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3】76号(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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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工作规程.

出口退税工作规程.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需调查核实事项)一、政策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退(免)税岗责体系及工作流程>的通知》第三章第一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五条二、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一)工作流程: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初审后在当日转调查核实岗核实。

调查核实岗在4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连同有关资料转税政法规科。

税政法规科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批复后当日转综合办税岗发起CTAIS流程,当日连同资料转办税厅初审岗发起电子流程,并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

(二)工作要求1、综合办税岗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填写完整。

纳税人应提交的文书资料有:(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与外(工)贸企业签定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需提供);(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7)生产厂房属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8)生产厂房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9)《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10)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办税岗于收到出口企业认定申请的当时进行审查,如书面资料齐全,填写准确,将原件以及出具的《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交出口企业,填写《涉税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与其他资料转调查核实岗。

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一、出口退税的定义出口退税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出口贸易,对出口商品实行免税或退税政策的过程。

在我国,出口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二、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1.企业必须为出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出口货物必须为真实的货物,且已按规定通关出口。

3.出口货物必须为非禁止出口品。

4.出口货物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出口。

5.企业必须提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退税的流程步骤一:准备材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2.报关单3.海关出口核放单4.出口货物清单5.退税申请表步骤二:办理报关企业需要将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获得报关单和海关出口核放单。

步骤三:提交退税申请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准备好上述材料,填写退税申请表,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相关税务机关。

步骤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货物的出口情况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

步骤五:退税核定和发放经过审核后,税务机关会核定退税金额,并将退税款项打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四、注意事项1.企业必须真实合规地出口货物,如虚假申报将面临处罚。

2.申请退税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逾期将无法办理退税。

3.企业要保存好相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备日后查验。

五、结语出口退税是出口企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支持,通过遵循规定的流程和条件,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退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希望企业能够科学合规地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顺利享受政策红利。

以上是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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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出口退税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货物应税销售额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依法予以退还的一种政策。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相应税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以下是出口退税的操作指南:
1. 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海关正式报关、合法出口、按时、按地、按期交纳税款等。

2. 出口企业在销售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货物的买方索取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并保留好相关的销售凭证。

3. 出口企业需在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出口退税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资格证明、销售合同、出口货物相关证明、开具的《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等。

4. 税务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核定退税金额。

出口企业需按照核定金额,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5. 经过审核通过后,出口企业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退税通常可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退还给企业。

6. 出口企业需妥善保留与出口退税相关的所有单据和材料,以备将来税务机关的查验。

出口退税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出口退税成功率,确
保权益。

同时,及时了解政策调整,以便及时调整操作流程,确保出口退税的顺利进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为了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免、抵、退税政策。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正确操作免、抵、退税政策不仅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竞争力,增加出口收入。

下面将介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实务。

一、免税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全额或部分退还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般来说,免税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关和退税两个环节。

1.报关报关是指将出口货物的情况申报给海关,以便海关核实货物数量和品质,确认出口货物符合免税政策的要求。

在报关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文件,并按照海关规定填写报关单。

在填写报关单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填写准确的货物名称和规格,以避免误差导致退税金额减少。

-填写准确的出口货物金额,以避免退税金额被低估。

-如有需要,填写合理的价值评估材料,以提高退税金额。

2.退税退税是指在海关核定报关单后,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申请退还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退税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退税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货物情况、退税金额等。

-报关单复印件:作为退税申请的依据和证明。

-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用于核实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申请退税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提前了解和遵守退税政策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保留相关的退税申请单、复印件和发票等证据,以备将来被审查。

-定期检查退税申请的进展和结果,及时跟进和处理问题。

二、抵税抵税是指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与企业所要求退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抵销。

抵税减免的税款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

在实施抵税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申请抵税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4月份。

-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增值税发票、报销凭证等,用于核实和验证企业的税额情况。

-需要了解和遵守抵税操作的相关规定和限制,以避免违规行为和相关税务风险。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详解(1)_会计学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详解(1)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

成立于2011年,拥有500余人的优秀师资团队,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在线培训机构。

发展历程:2012年,注册会计师柳齐创办会计学堂;同年7月,会计学堂推出工业会计实操、商业会计实操、小微企业会计实操3个行业真账实操模拟系统;同年9月,出纳实操系统上线,在线学员超1万人2013年8月,会计学堂实操行业增加到20个,包括餐饮企业实操、酒店实操、地产公司实操等;同年12月,国税、地税模拟申报系统上线,学员超5万人。

