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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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讯稿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讯稿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讯稿×月×日至×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在×县、×区、×县和×市举办了四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宣贯培训暨金融对接会,××多家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代表参加了宣贯培训和金融对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莫××参加了××主会场开班仪式并作了讲话。

会上,莫××副局长代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会议办公室分别与中国××银行××市分行、中国××银行××市分行、××××银行××市分行等签订了合作协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解读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业务运作工作指引》,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产××有限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家作了辅导讲座,中国××银行××市分行、中国××银行××市分行、××××银行××市分行等代表也在会上作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介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本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宣贯培训暨金融对接活动,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学史力行,持续强化初心使命,聚焦企业发展的堵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自的职能优势,大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进一步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供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伴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机构日益壮大,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

但总体上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一)加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力度。

鼓励项目管理单位针对政府投入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采购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川专利资助政策

四川专利资助政策

四川专利资助政策
四川省为了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专利资助政策,以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在专利申请和运用方面的工作。

以下是四川专利资助政策的一些例子:
1.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在四川省内申请专利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可以根据专利种类和技术领域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一次性奖励和年度奖励。

2. 专利运用支持:对于已经获得专利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作用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化服务。

3. 专利质押融资支持:对于有获得专利资产的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质押融资,获得贷款和融资支持,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4. 专利评价支持:对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提供专家评价和技术评估服务,帮助申请人提高专利质量和申请成功率。

5. 专利培训和咨询:通过组织专利培训班和提供专利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和科研人员的专利申请和运用能力。

以上只是一些四川专利资助政策的例子,具体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政策信息和申请流程可以参考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网站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摘要: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1.定义与形式2.作用与意义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1.背景与原因2.风险补偿机制的运作方式3.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与使用三、风险补偿机制的优势与不足1.优势1.降低融资风险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不足1.补偿额度有限2.补偿机制不完善3.推广难度较大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优化建议1.增加补偿额度2.完善补偿机制3.加强推广与宣传正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能够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推动科技创新。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旨在降低融资风险,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该机制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当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发生风险时,风险补偿基金将根据一定比例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补偿。

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与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意愿。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补偿额度有限。

由于风险补偿基金的资金有限,企业在发生损失时,可能无法获得足额的补偿。

其次,补偿机制不完善。

目前,风险补偿机制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仍有待完善,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申请和补偿效率。

最后,推广难度较大。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相关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对这一机制的了解和接受程度有限。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优化建议:首先,应增加风险补偿基金的资金规模,以便在企业发生损失时,能够给予更充分的补偿。

其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的运作方式和程序,提高补偿效率。

最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企业的认知度,促进更多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川财建[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9〕151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级有关担保机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要求,为更好规范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附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规范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资金中专门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中小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划分,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屠宰、物流、仓储、其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中小企业的国家,其中不乏具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具有突出优势,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由于资金短缺和风险高企业融资难的困境,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难以实现自身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

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了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通过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给金融机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制约了整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入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关的对策和措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介绍】的内容至此结束。

1.2 问题意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信用较低,银行往往对其提出更高的融资要求,导致融资成本较高,甚至无法获得融资支持。

知识产权评估难、风险高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估标准尚不完善,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从而增加了质押融资的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存在着法律保护不足的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面临着来自于侵权行为的风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政府、银行及企业等多方力量的合作共同解决。

【引言】中关于【问题意识】的内容到此结束。

2. 正文2.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问题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度大。

由于科技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难以评估和抵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往往对其质押融资审批存在较高的门槛,导致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川办发[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6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成都海关、中科院成都分院《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成都海关、中科院成都分院)为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74号)精神,现就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体现了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发展国际化,国际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

积极创造知识产权,是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化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的基础;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活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形成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关键;科学管理知识产权,是充分运用国内外资源、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水平、发挥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保障。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摘要: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构建
四、总结与展望
正文: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用。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知识产权价值波动、市场风险等。

因此,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的基金。

当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损失时,可以从基金中获得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担保、保险等方式,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

例如,政府可以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服务;金融机构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产品。

