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框架图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调整关系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公民间☆法人间☆公民与法人间■两类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四种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宪法、6个相关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犯罪和刑罚法律流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重点难点易混点】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同级别地方法规> 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上级地方规章> 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警告 ■记过行政处分(6类):降大过■撤职 ■开除【分类】附加刑 ■罚金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技术装备工程业绩资质许可的权限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分类】主刑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宪法学体系结构
宪法学体系结构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总体结构宪法的基本制度宪法实施宪法的定义——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确认权利产生的背景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巩固胜利成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内容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复辟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阻止工农革命培养管理人才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本宪法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理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经济条件产生的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文化条件近代英国宪法代表近代美国宪法宪近代法国宪法民主共和主流化法自由主义色彩浓厚化特点宪法政治法化基宪法的运行轨迹成文法普遍化宪法西方专利化本君主立宪制为主,民主共和制为辅发展理民主共和制为主,君主立宪制为辅苏俄宪法标志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论标志现代西方宪法魏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发展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宪法的发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宪法的制定(见下)钦定宪法大纲(1908)晚清宪法十九信条(1911)天坛宪草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中华民国约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五五宪草法中华民国宪法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理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四部宪法七五宪法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七八宪法八二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四个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宪法制定权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的程序国家性质宪法的基本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性质的概念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我人民民主专政阶级构成工农联盟国家性质国知识分子的国家性质相同国领导力量相同家实质阶级基础相同性专政职能相同质历史使命相同地位(执政党,参政党)多党合作政治基础多党合作和基本方针(16字方针)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协商参加国家政权的主要特色政治协商领导人人选的协商爱国统一战线大政方针和国家事务概念新民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作用社会主义建设的源泉社会主义劳动者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爱国者联盟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任务——1个前提+2个途径+3大任务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的形式集体所有制经济我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个体经济基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私营经济本中外合资企业经外商投资经济中外合作企业济外商独资企业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及其实现途径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所有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我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指导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国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基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本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文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化普及理想教育——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爱国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概念单一制类型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1 民族因素决定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有统一的法律体系表现有统一的国家机构体系实行统一的领导有统一的国籍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各民族的战斗友谊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原因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我国自然资源分布形成原因经济原因国家结构形式2 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历史原因——长期的历史传统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概念国家有目的的活动特点属于国家内政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的行政区划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便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的原则原则便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原则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的原则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和四级一般行政单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三种性质的行政单位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我国行政区划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批准概念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为前提内容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以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标志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县国家结构形式3 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机关人民政府自治权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优越性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概念指导方针——一国两制特殊的社会制度特别行政区特点高度自治当地人管理法律地位性质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职权性质政治体制政府任职资格国家结构形式4 产生方式特别行政区职权性质职权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概念群众性特点自治性民族区域自治组织性质类型组成——3—7人性质居民委员会组成——5—9人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共和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或会议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前提(人民代表代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核心享受民主的主体广泛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享受民主的范围全面享受民主的效能无限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含义构成旗面红色——象征着革命国旗象征意义五颗星及其关系——亿万人民心向共产党星的颜色——红色大地上光芒万丈适用范围国家的象征构成天安门——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诞生国徽象征意义五星——共产党领导的全国人民大团结齿轮和谷穗——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适用范围国歌首都公民的概念公民概述国籍的作用出生取得公民与国籍国籍的取得公民的基本权利1 继有取得自愿丧失非自愿丧失概念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容禁止差别对待不排除合理的差别概念政治权利选举权内容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概念言论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自由出版自由内容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概念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现实基础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具有国际性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属于思想意识问题信仰自由内容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传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概念生命权不受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内容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概念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内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概念受教育权按照能力受教育公民的基本权利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受教育的机会平等文化教育权利通过不同阶段和形式实现概念文化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内容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概念批评权诉愿权建议权申诉权内容控告权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的就业、晋级权保护妇女的权利平等的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和平等的家庭地位特定人的权利平等的人身权