更,以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
认证产品所使
2
计文件(包括配方等)等逐一核对关键 数与产品描述、型式检验合格样 用的关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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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14 08:29:15 查看次数:681 次摘要: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摩托车行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以下简称“产业司”)的安排,我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内容和重点2012年摩托车行业开展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围绕“国三”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展开。

具体内容如下:(一)检查“国三”产品排放性能及备案参数一致性。

主要检查“国三”产品I型试验排放(必要时可考虑劣化系数)及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的备案参数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二)对《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及《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以下简称“《年报》”)进行抽查。

二、监督检查形式监督检查主要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在市场进行抽样检查,二是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资料审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与分工监督检查工作在产业司的领导下,由中机中心具体负责。

(一)在市场进行的监督检查由摩托车协会、检测机构予以配合。

具体分工为:中机中心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抽样车型确定、结果判定及上报;摩托车协会负责市场抽样(购买样车及送样);检测机构负责样车检测。

(二)在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中机中心组织检查组,报经产业司同意后,开展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资料审查是指对企业《计划》和《年报》的抽查,中机中心不定期抽取部分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将结果上报产业司。

四、样车抽取范围及抽取原则(一)监督检查范围为已列入《公告》的所有车型。

(二)抽样原则1.抽样为随机抽样,不指定抽样地点,不固定抽样时间;2.企业的选取由计算机产生随机数的方式随机抽取;3.被抽样车型的选取应有一定代表性,原则上应根据合格证统计情况选取产量较大的车型。

(三)中机中心将根据合格证数据监控系统,对合格证数量波动较大的企业重点安排抽样。

另外也可根据举报信息、其它部门通报信息等安排重点或临时抽样。

五、2012年监督检查时间初步安排监督检查拟从3月份开始(对已签署《摩托车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承诺书》企业的监督检查从6月份开始),不定期进行。

六、工作程序(一)在市场进行检查的工作程序1.制定工作计划每批核查工作开展前,中机中心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经产业司批准后实施。

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被抽样企业、车型;(2)抽查工作完成时间:包括样车购买和送达时间、样车检测和完成时间等;(3)指定检测机构。

2.市场抽样(1)摩托车协会应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购买样车工作。

(2)摩托车协会完成购买样车工作后,应在要求的工作日内将购买的样车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3)摩托车协会应确保样车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并应在样车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后,通知有关企业派员进行样车确认。

3.样车确认(1)摩托车协会应出具抽样确认单,并附上中机中心拟定的抽样送样车型明细。

摩托车协会应派员参与样车确认。

(2)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收到样车应按规定程序认真地对样车进行登记、照相,与企业代表确认样车,与摩托车协会代表一起填写抽样确认单,并妥善保管样车。

(3)样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若损坏的部分或部件不影响排放结果的,企业可以更换。

若损坏的部分或部件可能影响排放结果的,样车应封存,摩托车协会应安排重新购买样车。

4.样车检验(1)检测机构对样车的性能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和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试验规范进行。

其中样车的磨合及维护保养规范由被抽样单位提供给检测机构。

(2)检测机构应在计划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样车检测,并向中机中心报送核查报告及结果汇总。

(3)检验完成的样车,在中机中心通知可以处理样车前应妥善保存。

(4)被抽查企业可参与现场检测过程,但不得干预现场检测。

5.一致性检查和结果判定(1)抽样产品仅进行I型试验,必要时可考虑劣化系数进行判定。

(2)I型试验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产品,由中机中心向检测机构提供各项相关参数(见附件),检测机构依据中机中心提供的参数进行相关参数的一致性检查。

(3)检测机构出具I型试验和参数检查(I型试验不符合时)的报告并报送中机中心。

(4)中机中心根据检测机构提供的报告进行判定,并向产业司提交结果报告。

其中:①I型试验不符合限值要求、参数检查仍不一致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②I型试验不符合限值要求但参数检查与申报一致的产品,采取约谈企业等形式,督促企业加强一致性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5)报告经产业司批准同意后,中机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结果,并开展后续有关工作。

(二)在企业进行检查的工作程序1.制定工作计划每批核查工作开展前,中机中心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经产业司批准后实施。

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被抽样企业;(2)抽查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3)检查组成员;(4)检查的工作重点。

2.企业检查(1)企业检查,主要进行相关文件检查和产品检查。

(2)相关文件检查,主要通过对企业技术文件、配件出入库记录、生产过程有关记录等内容的检查,核实企业采购、使用“国三”产品污染控制装置是否与申报内容相一致。

(3)产品检查,主要通过在企业内随机抽取已下线并终检合格的产品,利用企业的检验能力,检查核实“国三”产品性能是否合格,污染控制装置备案参数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

(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完成检查报告并提交中机中心。

(5)中机中心应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向产业司提交结果报告。

(三)资料审查工作程序1.制定工作计划每批核查工作开展前,中机中心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经产业司批准后实施。

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被抽查企业;(2)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时间、审查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3)企业需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2.资料审查(1)中机中心通知被抽样企业提交需审查的相关技术资料,其中包括《计划》和《年报》及其涉及到的主要技术文件。

(2)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进行相关整改。

(3)被抽样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或在资料审查中发现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不足以保证企业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中机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上报产业司。

并经批准后,中机中心将对企业进行生产准入现场监督检查。

(4)审查结束后,中机中心应形成审查报告并提交产业司。

(四)对违规企业处理期满后的整改验收程序1.有关处理规定对违规企业处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执行。

2.处理期满后验收程序(1)制定工作计划违规企业处理期满并提交整改报告后,经产业司批准,中机中心制定具体的验收工作计划,并报产业司批准后实施。

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①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企业检查方式,必要时采用市场检查方式;②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③验收工作组的组成;④验收的工作重点。

(2)检查①采用企业检查方式验收的,按上述在企业进行检查的工作程序执行。

②采用市场检查方式的,比照上述在市场进行检查的工作程序,中机中心组织抽取样车,送检测机构检验。

③验收结束后,验收工作组应完成整改验收报告,并提交中机中心。

④中机中心应对整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向产业司提交结果报告。

⑤整改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企业承担。

七、企业有关注意事项(一)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批准的备案参数进行生产,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对不一致的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此项工作主要责任人,同时应指定相应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如企业需更换负责人或企业授权的一级经销商(省级)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报告产业司,同时抄送中机中心。

(三)市场采购的样车送到检测机构后,企业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样车进行确认。

(四)企业在检测结果最终确认后,回购相关样车,特别是不合格产品,要认真研究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五)在购车、检测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异议可与中机中心联系。

八、其他有关的问题(一)关于本项检查发生的相关费用问题抽样产生的购车、检验、差旅等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检验完成的样车由摩托车协会通知企业回购。

(二)工作纪律参与本核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泄漏与核查有关的信息。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排放相关参数附件:排放相关参数1.ECU生产企业2.ECU型号3.化油器生产企业4.化油器型号5.化油器数目6.油泵生产企业7.油泵型号8.点火方式9.排气消声器总成生产企业10.排气消声器总成型号11.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12.催化转化器型号13.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14.催化转化器的形状和尺寸15.催化活性的类型16.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总含量17.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比例18.催化转化器载体(结构和材料)19.催化转化器孔密度20.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21.催化转化器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与参考距离)22.炭罐生产企业23.炭罐型号24.炭罐贮存介质生产企业25.炭罐贮存介质型号26.空气喷射装置生产企业27.空气喷射装置型号28.空气喷射装置型式29.EGR生产企业30.EGR型号31.氧传感器生产企业32.氧传感器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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