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察要点
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doc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指导手册
(草稿)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编制
2015年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我局根据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及有关单位执法经验总结,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本指导手册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检查依据、违法事实及其认定、以及检查要点和方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目录
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 (4)
1.一般性工作要求 (4)
2.常见问题 (5)
3.检查要点及方法 (6)
第二章重点检查要点和方法 (7)
1.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7)
1.1 采样位置的选择 (7)
1.2 采样管路 (9)
1.3 预处理系统 (11)
1.4 分析仪器 (13)
1.5 数据采集和传输 (18)
2.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1)
2.1 采样及预处理单元 (21)
2.2 分析仪器 (25)
2.3 流量计 (32)
3. 数采仪 (34)
3.1数据采集阶段 (34)
3.2 数据处理传输阶段 (34)
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
1.一般性工作要求
1.1采样点位要求
(1)废水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2)废气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1.2仪器运转状况
【图文】十多个行业环境监察及现场检查的重点和要点及环境违法行为
【图文】十多个行业环境监察及现场检查的重点和要点及环境违法行为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部门通过执法活动来确保环境法规的落实和执行。这包括:巡查和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等。环境监察人员有权利进入被监察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环境污染源、排放设施等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 数据收集和分析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收集大量的环境数据,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企业排放数据等。这些数据对于评估环境状况、制定环境政策和监督企业合规性非常重要。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和趋势,并及时采取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对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及其他相关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这包括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定量分析等。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参与评价过程,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项目在环保要求下进行。
4. 环境治理和修复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参与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这包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和整治,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和恢复,以及对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改进。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宣传和教育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环境监察人员需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
这些是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污染源现场检查
例: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主要原因:
一是隐患排查不彻底。管道腐蚀多年,隐患排查了多年均未发现,事故发生后 原油泄漏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管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
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错误,爆炸8个 多小时没有警戒和疏散周边群众;
三是规划混乱靠近生活区。86年建成投产的管道,规划控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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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个好的教师,是一个懂得心理 学和教 育学的 人。21. 7.2301: 52:4901 :52Jul-2123-Jul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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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要记住,你不仅是教课的教师, 也是学 生的教 育者, 生活的 导师和 道德的 引路人 。01:52: 4901:5 2:4901: 52Frida y, July 23, 2021
大气污染源现场检查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 (1)检查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了解锅炉的性能指标是否符
合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及环保审 批、验收手续。 (2)检查除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干清除是否漏气或堵塞,湿清除灰水的 色泽和流量是否正常;检查灰水及灰渣的去向,防止二次污染。(运 行记录、台账,尤其是废气中涉及重金属或有害物质排放的设施) (3)检查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查燃 烧设备的设置、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用煤的含硫量是否符合 国家规定或减排要求,是否建有脱硫装置以及脱硫装置的运行情况、 运行效率;否采取了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和设施。 (4)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查中控系统和在线指标历史趋线。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督察监察要点及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督察监察要点及指南
