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省代表大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一、代表名额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省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为420名(八大530名),特邀代表为50名(八大96名)。
二、代表的条件湖南省科协“九大”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在科学技术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科协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科协和学会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成绩显著;(四)湖南省科协第八届常委会委员作为湖南省科协“九大”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一)代表名额的分配,要适应建设创新型湖南及四化两型社会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要求,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兼顾结构特征。
(二)湖南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分配代表名额,以理、工、农、医、交叉科学的学科代表性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的会员状况为主要依据,统筹兼顾各学科领域和科普类团体中的科技人员、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的数量,学科发展趋势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在省内外的影响。
(三)各市州科协分配代表名额,根据各地区人口和科技人员数量,科协各级组织的设置情况、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社会影响,合理安排。
(四)湖南省科协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军队系统及其他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四、代表的构成代表的分布、专业、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要合理。
既要有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的代表,又要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的代表;既要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代表,又要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代表。
尤其要注意推选从事农业、国防科技工作、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生产第一线以及在边远地区、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代表。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的简称,主要规定了全国学会的职责和权利,也包括组织和机构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通则规定了全国学会的目标和宗旨,要求其履行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人才举荐和奖励等职责。
通则还明确了全国学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委员会等。
同时,为了确保全国学会的财务透明和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通则对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
此外,对于全国学会的监督和评价机制,通则也进行了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中国科协官网或咨询专业律师。
高校科协组织通则
高校科协组织通则
高校科协是学校内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它主要是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
因此,高校科协组织通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高校科协组织通则的一些内容吧。
首先,高校科协组织通则明确了科协的宗旨和任务。
它强调了科协要围绕学校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机会。
同时,科协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科技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其次,高校科协组织通则对科协成员的组成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科协的成员主要包括理事会和会员两部分,理事会负责科协的日常管理和决策,而会员则是科协的基础力量,他们要积极参与科协的各项活动,并为科协的发展出谋划策。
另外,高校科协组织通则还对科协的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科协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科技创新项
目等,而活动形式则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的,也可以是个人参与或团队参与的。
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科协活动的多样性,也为科协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最后,高校科协组织通则还规定了科协的经费来源和使用。
科协的经费主要来自学校拨款和社会捐赠,而经费的使用则必须公开透明,并且要用于科技创新和学生学术活动,严禁挪作他用。
总的来说,高校科协组织通则对科协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既为科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科协的活动提供了保障。
希望科协的各位成员都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湖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
湖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试行)湖南省科协学会工作部制2009年8月前言为加强对湖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省级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南省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湖南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应落实省科协的有关规定,须按照有关文件及本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省科协关于所属省级学会组织建设及报批与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以下事项:一、成立学会1、筹备成立省级学会,应向省科协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协审查同意。
2、经批准筹备后,在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2个月,会议的筹备方案,包括会议议程、章程草案、理事会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应报湖南省科协审核同意,然后方能召开。
3、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结果,应报省科协审查同意。
二、加入省科协要求加入省科协的省级学会,须提出入会申请。
三、会员大会1、省级学会应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报省科协批准。
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2、省级学会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应向省科协提出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申请,经省科协批准后进行筹备。
3、省级学会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前1个月,应向省科协报送代表大会召开方案及理事会换届方案(包括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规模及更新比例、新一届理事会组成建议名单)及会议有关材料(工作报告审议稿、章程修改草案、财务报告等),经省科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4、省级学会每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成员更新的比例不得少于1/3。
5、省级学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009年度湖南省科协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37个)
