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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2)2.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2.4例行检查 (2)2.5重点检查 (2)2.6不正常运行 (2)2.7弄虚作假 (2)2.8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2)3监察工作依据 (3)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5.1信息资料的收集 (4)5.2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5.3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4)6例行检查 (4)6.1排污口检查 (4)6.2采样点位检查 (4)6.3监测站房检查 (5)6.4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 (5)6.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 (5)6.6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 (5)6.7资质检查 (6)6.8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 (6)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7.1数据异常 (6)7.2仪器参数设置异常 (6)7.3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 (6)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8.1废水采样系统 (7))自动监测仪 (7)8.2化学需氧量(COD CR8.3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8)8.4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9)8.5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9)8.6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8.7流量计 (11)8.8校准和校验检查 (12)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12)9.1采样单元 (12)9.2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12)9.3分析单元(颗粒物) (13)9.4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13)9.5校准和校验检查 (13)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 (13)10.1仪器参数检查 (13)10.2线路连接检查 (14)10.3数据传输检查 (14)11监察报告 (14)11.1基本信息 (14)11.2现场监察情况 (14)11.3处理建议 (14)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5)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17)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 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18)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0)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9)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30)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指南现场巡查调查是环境执法的重要程序和内容,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和事实,在污染源实地获取对环境管理有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

现场巡查调查对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环境合法权益,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制订本指南。

一、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内容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主要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限期治理项目的落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与环境保护举报;建筑施工工地污染环境扰民行为;矿业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自然生态、风景名胜保护区;餐饮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医疗、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以及其它污染等。

二、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程序与要求基本程序。

现场巡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被调查人说明来意。

要求。

秉公执法,文明监察,行为规范,忠于守职,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获取有效证据。

三、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步骤与方法做好准备工作。

制订现场调查计划,召开简要分析会,明确调查目的、对象与任务,备好执法文书、取证器材、交通工具等,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和信息,根据需要事先联系被调查人,或备好有效联系方式。

实地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目的尽快到达现场并锁定污染现场,明确现场分工,通知被调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向被调查人讲清需配合事项,要求提供必要资料。

调查人员对污染现场勘察取证(摄像、拍照、监测采样),询问有关情况,查证相关资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重点载明主要违法事实、污染原因及特征、重要数据等),当场交被调查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注意见(增补内容和说明、是否属实等),签上真实姓名(盖章或盖手印)。

污染源监测站现场检查流程

污染源监测站现场检查流程

(一)排污口及监测点位1.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的规定,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是否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登记备案一致;是否存在自动监测设备未监测的旁路,污染物是否经旁路排放;是否存在偷排、漏排情况。

2.检查监测点位代表性和规范性,废气、废水监测点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采样预处理系统检查采样流量是否正常(尤其注意颗粒物采样方式和流速,稀释法的稀释比,射流泵采样的气源压力稳定性等),采样探头是否堵塞,采样管路走向是否规范、是否漏气,滤芯是否定期清洗更换,烟气伴热、冷凝是否正常;抽取式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等速跟踪采样的,检查采样流速与实际排放流速是否一致;后向散射法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检查测量光程是否与排气筒尺寸相匹配、测量光路是否正常有无遮挡。

检查采水管路走向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旁路,是否使用软管,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方式,留样方式。

(三)监测参数设置与变更检查调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信息登记表、参数变更记录等,核实自动监测设备相关参数是否设置正确,变更是否规范,上下位机各项参数是否一致。

废气主要参数:包括量程、颗粒物相关校准系数、速度场系数、K系数、折算系数、干湿基转换、单位转换系数、校正系数、颗粒物斜率截距、烟道截面积、稀释比、计算公式等。

废水主要参数:包括量程、相关校准系数、消解温度,消解时间、转换系数、喉道宽度等。

(四)校准系统检查现场使用的标准物质与自动监测设备中所输入的校准目标值是否一致。

使用便携监测设备对标准物质浓度进行监测,检查是否与标准物质证书(标签)一致。

(五)数据采集传输检查数据采集频次、均值计算、数据标记、数据修约补遗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取舍、修约、记录或者选择性评价数据、虚假标记等情况。