1、污水处理厂监察要点
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的统一性,包括水量、水质、投资和处理工艺等。
3、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的完整性;
4、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证书;相应的等级和可承担的环境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大小。
5、运行记录。
6、注意污泥处理情况。
7、按照工厂的产品、产量及污水排放规律确定生产工况是否正常;每天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时间;
8、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艺不正确,达标是不可能的)
9、正常的污水处理运行工况;(水泵、加药系统、设备、构筑物、仪器、仪表等;)检查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是否正常;
10、了解该污水处理项目的水量、水质的基本情况;核对水量、水质是否在正常范围;
11、污水处理检查最好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否则有各种作弊手段)
2、对具体的处理工艺的监察内容
1、看水质外观、水量是否在正常范围,特别是进水水量小于设计值时,增大了污水的停留时间,提高了水质;
2、了解处理工艺全流程及各设备、构筑物的主要设计参数,核对主要的参数;
3、一般处理工艺全流程至少为几小时,所以如提前通知,检查时出水为前面几小时的,甚至更长,或加水稀释的;
4、检查全流程水泵、加药系统、设备等的运行情况;如对于沉淀池,可检查出流堰口的流量,带泥情况,表面负荷大小等;对于活性污泥处理系统,可检查污泥膨胀情况,污泥解体、污泥反硝化、污泥泡沫等情况;厌氧处理的温度;所加药剂的种类,浓度,投加量等;
5、检查污泥处理情况;
6、检查正常的运行记录;化验分析记录;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冷水江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等。
执法检查内容:
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
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
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
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
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
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
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
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
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
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
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
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
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有关单位协助开展。
第四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环保监察
第五条环保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
(三)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环保监察机构进行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
(四)查封、扣押违法排污的设施、设备;
(五)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制度,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进行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对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p a r t1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p a r t 2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环境监察人员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人员考试试题乐享集团公司,写于2021年6月16日
一、填空
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3、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5、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主要步骤;
6、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7、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教育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
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
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350度到450度;
油品储运行业环境监察要点
油品储运行业环境监察要点
行业概况
1.1 主要污染物排放点和排污因子
根据油品储运企业的经营内容和生产流程,储运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点位有油品储罐、码头作业区、油轮、装车发油平台、输油泵等设施。
油品储运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物主要有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下同)、含油废水、含油压舱水、含油初期雨水、废油、油脚油泥、其它含油固废、燃料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噪声和生活污水等。详见表2。
备注:兼有储运化学品的油品储运企业,所产生或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源中还含有与储存品种相关的污染因子,表中未列出,需要根据企业储存的化学品种类判定。
1.2 影响储罐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因素
