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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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沙窝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文件和教体局有关指导意见的精神,我校特制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一、建立签订责任书制度
(一)我校与每一位任课教师签订《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责任书》,并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每个教师的必须遵守工作准则。
(二)《责任书》在每个学期开学初签订,一年签订两次。
二、建立减负工作通报制度
(一)我校建立了《减负工作通报制度》,在每一个学期,学校分学期中和学期末对各任课教师控制学生负担的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主要是教师对“六个严格”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的对教师的减负通报要在教务处黑板上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对于减负工作做得好的教师进行通报表扬,而对于没有落实好“六个严格”的教师也会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改进。
(三)对于减负工作没有积极对待和认真落实的教师,无论涉及到谁,学校都会一视同仁,进行通报批评。
(四)每一学年,学校都要将通报材料进行整理,进行总结,
形成工作简报,做到通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以此来促进学校、教师的减负工作。
三、强化“减负”工作在各类考核中的作用
(一)教师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我校“减负”有关规定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并被举报查实的教师,将在本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凡违反我校“减负”有关规定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并被举报查实的教师,评各类先进时进行一票否决。
(三)凡违反我校“减负”有关规定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并被举报查实的教师,将会对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相应的扣除。
(四)凡违反我校“减负”有关规定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并被举报查实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评校级先进班主任、校级名师。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一)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补课。
学校将会通过对学生的座谈、家访等工作进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
(二)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学校将不定期、不定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各种途径来监督。
学校开设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对于有此类情况的教师,学校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三)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将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