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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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

通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08.06.20

•【文号】科协发组字[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6.20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经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同时废止。对《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组织、企业管理决策层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业务上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企业科协的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中国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按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其业务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学科分类标准规定二级以上学科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三)具有在相关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和重要贡献的学术带头人和100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一定数量的团体会员。

(四)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全日制)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及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合法收入。

二、入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团,有加入中国科协的意愿,经理事

—1 —

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中国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中国科协,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2.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章程、批准成立该社团的批件(复印件)。

3.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5.社团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

6.挂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该社团办事机构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及活动经费的意见;

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社团加入中国科协的公函(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社团除外);

8.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湖南省教育科研协会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教育科研协会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基础教育

(含中等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基础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科研课题结题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参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结题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题结题的形式

课题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进行。结题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验收结题,二是会议结题。课题结题形式以验收结题为主,会议结题须经主持人同意并自愿申请。

验收结题由协会秘书处验收时按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验收,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会议结题由结题专家组按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和成果质量与水平确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课题结题的程序

(一)课题组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课题结题申请书》(单独装订),同时提交一式三份课题结题材料(资料装袋)。封面贴上协会受理结题登记表。所有结题材料需报送市州科研管理部门会员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由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颁发结题证书。

(二)对于申请会议结题的课题,由市(州)科研管理会员单位和省协会秘书处协商组织,结题完成后所有材料报市(州)科研管理会员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审核备案,由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颁发结题证书。

三、课题结题的要求

无论是采取哪种结题形式,课题结题时必须做到:

(一)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各项研究内容都有研究结论)。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

办法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2.10.04

【实施日期】200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17)

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17)

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17)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公布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修改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行业协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逐步转移由行业协会承担,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依法组建协会,促进、扶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积极发起组建、加入行业协会,认真履行会员职责,并在资金、人员、办公条件等方面为行业协会提供支持。

学会、 协会和商会运行机制浅析

学会、 协会和商会运行机制浅析

学会、协会和商会运行机制浅析

张晓军;左梁;姜天龙

【摘要】学会、协会和商会是现代社会社团组织中的核心构成部分,无论是学会、协会或商会,都是以共同目的为纽带结成的社团组织.我国的学会、协会和商会虽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在基本内涵上仍然缺乏清晰的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会、协会和商会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本文试从三者在经费筹集机制、理事会遴选机制、内部监管机制上的差异进行分析,希望能够进一步厘清三者在现代社团改革中的主要方向和重点目标,为社团组织的改革和功能定位提供必要的前提.

【期刊名称】《学会》

【年(卷),期】2018(000)001

【总页数】5页(P15-19)

【关键词】学会;协会;商会;运行机制

【作者】张晓军;左梁;姜天龙

【作者单位】吉林省科协, 吉林长春 130021;吉林省科协, 吉林长春 130021;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长春 130118

【正文语种】中文

社团组织因为区别于政府和企业,因此其运行机制具有自身的规则。学会、协会和商会在运行机制上均应满足我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然而就实际而言,它们的运行机制存在着若干差异。

一、学会、协会和商会在经费筹集机制上存在差异

学会、协会和商会从理论上讲都是社团组织,经费应当完全自筹,但在事实上却各有不同。目前,我国的学会多数都有支撑单位或部门,有的是大学或科研院所,有的是政府部门。例如,中国农学会的支撑单位是农业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的支撑单位是中国农科院。在未进行行业商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之前,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下发之前,中国农学会的经费完全纳入了政府的预算,在中国农学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办事机构的人事、财务经费、办公场所及工作条件、业务工作、党组织管理等由农业部按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可见,这类学会基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会费有较大的财政保障,因此在中国农学会章程中关于经费的九项来源中,第一个来源就是国家财政拨款。在很多科技类社团的经费来源中都有政府拨款或资助的条款。而支撑单位是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学会,通常列入不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它们的收入来源一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支撑单位给予一定数量的资助,一般都不多,属于间接的财政资助;三是由科协主管的学会可以得到数量较少的资助,通常是按学会的学术活动给予少量的补贴。目前,多数学会不向个人会员收费,有的是按理事以上的学会职务收费,但多数是由理事单位支付。学会的其他经费来源包括,向社会服务收费、某些经营性项目的收费、社会的资助等。总体看,在39号文件出台之后,来自财政的拨款也被切断,各类学会的经费来源都不充足,特别是省级学会较多面临着经费较为紧张的尴尬局面。

科协组织机构

科协组织机构

科协组织机构

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作为我国科技界的组织机构,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科技人才培养以及科技普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科协的组织机构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部分:领导班子、机构设置、会员组织和基层组织。

首先,科协的领导班子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他们是科协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决策、协调和监督科协的工作。主席通常由科技界的知名专家或学者担任,副主席则来自于不同的领域,以确保科协的多样性和专业性。