查看分析仪与上传数据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检查数据传输线路、电流电压信号与数值对应关系是否正常。

(六)历史数据、日志记录、运维记录检查视频监控、操作日志或者报警记录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鲁环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2〕65号)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水、气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根据山东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省环保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9月29日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环保部门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主要水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

各级环保部门承担的例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仍按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有关监测规定和监测方案执行。

第三条按照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的原则,省环保厅负责全省主要水、气环境质量和国家规定由省级承担的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市、县级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水、气环境质量和其他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第四条省环保厅考核各市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率和监测数据准确率,并将其纳入《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中“环境监管奖”的考核。

第二章水环境质量监测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监测。

(一)省环境监测站负责省控重点河流断面人工监测点位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2项指标的监测,每月上半月、下半月各监测1次;负责省控重点河流断面全部监测点位22项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的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其中已实行自动监测的项目不再重复监测;承担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简称水站)停运期间、抽查比对水质样品的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

试行 》, 对 运 营单位 和 比对 单位 监督 和 质 控 考
核。

革意 见 , 省环保 厅研 究制 定 了 《山东 省 环 境 质量 和 污 染 源监 督 监 测 管理 办法
们 , 请遵照执行 。
山东 省环 境保 护厅
年 月

山东 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第四条 省环保厅考核各 市省控重点污染源
第 一章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率和监测数据准确率 , 并将其
总 队负责 治污设施 运 行 情况检 查 。 第 一条 设 区 的市 环 保 局 负 责 辖 区除
风 险源 单位 聚集 区河 流下游 临近 断面 特征 污染物 的预 警 监测 , 每 天监 测 次。
第三章
第 八条
气 质量 监测 。 一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省 环保厅 负 责全省 设 区的市 环境空
万千 瓦 电厂外 国控 污染 源 的监 督性 监测 和 自动监 测数 据有 效性 审核 , 监 测项 目和监测 频次 不少 于

控重 点 河流 断面 水质 自动监 测站 简 称水 站 停 运 期 间 、 抽 查 比对水 质样 品的分 析 。 二 省环 境 信息 与监 控 中心 负责 省 控 重点 高锰 酸盐指 第十 条 参数 值 、 水温 、 溶解 小时
工监 测 。
省政 府邵门文件
气质 量手工 监 测技术 规 范 》 相 关技 术要 求 开展人
承 担水 站停 运 期间水 质样 品的采 集 。 设 区的市 环 保 局 负 责 辖 区跨 县 界 河 流断 面 水质 监 测 , 监 测 项 目 、 监 县 市 、区 环保 局按 照 《山东 省 试 行 》, 开 展辖 区

污染源现场检查[1]

污染源现场检查[1]
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错误,爆炸8个 多小时没有警戒和疏散周边群众;
三是规划混乱靠近生活区。86年建成投产的管道,规划控制不严。
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7.5亿;62人死亡、136人受伤。 处理结果: 处分48人(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记过,青鸟市委书记警告),15人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污染源现场检查[1]
水污染源现场检查
(4)废水的分质管理。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 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设 施废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 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在处 理达标前有混合稀释排放的行为。
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将部分或全部废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 ——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废水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 ——将未经处理的废水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者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 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 他情形。 《水污染防治法》73条: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闲置设施的,处应缴排污费1 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污染源现场检查[1]
(二)现场调查取证
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 、当事人陈述、环境监测报告等等。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越来越重要。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导,以保障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前准备工作1.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知识;2.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产业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等;3.了解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过程控制参数、数据监测频率等;4.准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现场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控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b)检查监测仪器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校准;c)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d)检查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检查监测数据报告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b)检查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是否及时报送;c)检查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备案情况;3.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污染源的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善;b)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c)检查应急人员的培训情况。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方法和要点1.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如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手册、检测报告、维护记录等;2.进行设施的实地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记录、信息传输是否畅通等;3.进行监测数据的抽样检查,包括对比不同时段的数据、与实际排放物的采样对照等;4.进行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的检查,以及应急人员的随机询问和技术演练;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6.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和意见反馈,并将记录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现场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1.运行异常:如设备异常运行、监测数据波动大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设备维护记录并整改;2.监测数据不准确:如数据超标、无法解释的异常数据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校准记录并核查数据准确性;3.时效问题:如报送数据不及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报送记录并检查报送流程;4.设备维护不到位:如设备维护记录不全面、维护人员技术不过关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5.应急措施不到位:如应急设备损坏、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整改并进行应急演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1. 引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保护环境、确保污染源排放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是必要的。