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概念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他义务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不得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行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鲜明的阶级性显著的精英性特点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机构概述严密的组织性超凡的协调性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组织与活动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国精简和效率原则责任制原则概念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家性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法律地位——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机代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组成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军队的代表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任期——5年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职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监督权其他权利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会议制度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工作程序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公布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出席会议权和提案权质询案提出权权利物质保障获得权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守法的义务义务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义务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义务关心国家事务的义务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性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法律地位——隶属于全国人大委员长(1人)组成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监督权职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务决定权询问和质询权调查权其他职权常委会全体会议会议制度委员长会议工作机构提出议案工作程序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公布议案概念君主制国家元首和共和制国家元首分类实位元首和虚位元首个体元首和集体元首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条件任职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条件——年满45周岁个体国家元首性质虚位元首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我国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产生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大会表决产生任期——5年公布法律权提名权与任免权职权发布命令权外交权荣典权概念内阁制类别总统制委员会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位——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国家行政机关组成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任期——5年总理负责制领导体制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全体会议会议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职权机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最高级)军事法院大军及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级层次)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中级森林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森林法院司基层森林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机组成机构组成——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关职权审级制度——四级二审终审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原则审判工作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合议制原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获得辩护原则回避原则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民组织系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大军区、空军、海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察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人员组成——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检察委员会检察权职权侦查权监督权提起、支持公诉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工作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回避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性质——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地位——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组成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领导——主席负责制。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
• 法律的本体是随着社会分工产生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模式所形成的法律权利要求。 这种管理关系表现为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 的关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法律乃是 确认人与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人对物的 依赖关系的规范体系; • 宪法的本体乃是随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的日益分离、政教分离、权利与权力的分 离、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分离产生的政 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互动的关系模 式所形成的最高权利要求。
一、宪法的本体理论 二、宪法的价值理论 三、宪法的制度理论
宪法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
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应该很重要,但是在现 实的政治社会中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 法这样不重要。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解答宪法为 什么存在、为什么能够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宪法的本体理论 • (一)交往产生权利,组织产生权力 • 各种社会交往产生各种权利,其中获得道德规范、 习惯规范、宗教规范和法律规范评价、认可和保护 的,就获得了道德权利、习惯权利、宗教权利和法 律权利的形式。 • 各种组织具有各种相应的管理职能,从而产生各种 相应的权力,社会组织产生社会权力,政府组织产 生法律权力。 • (二)权利、权力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 • 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体的交往行为必然是有影响 的社会行为,从而结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需 要一定的组织被赋予相应的权力,以便履行制定规 则、执行规则和适用规则的职能。因此,如果主体 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影响,不能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 也就不存在权利和权力问题。
• (二)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 按照宪法制定和修改机关和程序是否严格的标准,可将宪 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宪 法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机关和程序 的宪法。宪法的制定机关往往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而是 特别成立的机关,如美国宪法是由制宪会议通过,而不是 国会通过的;虽然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不是特别成立的, 但是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宪 法的机关和程序均不同于普通法律。公民投票决定制定还 是修改宪法。 • 柔性宪法就是指制定、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与普通法律 相同的宪法。一国若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往往也是柔性 宪法国家。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外经贸委住建部
4.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记忆要点】
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三类特殊的由住建部许可】
■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
■ 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劳动合同法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
法律形式
制订单位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XX法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 审计法
■ 节约能源法
■ 政府采购法
■ 反垄断法
■ 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 警告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500万
【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资质
序列
业务范围
资质
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
总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2个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
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个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
外经贸委
住建部
4.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2.2注册资本标准
企业级别
注册资本金
企业净资产
特级企业
3亿元
3.6亿元
一级企业
5000万元
6000万元
二级企业
2000万元
2500万元
三级企业
600万元
700万元
2.3专业技术人员标准
企业级别
企业经理工程管理经验
技术负责人经历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
法律形式
制订单位
宪法
宪法
4--司法考试--宪法学(图表格式)
人员十人。 程序:由委员长会议决 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
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先交有关 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