2014年6月,直播课系统上线,推出互动学习新模式;同年7月,手工帐、金蝶软件实操、用友软件实操以及零基础学会计课程上线;同年11月,实操行业实操扩张到30个行业。

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

2016年3月,从业、初级、中级考证直播课开通,签约老师超过200人,学员超过30万。

伴随着成功加入WTO,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的成员,国与国之间企业的交流将日趋频繁。

出口退税作为国际惯例,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探索更为科学的出口退税管理形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与出口企业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形成鲜明对照,退税指标不足成为制约出口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实施,对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无论税务机关还是出口企业,都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并通过一定的流程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为帮助全省广大出口企业和税务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免、抵税和退税手续,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一、出口业务账务处理1、开具出口专用发票。

货物报关离境前,应按出口合同中出口商品名称、数量、成交方式、成交价格、离岸价格等要素,使用电子开票系统开具出口专用发票。

注意:开具的出口专用发票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一致。

2、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按开具的出口专用发票,在货物报关离境的当月确认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以离岸价格为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免抵退出口销售额)。

3、结转出口业务成本。

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差)为出口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在出口报关单及报信息齐全后进行正式申报退税,确认应收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申报审批的应退税额,应在申报审批的当月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免税进口料件记账。

如当期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免税料件进口,应按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登记存货。

借:材料-保税进口料件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进料退运业务以负数记账。

二、出口退税申报准备1、确认出口报关单信息。

货物报关离境后,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对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或查询报送或选择报送),将认可的出口报关单数据提交至税务机关(此操作无需见到正式报关单后再做)。

2、搜集出口报关及其他资料。

将所要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开具的和出口相对应的出口专用发票等资料准备好。

3、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海关核发加工登记手册的当月,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对该手册进行登记录入。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逐项录入加工手册内容。

三、当期有出口正式申报及零申报1、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方法:进入正确的申报所属期--在免抵退税申报主菜单项下,选择“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数据确认--申报数据列表确认--选择“路径”U盘(所属期+MX)确认。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标 签】2003,出口退税清算,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04-04-13
【实施时间】2004-04-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与其它清算报表一同上报省局(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用EXL表格形式)。

二、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9号)要求,各市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清算报告及各清算报表的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局(进出口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通用部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通用部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通用部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基本程序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核算外销收入、明细数据采集、核算“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汇总数据采集、预申报、调整申报数据、正式申报、审核信息反馈、帐务调整。

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应首先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生产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之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设置。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必备工具,出口企业可以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中心”免费下载使用,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一、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载并成功安装后,系统初始用户为“sa”,默认口令为空,“sa”用户具有管理员权限,请用户正式使用申报系统前注意修改“sa”用户口令及设置操作员权限的用户。

第一次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首先要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填写海关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内容,如下图:如果是按照税务机关统一要求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可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将备份的企业基本信息导入申报系统,如下图:配置完毕后点击“确认”,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报《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具体如下:(一)录入退(免)税备案申请数据用户应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录入”,如图:数据录入界面如下:重要字段填写的内容及规则如下:【申请日期】填写申请的日期。

默认系统时间,可修改。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

【纳税人英文名】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填写。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引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外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免抵退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国内企业增加对外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基本概念、政策依据、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等内容。

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概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即以货物出口为依托的免抵退税政策。

在此政策下,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免予抵扣或退还。

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办法》2.《国务院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文件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出口企业注册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按规定提交经营资质证明、出口合同等相关文件。

2.申报出口货物信息–出口企业需要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信息。

3.确认货物出境–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海关的出境确认,包括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等。

4.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境后,出口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包括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相关单据等。

5.审核退税资格–相关部门对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6.退税结算–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将退税款项返还给出口企业。

以上是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一般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还会受到政策的调整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变化。

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为出口企业降低了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山东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实施办法

山东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实施办法

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出口退(免)税的日常检查,强化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漏洞,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是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所退(免)税款的准确性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它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手段,是正确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由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的检查;2、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疑点的落实;3、出口企业的经营方式(自营或代理)是否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4、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是否为企业自产货物;5、出口退(免)税审批中计算机审核疑点的检查落实;6、出口企业出口业务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7、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退(免)税是否规范;8、出口增减变化幅度、出口金额、出口敏感货物、报关口岸、换汇成本、出口从敏感地区购进货物等有无异常;9、其他有关出口退(免)税异常情况的落实。

第五条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应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进行,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指标的分析于季度、半年、年度终了后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六条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按以下方法进行:1、对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的检查。

主要通过审核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明,结合企业的性质,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出口退(免)税资格及所采取的退税形式是否正确。

