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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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昌《宪法学》复习笔记(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复习笔记(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八章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概念1.公民(1)公民的概念及内涵现代宪法中的公民通常指的是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是宪法学中的一个复杂概念,对它的解释通常与某种特定的政治身份相联系。

对西方宪政中的公民概念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平等、自由(包括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自主。

(2)公民、国民、国籍在一些宪法文本中,是把“公民”与“国民”作为同义使用的,国籍是指人属于某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在世界各国,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叫做原始国籍或出生国籍;一种是因加入而取得,叫做继有国籍。

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的规定也不一样。

主要有三种:一是血统主义,二是出生地主义,三是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现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两者相结合的原则。

中国国籍的取得方式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方式: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居住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④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居住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①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必须是出于本人的自愿。

②同时,申请还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a.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b.申请人定居在中国;c.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公民,不再保留外国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3)公民与人民①公民概念是与特定的政治生活相联系的。

它特指那些在政治生活中能够自我管理、取得自主地位并构成了政治生活主体的人。

②人民概念更复杂一些,今天的人们主要是从以下两种意义上来理解人民的:a.作为全体公民集合体意义上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人民被视为每一个单个公民的集合体,人民其实就是每一个公民的简单相加。

宪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宪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是从哪一国传入中国的?(1.1.1) [ ]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2.“法位阶说”将宪法置于法律秩序的最高位阶,提出这一学说的学者是(1.2.1) [ ]A.法国的莱昂·狄冀B.英国的艾尔伯特·维纳·戴雪C.奥地利的汉斯·凯尔森D.德国的保罗·拉班德3.关于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1.2.3) [ ]A.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绝对的B.宪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C.日本法院认为当本国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相矛盾时,后者应服从前者D.在美国,一般认为国家加入的公约与宪法不相矛盾,因此,宪法与人权公约是一致的4.下列选项属于民定宪法的是(1.3.5) [ ]A.普鲁士宪法B.日本明治宪法C.1830年法国宪法D.德国魏玛宪法5.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原则和宪政制度散见于各种宪法性法律之中。