本技术指南旨在给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流程和要点,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护环境。

2. 现场监督检查流程现场监督检查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的现场监督检查流程:1.检查前准备:–预约检查时间和地点;–准备检查所需工具和仪器;–熟悉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检查步骤:–对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检查数据记录的时间、频率、准确性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对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包括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检查现场环境,包括设备周围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检查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操作人员资质等;–与设施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结果评估:–根据检查结果,评估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改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监督检查报告,记录检查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3. 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现场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损坏、失效等问题。

•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数据漏报、误报等情况。

•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日常维护和维修情况:检查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记录,了解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历史。

•环境卫生状况:检查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设备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2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2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一、计划管理1、分列辖区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重点污染源名录除了上级环保部门规定的国控、省控、济南市控重点企业外,各所办所辖区域内化工、制药、水泥建材企业及按污染负荷筛选10%作为章丘重点企业进行监管。

2、制定现场监察计划污染源现场监察要先制定周密的计划,计划要保证规定的监察频率。

国控、省控、济南市控、章丘市控重点企业(其中的化工、制药行业)及各乡镇污水处理站每周不少于一次,章丘市控重点企业(不包括化工、制药行业)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不少于一次,污水处理厂每天不少于一次。

二、日常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1、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在门口拍照。

2、查环保设施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所属单位、运行及维护记录、建设日期、类型、“三同时”验收技术资料等。

(2)、技术参数处理的污染物来源、成分,防治设施的原理、设计处理量和处理效果、添加药剂的种类、数量、排放口情况。

(3)、管理情况负责人、管理机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是否健全并上墙。

3、查生产运行情况及污染产生原因。

4、查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及储存与输移过程。

(1)查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属于要严格按照《环境风险源监察工作程序》执行。

(2)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标识、台账等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监察工作程序》执行。

5、查排污口是否有标识,是否便于采样、计量,是否雨污分流。

对所有排放污水企业现场监察时,不管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都要按照监测规范取水样,取样时必须拍照。

6、查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实时(历史)在线数据与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数据是否相符合。

7、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8、记录现场查访情况三、现场监察的结果及处理1、正常;监察记录、照片、采样结果存档备查。

2、异常;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如:某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但外排烟气异常等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鲁政办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30日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山东环保督查工作方案

山东环保督查工作方案

山东环保督查工作方案1. 引言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之一,工业发展迅速,但环境保护亦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确保环境持续改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山东省制定了环保督查工作方案。

2. 目标本督查工作的目标是:- 整改落实环保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和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确保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和单位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 防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推动山东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督查内容本次督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污染源监管督查各类工业污染源,特别是重点行业的排放情况,包括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

3.2 环境规划和治理督查环境规划与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施工情况,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3.3 水和大气污染监测加强对水体和大气质量的监测,监控水和大气污染情况,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可控。

3.4 生态保护和修复督查各类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的推进情况,确保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4. 督查要求4.1 加强指导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协助其做好职责分工、任务落实等工作。

4.2 完善制度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流程、责任分工、督查方式等。

4.3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追究责任。

4.4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各环保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环境问题。