3.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加强
对知识产权质押物的风险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名录,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提高评估质量。

4.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顺利进行。

例如,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质押物处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总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助于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1. 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和意义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但往往难以直接转化为资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运而生。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借助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支持,从而获得资金用于企业的运营、发展或创新活动。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还能够提高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能力。

2. 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然而,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质押融资的成本较高,往往需要额外支付高额的评估、保险和登记费用,这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存在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一旦质押的知识产权出现问题,企业难以得到足够的风险补偿,从而增加了质押融资的风险。

3. 建议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成本分担机制为了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应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由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保险和登记等费用。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财政补贴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差异化的利率政策,对质押融资进行定价,从而降低企业的负担;企业可以提供更加完备和透明的信息,以便金融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降低相关费用。

4. 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为了保护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权益,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

可以建立起企业与质押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风险补偿机制,即对于评估机构存在的评估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情况,评估机构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可以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风险补偿机制,即在质押资产出现问题时,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可以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风险补偿机制,即政府对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导致的企业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5. 总结和回顾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方面,我们应注意平衡各方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负担,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和吸引力。

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市(州)、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做好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一)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专项。

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上市后备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平台等。

(二)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

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运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支持知识产权导航评议、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预警及风险防控等信息利用。

(三)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专项。

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等知识产权服务促进项目,其中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全省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知识产权助力高质量发展研究及典型成果梳理挖掘,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报告研究、财税制度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研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评价指数研究,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实务研究、川企川货应对欧盟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策略实务研究,“中国(西部)地理标志产品博览贸易中心”建设方案预研、四川省地理标志海内外获权保护研究、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助力乡村振兴路径研究,《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研究;支持部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分中心或公共服务分平台、维权援助中心、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L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结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结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 开发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 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 提工作取得的成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与增长情况
业务规模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逐年增长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占比较高
增长情况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增长速度较快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潜力巨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作用
提供资金支持
• 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支持 • 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
促进企业发展
• 帮助企业扩大规模 •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结报告
CREATE TOGETHER
0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背景及意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融资方式
• 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 • 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
• 风险较低: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价值稳定性 • 期限灵活:融资期限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调整 • 融资效率较高: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流程更简便
• 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 通过质押融资,使知识产权价值得到体现 • 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02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体系
风险控制难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示范政策汇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示范政策汇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示范政策汇总一、国家层面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2号)2.《关于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24号)3.《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做法的通报》(国知办函运字〔2021〕57号)4.《关于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2〕26号)二、地方层面政策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知发〔2021〕8号)2.《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赣知发〔2021〕1号)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知发〔2021〕7号)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知〔2021〕15号)5.《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川知〔2021〕4号)6.《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陕知发〔2021〕5号)7.《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青知发〔2021〕4号)8.《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宁知发〔2021〕4号)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知发〔2021〕3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信息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知识产权金融 类型

知识产权金融 类型

知识产权金融类型知识产权金融的类型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将其资产转化为现金流,从而获得资金支持,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化手段进行融资的过程。

具体来说,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知识产权委托给特设机构,由该机构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三、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是指专注于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项目的基金。

这种基金通过集合投资者的资金,对具有潜力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四、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保险是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通常包括专利权保险、商标权保险、著作权保险等,旨在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和损失补偿机制,降低因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其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这些资产,为受益人创造收益的过程。

通过这种方式,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获得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并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六、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将特定的知识产权购买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租金收益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为承租人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同时也可以为租赁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七、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自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金融机构通过对担保物的价值评估以及风险评估,确定贷款额度或债券发行规模。

八、知识产权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将其自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其转化为股权形式进行融资的过程。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资府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的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三章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营服务机构第四章贷款管理第五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六章风险补偿制度第七章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流程第八章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促进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资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资委发〔202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为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开展,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专项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损失进行分担补偿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认定)的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获得合作银行授信的资金。

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在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中关村推出了一套完善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中关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为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解决融资难题。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成本分担机制。

在中关村,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成本。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的融资利息进行补贴,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则通过优惠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如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方式,分担部分融资成本。