油品储存主要使用内浮顶罐、外浮顶罐和固定顶罐三种形式。固定顶罐又称拱顶罐,是最简单、最经济的储油罐,上部有一个半圆形的拱顶,拱顶设有呼吸阀,以减少由于储油罐呼吸而在储油罐
中积聚的压力。固定顶罐的油气总蒸发损耗为小呼吸损耗和大呼吸损耗之和。内浮顶罐具有固定顶,罐内储液上方配置有浮顶。内浮顶罐有两种基本类型,焊接浮舱和螺栓联接浮舱,浮舱又称浮盘。为减少在浮顶和固定顶之间形成的可燃性油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在罐壁顶或固定顶上设通气口。以便在该空间形成自然通风。内浮顶罐总的油气损耗为静止储存损耗和抽油损耗之和。静止储存损耗是边缘密封损耗、浮舱配件密封损耗和浮舱缝损耗之和。外浮顶罐是圆柱罐,罐顶部设有浮顶,有浮舱式和双盘式两种基本类型。外浮顶罐的油气损耗源为边缘密封损耗和罐内壁的抽油损耗。
储油罐的蒸发损失是油气散失(非甲烷总烃排放)的主要根源,影响其蒸发损失的主要因素为:油品的真实蒸气压、储油罐中的温度变化和油气空间;其次,储油罐的直径与结构、储油罐的进出油时间、密封机械状况、保温和外部涂料颜色、外界风速等也影响油气散失量大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丰富多样,包括对污染源、生态保护区、违法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监察和检查。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
1. 对污染源的监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重点关注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排放情况,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情况。督察人员会对这些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估,确保它们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
2. 对生态保护区的监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也会重点检查各类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情况,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重点区域。督察人员会对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3. 对违法建设的监察:督察工作还会对违法建设进行监察,包括违法占地、违法开发、非法采矿等行为。督察人员会深入到各地开展督察工作,发现并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
4. 对资源开发的监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还会对各类资源开发行为进行监察,包括煤矿开采、水资源开发、土地开垦等。督察人员会对这些资源开发行为的环保措施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资源开发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性
1. 促进环保意识: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环保的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提高环保意识。
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水平。本文将就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进行分析。
1. 复杂的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污染源的分散排放、不同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多种污染物,都给环境监察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何有效监测各种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如何准确识别和追踪各种环境污染物,都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提高监察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
2. 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新常态的来临,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有些传统产业由于技术陈旧和环保压力,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艰巨任务;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也给环境监察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新兴产业的环境影响评估、新型污染物的监测等问题,都需要及时跟进和应对。
3. 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
在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监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需要通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实践操作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这对于改善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4. 信息采集和共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采集和共享已经成为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信息的采集和共享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更好地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支持和保障。
污染源环境监察PPT课件
加大对环境监察人才的培养力度,提 高监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与国际环保组织
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的活动,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污染源环境监 察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 高自身水平。
开展跨国联合执法
加强跨国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境 环境污染行为,维护全球生态环境 安全。
PART 04
污染源环境监察实践
REPORTING
WENKU DESIGN
监察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市工业园区污染源监察
案例二
某河流域农业污染源监察
案例三
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监察
监察经验分享
经验一
现场调查与数据分析相结合
经验二
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经验三
持续跟踪与反馈调整
监察问题与对策
问题一
企业违法排污
监察流程与内容
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排污是否符合许可证 规定。