其中许多重要的法律都诞生于1688年“光荣革命”前后。

请问下列哪一项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颁布的宪法性法律?(1.4.1) [ ]A.《权利请愿书》B.《人身保护法》C.《权利法案》D.《自由大宪章》6.关于英国的宪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4.1) [ ]A.英国被认为是近代宪法的起源地B.《自由大宪章》解决了法律与王权之间的矛盾C.在英国,议会主权的观念根深蒂固D.英国长期采用议行合一宪政体制7.截止到目前,美国宪法共包括(1.4.2) [ ]A.序言,正文7条以及27条修正案B.序言,正文9条以及27条修正案C.序言,正文7条以及26条修正案D.序言,正文9条以及26条修正案8.美国的“权利法案”于何年通过?(1.4.2) [ ]A.1776年B.1787年C.1789年D.1791年9.关于日本现行宪法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1.4.4) [ ]A.日本现行宪法制定于1946年,又被称为“和平宪法”、“麦克阿瑟宪法”和“占领宪法”B.日本现行宪法确立了虚位天皇制C.日本现行宪法将“放弃战争”作为第一章的标题D.日本现行宪法的制定受到了盟军的强烈影响10.对于宪法原则的属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1.1) [ ]A.宪法原则不能决定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B.宪法原则将随着宪法条文的变更而变更C.宪法原则可能不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在宪法文本中D.宪法原则必须由个别的宪法规范体现11.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由以下哪位学者所首创?(2.1.2) [ ]A.托马斯·霍布斯B.约翰·洛克C.让·博丹D.让·雅各·卢梭12.“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这句话是由谁提出的?(2.1.3) [ ]A.洛克B.柯克C.罗伯斯比尔D.霍布斯13.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起源于(2.1.4) [ ]A.德意志宗教改革B.文艺复兴运动C.启蒙运动D.法国大革命14.关于宪法规范的要素,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2.1) [ ]A.一条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的不同部分可能体现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B.一条宪法条文可能体现不同的宪法规则逻辑结构的不同部分C.宪法规则在逻辑结构上的完整性与宪法条文的包容内涵是一致的D.每一宪法条文并不一定包含其所规定的宪法规则的所有要素15.对于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2.1) [ ]A.该规定没有包含假定条件B.该规定没有包含行为模式C.该规定没有包含法律后果D.该规定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16.宪法政策是指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国策,它包括下列哪些主要特征:①国家性;②基本性;③广泛性;④可诉性;⑤国别性;⑥规范性(2.3.2) [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⑤⑥C.①②③D.①②③⑥17.下列对宪法渊源的论述错误的是(3.1.1) [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宪法惯例既存在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于成文宪法国家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属于宪法本体法D.一般来说,宪法学说和学理解释只是宪法解释机关或司宪机关的参考,并非正式的渊源1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解释宪法的权力由哪个国家机构行使?(3.1.2)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最高人民法院19.下列有关宪法序言的表述错误的是(3.2.1) [ ]A.有的宪法序言并不注明“序言”字样,有的宪法序言不用“序言”一词,而用“前言”、“引言”等B.一国宪法是否设有序言与该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立宪技术水平相关C.与资本主义国家、西方文明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国家、非西方文明国家的宪法设有序言的比例较小D.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序言的主要功能都在于宣告政权的合法性20.法国1958年宪法(第五共和宪法)的序言属于下列哪种类型:(3.2.1) [ ]A.目的性序言B.原则性序言C.纲领性序言D.综合性序言21.关于意大利和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与原文的组合和公布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3.2.1) [ ]A.美国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意大利则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B.意大利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美国则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C.两国都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D.两国都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22.关于宪法权力体系结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3.2.2) [ ]A.国家机构依其职权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宪法保障机关B.各国宪法对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章(节)的顺序安排有不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国家元首、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的顺序C.关于宪法典中立法机关、国家元首和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的顺序,法国宪法(1958)是按照国家元首、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顺序排列D.国家元首和行政机关的位次安排,会受到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影响23.关于司法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4.2.2) [ ]A.司法机关违宪审查体制具有被动性的特点B.法院作出的违宪判决不仅能约束案件当事人还具有普遍效力C.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是大致相同的D.采用司法机关审查体制的国家一般属于判例法国家24.下列关于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是(4.2.2)c [ ]A.与其他违宪审查体制相比,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是出现得较早的一种宪法审查模式B.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起源于1799年德国设立的护法元老院C.“二战”后,联邦德国、意大利、法国的新宪法率先设立了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D.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表现形式总的来说有两种: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分别以法国、德国为典型代表25.释宪机关为了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而对宪法所做的解释说明被称为(4.2.2) [ ]A.有权解释B.学理解释C.补充解释D.审查解释26.对于如何处理制宪者意志与释宪者意志之间的关系,现实主义的主张不包括(4.2.2) [ ]A.制宪者当初的意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宪法文本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含义才具有法律约束力B.宪法漏洞是不可避免的,释宪者的能动性是弥补漏洞所必需的C.释宪者必须尊重制宪者的意图,按照制宪原意来解释宪法D.释宪者可以根据客观现实的变化发展来作出适应现时代需要的解释2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主体无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4.2.2) [ ]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湖北省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D.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28.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学说的是(4.2.3) [ ]A.亚里士多德B.布丹C.卢梭D.西哀耶斯29.以下关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表述正确的是(5.1.2) [ ]A.《十九信条》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B.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十九信条》扩大了议会权力C.《十九信条》规定了人民权利D.《十九信条》不再强调皇权至上30.在近代中国立宪史上,下列宪法性文件中采用总统制的是(5.2.1) [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天坛宪草”D.《训政时期约法》31.关于《湖南省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5.2.1) [ ]A.从《湖南省宪法》的形式和内容上看,它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B.《湖南省宪法》代表了近代中国的一种立宪努力,它在当时得到了充分实施C.在制定程序和实施方面,《浙江省宪法》不及《湖南省宪法》D.《湖南省宪法》的“附则”规定了湖南省宪法实施等问题32.以制定时间的先后为标准,下列有关宪法性文件的正确排序是(5.2.2) [ ]A.“五五宪草”,“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B.“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五五宪草”C.“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太原草案”,“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33.关于《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5.3.2) [ ]A.《共同纲领》并没有规定人民依法享有迁徙的自由权B.根据《共同纲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C.《共同纲领》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D.《共同纲领》公布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34.我国现行宪法的总纲未规定下列那一项宪法原则?(6.2.1) [ ]A.人权原则B.民主原则C.法治原则D.单一制原则35.根据现行宪法,我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分别是?(6.2.2)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和制;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和制D.共和制;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6.下列国家机构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是(6.2.5)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各级人民检察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D.各级人民法院3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权利是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政治自由”的范畴?(7.3.3) [ ]A.批评建议权B.宗教信仰自由C.言论自由D.平等权3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7.3.3)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造的自由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3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一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文档模板]学习宪法基本内容一、宪法的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与活动的总规范。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对于我们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全面依法治国原则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大政治制度安排。