附件:一、2009年度湖南省科协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37个)湖南省公路学会湖南省医学会湖南省精密仪器测试学会湖南省药学会湖南省航海学会湖南省烟草学会湖南省地质学会湖南省预防医学会湖南省测绘学会湖南省土壤肥料学会湖南省制冷学会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湖南省系统工程与管理学会湖南省护理学会湖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湖南省煤炭学会湖南省计算机学会湖南省中医药学会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湖南省科技情报学会湖南省茶叶学会湖南省交通工程学会湖南省石油学会湖南省水利学会湖南省物理学会湖南省园艺学会湖南省抗癌协会湖南省通信学会湖南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湖南省仪器仪表学会湖南省气象学会湖南省科普作家协会湖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湖南省电磁兼容学会湖南省自动化学会湖南省土地学会湖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二、2009年度湖南省高校科协先进集体名单(3个)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中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湖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三、2009年度湖南省科协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19名)(按姓氏笔画为序)丁军强于淑芳仇财兴尹蓝文礼章王勇王中平王冬武王幼萍王正波王军强王丽娟王丽萍王茂玲王洪明王维丽王慧惠邓景贵卢大华白丽琼乔晋明刘可刘芳刘欣刘平初刘正清刘建州刘昱霖刘祖贞刘振宇刘笑春刘燕娟吕丹朱毅汤抗胜许玲严旺生吴慧吴生斌宋先邨宋宏邦宋艳秋张玘张天晓张跃进李云李红李小湄李世才李东光李茂军李南南李彧章李家瑞李联山李瑞珍杨芝杨泳杨茜芸杨海明杨真齐汪理科肖雪葵苏云苏振华邵雪奎陈宇陈沂陈斌陈小玲陈立新陈细娥陈烈臣陈彰德周辉周子兵周光成周全之周秀兰周腊吾周新发孟凡琪尚本清罗巨进罗建新范正柱郑密佳柳春望胡铁牛胡敏予钟晓光唐凤鸣夏忠弟徐征峰殷俊涂石桥涂青娥聂力袁凯民曹应曹其明曹梦林盛利斌阎平阎翰黄生训黄敏玲彭英童迎世童海霞董乐传董湘华蒋冬梅谢炳升廖晓红熊正德谭丽龙颜泽立戴和平四、2009年度湖南省高校科协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4名)(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剑波叶俊黔宁爱林池宏勋许斌吴志甫李晴李文凯李建明杨理诚周耀武芳姚春梅谭翔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7.23•【文号】科协学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149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加强对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有关报批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为学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现将《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报批和备案手续。
《办理指南》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2008年7月前言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报备事项目录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1.申请筹备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申请登记4.刻制印章5.办事机构备案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6.变更名称7.修订章程8.变更法定代表人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1.变更住所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13.变更业务范围14.办事机构变更挂靠单位15.注销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17.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8.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备案19.提前或延期换届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20.申请为团体会员21.退出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2.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2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25.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26.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六、补发证书27.全国学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有关说明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8条进行备案。
学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学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学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学会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学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会名称:[学会全称]第三条学会性质:[学会性质,如: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等]第四条学会宗旨:[学会宗旨,如: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第五条学会住所:[学会住所地址]第六条学会存续期限:[学会存续期限,如:长期存在]第七条学会标识:[学会标识图案及说明]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学会组织架构分为: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章程修改。
第十条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学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自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具体年限]。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权:(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二)制定学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审议和批准学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五)决定学会重大事项;(六)决定设立、变更或撤销各专业委员会;(七)决定学会章程的修改;(八)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具体年限]。
第十七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八条监事会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的决策执行情况;(二)审查学会的财务状况;(三)提出对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的不当决策的建议;(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监督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九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秘书处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负责学会的日常办公工作;(三)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四)负责学会的会员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五)负责学会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工作;(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经费额度:2万元/项
(4)申报单位:各省级学会、市州科协、高校科协
.精品科技期刊项目(项目编号:FWZN201405)
(1)项目内容: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引导学会期刊在专业学科领域综合评价指标不断上升,学术质量与国内外影 响力不断扩大,在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领衔作用不断显现。重点扶持省级学会建设一批品牌效应好、发展潜力强的重 点、优势、特色科技期刊。
改善对会员的服务。完善会员服务项目,开展会员日活动,拓宽服务会员的渠道;定期向会员征询意见和建议; 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项目数量:3项
(3)经费额度:2万元/项 (4)申报单位:各省级学会 .办事机构职业化建设(项目编号:ZSJS201403) (1)项目内容:改革办事机构用人机制。支持学会选聘和向社会招聘学会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学会工作志愿者登 记注册制度;强化人员培训;逐步推动学会干部队伍的职业化改革。 加强学会运营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学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信 息化水平。 (2)项目数量:3项 (3)经费额度:3万元/项 (4)申报单位:各省级学会 申报条件: 申报学会须连续5年社团年检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会员、经费收入、办事机构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综合实力较强; .公益性或学术性特征明显,在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 .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学会。
(2)项目数量:2项 (3)经费额度:1万元/项
(4)申报单位:各省级学会、市州科协
.软课题(决策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WZN201403)
(1)项目内容:鼓励省级学会联合市州、县、市、区科协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科学 决策的迫切需求,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和不同层次的决策咨询工作。包括软课题研究、调研报告、行业和学科发展报 告。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86.12.01•【字号】湘科字[86]第262号•【施行日期】198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文件(湘科字(86)第262号)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议》,建立稳定的、健全的、反应灵活的科技统计体系,实现科技统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适应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科技统计工作的认识科技统计是国家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