污染物排放情况
监测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是否符合标准。
监察流程与内容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设并正常运 行环保设施,如废气处理装置、废水 处理设施等。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得当 ,如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设 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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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政策 ③技术规范 3.事实依据:申报登记、监督监测数据、物料
衡算、排污系数、证据
污染源监察要点
三、污染源监察实施
1. 制定计划 2. 定期检查:定期巡查、定点观察 3. 不定期检查:突出检查、临时性检查、
随机抽查、举报检查
4. 特殊形式检查
污染源监察要点
八、固体废物污染源监察
1.固废来源
• 危险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固废监察要点
• 防雨 • 防渗 • 防扬散
3.关于专用堆放场所、关于固废几个量的概念
污染源监察要点
九、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
1. 污染防治设施的种类 2. 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 • 常规监察:听、问、查、看、测 • 违法行为监察:擅自停运、闲置,擅自
拆除,偷排偷放
污染源监察要点
十、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与自动监控
1. 目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总量收费 2. 原则:便于采样、便于计量、便于监督 3. 内容:排污口规范设置:规范排污口、设
置标志牌、安装排放计量装置、安装主要 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污染源监察要点
十一、几个重点行业主要生产工艺 及排污节点
• 1 电力工业 • 2 水泥工业 • 3 钢铁工业
污染源监察要点
十二 关于污染企业的几本账
(1) 水帐
新鲜用水 生产用水 生活用水 蒸发渗漏 外排量 量
污染源监察要点
(2)废气帐
纯燃料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纯燃料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排放量
有组织
无组织
粉尘(颗粒物)排放量(燃料、原料工艺过程在开 采、破碎、筛选、装卸、运输、堆存产生的量)
排放量
污染源监察要点
(6)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运行记录
加药记录
污染源监察要点
(7) 药帐
应该用药 量
购入量
加药量
存药量
污染源监察要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8) 监测台帐
污水(进出 口浓度)
废气(治理 率)
煤质分析台 帐
噪声
污染源监察要点
(9) 企业污染治理成本核算帐
废水治理成本核算帐 (处理每吨废水费用)
废气治理成本核算帐 (处理每立方米废气费
随机抽查、举报检查
4. 特殊形式检查
污染源监察要点
四、监察内容
1.企业机构、制度、职责 2.工况
• 原辅材料、燃料 • 工艺设备 • 产品、副产品 • 生产变动
3.环保制度执行 4.服务性监察
污染源监察要点
五、水污染源监察
1. 污染物来源 2. 监察的要点 • 用水、排水量 • 排水水质、达标与否 • 用水工艺、设备 • 排放去向 • 防治设施运行及 处理情况 • 水资源的利用
污染源监察要点
八、固体废物污染源监察
1.固废来源
• 危险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固废监察要点
• 防雨 • 防渗 • 防扬散
3.关于专用堆放场所、关于固废几个量的概念
污染源监察要点
九、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
1. 污染防治设施的种类 2. 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 • 常规监察:听、问、查、看、测 • 违法行为监察:擅自停运、闲置,擅自
污染源监察要点
2020/11/23
污染源监察要点
一.概念
⒈污染源监察 ⒉污染源监察的目的 ⒊污染源 ⒋污染源分类
污染源监察要点
污染源分类
• 人为源:
• 自然源:
• 点源:工业、建筑、服务业 • 火山
• 面源:生活源、农业
• 地震
• 线源:车、船、航空
• 水患
• 战争
• 风患
污染源监察要点
二、污染源监察的依据
拆除,偷排偷放
污染源监察要点
污染源监察要点
一.概念
⒈污染源监察 ⒉污染源监察的目的 ⒊污染源 ⒋污染源分类
污染源监察要点
污染源分类
• 人为源:
• 自然源:
• 点源:工业、建筑、服务业 • 火山
• 面源:生活源、农业
• 地震
• 线源:车、船、航空
• 水患
• 战争
• 风患
污染源监察要点
二、污染源监察的依据
1.法律依据 2.技术依据
污染源监察要点
六、大气污染源监察
1.污染物来源
• 纯、非燃料燃烧废气 • 生产工艺废气 • 无组织排放废气
2.大气污染源监察要点
• 燃烧设备监察 • 防治设施运行监察 • 燃料控制 • 无组织排放治理
污染源监察要点
七、噪声污染源监察
1. 噪声污染源 2. 监察要点 • 产生噪声设备的检查 • 防噪设施使用监察 • 夜间施工噪声监察
其他废气各类污染物绝对排放量
污染源监察要点
(3)各种污染物排放台帐 水污染物排放台帐
大气污染物排放台帐 噪声排放台帐
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台帐
污染源监察要点
(4) 燃料帐
用煤量 (硫份 灰份)
燃料油 (硫份)
燃料气 (硫份)
污染源监察要点
(5)
固废帐 (含危险废
物)
产生量 综合利用 贮存量
处理处置 量
污染源监察要点
六、大气污染源监察
1.污染物来源
• 纯、非燃料燃烧废气 • 生产工艺废气 • 无组织排放废气
2.大气污染源监察要点
• 燃烧设备监察 • 防治设施运行监察 • 燃料控制 • 无组织排放治理
污染源监察要点
七、噪声污染源监察
1. 噪声污染源 2. 监察要点 • 产生噪声设备的检查 • 防噪设施使用监察 • 夜间施工噪声监察
1.法律依据 2.技术依据
①环境保护标准 ②技术政策:产品政策、设备工艺政策、
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政策 ③技术规范 3.事实依据:申报登记、监督监测数据、物料
衡算、排污系数、证据
污染源监察要点
三、污染源监察实施
1. 制定计划 2. 定期检查:定期巡查、定点观察 3. 不定期检查:突出检查、临时性检查、
用)
污染源监察要点
污染源监察
• 一.概念 • 二、污染源监察的依据 • 三、污染源监察实施 • 四、监察内容 • 五、水污染源监察 • 六、大气污染源监察
• 七、噪声污染源监察
• 八、固体废物污染源监察 • 九、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 • 十、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与自动监控 • 十一、几个重点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 十二、关于污染企业的几本账
污染源监察要点
四、监察内容
1.企业机构、制度、职责 2.工况
• 原辅材料、燃料 • 工艺设备 • 产品、副产品 • 生产变动
3.环保制度执行 4.服务性监察
污染源监察要点
五、水污染源监察
1. 污染物来源 2. 监察的要点 • 用水、排水量 • 排水水质、达标与否 • 用水工艺、设备 • 排放去向 • 防治设施运行及 处理情况 • 水资源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