5. 督查措施5.1 定期督查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全面覆盖各地及各类环境问题。

5.2 不定期督查根据情况组织不定期督查,重点关注重点领域和隐患企业,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

5.3 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企业和单位,对其环保情况进行抽查,增加督查难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5.4 考核奖励针对环境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单位实施约束和限制。

6. 督查效果评估设立督查效果评估机制,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概述为保护山东地区的环境,减少排污对环境的影响,山东省政府成立了一支排污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内的企业、工厂及个人生活排污进行排查。

本方案将介绍该小组的排查方案及流程。

排查方案确定排查范围首先,小组将针对山东省下辖的各个市、县区,确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工厂、企业的危险废物排放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其他可能存在的排污行为制订排查计划根据排查范围,小组将制订排查计划,列出具体的排查任务及时间节点。

排查任务主要包括:•访问企业、工厂,查看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其他可能存在的排污情况,如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处理、餐饮业的油水分离设施是否完善等排查流程排查过程中,小组将落实以下流程:1.准备工作在排查前,小组将组织人员、领取相关证件,准备检测设备及排查工具,同时根据排查计划,将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

2.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小组将与企业、工厂负责人或当地居民进行沟通,了解排放废水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现场检查小组将在现场对工厂、企业的废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将先进行取样测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4.报告结果小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

若存在恶性排放行为,则需禁止排污,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总结通过此次排查,可以有效解决山东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消除各种不合规的排污行为,切实保护大地环境和人民健康。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1. 背景在一些城市中,随着工业和人口的增长,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然而,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不足导致了许多不法行为。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减少或减轻污染问题。

山东省为了保护环境,建立了一个排污小组,这个小组将直接参与污染源的排查工作。

以下是小组排查方案的内容。

2. 排查步骤2.1. 网格化管理为了更好地排查环境问题,建议首先对山东省内的区域进行网格化管理。

每个网格应该对应于一段特定的路段或区域。

每个网格应该有一个管理员或主管,他将负责监督该地区内的环境问题。

通过网格化管理,可以更方便地掌握环境问题的数据,更快地反应以及更好地解决污染问题。

2.2. 排污源清单为了更好地了解污染源情况,应建立污染源清单。

该清单应包含污染源名称、地址、业务类型等重要信息。

此外,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还需要定期更新和检查清单。

2.3. 联合检查为了发现污染问题,需要采取联合检查措施。

我们建议主管部门应与省政府、行业协会、研究所和大学高校等机构密切合作。

通过联合检查,可以发现并解决隐藏在企业背后的各种污染问题。

2.4. 监测管控监测管控是保证环境质量的一种重要措施。

可以通过建立监测站点、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量等方式来实现监测管控。

2.5. 考核奖惩考核奖惩制度是另一种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前面所涉及到的工作,如果全部按照要求完成,可以优先依据排查方案进行考核奖励。

如果发现严重违反情况,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如罚款或吊销执照等。

3. 总结以上是山东省排污小组的排查方案,主要步骤包括网格化管理、污染源清单、联合检查、监测管控以及考核奖惩制度。

希望这个方案能够在山东省内落地,并对其他城市提供参考建议。

注:本文中的建议仅供参考,如需采取具体措施,请向当地政府机构咨询并执行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引言:环保工作是国家必须重视的大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控制环境污染,各地都开始成立排污小组进行排查。

本文主要介绍了山东排污小组的排查方案。

目的:排污小组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控制对环境有污染作用的企业和个人。

在实践中,为了防止排查造成企业的恶劣影响,排污小组需要不断完善方案和规程。

本文旨在阐述山东排污小组在排查环境污染问题时采取的方案。

步骤:1.明确排查目标首先,山东排污小组要明确排查目标。

在此过程中,需要根据对环境污染防范工作的了解和掌握,制定出环境污染排查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企业、农户或其他个人及其生产、生活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排查。