它要求依法治国的范围包括国家制度的建设、国家管理的范围、国家活动的方式、国家公民关系的调整等方面。

2.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公民应当通过依法行使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国家分权制衡等。

这些制度是保障国家政权稳定、有效运行的基础。

2.国家机关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主要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这些机关在国家政治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劳动权利、教育权利等。

4.国家经济和社会事业宪法规定国家的经济制度,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方针,鼓励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

五、所涉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附件)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全面依法治国:即依法治国在各方面的全面落实,强调依法治国的全方位和全过程。

2.公民权利: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如人身权利、意识权利、财产权利等。

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理解与贯彻宪法:在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对宪法内容的理解存在差异而产生争议。

解决办法是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B)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4) 思考题(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宪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004年司法资格考题·A)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5) 思考题( )
第九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贰、教学重点与难点 叁、教学内容
肆、思考题
宪 法 学
伍、参考文献
本 章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熟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了解各国关于基本权利与自由 的保障及其限制。 的保障及其限制。
2、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基本权利; (1)基本权利; (2)基本义务 3、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 公民与人民; (1)公民与人民; 公民权与人权。 (2)公民权与人权。
宪 法 学
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4、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本 章
伍、参考文献 (1)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1 ) 思考题(
1、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 以血统主义为主、 则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C)
宪 法 学
本 章
宪 法 学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1949年《共同纲领》 第8条。1946年日本宪法序言。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董成杰摘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着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因此,在宪法里,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章一直都是处于最基础,最核心的地位。

我们国家宪法里很多条文都确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广大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地增强,再加上基本权利规定得太过于抽象模糊,体系不够完整。

所以,宪法里面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内容有待我们日后去加以健全。

关键词:权利保护;基本权利;根本大法1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拥有的最基础的权利。

我们都很清楚,公民的法律权利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有基本权利、又有其他权利。

但是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面对公民的种种权利,宪法它不会也没有必要予以详细的罗列。

所以宪法只能明确部分基本权利。

虽然基本权利与其他权利都属于公民的权利,但基本权利其本身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基本权利代表了公民在日常生活里基本法律权利;其次,基本权利在公民的生活中处于最基础且又不可或缺的地位;其三,基本权利存在衍生性,它可以延续公民的其他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很稳固而且能够排斥其他,它和人的公民身份密不可分,同时也和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密不可分。

2 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整个宪法的基础和核心,公民的基本权利位于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更凸显公民基本权利的关键之处。

我们国家宪法在第二章详细确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即我们国家的每一位公民在法律的世界里都是平等的。

包括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2)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其主体是拥有中国国籍,已满18周岁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但需要注意使用此项权利的很多限制。

(4)人身自由,这里指的是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

宪法37条规定

宪法37条规定

宪法37条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而宪法第37条是中国宪法中的一条基本权利规定,下面我就探讨一下宪法第37条的内容。