其次,科协的机构设置包括秘书处、各种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秘书处作为科协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会员和基层组织的事务。委员会则根据科技领域的不同设置,如科学研究委员会、技术发展委员会等,以推进科技领域的专业发展。相关部门则负责与其他科技组织的合作和交流,以扩大科协的影响力和合作范围。

会员组织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各类科技团体、科研院所、企业等。会员组织通过参与科协的活动和项目,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科协通过与会员组织的合作,提供各类资源支持和政策指导,促进科技界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科协的基层组织是科协在各地设立的地方分支机构。基层组织负责与当地科技界的交流,组织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以及推动科

技普及和科学素质教育。通过基层组织的工作,科协可以更好地了解

和解决地方科技界的问题,推动科技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

总之,科学技术协会作为我国科技界的组织机构,在科技创新、

人才培养和科普普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领导班子、机构设置、

会员组织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了科协的组织架构,推动了科技界的发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1980.11.05

•【字号】湘科字[80]第160号

•【施行日期】198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湘科字(80)第16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

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州科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高等院校、各专业研究所: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现印发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奖励,按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办理。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0年十一月五日

附: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搞好科技

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范围

本办法所说的科技成果分为三类:

1.自然科学成果,即具有创造性的基础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技术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2.技术成果,是能使生产多快好省或能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

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条管理机构与任务

学会换届、变更、成立分支机构的说明

学会换届、变更、成立分支机构的说明

材料要求

一、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送以下材料

1.请示。说明会议召开的必要性,筹备进程等。

2.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定的主要选举方案,包括:

①理事名额分配方案,理事会改选比例、选举办法等;

②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等;

③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安排;

④理事会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⑤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和章程草案;

4.拟提交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5.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中涉及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干部管理部门批复的复印件。

党政机关处级和副处级干部兼任学会领导职务的应由上级党组出具同意兼职的意见函;由省委管理的干部需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中央管理的干部报请中央组织部审核批准。

6.挂靠单位对学会改选换届的意见(没有挂靠单位的学会从略)。7.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省级学会变更登记事项需提交材料

省级学会以下事项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1.名称;2.住所;3.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4.法定代表人;5.主要负责人;6.活动资金;7.业务主管单位;8.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向学会部提交以下材料:

◆名称变更

1.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的简称,主要规定了全国学会的职责和权利,也包括组织和机构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通则规定了全国学会的目标和宗旨,要求其履行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人才举荐和奖励等职责。通则还明确了全国学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委员会等。同时,为了确保全国学会的财务透明和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通则对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此外,对于全国学会的监督和评价机制,通则也进行了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中国科协官网或咨询专业律师。

高校科协组织通则

高校科协组织通则

高校科协组织通则

高校科协是学校内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它主要是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因此,高校科协组织通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高校科协组织通则的一些内容吧。

首先,高校科协组织通则明确了科协的宗旨和任务。它强调了科协要围绕学校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机会。同时,科协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科技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其次,高校科协组织通则对科协成员的组成和管理进行了规定。科协的成员主要包括理事会和会员两部分,理事会负责科协的日常管理和决策,而会员则是科协的基础力量,他们要积极参与科协的各项活动,并为科协的发展出谋划策。

另外,高校科协组织通则还对科协的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科协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科技创新项

目等,而活动形式则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的,也可以是个人参与或团队参与的。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科协活动的多样性,也为科协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最后,高校科协组织通则还规定了科协的经费来源和使用。科协的经费主要来自学校拨款和社会捐赠,而经费的使用则必须公开透明,并且要用于科技创新和学生学术活动,严禁挪作他用。

总的来说,高校科协组织通则对科协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既为科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科协的活动提供了保障。希望科协的各位成员都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文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社科联[2008] 12号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市州社科联、财政局:

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一步规范奖励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科学奖励办法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共印500份 2008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一步规范奖励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将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奖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奖合并统称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属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

第三条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组织评审与管理工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章程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章程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英文译名:简写)。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是湖南省内各教育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科研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团体,是从事教育科研管理与研究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性与群众性相结合,努力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探索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的规律,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提高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自觉接受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挂靠单位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鄂路教育街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1 / 9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鼓励和组织会员学习钻研教育科研专业知识,通过教育科研学术活动、各种横向交流,科研合作与联合攻关等科研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鼓励和倡导会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经常性地组织会员交流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的工作经验和信息,开展学科专家咨询、指导、培训、成果推广等活动,促进教育研究成果转化。

(三)组织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科研管理单位、优秀科研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各科研管理单位和科研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和新思想,新措施,促进湖南省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制度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制度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制度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草案)

一、会议议题

(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与重要指示。

(2)研究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或重要活动。

(3)商讨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中需要指导开展的工作和需协调帮助解决的问题。

(4)其他需提交会长会议讨论的问题。

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审定。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人员

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正、副会长。

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

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分别为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四、会议承办

由秘书处承办,并负责做好会议的通知和记录工作。

五、会议考勤

按规定应参加会议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请假,连续请假超过3次的,视作不能履行副会长职责,应自动辞去副会长职务,并向下次理事会议通报。

1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草案)