再来看看风险补偿机制。

为了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中关村设立了一系列风险补偿基金。

这些基金主要用于弥补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同时,政府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审查、保护等工作,降低融资风险。

最后,我们来谈谈这套机制的意义和影响。

中关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

同时,这套机制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这套机制还有助于推动知识产权市场的繁荣,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整体实力。

总之,中关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知识产权金融化进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说起来有点复杂,但如果你仔细听,我给你讲讲,你会觉得它其实挺有意思的。

你知道,知识产权现在可不是一个小玩意儿,版权、专利、商标这些东西,都是能给公司带来一大笔钱的宝贵资产。

可是,问题来了,这些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就算它们很有价值,万一遇到借钱还不上、贷款违约的情况,怎么保证这些无形资产能替你顶住风头呢?就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来说,企业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从银行或者其他融资机构借钱,这听起来是不是很简单?但实际上,融资这事儿,比你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银行看中的是资产的安全性,万一企业违约,知识产权这块蛋糕能不能真值那么多钱,银行能不能拿得回那些贷款,这些问题都得考虑进来。

所以,这时候风险分担机制就出来了,来给银行减压,同时也能帮助企业融资更顺利,大家都能平安过关。

不过,想要把风险给分担了,怎么分呢?有几种办法。

比如,最常见的一种就是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的参与。

你想啊,企业贷款违约了,银行也不至于血本无归,因为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可能会出面担保或者提供一些风险补偿。

这就好比打保龄球,有个人站在旁边给你加油,偶尔还能替你捡起掉下来的球,防止你一球不中,搞得自己很丢人。

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担保就是给银行多了一份保障,哪怕企业真的出现了问题,也不至于赔得一无所有。

再说了,风险分担机制并不是一个万能的法宝,它也有自己的局限。

担保方能不能承担得起这份责任?你想啊,要是担保方也是个空架子,根本没能力赔偿,那这份保障就形同虚设了。

这也像是你借钱的时候,向别人说“我有一个朋友在外地,他很有钱”,结果人家问你那个朋友叫什么,你也只能说,“呃……他是个大老板,反正很有钱。

”这种空话最后谁也得不到好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质押融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怎么评估,这个也是个头疼的事儿。

知识产权不像房产,它的价值有时候浮动特别大,专利技术可能一天是个香饽饽,第二天就被市场淘汰,搞得银行一脸懵。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风险,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准确、质权人无法很好地处置质物等问题。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及质物处置的效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是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的基础。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公正、客观、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监管,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

其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机制是确保质押融资风险得到合理分担的关键。

目前,许多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较高的风险厌恶,导致贷款条件较为苛刻,融资成本较高。

因此,需要建立一种风险共担的机制,让金融机构与质权人共同承担风险。

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建立风险保护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弥补质权人因质物价值下降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还可以建立一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人退出机制,对于受损害的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增加其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另外,建立质物处置机制是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的必要条件。

一旦贷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质权人需要处置质物以弥补损失。

然而,知识产权质物的处置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找到合适的买家、确定合理的处置价格等。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可以借鉴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设立专门的质物处置机构,负责对质物进行评估、委托拍卖等工作。

同时,还需要建立质权人与知识产权质物的买家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处置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总之,海鼎盛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效果和质物处置的效率,需要建立健全的机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知)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9月14日附件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和《“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银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四川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 》 (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三条补助资金以后补助方式实施,支持对象为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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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相关精神,为拓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由省级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对四川省境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约定比例提供补偿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认定)的有效专利、商标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第四条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基金仅对纯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完全由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贷款)和组合质押中明确属于知识产权部分贷款本金提供风险补偿,适用于风险补偿贷款的范围为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中心、财政厅共同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明确管理使用程序及各方权限责任,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一)财政厅。

配合省知识产权中心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动态调整和合作银行退出、延期机制;负责按程序审批省知识产权中心提出的风险损失审核认定及补偿建议;按规定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省知识产权中心。

商财政厅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动态调整和合作银行退出、延期机制;择优选择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合作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开展风险损失审核认定,并向财政厅报送风险损失审核认定及补偿建议;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划转使用;负责制定风险补偿基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年度绩效自评。