2、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疑点的检查。

主要是根据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资料和电子信息的比对情况,采取发函或实地调查的方式落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意见【标 签】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鲁国税函﹝2003﹞282号【发文日期】2003-08-18【实施时间】2003-08-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深入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消除当前制约出口增长的不利因素,省局最近就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简化退免税工作流程问题 从省局上半年的几次调研及日常掌握的情况看,在进出口税收管理特别是在免抵退税管理中,仍存在手续繁杂、审核环节过多的问题。

如有的市在免抵退税审核中基层分局、县局、市局均要经历至少三级审核,一单业务审核完毕,要经过十几人签字,这种管理方式在去年免抵退税管理实施的初期,对保证审核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审核环节多一方面使审核周期较长,另一方面各级审核中重复审核项目较多,效率不高,且易造成各级都管都不管的推诿现象,使得一些环节存在只签字盖章、未严格审核的环节虚设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 (一)退税正式申报前的预申报是为了减少正式申报的差错率和避免企业办税员往返于税企之间的多次奔波而推出的,但由于企业业务量、管理状况不平衡等一些实际情况,硬性要求企业必须经预申报,有时反而会增加企业负担,所以各市要全面考虑预申报的利弊,由企业自主选择预申报,企业认为不需预申报的一律不得要求企业预申报; (二)在免(抵)退税申报中,要结合实际在明确职责、确保内部制约机制作用正常发挥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无效或重复工作的环节。

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和县(市区)国税局的退税部门职责凡可合并的,要取消其中一个环节,由基层征收管理部门接单后直接报市局进出口管理部门或由县(市区)国税局的退税部门接单后直接报市局;取消哪一个环节,具体由市国税局决定。

【税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税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采用“实耗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采用“购进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介绍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介绍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介绍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一政策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减轻税负、增强竞争力的方式。

本文将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进行基本介绍,包括定义、目的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一、定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简称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鼓励出口,对于出口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税务程序上给予退还或免税的政策。

这意味着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退税或免税优惠。

二、目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促进国际贸易,通过给予出口商一定的经济优惠,提高其出口竞争力,增加出口额,推动经济发展。

其二是鼓励国内产品出口,以降低国内市场供应过剩的压力,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适用范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通常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1. 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且正当合法;2. 出口货物必须完成报关和出境手续;3. 出口货物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和确认。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特定类型的货物可能会有额外的要求和限制。

四、退税方式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退税方式通常有两种:1. 免税制度:出口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免征税款;2. 退税制度:出口商先完税,然后通过退税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税款。

五、申请流程对于想要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企业,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注册:企业需要在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注册,并获得相关的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证书;2. 报关:企业在出口货物前需要进行正常的报关手续,确保货物合法出口;3. 确认和申报:企业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和确认出口货物的金额和种类,以便确定退税额度;4. 税务申报:企业根据税务规定,在完成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通过在线或线下方式向税务部门提交退税申请;5. 审核和退税: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将退税金额返还给企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规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规范

“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治理方法概述第二章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治理方法政策规定第三章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第四章出口物资“免、抵、退”税会计处理附录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治理方法概述对出口物资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普遍采取的做法,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51个要紧国家中,有31个国家对出口物资退税实行“免、抵、退”税方法。

1997年1月1日,为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推行代理制,国务院决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的方法。

但由于种种缘故,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地区仍然对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实行了“先征后退”的方法。

随着我国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逐步到位,“金税工程”的不断深化,为了进一步促进外贸出口,适应我国加入WTO和防范骗税的要求,国家针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暴露出的问题,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治理体制,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治理机制。

并在认真总结过去推行“免、抵、退”税方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全面恢复实行“免、抵、退”税方法。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简介对出口物资实行退(免)税,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项税收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依照本国国情及其税收制度,对出口物资退税要紧采取“先征后退”、“免、抵、退”或“免税收购”三种方法。

(一)“先征后退”方法“先征后退”作为出口退税的一种要紧计算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先征后退”是指出口物资在生产(供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物资出口后由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物资退税。

狭义的“先征后退”仅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物资实行的一种出口退税方法。

即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物资,一律先按出口物资离岸价及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计算征税,然后,按出口物资离岸价及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1. 简介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免税方式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操作。

这种操作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操作流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申请资格认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企业需要先申请资格认定。

通常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产品信息、质量标准等。

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退免税的条件。

步骤二:备案申报企业获得资格认定后,需要向海关进行备案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

海关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货物符合退免税的要求。

步骤三:海关审核海关审核是整个操作流程中最关键的一步。

海关将对提交的文件和信息进行仔细审核,核实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是否与申报一致,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退免税的规定。