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 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 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
决。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
议。
提名时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
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
过。
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任要求职 行的须的政职向职机务常务关;务。、如委 审果员判担会机任辞关上去和述常检职务察务委机,员关必会
审议向全国人大主席团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有关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
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主要 职权 在大全制国定人的大法闭律会进期行间部,分对补全充国和人修
主体: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
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 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
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 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
权范围内的议案。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程序: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 程序:由主任会议决定提
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 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不行使选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
权
确认。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
停止行使选 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
举权利 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
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宪法框架图
22第二节宪法1是国家根本大法(性质特征)2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效力特征):具有母法地位;最高的行为准则。
3修改程序严格:宪法修改提议人(全国人大常会or 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比例(全国人大代表2/3)-(其他法全人大代1/2通过)1949<共同纲领>宪法性质的文件,不是临时宪法由政协制定——1954第一部宪法——7578宪法——1982现行宪法1988确立私营经济合法地位。
1993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大代表任期改3-5年。
1999依法治国: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2004土地征用、保障人权:三个代表;土地征用给予补偿;个人财产权保护;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人大代表任期均5年;定国歌。
1普遍性原则:年满18周岁公民(自然人、中国籍、未剥夺政治权)。
[如精神病人有权选举但不能参加]2平等性原则:3直接间接相结合:不设区市、市辖区、县、乡、镇直接选;省、自治区、自治州、直辖市、市间接选举;全国人大由省直自人大+军队选出。
4秘密投票原则:公开选举,秘密投票。
5对民主选举保障:国家整体和局部间关系。
单一制国家,中央领导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低度自治。
条例权、行政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对外事务权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力的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教育权、科研文艺等文化活动权。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获得赔偿权。
8特定人权利: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的权益保护。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法律、国家秘密、国家安全3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依法纳税5其他义务:劳动义务、受教育义务、计划生育、抚养赡养。
九年级宪法知识点框架图
九年级宪法知识点框架图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为国家和人民的基本规范。
九年级学生应该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掌握其主要内容和框架。
下面是九年级宪法知识点框架图:第一部分:宪法基本原理和制度1. 宪法的定义和作用- 宪法的定义:国家最高法律,为国家和人民的基本规范。
- 宪法的作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
2.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宪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依法治国:国家运行必须依法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利:生命权、身体权、人格权。
- 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
- 经济权利:劳动权、财产权、教育权。
2. 公民的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公民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 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 保护国家利益:公民应该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部分: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1. 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 司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 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与职权。
-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第四部分:法律法规和法治建设1. 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需要遵守宪法。
2. 法治建设- 加强宪法意识:全社会应该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
- 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以上是九年级宪法知识点的框架图。
理解并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学生加深对宪法的了解,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遵守宪法并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宪法学知识结构图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客体:宪法行为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投票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国家结构单一制联邦制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主要特点:民族区域制度解决民族问题、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问题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民族区域制度自治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根据民族实际情况执行法律政策、财政、经济建设、公安部队、语言文字、科教卫生文体事业一国两制是指导方针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中央行使权力:外交、防务、任命行政长官、紧急状态、解释修改特别法政治体制:行政长官、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特区的法律:基本法、保留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新发展:章节的调整、内容的增加核实、强调实现条件、强调权利义务一致①平等权(司法、守法)②宗教信仰自由③监督、获得赔偿权④政治权利自由:选举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基本权利⑤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肉体不受非法侵害)、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⑥经济文化权利:财产、劳动、休息(劳动者)、生活保障、物质帮助、受教育、文化⑦特定主体权利:妇女、婚姻母亲、儿童老人、华侨(正当)、归侨、侨眷(合法)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基本义务纪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特点:权利自由广泛性,权利义务平等性,权利义务现实性,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原则、责任制原则、联合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与效率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工作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补缺国家机构国务院: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中央军委: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责任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地方国家机构宪法实施特点:广泛性与综合性、最高性与原则性、直接与间接实施原则:最高权威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实施条件外部:政治、思想、经济方面内部:本身是否科学、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机制宪法实施与保障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解释原则:依法、符合制宪目的、以宪法的根本精神、根本原则为指导、适应社会发展、字面、整体修改方式:全面、部分、无形程序:提案、审定、起草、决议、公布政法:执政党带头实施保障法律: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修改的特别程序组织依靠群众基本理论特别行政区重要内容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修正案内容。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 行政主体内部
■ 四种关系
☆ 行政管理关系
☆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 行政救济关系
☆ 内部行政关系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经济法
调整经济关系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源自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
部门
调整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宪法、6个相关法
民法商法
■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 公民间
☆ 法人间
☆ 公民与法人间
■ 两类关系
☆ 财产关系
☆ 人身关系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
■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
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个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
分包
劳务作业
13个
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4.1资质许可的权限
资质许可部门
权限
住建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