随着体制改革的广泛深入发展,我国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形势,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是科技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我省科技统计工作还十分薄弱,统计机构、统计队伍、统计制度尚未建立,统计数据不够准确,资料也不完整,不能系统地反映科技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开发能力及发展趋势等状况。
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科技统计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应将科技统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以便充分发挥科技统计在改革和建设中重要作用。
二、建立科技统计报告制度为保证科技统计工作正常进行,必须建立和健全科技统计报告制度(见附件)。
各级科技管理机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和其他科技活动团体,都要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科技统计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科技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努力发挥统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三、逐级建立科技统计机构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统计的基本建设,充实科技统计的力量。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财会[2016]1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817031031817031032【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会〔2016〕14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会计学会各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有关高校等单位:为进一步繁荣我省会计理论,充分调动和发挥会计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会计科研服务会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会计科研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湖南省会计学会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会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会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会计学会2016年6月22日附件湖南省会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我省会计理论,充分调动和发挥会计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会计科研服务会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会计科研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课题研究质量,为我省会计改革与实践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湖南省会计学会联合成立湖南省会计科研课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会计课题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会计学会秘书处,具体承担组织会计科研课题专家遴选、选题确定、立项评审、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价和成果运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课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课题管理需要,多种渠道遴选会计理论与实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课题立项评审、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
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为规范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湖南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省级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省级学会是指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省级学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级学会工作的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省级学会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五)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湘发[2006]24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湘发〔2006〕24号2006年12月16日)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1.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技工作者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科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通过科协把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科技界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科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重视科协工作,使科协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科协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科协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科协系统已形成覆盖理、工、农、医等多学科,遍及农村、城市社区、企业、学校等多领域、多层次的组织网络,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及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补充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8.26•【文号】科协办函组字[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补充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08〕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保证会员数量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调查质量,根据中国科协近期了解和调研省区市开展会员数量调查工作情况,现就会员数量调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范畴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基层组织是指企业科协、大专院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开发区科协、乡镇和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等六个方面。
县级科协是地方科协,不属基层组织范畴。
基层组织个人会员,是指在基层组织注册登记并取得会员资格的人员。
科协委员会是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能作为会员人数填报。
二、注意事项(一)各省区市三级科协所属学会和基层组织都要填写调查表。
既是学会办事机构又是基层组织的单位,要分别填写《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数量调查表》、《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表》;既是省级学会又是地级学会办事机构的单位,要分别按照省级学会和地级学会的会员情况,填写两份《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数量调查表》。
(二)地方科协在汇总数据时,要注意数量汇总表中各行数据间的关系。
《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会员数量汇总表》中,每一行的“学会总数”,应等于“理科学会数”、“工科学会数”、“农科学会数”、“医科学会数”、“交叉学科学会数”等五项的总和;“单位(团体)会员数”应等于“企业数”、“大专院校数”、“科研院所数”、“科技社团数”、“其他单位数”等五项总和。
《科协基层组织及会员数量汇总表》中,每一行的“科协基层组织总数”应等于“企业科协数”、“大专院校科协数”、“科研院所科协数”、“开发区科协数”、“乡镇科协(科普协会)数”、“街道科协(科普协会)数”等六项总和;其中,“企业科协数”应等于“公有制企业科协数”、“非公有制企业科协数”两项总和。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作办理指南(试⽤版)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2014年6⽉前⾔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作。
— 2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作办理指南前⾔ (2)⼀、申请成⽴全国学会 (5)1.申请筹备成⽴全国学会 (7)2.筹备中的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会 (7)3.申请登记成⽴全国学会 (9)4.刻制印章 (9)5.办事机构报备 (11)⼆、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 (12)6.变更名称 (13)7.修订章程 (13)8.变更法定代表⼈ (15)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 (15)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7)11.变更住所 (17)12.变更注册(活动)资⾦ (18)13.变更业务范围 (18)14.办事机构变更⽀撑单位 (19)— 3 —15.注销 (20)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 (22)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案 (22)17.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会 (24)18.全国学会会员(代表)⼤会备案 (24)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27)20.申请接纳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 (27)21.团体会员退出中国科协 (27)五、分⽀(代表)机构的设⽴、变更及注销 (29)六、申请出具国有资产证明 (30)22.出具国有资产证明的请⽰ (30)有关说明 (30)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览表 (31)—4 —⼀、申请成⽴全国学会申请成⽴全国学会⼯作流程— 5 —— 6 —1.申请筹备成⽴全国学会2.筹备中的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会—7 —注:召开会员代表⼤会后,参照18条进⾏备案。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
