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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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为0是否申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FOB
1、基础数据采集
2、收齐前期单证不齐标志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免)税应注意哪些细节?
2011-10-25 14:58:31 来源:百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实务中,有些企业办税人元由于对出口退(免)税的规定不熟,导致少退税款或出口货物被视同内销,给一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A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应出口发票金额为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时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的。很多企业在会计上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时,任务应以海关开具的报关单上的POB价确认收入,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货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B 出口发票包含佣金的应关注扣除比例规定
如果出口发票包含佣金的,应注意税法对佣金扣除比例、协议签订以及支付等内容的特别规定。
佣金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佣金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协议或合同规定: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减轻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支付规定: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收前扣除。
C 正确选择出口收入的汇率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采用何种汇率计算出口收入会直接影响到企业退税金额。采用何种汇率转账,出口退税的文件里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得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由于出口退税一般是增值税的退税,建议生产企业采用这一规定确认出口收入。
D 按规定时限、范围进行退税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备案收齐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未按规定操作,税务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却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在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先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到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暂不销单,但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的,出口货物已退税款一律追回,同时对这部分货物视同内销货物申报纳税;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2006】102号)规定了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情形: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生产企业进出口报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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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是指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免、抵、退”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
二、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法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申报手续。通过预申报,主管征税机关可以掌握出口企业出口单证齐全和出口单证不齐全的数据,并通过这些数据来分析出口企业在出口单证齐全和出口单证不齐全的情况下,对免抵税和退税分别有什么影响,从而达到分析税源变化,掌握税收收入进度的目的。
出口企业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根据反馈疑点调整申报数据。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
各出口企业应在法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每月的1-10日,节假日顺延)
内办理纳税申报
需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盖章)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填报《生产企业出口化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每月的12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需提供的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申报汇总表》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纳税情况调查表
(6)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填报
A《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B《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报表》
D《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报表》
(7)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A《生产个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
B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C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D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E代理出口证明
F出口发票
G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除提供上述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由供货企业主管征税出具的核查证明。
(9)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时,持开具的普通发票,购销合同等凭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手续。
税务机关审核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出口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进行处理,本月申报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