宪法第37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37条有三个重点内容:第一,公民有按照法律规定享受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第二,公民有享受信仰宗教自由、公馆保障宗教信仰的权利;第三,公民有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

第一个重点内容是关于公民的自由权利。

自由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公民自由地发表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是维护公民权益、加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

这个权利的行使需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个重点内容是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信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并有权利不受到任何歧视和迫害。

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建立和维护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社会环境。

第三个重点内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

私有财产权利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公民有权拥有、使用和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享受国家的保护。

这个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拥有保障和维护的责任。

宪法第37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规定并不只是纸面上的条文,而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

宪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

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为公民的自由、宗教信仰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是国家法律和制度体系的核心。

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言论自由受到一些限制、私有财产权益遭到侵犯等。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解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 在职法学硕士 宪法学复习130题

中国人民大学 在职法学硕士 宪法学复习130题

宪法学题库考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2、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指创制形式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宪法。

刚性宪法不论是在制定、修改、解释方面,都需要由特定机关按照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宪法规范表现为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具体调整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既包括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4、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违宪,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制度。

5、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为反对主要敌人,与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结成的联盟。

在现阶段,它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其组织形式。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政治制度。

7、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指选举机构依法审查和确认公民选举资格的活动。

选民登记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选举权,保障选举权,防止无选举权的公民参加投票,保障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被剥夺参与选举的权利。

在我国,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8、联邦制联邦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组成的统一国家。

中国宪法内容

中国宪法内容

中国宪法内容引言: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和维护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法规。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体和政权的性质,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分配。

本文将对中国宪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解析,以增进对中国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理解。

第一章:总纲第一章为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宪法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任务。

宪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依法治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言论、出版、结社、信仰、教育等自由权利,以及工作、生活、医疗、环境等基本权利。

同时,宪法也明确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守法、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劳动和公共事务、保护环境等。

第三章:国家组织第三章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

其中,国家权力的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同时规定了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和职责。

第四章:国家经济和财政制度第四章规定了中国的国家经济和财政制度。

宪法规定了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财政的主要原则和财政收支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文化和教育制度第五章规定了中国的文化和教育制度。

宪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鼓励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宪法还规定了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内容,提倡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的教育。

第六章:区域自治第六章规定了中国的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保护各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宪法还规定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和权力分配。

第七章:国家军事制度第七章规定了中国的国家军事制度。

宪法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

三、平等的具体内容
(一)性别平等 由于男女性别不同,体力生理有异,各国在法律 上多有不平等规定,且多为重男轻女。现在,时 代不同了,社会上所讲究的是“男女平等”,且 不论公权与私权均予以平等待遇,如婚姻、继承、 为公职候选人的资格、参加考试、服务公职,以 及工作权等,在法律上都已立于完成平等的地位。 结论:公民不分性别在政治、经济、 社会、教育….上均依法享有同等地位。
安徽青年张杰(化名)今年从 当地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 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 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 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笔试 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 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 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 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 正式宣布张杰体检不合格不被 录取。11月10日,张杰正式向 芜湖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 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公民的基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利——
平等权
一、平等观念的历史 平等和自由 平等和自由的一致性 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看,平等否定了封建 身份不合理歧视,遏制了封建社会的延续, 是以资本主义的法为基础而形成的自由的 现代市民社会的基础。——大须贺明 社会权:形式和实质平等并重
二、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美国独立宣言中对世界最具有影响力的一句话, 就是“一切人生而平等”,所以美国宪法修正案 第十四条强调“法律之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 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 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 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 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 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2024年春季全国自考宪法学模拟考题含解析

2024年春季全国自考宪法学模拟考题含解析

2024年春季全国自考宪法学模拟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现行宪法,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是______。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秘书长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C.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办公厅主任D.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2、关于我国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下列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公民而不适用于组织B.平等仅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C.平等要求给所有公民平均分配资源D.平等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别待遇3、提出“五权宪法”思想的是______。