如果审核通过,海关将会发放退免税证明。

步骤四:退税申报企业在取得海关退免税证明后,需要向国内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退税申请表和相应的票据,税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确认并审核申请,最终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步骤五:核对与补正在退税申报过程中,税务部门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做进一步的说明。

企业需要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步骤六:退税返款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核对,税务部门将最终决定是否给予退税,并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企业可以选择将退税款项存入企业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准确申报信息在备案申报和退税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任何虚假申报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被税务部门罚款或取消资格认定。

2. 合规操作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永税务分局一、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生产企业只有转厂业务,没有直接出口的不需做免抵退申报。

3、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4、对没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5、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一)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见附件1),到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加盖了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经审核合格后,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出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1、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后,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登记事项”栏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公章。

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新旧规程差异表

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新旧规程差异表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与预免抵税款结合进行,不单独办理预免抵税款申报手续,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为经退税机关确认的上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未扣减当期应退税额
纳税申报与预免抵税款申报手续均单独办理,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为申报当期未经退税机关确认的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已扣减当期应退税额
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新旧规程差异表
新规程
旧规程
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向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再向县市区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申报。
生产企业向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预免抵申报,并将资料报送县市区税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将有关报表逐级退还企业;生产企业纳税申报和预免抵后6个月内,按规定收齐退(免)税单证报送县级税政部门,经审核后再报送市进出口分局审核。
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
企业纳税申报时,尚未开具进料加工免抵证明,而是根据当其申报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情况,由申报软件按照进出口分局审核软件设计的计算方法,模拟计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数据,参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后,再经过退税部门审核,出具免税证明。
企业在纳税申报前,向退税部门按照当期全部(包括单证齐或不齐)进料加工复出口情况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免税证明,再凭免税证明办理纳税申报。
免抵退税年终清算的差异
截止年底未收齐出口单证,如已参与清算备案且于次年6月30日前收回的,在次年6月份单独申报,只计算免抵不计算退税。
截止年底未收齐出口单证的,如已参与清算备案且于次年6月30日前收回的,参与次年6月份的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以非离岸价成交的,暂按成交价格申报,待收到运保费结算单据时,冲减收到当期的外销收入。 Nhomakorabea差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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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修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
字号:【大中小】局
【发文单位】山东国税
【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3〕76号
【发文日期】2003-06-10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并将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及审批全部纳入总局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V3.0版)。

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鲁国税发[2002]73号,以下简称旧规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修改)》(以下简称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新规程及配套软件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新规程的推出适应了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是我省强化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能够有效简化免抵退税申报手续,提高审核、审批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减少对财政及税收收入的影响,同时由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程度的提高,以及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电子信息的有效结合,对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充分认识新规程及配套软件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学习新规程的内容及配套软件的使用方法,在吃透文件精神
的基础上,抓好对县市区征税机关、基层征收管理部门以及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培训工作,确保新规程及配套软件如期顺利运行。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抓好征退税衔接。

新规程对免抵退税管理工作中退税机关、县市区征税机关以及基层征收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均作了明确规定,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征退税衔接运行机制,确保新规程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新、旧规程的衔接工作。

为避免新旧规程的交替给我省免抵退税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省局确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规程,出口企业凡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均按照新规程要求申报免抵退税,6月份以前的出口货物仍然适用旧规程。

各地在具体落实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衔接工作:1、对生产企业已参与清算备案的2002年度出口货物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已参与清算备案的2002年度出口货物,于本年度6月底以前收齐出口单证的,如企业已计提销项税额,应要求企业于6月份红字冲销原帐务处理,按照新规程的规定一并参与6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

对在本年度6月底以前未能收回出口单证的2002年度出口货物,不再办理免抵退税,企业未计提销项税的应监督其补提销项税额。

2、对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年度内收回出口单证的处理。

对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未超过6个月期限收齐出口单证的,要求企业按照旧规程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对超过6个月期限不能收齐出口单证的,应要求企业就该部分出口额计提销项税额。

对计提销项税额后于本年度内又收回出口单证的,要求企业不论哪个月份收回,当月不作处理,于12月份红字冲减原计提的销项税额,一并按照新规程的规定参与12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

3、对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跨年度收回出口单证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超过6个月期限不能收齐出口单证,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后年度内仍未收齐出口单证,但企业已参与清算备案且于次年6月底前收回的,不论哪个月收回,当月不作处理,次年6月份按照新规程的规定,只计算免抵不计算退税,免抵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原先已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红字冲减。

四、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规程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反馈省局,以便省局掌握全省情况,及早研究解决措施。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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