第六条合作银行。

按规定出具承诺文件;负责专户管理风险补偿基金;自主筛选、审查、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负责贷款发放、回收及追偿;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自评。

第七条合作担保、保险公司。

按规定出具承诺文件;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承担相应风险损失补偿;为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提供贷款保险、担保等服务;接受配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审计等。

第八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

对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合理有效使用质押贷款资金,质押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经营活动;接受配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审计等。

第三章合作机构的确定
第九条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定了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较强的贷款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二)承诺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审批程序,为贷款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三)承诺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利息上浮比例不得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30%(含);
(四)承诺按不低于存放风险补偿基金数额的6倍放大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五)承诺推出知识产权质押金融产品,推出“一次增信、一次授信、反复使用、随借随还”的“天府知来贷”金融产品,或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律的创新金融产品,授信期限应当在1年以上。

第十条合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定了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强的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二)承诺按本办法相关要求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承担相应损失补偿风险;
(三)承诺贷款担保费、保险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
(四)担保公司应为省级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应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应保险产品。

第十一条省知识产权中心按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中择优确定合作机构,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贷款企业及项目的确定
第十二条贷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川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贷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知识产权权属证书;
(二)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按时缴纳年费等相关费用,或者已办理相关权利续展手续;
(三)授予知识产权权属证书的项目处于实施阶段,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双方当事人约定质押的知识产权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要长于贷款期限,知识产权的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一般
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出质人非知识产权权属证书所记载的知识产权人或者非全部知识产权人;
(二)假冒知识产权行为的;
(三)知识产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四)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五)知识产权已质押的;
(六)其他不具备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情形。

第十五条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的企业及其项目由合作银行自主选择,按照规定流程独立审批贷款项目及发放贷款。

省知识产权中心可向合作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十六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授权的知识产权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省知识产权中心在合作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省级风险补偿基金初始存放实行等额存放合作银行方式,以后年度存续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专户资金汇划使用由省知识产权中心出具书面划款凭证,并按照合作银行结算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专户的资金收付应通过省级国库集中支付
系统办理。

第十九条专户本金产生的孳息等收益补充风险补偿基金。

第六章风险补偿
第二十条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经认定后按比例给予补偿。

(一)企业与合作银行直接合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按5:5的比例进行分担;
(二)合作担保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按4:6的比例进行分担。

其中银行承担的本金损失金额,由银行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再分担。

第二十一条省级风险补偿基金分担的损失总额以基金总额为限;出现存放合作银行资金不足于分担补偿时,省知识产权中心、财政厅可对存放其他合作银行的资金进行调剂,弥补基金分担不足部分。

风险补偿基金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贷款损失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办理贷款条件形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风险补偿的审核与拨付。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贷款逾期通知并抄送省知识产权中心,同时
启动贷款清收流程;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损失后,合作银行在30日内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交贷款逾期清偿申请,省知识产权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风险损失进行审核并确认后,报财政厅按程序审批后给予风险补偿;
(三)省知识产权中心向合作银行出具划款凭证,将应付的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合作银行指定账户。

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大倍数仍应保持原风险补偿基金存放资金额度的6倍以上。

(四)合作银行负责继续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追偿回收的资金按照各方分担比例进行权益分配,财政资金转入相应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七章绩效监督
第二十三条合作银行审定并给予贷款的具体项目,应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作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该季度贷款业务明细、逾期贷款追偿情况等信息书面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每半年结束后的15日内,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交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中期报告(重点是业务进展情况);每年年末15日内,向省知识产权中心、财政厅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绩效自评书面报告(含重点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及绩效分析等)。

对潜在风险,省知识产权中心、财政厅、合作机构应及时共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防
范风险。

第二十五条合作机构及贷款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

对合作机构和贷款企业及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终止业务合作,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省知识产权中心从贷款规模、风险防控、利率优惠等方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风险补偿基金绩效自评;会同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存放合作银行的资金实行动态调整,对合作银行采取提前终止合作、延期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中心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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