A.梁启超B.孙中山C.黄兴D.康有为4、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务院管理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

下列不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______。

A.领导和管理民政工作B.领导和管理公安工作C.领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D.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5、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B.各级法院的法官由立法会任命C.法院包括地区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D.终审法院院长可以由非中国籍的公民担任6、下列各类人大代表中,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是______。

A.设区的市人大代表B.区人大代表C.乡人大代表D.县人大代表7、根据现行选举法,下列关于选区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选区必须按照居住状况进行划分B.选区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进行划分C.选区必须按照工作单位进行划分D.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是______。

A.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B.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C.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侦查D.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9、下列关于宪法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司法机关解释体制采取主动解释的方式B.特设机关解释体制采取司法消极主义原则C.司法机关宪法解释的效力具有规范上的普遍性D.我国采取由立法机关对宪法进行正式解释的体制10、某地出现新型传染病,下列各项防控措施中符合宪法的是______。

中国宪法内容概要

中国宪法内容概要

中国宪法内容概要
1.总纲: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机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任务以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第一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机构,规定中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3.第二章:阐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以及文化教育权利等。

4.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立和任务,包括国家主权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主席等)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5.第四章:规定了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

6.第五章: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

7.最后的章节:规定了国旗、国徽、首都、国歌等国家象征和符号。

中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社会主义法治等基本原则。

对于确保国家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

1949年9月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了中国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后来历次修改的《宪法》,均设专章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982年《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包括:①人身自由。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②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④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⑤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宪法各部分简介

宪法各部分简介

宪法各部分简介
1. 序言:宪法序言是对整个宪法的总纲领性说明,它概括地阐述了宪法的性质、意义和作用,明确了国家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和发展道路。

2. 总纲:总纲是宪法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总纲为整个宪法提供了基础和框架,使得其他各个部分的内容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安排。

3.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宪法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它们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这些规定涉及到公民的权利、自由、平等、民主等方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宪法中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和管理方式等。

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效果和质量,对于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也至关重要。

5. 宪法更新与修改过程简介:一国两制、中共十八大以来等修改过程中出现新型制度安排或突破传统观念束缚。

6. 结论:总结全文内容,强调了解和掌握宪法各部分知识对于提高公民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新论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新论
研究 极具创 拓意 义 ,它既是对 中国宪法 学基本 范 畴 的高度 提炼 与概括 ,也是 对 中国宪法 学体 系的 经验 反思 ,为后来 基本 范 畴的研究 有 引导与奠基
志 。中国宪 法学在 中国法 学 国际化 与 中国化 、全
球化 与本 土化 的过 程 中 ,应 当具有 哪些 能够支 撑
2 0 年第 6期 09
No 6 2 0 . 0 9
四 川大 学学报 ( 学社会科 学版 ) 哲
J u n l fSc u nUnv riy( o i S in eEdt n o r a ih a iest S cN ce c io ) o i
总第 15期 6
S m . 6 u N0 1 5
§宪法学研 究 §
中 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新论
范进 学 ,杨 阿妮
(. 上海交通 大学 凯原法学院 ,上海 2 04 ;2 1 0 2 0 .山 东大 学 法学院 ,山 东 济南 2 0 O ) 5 1O

要 :当代 中国宪 法学 基本 范畴 可概括 为 7组 1 范 畴,即 民主 与共 和、宪法 与法治 、基 本权 利 4个
每个 范畴发挥作用 ,都有赖于其他范畴提供支持 。7 组范 畴依顺序 展现的是宪法运行 的全过程 ,共 同致力 于
宪政理想 的实现。 关键 词 :中国;宪法学 ;基本范畴 中图分 类号:D 2 F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 号:10 -76 (0 9 60 3—7 0 60 6 20 )0- 140

我 国宪法学 基本 范畴体 系研 究现 状述评
目前 ,宪 法学界 对 中国宪 法学基 本范 畴研究 业 已取得 了一 些颇 富学 术 价值 与开 拓 性 的 成果 , 我们 把有 代表性 的主要观 点述评 如下 :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今天,人民大学的张翔博士来到我们“中国宪法学”的课堂,给我们作了一个题为“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的报告。

