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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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15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7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7人,独立董事周健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其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凌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及参与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6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锦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3.86%股权(对应股东权益 1760.31 万元)作为偿债对象向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议案》。
在实施股权对应资产清偿债务前,成都西部汽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西汽”)已于2011年6月23日以现金支付方式向本公司偿还人民币800万元,余下债务1,760.31万元以成都西汽所持四川锦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锦宇”)13.86%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1760.31万元)作为清偿对象向本公司清偿债务。
根据《清偿债务协议》,成都西汽保证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将13.86%股权变更登记在本公司名下,本公司持有成都西汽抵偿的该项股权后即成为四川锦宇的股东,占其四川锦宇注册资本总额的13.86%。
二、以6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锦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5.20%股权(对应股东权益3200万元)作为清偿对象向本公司清偿债务的议案》。
成都西汽以其持有四川锦宇的25.20%股权(对应股东权益净资产3200万元)作为清偿对象向本公司清偿,根据《清偿债务协议》成都西汽将所持有的四川锦宇25.20%股权变更为本公司所持有,本公司持有成都西汽抵偿的该项股权后即成为四川锦宇的股东,占其四川锦宇注册资本总额的
25.20%。
三、以 6票赞成, 0票反对, 0 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偿完1760.31万元和3200万元,合计4960.31万元债务本金后所应付本公司资金占用费1851万元延期至2011年年底前清偿的议案》。
根据《清偿债务协议》,成都西汽完成1760.31万元和3200万元债务清偿后,其对应的资金占用费1106万元和745万元,合计1851万元将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付清。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和成都西汽受同一控股股东金宇控股实际控制,本公司董事胡先林先生任成都西汽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前述三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先林先生未参与前述三项议案的表决。
以上三个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随后的公告。
四、以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自2003年被聘为本公司审计单位以来,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认真践行专业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其服务质量、服务进度、服务态度、职业素养等方面公司均比较满意,鉴此,为了使公司审计工作保持专业职责连续、服务标准统一,符合监管单位对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该所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聘期壹年,审计费用人民币叁拾万元。
上述四个议案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上述四个议案经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