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作物研究》
【年(卷),期】2007(21)1
【摘要】2006年12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湘发(2006)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这个文件的出台,不仅为全省的科协工作送来了春风,更是为创新型湖南建设新增了一个强大的引擎。
这是我省第一个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的科协工作政策性文件,为我省各级科协的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条件改善和作用发挥等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领导保障,是指导今后我省科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省科协工作和科协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页数】1页(P31-31)
【关键词】科协工作;人民政府;湖南省;中共;组织建设;文件;创新型;省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3
【相关文献】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进一
步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J], ;
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J], ;;
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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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的条例(试行)
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的条例(试行)(中国科协 2000年12月14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国科协五届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会应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如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
如遇特殊情况,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需延期或提前召开时,应先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作出决议,并报中国科协批准。
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会议期间的领导。
第四条学会理事会在任届期满前6个月,学会应和中国科协学会部会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换届方案。
学会应向中国科协学会部报送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换届方案。
待得到中国科协学会部批复后,方可操作。
第五条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报送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内容:(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规模,代表名额的分配,拟任理事产生的原则及方案。
(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理事会任期内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和章程(草案)。
(三)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及名额分配方案。
(四)拟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其简历,以及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
第六条中国科协收到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先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中国科协书记处。
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议同意后,中国科协正式发文批复,并抄送学会办事机构的挂靠单位。
第七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学会若以通信形式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应征得中国科协同意后,方能进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佚名【期刊名称】《湖南政报》【年(卷),期】2007(000)001【摘要】<正> 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1.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技工作者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科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通过科协把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科技界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科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重视科协工作,使科协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总页数】3页(P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22.7【相关文献】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J],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J], ;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J], ;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科协发组字[2005]20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0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5.03.24【实施日期】2005.03.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对中国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加强与全国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特别是注意搞好同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科技人员的联系,并建立相关的科技工作者组织,积极推进非国有企业科协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科协六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认识加强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发展势头良好,建立了一批影响较大、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国有企业科协。
但是,已建非国有企业科协仅占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总数的1%多,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
要深刻认识在非国有企业中建立科协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对中国科协工作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各地科协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通则》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则》,做好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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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为规范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湖南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省级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省级学会是指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省级学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级学会工作的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省级学会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五)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
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七)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等,提出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八)开展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人才。