张博士首先指出,现在我们关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研究进展非常快,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关于基本权利的案子,但是我们的宪法理论却很少能够作出理论上的回应。

对于实践中关于基本权利的热点、争议问题,许多的研究文章只是简单地说“对”或者“不对”,却讲不清楚道理。

他说,“这种现象促使我去思考个中的原因,为什么?我国过去一二十年对于宪法基本权利的研究注意不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规范体系来研究。

”他同时指出,在我国的宪法文本当中,存在着大量的关于基本权利的纲领性条款,“许多人对于这种原则、抽象的规定持批判、摒弃态度,恨不得重新制定一部宪法”。

他说,“我们要面对现实,对于宪法文本的规定,我们应该持一种建构性而非破坏性的思维。

他规定得不够好,我们可以把他解释好嘛。

对于我国的法学研究而言,实证主义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张翔博士引入了德国法“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的理论来进行解释,他详细介绍了这个理论。

在当代德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在“个人得向国家主张”的意义上,基本权利是一种“主观权利”。

同时,基本权利又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公权力必须自觉遵守这一价值秩序,尽一切可能去创造和维持有利于基本权利实现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基本权利又是直接约束公权力的“客观规范”或者“客观法”。

双重性质理论构成了德国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对于我国正在建构中的基本权利理论体系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

对于我国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纲领性规定,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客观法”,看成是对于国家积极义务的规定,从而使这些条款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

张博士的报告高屋建瓴,理路清晰,同学们反响热烈。

报告结束以后,张博士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并和焦老师作了现场交流。

提问一:(金薇)我们知道客观法是保障基本权利的,您又说客观法是基本权利的一个属性,那不就成了基本权利保障基本权利了吗?您是怎么理解这个逻辑问题的呢?答:我理解了你所提的问题。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四点:1.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

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

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参考:《宪法学(第二版)》主编:焦洪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字字都是自己手打的....楼主要体谅一下啊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学第五章

宪法学第五章
第五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涵 1、权利的界定及其特征 • 权利RIGHT一词源于拉丁文JUS,为多义词。在 法学上大体有以下几种权利说 : • (1)资格(entitlment)说,认为权利即做某事 的资格; • (2)主张(claiming)说,认为权利即主张,是 权利人可要求或坚持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 某物,或要求承认某行为(或事实)的法律效果;
20090212
宪法第五章
• 4、在堕胎问题上,存在胎儿的生命权与母 亲的个人选择权之间的冲突。这里的问题 是,对于基本权利的冲突,应当如何协调? • 5、如果堕胎是一种权利,国家是否有义务 资助堕胎?这里的问题是,国家对基本权 利的义务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 • 6、如果生育和堕胎都是受美国宪法第14修 正案保护的权利,国家资助生育而不资助 堕胎,是否违反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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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五章
分类目录 平等权 一 般 政 治 权 利 精神自 由 人身自 由与人 格尊严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各种具体权利的名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参加管理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 表达自由 监督权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活动的自由 通讯的秘密和自由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合法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生存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 国家赔偿请求权 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 保护妇女、男女平等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 宪法第五章 保护华侨和侨属
第二节 平等权
•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 何差别待遇,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 利与原则。 •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又是宪法原则。 • 权利的享受必须平等,不得基于某些不相 关的因素进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部分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部分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部分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最高法律文件,明确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宪法包含了多个部分,以下是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纲
总纲部分规定了宪法的通则,包括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历史背景和宗旨等
内容,旨在确立宪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第二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

该部分规定了公民的平等、自由、人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以及公民应尽的义务,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鼓励公民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部分: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部分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以及其组织和职责,包括国家主席、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旨在确立权力的机构和运行方式,保证国家机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四部分: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家的基本制度部分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队制度以及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等内容,旨在确立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部分:社会事务
社会事务部分规定了社会事务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事业、科技
进步等内容,旨在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提高公民的幸福指数。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各部分内容旨在确立国家的基本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这些内容的落实和执行对于国家和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范文(通用多篇)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范文(通用多篇)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范文(通用多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3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一、名词解释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