2.确定经费来源成立排污小组后,也要考虑经费来源。

为了确保排污小组顺利开展工作,必须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可靠。

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环保部门拨款或与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合同等方式获得经费。

3.制定排查计划排污小组应根据环境污染情况,制定出合适的排查计划。

排查计划分为初步排查和专项排查两部分。

初步排查通过行业统计资料、企业公告和大众反映等方式,了解环境污染的基本情况,初步摸清污染源的总体脉络。

专项排查根据初步排查的结果,选取污染源进行深入排查。

排污小组在排查前,应发出公告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排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将排查情况报告上级环保部门。

4.实施排污治理在排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污染源,排污小组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对企业中涉嫌排污类别中的重点污染源,排污小组应加强监管,并在治理工作中慎重考虑,要求企业限期整治,对于拒绝整治的企业,应依法予以惩戒。

5.开展宣传教育排污小组需要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意愿,让大众更关注环境保护工作,从而形成包容共享、成效显著的环保氛围。

结论:山东排污小组在排查环境污染工作中采取了科学、合理的排查方案,在治理工作中展现出了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实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

山东排污小组排查方案前言为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山东省政府决定成立一支排污小组,对全省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数据库,深入研究制订环境保护方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山东排污小组的排查方案。

目标与范围本排查方案的目标是收集和整理全省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建立企业和机构污染物排放数据库,使政府有针对性地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政策。

对于本次排查范围将涵盖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和机构。

排查内容排污小组将对企业和机构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具体涉及如下内容:1.排污许可情况:对于企业和机构进行排污许可证检查,核对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检查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针对违规的企业或机构,将会采取制止措施。

2.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企业和机构污染物排放点进行实地排查,检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排放污染物未达标的企业或机构,将采取治理措施。

3.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情况:对于企业和机构的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气控制设施等进行检查。

并对于企业和机构的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查察,针对问题及时纠正。

排查方法排污小组将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排查,因地制宜。

具体排查方法包括:1.实地走访检查:排污小组将走访全省涉及企业、机构,对环保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2.现场监测:对于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或机构,排污小组将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等。

3.听证与调查:针对涉及环保问题的企业和机构,排污小组将进行听证和调查,以确定相关责任。

排查流程本次排查流程分为如下几个步骤:1.编制排查计划:排污小组将编制全省企业和机构排查计划表,明确排查任务和排查时间节点等。

2.实地调查:根据排查计划表,对于全省的企业和机构进行实地调查。

3.数据录入数据库:排污小组将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归类和录入数据库。

4.分析评估:对于录入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制订相应的环保政策。

5.合规制定: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并落实整改措施。

山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山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喹配合办好 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嗉省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配合做好工 业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萁应用嗉省公安厅配合做好机 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萁应用嗉省财政厅负责 普查经费预算审核萁安排和拨付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嗉省建设 厅参与生活源普查喹会同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 厂 场 普查嗉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农业萁畜牧业萁海洋与渔业污 染源的普查喹具体负责农业源的普查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 案萁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喹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喹组织
啻 生产产品情况喹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萁产量等嗉 嗟 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喹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萁窑
菖 喔菖
炉等设施喹产生废水萁固体废物的设施喹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萁数 量和规模嗉
喽 各类污染物产生萁治理萁排放萁综合利用情况喹各类污 染治理设施建设萁运行及投入情况等嗉
喾 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喹包括监测点位萁时间萁频次喹污 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萁排放量等菥
菖 嗖啾菖
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喹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嗉 喔月底前喹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汇 总喹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嗉下半年逐 级组织污染源普查抽查喹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喹省级完成审核 验收菥
啻 总结发布阶段 喑啾啾嗪年 嗖月至 喔月 嗷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 库喹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喹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喹总结验收普查工 作菥
啻 对生活源喹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 行调查喹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 放量菥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萁生活用水量萁能源结构 和消耗量喹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菥
二 普查步骤菥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菥 嗖 准备阶段 喑啾啾喔年 嗖月至 嗖喑月 嗷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 机制喹落实经费喹开展宣传喹进行组织动员嗉制定普查方案和各 类技术规范喹组织污染源监测喹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喹聘 用普查员喹开展普查培训菥 喑 全面普查阶段 喑啾啾喙年 嗖月至 嗖喑月 嗷进行入户调查喹组 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喹完成审核萁汇总萁录入工作喹建立污染 源档案喹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菥喑啾啾喙年 喽月底前喹各设区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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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 )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21 号 )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 ? ( 鲁环发, 2012? 65 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 鲁环办, 2014? 2 号 )等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 ( 市、区 ) 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0 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5 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 ) 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 ) 通讯器材;( 三 ) 导航定位设备;( 四 ) 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 ) 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 ) 现场采样设备;( 七 ) 快速分析设备;( 八 ) 便携式电脑 ( 含无线上网卡) ;( 九 ) 打印设备;( 十 ) 夜间照明设备;( 十一 ) 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 )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 ) 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 ) 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 ) 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 )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表,其中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1,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 2,火电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3,焦化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 4,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5。