(九)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接受委托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评估评审、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和认证,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质审查和年检等工作。
(十)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湖南省民政厅是省级学会依法登记管理部门,湖南省科协是省级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省级学会接受相应全国学会的业务指导,并对相应市级学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成立、接纳、变更、退出第一节成立第七条向湖南省科协申请成立省级学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其业务属于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科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学科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学科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二)主要发起者应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的代表性;(三)在相关领域有稳定、广泛的专家学者群体,有50名以上的个2人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四)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住所;(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全日制)工作人员;(七)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八)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省级学会相同或相似。
第八条筹备成立省级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湖南省科协审查同意后,由发起者向湖南省民政厅提出筹备申请。
第九条自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发起者应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会议筹备方案(会议议程、章程草案、理事会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湖南省科协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召开。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结果报经湖南省科协审查同意后,由发起者向湖南省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
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后,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二节接纳第十一条省级学会加入湖南省科协,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省级科技团体;(二)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并以湖南省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二条省级学会加入湖南省科协,须提出入会申请,经湖南省科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接纳为湖南省科协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湖南省科协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权利:(一)推选代表参加湖南省科协全省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和被3选举权;(二)参加湖南省科协的活动;(三)对湖南省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四)获得湖南省科协的有关资料;(五)获得湖南省科协的业务活动资助。
义务:(一)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二)接受湖南省科协业务指导;(三)执行湖南省科协决议和决定;(四)承担湖南省科协委托的任务。
第三节变更第十四条省级学会变更名称,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湖南省科协提出申请;省级学会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活动资金、业务范围等事项,需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向湖南省科协提出申请。
上述变更事项经湖南省科协审核同意后,到湖南省民政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节退出第十五条省级学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湖南省科协并解除业务主管关系:(一)省级学会有退出湖南省科协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湖南省科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二)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顿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湖南省科协劝其退出;(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湖南省科协强制其退出。
第十六条省级学会退出湖南省科协,须到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有关解除业务主管关系的手续。
4第三章会员第十七条承认省级学会章程,符合省级学会会员条件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审核批准,成为省级学会会员。
第十八条省级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
个人会员可设立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外籍会员、学生会员等不同类别,其类别和条件由各学会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会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个人会员。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对口省级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吸收为外籍会员。
(二)团体会员。
与省级学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合法设立的、本省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学会的活动;(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二)依据学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5(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四)维护学会合法权益;(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省级学会应建立会员工作机构,健全会员工作制度。
实现会员分类管理。
有条件的省级学会,可建立会员基层小组。
第二十三条省级学会直接发展会员,同时可委托省级学会的分支机构、市级学会发展会员。
第二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有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省级学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二十六条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决定,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会费标准依省级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湖南省科协和湖南省民政厅备案后实行;会费使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是省级学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会费标准;6(五)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省级学会应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为3年、或4年、或5年),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报湖南省科协批准。
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第三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要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应向湖南省科协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申请,经湖南省科协批准后进行筹备。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1个月,应向湖南省科协报送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方案及理事会换届方案(包括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规模及更新比例、新一届理事会组成建议名单)及会议有关材料(工作报告审议稿、章程修改草案、财务报告等),经湖南省科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省级学会换届后,应将选举结果和章程等文件报湖南省科协审核批准。
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湖南省民政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选举(或聘任)、罢免(或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7(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负责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管理制度;(十)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