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

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

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

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

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

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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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7-06作者简介:韩大元(1960-,男,吉林延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研究方向:宪法学基础理论。

中国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体系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基本权利是现代宪法学的重要部分,直接体现了国家与公民的基本关系。

不同的宪法文化与体制孕育着不同风格与特色的基本权利体系。

中国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体系反映了中国社会结构与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日益呈现出开放性与多样性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宪法学;基本权利;宪法文化中图分类号:D 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639X (20080120058204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宪法学理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社会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经过宪法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中国宪法学研究在各个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其中,有关基本权利理论与体系问题的探讨已成为中国宪法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学术特色,正在成为具有学术影响力的知识体系。

在中国学理上使用“基本权利”一词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宪法文本上的正式确立是1954年宪法。

目前在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表述,如宪法权利、基本权、基本权利、基本的权利、基本人权等。

考虑到中国宪法文本的规定、学术传统和学术界约定俗成的提法,本文用基本权利来表述国家与公民关系。

一、中国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性质在中国,学者们一方面重视基本权利的普遍性价值,关注国外理论的发展动向,而另一方面又强调基本权利理论的本土性特色,主张在中国宪政体制与语境下思考和分析基本权利的实践问题。

如有学者强调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认为基本权利既是公民抵御国家权力侵犯的主观的公权,同时也是宪政实践中形成的客观的秩序。

概括起来看,基本权利的性质与特点主要表现在:1.基本权利主要是一种个体抵抗国家权力的权利体系。

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的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由于公民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行使权利,每一种权利与公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联系,通过基本权利的确立一方面提炼各种权利的一般性规则,另一方面明确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下,基本权利的对抗性中也包含着一定的“合作”与“协调”的性质,不同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

在基本权利的政治理论上,中国宪法以社会主义理念为基础,国家与公民之间并非完全是处于不信任状态之中。

基本权利观念的确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从高度统一到逐步分离的过程。

2.基本权利体现宪法体制和权利体系存在的核心价值。

权利是有机组成的庞大的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权利体系中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直接构成基本权利。

至于哪些权利被上升为“基本”权利,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有的学者以权利的重要性为标准,有的学者以权利是否具有“对抗性”为标准,也有学者以权利的价值性与道德性为基础进行分类等。

笔者认为,不管采取哪一种标准,基本权利对公民来说,具有不可取代性,它是保持人的尊严与基本价值的前提。

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

3.基本权利是实定法意义上的权利形态,不具有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利。

中国宪法所奉行的公民权利观实际上反映了基本权利的非自然法性质。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在社会生活中应具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20世纪50年代的学者们对基本权利价值的认识基本上限定在权利内容的“重要性”。

如吴德蜂认为,“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最主要和最根本的权利,它是我国公民各种权利的法律基础,至于一般权利,则由各种法律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原则来规定。

”[1]但哪些权利属于“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权利”,学者们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

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从宪法运行的整个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85・第25卷第1期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 .25No .12008年3月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Mar .2008展。

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宜经常性地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

4.基本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

在中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因此,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整个社会共同体的最高规范,不仅仅是调整公法领域。

这一特点不同于西方国家有关“宪法是公法”的基本逻辑。

作为宪法上的最高价值规范,基本权利在体系上具有综合性特点,统一调整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既包括所谓的公法领域,同时也调整部分私法领域。

二、中国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位于宪法文本的正文中,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

这种体系的安排,不同于其他国家宪法的规定。

如美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列于宪法修正案之中,法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列于宪法序言之中等。

基本权利体系的划分通常是以基本权利主体、内容与效力为不同标准而进行的。

主体的分类方法是以基本权利主体的特点为基础进行的分类,具体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法人的基本权利、个人基本权利与团体(集体基本权利等。