对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制作 ?现场检查( 勘察 ) 笔录 ?或?调查询问笔录 ?。

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 ( 勘察 ) 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收集证据应符合环境保护部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停止排污,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章现场检查工作内容第九条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 ) 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排污费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 二 ) 了解生产设施了解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具体内容应包括:1.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2.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3.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场所与输移过程;4.生产变动情况。

( 三 ) 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 四 )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检查污染物排放口 ( 源 ) 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检查排污口 ( 源 )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

( 五 ) 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的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口阀门、企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边围堰及地面防渗、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 六 )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第十条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 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1.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了解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及曝气时间,检查鼓风机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等违法行为。

2. 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进水量、出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生化池污泥浓度、曝气设备电流等数据。

要求采用手工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处理水量、能耗、药耗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查看水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3. 中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 2 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安装中控系统;检查中控系统是否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数据,相关数据是否保存 1 年以上。

调取一个时段内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鼓风机电流、鼓风量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4.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

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

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

5.废水的分质管理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

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将污染物在处理达标之前与其他废水混合稀释。

6.污泥处理、处置检查污泥的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查看污泥管理台帐,包括污泥产生量、絮凝剂用量、污泥含水率、污泥转运记录等。

调取一个时间段污泥产生量、污水处理量、絮凝剂用量、污泥含水率等数据,核算污泥产生量是否在合理范围。

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检查污泥暂存场所是否规范、污泥贮存是否超过一年、污泥是否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转运五联单是否规范齐全等情况。

( 二 ) 污水排放口检查检查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标志牌等设施是否按照 ?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DB 37/T 2643 - 2014) 进行规范设置。

( 三 ) 其他检查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第十一条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1.除尘系统检查除尘器是否密封良好,清灰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清灰过程中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检查除尘器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查看除尘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2.脱硫系统检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浆液泵等重点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机组负荷、烟气流量、脱硫效率、增压风机电流、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数据。

记录应采用手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查看脱硫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检查脱硫设施DCS系统的发电负荷( 或锅炉负荷 ) 、烟气温度、烟气流量、风机电流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实时数据是否齐全,参数历史曲线是否能随机调阅,相关数据是否保存6个月以上。

调取一个时段内机组负荷、烟气SO2浓度、脱硫效率、增压风机电流量、旁路挡板开度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检查脱硫设施用料记录,包括燃煤量、脱硫剂使用量、副产品产生量等,查看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

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燃煤量、煤质含硫率、脱硫剂使用量、脱硫效率、副产品产生量等数据,核算脱硫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检查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3. 脱硝系统检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所采用的脱硝工艺及还原剂名称,检查稀释风机、液氨蒸发器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燃煤量、煤质含氮率、还原剂使用量、氨逃逸率、脱硝效率等数据,核算还原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查看脱硝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检查还原剂储存场所是否规范,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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