一、会议议题

(1)贯彻、落实会长会议精神与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讨论拟提交会长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

(3)研究决定秘书处的工作或活动。

(4)其它需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议题由各位副秘书长提出,经秘书长审定。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人员

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有关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

三、会议时间

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四、会议承办

由秘书处办公室承办,专职副秘书长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工作。

五、会议考勤

按规定应参加会议人员,因事因病或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秘书长请假,但每年缺席不超过2次,缺席超过2次或连续请假4次以上的、不能按时参加会议且迟到超过30分钟4次以上的,视作不能履行副秘书长职责,报请会长批准免去其职务。

湖南科协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科协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科协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湖南科协”)是省直属事业单位,是全省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随着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科协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湖南科协决定开展改革,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科协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改革目标。

1.提高科协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联系和服务职能;

2.优化科协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3.加强科协内部管理,提升科协整体形象和影响力。

三、改革内容。

1.优化组织结构。

科协将对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科协将加大对人才队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科协工作人员具备应有的能力和素质。

3.优化服务模式。

科协将推出更多针对科技工作者的服务项目,包括科技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会议、专业培训等,以满足科技工作者的需求,提高科协的服务水平。

4.加强内部管理。

科协将加强对内部管理的监督和规范,建立健全科协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科协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

四、改革措施。

1.成立改革工作小组。

科协将成立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宣传和培训。

科协将加强对改革方案的宣传,让全体科协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理解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科协学会工作方案]科协学会工作方案-V1

[科协学会工作方案]科协学会工作方案-V1

[科协学会工作方案]科协学会工作方案-V1

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方案

科学技术协会学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致力于推进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制定一个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方案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本

文将从管理结构、会员招募、活动安排和资源整合等方面,介绍科学

技术协会学会工作方案。

一、管理结构

管理结构是一个组织的灵魂,能够决定整个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成果。

因此,在制定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方案的同时,也必须建立一个完

善的管理结构。在科学技术协会学会中,应该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和

财务部门等不同部门,以确保不同的工作顺畅开展和协调。

二、会员招募

会员招募是协会的生命线。因此,在制定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方案时,必须考虑如何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通过设置奖励机制、举办知

识分享、论坛讨论等多种方式,招募新会员,提升会员数量。

三、活动安排

活动是协会展示实力和吸引眼球的重要方式。因此,科学技术协会学

会工作方案中必须针对不同的活动制定规划。例如,可以组织各种知

识讲座、视察调研、比赛和展览等活动,以此吸引会员,并提高组织

的知名度和权威。

四、资源整合

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的资源往往非常珍贵,因此制定一个科学技术协会

学会工作方案时,如何进行资源整合也至关重要。确定资源整合的方向、内容和目标,实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法,确保所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保证组织运行的稳定性和成果。

综上所述,制定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方案对于保证组织运行的顺利

和卓有成果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管理结构、新会员招募、活动安排

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规划和实施,将会有效提升组织的活力和影响力,并为科技领域的进步和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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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为规范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湖南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省级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省级学会是指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省级学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级学会工作的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省级学会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

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五)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七)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等,提出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八)开展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人才。

(九)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接受委托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评估评审、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和认证,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质审查和年检等工作。

(十)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湖南省民政厅是省级学会依法登记管理部门,湖南省科协是省级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学会接受相应全国学会的业务指导,并对相应市级学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成立、接纳、变更、退出

第一节成立

第七条向湖南省科协申请成立省级学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其业务属于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科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学科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学科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二)主要发起者应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在相关领域有稳定、广泛的专家学者群体,有50名以上的个2

人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四)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住所;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全日制)工作人员;

(七)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八)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省级学会相同或相似。

第八条筹备成立省级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湖南省科协审查同意后,由发起者向湖南省民政厅提出筹备申请。

第九条自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发起者应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会议筹备方案(会议议程、章程草案、理事会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湖南省科协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召开。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结果报经湖南省科协审查同意后,由发起者向湖南省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后,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二节接纳

第十一条省级学会加入湖南省科协,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省级科技团体;

(二)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并以湖南省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二条省级学会加入湖南省科协,须提出入会申请,经湖南省科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接纳为湖南省科协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湖南省科协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湖南省科协全省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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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

(二)参加湖南省科协的活动;

(三)对湖南省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获得湖南省科协的有关资料;

(五)获得湖南省科协的业务活动资助。

义务:

(一)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接受湖南省科协业务指导;

(三)执行湖南省科协决议和决定;

(四)承担湖南省科协委托的任务。

第三节变更

第十四条省级学会变更名称,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湖南省科协提出申请;省级学会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活动资金、业务范围等事项,需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向湖南省科协提出申请。上述变更事项经湖南省科协审核同意后,到湖南省民政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节退出

第十五条省级学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湖南省科协并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一)省级学会有退出湖南省科协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湖南省科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顿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湖南省科协劝其退出;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湖南省科协强制其退出。

第十六条省级学会退出湖南省科协,须到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有关解除业务主管关系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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