以基本权利性质为基础的分类法,主要体现基本权利的具体属性。

根据基本权利内容,可分为自由权、社会权、第三代人权等。

以基本权利的内容为基础的分类法,既考虑宪法文本的统一性,同时也考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与特点。

当代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权利体系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并随着社会的变迁不断变化。

如50年代出版的代表性的宪法学著作对基本权利的分类是: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住宅的不受侵犯、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劳动者的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的平等权利;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控告权利。

[2]目前,中国宪法学界形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几种分类法。

如十大分类法,即把基本权利分为十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姻、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五大分类法,即把基本权利分为五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与特定人的权利等。

四大分类法,即把基本权利分为四个方面:参政权、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经济和教育文化以及特定人的权利等。

八大分类法,即把基本权利分为八个方面:人格权、平等权、精神自由、经济自由、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社会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3]作者倾向于把基本权利分为九大类,即(1人的生命权与尊严;(2平等权;(3参政权;(4表达自由;(5人身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7文化教育权利;(8社会经济权利;(9监督权与请求权。

其中每一项基本权利又具体分为若干不同的权利形态,构成完整的权利体系。

中国基本权利体系包括了自由权、社会权与请求权的基本内容,既继承传统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内容,同时也体现了当代基本权利内容的多样性。

可以说,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大体上反映了当今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其内容的概括具有一定的特色。

但比较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仍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比如,权利类型上,有些基本权利是可以增加的,比如思想与良心自由、新闻自由、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

三、中国与西方国家宪法基本权利传统的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宪法对基本权利的规定在理念与具体内容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由此决定了宪法学者对基本权利体系的概括方式也不尽相同。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比较:1.从基本权利的表述看,西方学术界普遍使用基本权、人权、宪法上权利等概念,而在中国长期以来只使用人民之权利、基本权利或宪法权利,2004年修宪后人权才成为宪法体制上的重要概念。

2.从基本权利的政治理论基础看,西方的基本权利理论体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理念,而在中国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和保护的功能,体现变革中的社会主义理念。

3.从基本权利的体系看,尽管西方国家学者之间对基本权利的表述方式不同,但大体上形成了一定的共识。

如法国学者把基本权分为个人自由、团体(集体自由与社会经济权利。

个人的自由是整个基本权利体系的出发点,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个人的生存、个人的安全、个人的精神与私生活等有机的权利体系。

而在中国,基本权利体系中个人自由还没有直接转化为权利体系的基础,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与协调。

4.从基本权利的主体看,西方国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追求以“人”的地位为基础的权利价值倾向,区分人的权利和国民权利。

而中国宪法追求以“公民”为基础的价值倾向,共同体的价值体系只对“公民”社会开放。

2004年修宪后有关“人”的宪法地位的保护开始成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等。

当然,上述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实际上中国与西方国家基本权利理论与实践之间上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因素。

比如,中国宪法上强调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特别是第34条规定了六项政治自由,为社会共同体成员参加国家生活提供了基础,这一点与欧洲国家强调政治自由的共和主义传统有着密切关系。

又如,欧洲一些国家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中社会经济权利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其包括的内容与中国宪法学・95・2008年第1期韩大元:中国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体系上的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也是基本相同的。

在基本权利的理念上,中国宪法和一些欧洲国家宪法对社会权的价值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力求消除自由权与社会权之间存在的冲突等。

四、宪法文本上列举的基本权利与未列举基本权利2004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有学者认为人权“入宪”意味着国家既要保障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保护宪法上未列举的非基本权利。

2004年修宪时,有的学者们在考虑这一条款时也可能意识到将来人权条款起到的多种保护功能,试图解决因立法不作为或立法工作滞后而出现的基本权利救济不完善的现象,并以人权价值为基础扩大权利救济的范围。

①人权条款能否起到保障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功能,如起到保障功能,其形式如何,如何确定其标准?这是中国宪法学界普遍关心的理论问题。

②在现代宪法发展史上,宪法未列举权利保护的理论首先源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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